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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文化治理进路:理论向度与实践路径

2021-06-19邱晶钰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村民文化

陈 庚 邱晶钰

文化是乡村的力量之根与发展之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乃至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乡村文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具备良好基础,同时又面对着不小挑战。一是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①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10页。,且出现了“乡村伦理危机”②“乡村伦理危机”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乡村经济伦理凋敝,重义轻利的传统经济伦理被不择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见利忘义所取代,安贫乐道的朴素民风变成了笑贫不笑娼的不良风气盛行;社会伦理中的敬老孝道、扶危济困和尊师重教也逐渐消逝;政治伦理中的匡扶正义和热心乡里的价值追求也成为过往遗风”。参见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16~23+162~163页。,原有文化共同体难以维系,亟待实现乡村文化的有效治理与秩序重建;二是自2005年起至今,农村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仍然囿于传统的封闭管理路径而缺乏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开放性、创新性的长效机制。基于此,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导向下,乡村文化振兴急需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在谋求乡村文化振兴的当下,究竟该如何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成为一个急需研究的议题。

截至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对乡村文化治理进行了探究。李三辉等③李三辉、范和生:《乡村文化衰落与当代乡村社会治理》,《长白学刊》2017年第4期,第134~141页。、袁君刚等④袁君刚、李佳琦:《走向文化治理:乡村治理的新转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42~49页。论述了乡村文化治理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朱菲菲等①朱菲菲、包先康:《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缺失及其改进措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53~57页。、陈春燕等②陈春燕、于雯君:《透视专家的影响力:农村基层文化治理中体制内治理精英的行动逻辑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70~77页。、唐钱华③唐钱华:《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移风易俗主题与政府角色转换》,《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14~22页。等聚焦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论及治理主体缺失、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机制、治理主体角色转换等内容;黄荆金等④黄荆晶、邓淑红、郭萌:《“一带一路”背景下西北地区乡村文化治理路径探析》,《现代农业》2017年第7期,第93~95页。、胡铭焓⑤胡铭焓:《陕南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创新研究》,《湖北农业科学》2020年第18期,第213~216页。则以区域性乡村文化治理为研究对象,关注区域性乡村文化治理的特征、内涵、实践方式。还有部分学者基于特定背景对乡村文化治理(的某一方面)展开分析,如庄学村⑥庄学村:《失衡与平衡: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乡村文化治理研究》,《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114~120页。研究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乡村文化治理,张世定⑦张世定:《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长白学刊》2020年第4期,第147~156页。讨论了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问题。总体而言,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论述乡村文化治理的研究还较少。本文将立足文化治理理论,尝试搭建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框架,从目的、载体、主体、机制等四个层面进行解构,并依托浙江省T市Z镇实践经验做进一步解释,同时为乡村文化治理实践方式给出参考。

一、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论向度:解释效度与结构框架

(一)文化治理理论的理论内涵

“文化治理”衍生于“治理”理论。“治理”概念兴始于西方政治学领域,起初近似于强调权威的统治。随社会发展,西方学者陆续赋予其新内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扩充:一是指出治理的活动主体不一定是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不一定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如詹姆斯·罗西瑙⑧[美]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二是对治理结构的理解不断加深,从“科层制”模式拓展至“市场制”“网络制”“社群制”模式⑨[瑞典]乔恩·皮埃尔、[美]盖伊·彼得斯:《治理、政治与国家》,唐贤兴、马婷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3~20页。;三是“治理”渐成伞状概念,即被运用至社会经济、文化等非政治学领域,被视作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⑩Oxford University Press:Our Global Neighborhood: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George Washingt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Economics,1995(3):754-756.,“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⑪Oxford University Press:Our Global Neighborhood: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George Washingt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Economics,1995(3):754-756.

