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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活化模式
——以故宫文创IP为例

2021-06-17钱芳蕾

河北画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传承者活化故宫

钱芳蕾

东华理工大学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活化的必要性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与现实性所决定的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即传承与保护工作关键在于传承人、发起人以及参与者的保护,而由于受到某些特定历史因素、教育因素和环境因素等影响,不同的传承人、发起人和参与者自身的能力、思想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如某部分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因没有具体的曲谱,只靠传承者的口口相传或手把手传承,不仅造成了传承的一定难度,同时也因为某部分曲艺者的教育技能缺位,表达不清晰,或者是记忆出现偏差等,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完整,甚至无法将非物质文化的曲艺等形式传承下来;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挖掘、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现在金钱、新的价值观等主客观因素等影响,造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接触,无人肯学等现象,从而随着传承者的消亡而消亡;也有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难度高,难以产生有效的经济性等,也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等。而目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由于传承人年龄偏大,后继无人等现实性和紧迫性依旧存在,因此亟需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必要时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

(二)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等基本生活保障与保护、传承紧迫性之间矛盾所决定

除了技术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重点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等问题,而这其中,主要是考虑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参与者等基本生活保证与保护、传承紧迫性之间的矛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人的因素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比例,是保护与传承的关键一环,而传承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又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矛盾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当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非物质遗产的发起人、组织者等人员的收入仍旧偏低,主要体现在他们中一部分人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非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部分无职业的非遗传承者、组织者等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就业压力,部分非遗项目由于受众较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稳定的经济来源,形成稳定的经济进账。虽然国家依据不同等级的非遗项目以救助金等形式进行抢救性保护和挖掘,但仍难以阻挡部分非遗项目的消失。因此,仅仅靠政府的经济手段是非常单一的,且经济手段的针对性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有限,因此需要拓展不同的途径来提升非遗传承者的收入,给予非遗继承者、传承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甚至为他们的提供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致富路。在此情况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文创”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点的重要途径。一些“互联网+文创”试点项目取得以不错的成效,且这些成效具有可参考、可推广的特性,因此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技术手段,实现非遗项目的有效保护,同时借助文创等项目的开展,实现提高非遗组织者、传承者等人员的收入,继而实现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性。

二、故宫文创IP作为“互联网+”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活化研究样本选取的原因

(一)故宫文化创意IP是典型的“互联网+文创”非遗保护范本

故宫文化是典型的非遗文化,以故宫为中心的故宫文化以及延伸产业等是非遗文化中的典型代表,如故宫文化中体现出的祭祀文化、宫廷文化、曲艺文化以及以故宫为蓝本的历史文化、建筑技艺文化等等,都是非遗中较为典型的代表,也是其他文化的一个映射,因此以故宫为基础开展非遗文化的创新与活化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近年来,故宫文创IP受到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已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经济效益,仅2017年全年营业额为15个亿,故宫文化IP成为激活非遗文化创新与活化的典型代表之一。此外,故宫文化的诸多文化要素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了“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与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典范。故宫文化文创IP不仅创造了大量的IP流量,同时也让IP流量成功转化为了经济效益,为非遗文化的发展与传承提供了持久的生命力。非遗文化的传承者包括组织者、参与者在这个平台上不仅能够实现非遗文化传承的初心,同时也为自我生活提供重要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经济保障。因此,将故宫文化创意IP作为研究样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故宫文化创意IP创新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借鉴

故宫文化是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要代表,也是非遗文化中较为典型的综合体。与其他非遗文化相比,故宫文化涉及到的领域诸多,不仅仅限于非遗文化的某一方面,这是其研究的优势所在,如在故宫文化中还涉及到其他非遗文化项目中的一些文化,包括涉及一部分的京剧文化,戏曲文化等元素,在一些内容方面如脸谱文化、历史文化等方面和京剧文化的内容、形式有重叠和交叉,因此一部分的故宫文化文创IP是可以成为其他非遗项目创新与活化的参考样本,其他非遗项目可以汲取故宫文化IP创意中的经验和教训,对非遗IP创意中的内部影响要素进行针对性调整以及对内部问题等进行针对性解决。故宫文化的创意IP虽是以“互联网+非遗文化+创意”相结合的产物,是互联网经济的典型代表之一。但在故宫文化创意中IP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经济效益