伴随治理理论的发展完善,“文化治理”理论逐步演化成型。托尼·本尼特是该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者,在他看来,文化包含着改革者的政策、布局,并非“一个不存在管理与控制中心的自发过程”⑫Bennett,T.:Culture:A Reformer"s Science,London:Sage,1998:92.,因而应当把管理、控制等引入文化研究。他表示:“如果文化被视作历史性生成的机构性嵌入(institutionally embedded)的治理关系的特定系列,它以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转变为目标,而这种转变部分通过审美与智性文化的社会形式、技术与规则的扩展来实现,那么文化就能被更加令人信服地构想。”①Bennett,T.: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Grossberg,L.et al.(eds.):Cultural Stud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2:26.本尼特虽未明确提出“文化治理”概念,但将“文化”与“治理”进行了紧密对接:将文化视作治理的对象,即对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进行干预和管理;同时又将文化视作治理的手段,借助艺术、审美、智性文化(活动)等实现干预和管理。此外,本尼特还指出文化治理过程不仅存在治理者的“控制的技术”②[法]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还存在被治理者的“自我的技术”③[法]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即在治理者面向广大人口开展治理活动时,治理活动针对的广大人口会进行“无止尽的自我审视与自我变革”④Bennett,T.:Culture:A Reformer"s Science,London:Sage,1998:92.以实现自我管理。在西方学界影响下,我国学界开始关注文化治理研究⑤较早研究文化治理的国内学者包括王志弘、胡惠林、谢新松、吴理财、齐崇文等。参见王志弘:《台北市文化治理的性质与转变:1967—2002》,《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3年第52期;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维度》,《学术月刊》2012年第5期,第28~32页;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需让更多公民参与》,《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4日;谢新松:《多元化社会的文化治理模式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138~141页;吴理财:《文化治理的三张面孔》,《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58~68页;齐崇文:《文化治理需克服泛意识形态化弊端》,《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5期,第20~21页。。目前,我国学者对“文化治理”的内容理解和概念界定并不统一,但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文化治理不仅意在对文化领域进行治理(将文化视为治理对象),还旨在发挥出文化的结构性治理价值(将文化视作治理工具)。

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文化治理理论的内涵主要包括:(1)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即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2)治理过程的协同互构性,各治理主体“通过建构一种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在公共理性的指导下处理文化管理的各类事务”⑥陈怀平、吴绒、刘吉发:《权力边界与职责担当:文化治理的“三元”主体格局建构——基于协商民主的视角》,《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第89~94页。。(3)治理机制的双线并举性,文化治理过程需要借助两种机制,一种是他治属性的行政治理机制,另一种是自治属性的社会治理机制。(4)治理方式的隐性与柔性,文化治理“并不采用公权力的表征技术,而是通过社会互动、关系营造和生活建构等多样化隐性运作技术实现柔性治理”⑦李山:《社区文化治理的理论逻辑与行动路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98页。,将文化用作隐形、柔性权力,借助文化的工具性、展示性、运作性达成治理目的。(5)治理目的的双重性,文化治理绝不限于公权力对公众实现潜移默化的规训与认同,更多是以塑造“文化自觉”⑧“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参见赵旭东、孙笑非:《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119~127+148页。的公共人、实现文化公共人的自我管理为旨归。

(二)文化治理理论的解释效度

在讨论乡村振兴下乡村文化治理的结构框架前,我们应当思考文化治理理论对于乡村文化振兴的解释效度。对照文化治理理论内涵(见图1)以及关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主流观点,不难发现两者具有诸多面向的适配性。

在主体和机制上,乡村文化振兴强调各级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农村居民等的协同合作,既要依靠行政逻辑的他治机制又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同时还要发挥农村居民自治机制。文化治理理论的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过程协同互构性、治理机制双线并举性正契合于此。

图1 文化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点

在治理方式上,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需要发挥政府的导向、支持以及有限监管作用,同时亦要求政府加强与农村居民及社会力量的合作并逐步退居二线,以此实现政府、农村居民、社会力量的高效互动,促成农村居民及社会力量的“文化自觉”①此处“农村居民的‘文化自觉’”是指农村居民对所在乡村的文化有自知之明,了解其发展历程,关注其未来发展并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社会力量的‘文化自觉’”是指非农村居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认可、关注及主动参与。,进而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和持续性动力。这和文化治理理论所讲求的隐性、柔性治理方式相符合。

在目标层面,乡村文化振兴一方面旨在实现对乡村社会文化领域的治理及将乡村社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即党和政府充分利用自己或社会所掌握的组织资源,依托渗透、动员及宣传等机制对乡村社会进行主流意识嵌入②刘建:《嵌入式治理:乡村文化治理的运作机制及实践困境——基于Y县“十星级文明户”的案例分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第87~96页。;另一方面意在开创乡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即“运用农民主体性形成的知识观、真理观,以主体的理性、独立思考为根本特质提升农民文化主体意识”③王慧娟:《农民文化主体意识与农村文化建设基点》,《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117~121页。,为乡村社会(文化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源动力,促进乡村(文化)自组织、自发展。这又与文化治理理论的双重目标不谋而合。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结构框架

立足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进展与政策诉求,结合文化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点,可以从治理目标、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四个方面把握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文化治理(见图2)。

1.治理目标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文化治理首先要对乡村文化进行治理,实现各行政村文化领域的发展。这既要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要促进乡村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从而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及活动,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此同时,要更深层次地重塑乡村精神和价值追求,遏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下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功利化’‘原子化’和‘疏离化’过度膨胀之势”④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2期,第62~69+81页。,防止乡村伦理危机加剧。其次是要从实现对乡村文化的治理上升至对乡村社会的整体治理,即要灵活且充分地将文化用作乡村社会治理工具,借助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⑤谢新松:《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研究》,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打造“介于公私领域之间的新时代乡村共同体”①李三辉、范和生:《乡村文化衰落与当代乡村社会治理》,《长白学刊》2017年第4期,第134~141页。。具体路径包括:一是政府通过公共文化活动及产品等潜在地对村民进行规训;二是发挥乡贤(村干部及非村干部乡贤)的文化传播与组织动员作用,以其为中介重建乡村“熟人社会”关系、实现政府与村民间文化共鸣、搭建文化市场与村民间桥梁;三是促成村民(文化)主体性的实现,鼓励村民建立(文化)自治组织进行自服务、自教育、自管理,自觉参与乡村社会(文化)治理。

图2 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框架

2.治理载体

乡村文化治理既要完成对乡村文化的治理,又要完成对农村社会的结构性治理。那么,具体借助哪些载体能够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目标呢?一是文化场所及设施,主要指文化广场、图书馆、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居民公园等物理性公共文化空间以及配套设施。这一载体可以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活动空间,它们既是政府借由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社会嵌入主流意识的场地,亦是农村居民进行文化自治的场所,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机会,包括参与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的建设、采购、管理等。二是文化活动与产品,包括(准)公共文化活动及产品、经营性文化活动及产品以及农村居民日常休闲娱乐、民俗节庆活动。这一载体可以让村民主动或被动地吸收先进文化,进而追求合理精神境界、建立正确价值观念;同时也可以通过引导农村居民的休闲娱乐方式、民俗节庆活动以构建乡村社会核心文化理念、打造乡村社会整体文化风貌。三是文化制度与规定,具体是指与乡村文化治理有关的制度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等。这一载体既有利于明确乡村文化治理的目标、机制、治理主体权责,又可以直接约束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确保乡村文化治理的规范有序推进。

3.治理主体

乡村文化治理应由多个主体共同推进,需实现基层政府、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农村居民等的协同治理。基层政府是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基本单位,应当在上级指导下统筹谋划并整体部署所辖区域的乡村文化治理工作,具体需要确立制度规定、提供资金和人力支持、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等。一方面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嵌入,保持先进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引领性,把握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向性;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并加以有限的监管,以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协同共治性和规范有序性。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应按照基层政府工作安排,将自身所承担的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与乡村文化治理相联系,通过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扫盲教育、法制宣传、文艺辅导、文艺汇演等文化活动来引领风尚、改良民俗、激活村民文化自觉,以此助推乡村文化治理。同时,还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社会力量包括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企业,应当通过与(基层)政府开展合作或者直接与各行政村对接的方式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例如参加乡村公共文化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生产或提供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农村居民是乡村文化的建设主体,需要尽快形成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认同,自觉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包括积极享用或参与由政府、社会力量提供的产品与活动,主动成立读书会、合唱队、曲艺团等自治文化团体以自服务、自管理,以村民委员会或乡贤为代表与社会力量达成合作、与政府保持有效互动。

4.治理机制

乡村文化治理的运作机制应匹配于治理主体多元特征,不应仅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而单纯依照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而要采取上下结合、横向交融的方式,坚持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原则,同时发挥出行政治理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与村民自治机制的乡村文化治理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需要坚持他治属性的行政治理机制,由党和政府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嵌入主流意识,确保乡村文化振兴的方向性和基本性;二是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文化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聚集、流动、配置,增强乡村文化振兴的生命力和活力;三是需要建立起村民自治机制,增强村民文化主体意识,充分实现村民文化自治,激发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动因。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路径:基于浙江省T市Z镇经验分析

Z镇下属浙江省T市,共有19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①本文不考虑Z镇的这一个社区,只考虑Z镇的19个行政村。原因如下:行政村和社区存在差异,Z镇对下属的行政村和社区所采取的文化治理方式存在差别;本文讨论的是乡村文化治理而非乡村社区文化治理。。自改革开放起,Z镇持续推进工业建设,逐步成为市内工业强镇。进入21世纪,依照中央、省、市、县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的文件精神,Z镇将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拓展至包括文化、卫生等在内的乡村社会整体性建设。在文化建设方面,Z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引入文化治理理念,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4月,Z镇获评“2019年度浙江省文化强镇”称号,其乡村文化治理基本经验包括①下文所述Z镇乡村文化治理的方法和途径均由笔者于2020年5月中下旬采访Z镇文化馆馆长、Z镇D村文化专管员、Z镇D村村民得知。:

(一)探索行政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三位一体模式

目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仍普遍重他治属性的行政治理机制而轻自治属性的社会治理机制,以行政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及村民较少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行政治理机制主导情况下,由于基层政府财力和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存在乡村文化建设重心停于乡镇(甚或乡镇以上)而未下沉至行政村的情况。②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2期,第62~69+81页。对此,Z镇与人才资源公司开展合作,通过设置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以下简称“文化专管员”)对各行政村进行“半嵌入”式文化治理,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构建起行政治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以及村民自治机制三位一体的模式。

为打通农村文化建设最后一公里,T市政府于2015年要求下属各乡镇设置文化专管员岗位。Z镇积极响应,由主管乡镇文化建设的Z镇综合文化服务站(以下简称“Z镇文化站”)具体负责。在确定人选时,Z镇文化站并非从基层行政人员中进行选择,而是联手专门的人才资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专管员(劳务派遣制),经笔试面试确定最终人选,签订聘用制合同,继而下派至各行政村。文化专管员并非是基层行政人员(行政力量),而是人力资源公司职工(社会力量),但又需按照Z镇文化站所给要求指导村民开展文化活动、参与文化治理,即兼具“政府代理人”“社会中间人”身份。具体职责为:一是开展由Z镇(文化站)交给的文化宣传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即以“政府代理人”身份将政策意志嵌入到各行政村,帮助发挥“行政治理机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搭建“社会参与机制”等方式自行面向全体村民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以Z镇D村为例,2019年,该村文化专管员③自2015年起担任Z镇D村文化专管员,截至2019年底,已积累4年多的D村文化专管员任职经验。先后组织了44场活动。活动支出共计16.8万元,其中8.1万元是由文化专管员向企业、乡贤、普通村民寻求赞助而得。三是率领村中文艺爱好者组建各类村级文艺团队,有效激活村民文化主体性,推动建立村民自治机制。截至目前,Z镇下属19个行政村均已有3支以上文艺团队,这些团队活跃于村、镇级文化活动,彰显着村民自治乡村文化的热情与能力。

(二)积极打造村级公共文化物理空间

正如前文所言,文化场所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既可为政府、村民提供乡村文化治理活动空间,又可为社会力量提供乡村文化治理参与机会,在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Z镇十分重视村级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公共文化场所)的打造,极大便利了乡村文化治理。

截至2020年5月,Z镇19个村都已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了村级文化礼堂、室外篮球场、农家书屋、排舞小广场、健身苑点的全覆盖。在这些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既有政府提供的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文化宣传、文艺培训等活动,又有文化专管员组织的以及村民自发开展的文化活动,还有由村委会代表村民从市场上采购的文艺演出等,即同时存在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文化嵌入、村民文化主体性的发挥以及社会力量的治理参与。据了解,这些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拨款,部分来源于各村乡贤个人捐赠。如Z镇D村就基于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拨款以及村中乡贤捐赠,于2014年与企业合作开建集名人纪念馆、文化广场、楼阁小院、绿地草坪、健身步道等为一体的开放式公园。如今,该公园不仅已成为D村各项文化治理活动主要阵地,还吸引了其他行政村居民乃至T市市民前往游玩,有效塑造着D村文化形象、凝聚着D村文化认同,发挥出文化对乡村社会的结构性治理功能。

(三)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方参与的供给机制

Z镇乡村文化治理工作的另一做法是同时采取政府供给、村民采购以及村民自我服务方式保证乡村文化活动及产品的丰富性,通过先进文化活动及产品助力乡村文化治理。众所周知,(准)公共文化活动及产品、经营性文化活动及产品具备意识形态属性,可以左右村民精神追求及价值观念,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Z镇,各个行政村均有众多含有先进文化价值思想的(准)公共文化活动及产品、经营性文化活动及产品。其中部分由政府供给,如Z镇文化站每年都会派某镇属艺术团下村演出20余场,安排电影下村250余场,送春联、送年画下村5000余幅。部分由社会力量提供,如每年春节期间Z镇D村总会有数十位村民向村委会自愿捐款,村委会再代表全体村民面向市场购买戏曲演出,同时,Z镇若干领头企业已连续多年自愿赞助“Z镇好声音”等特色镇级活动。还有一部分由村民自主提供。以Z镇各村“我们的节日”村晚活动为例,除去小部分由镇政府提供的节目,大多节目由各村居民在文化专管员的组织下自编自导自演。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不仅引导着村民精神追求、重塑着乡村伦理道德观念,还在增强乡村文化认同、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实现文化治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制度化与规范化是Z镇乡村文化治理工作的一大突出特点。Z镇政府及其下属镇级文化站、Z镇所在县级市T市政府、所在地级市J市政府均依据地方实际主动进行着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这使得各级政府、乡镇干部、村干部、普通村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得以在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有序共治。

为使文化专管员肩负起辅助实现“公共文化嵌入”①田鹏:《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治理实践逻辑研究——以豫北N社区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44~51页。、活跃乡村文化氛围、引导村民参与治理的重要使命,Z镇文化站专门制定《洲泉镇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考核评分表》作为文化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以及个人奖惩的依据。此外,T市政府根据《T市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自评表》对Z镇各行政村(社区)进行着考核,T市文体局亦以《T市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自评表》为标准对Z镇文化站加以绩效评估。尽管这两项规章制度的考察对象是Z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但在实际上规范了镇政府、乡镇干部、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村民委员会等Z镇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行为活动,同时也规范了上述主体与T市文体局、T市政府的关系,即不同乡村文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间接助推了Z镇乡村文化治理。

三、结语

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构建新型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尤为重要。在政策层面,乡村文化治理可以通过实现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而达成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战略目标;在实践层面,乡村文化治理能够借助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乡村文化的重振,以应对传统乡村文化共同体(濒临)崩溃的窘境,同时又可凭借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促成村民文化自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提高乡村文化建设效能。当下,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考量乡村文化治理体系与传统农村文化管理体制的顺利过渡,厘清乡村文化治理体系与整体性的乡村治理体系之关系,关注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建立整体性治理模式。促进多元共治,推动政府让渡出管理空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村民自主性和积极性,方能形成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力量基础,达到重塑乡村伦理道德观念、增强乡村社会文化认同、保障农村居民文化权益、促进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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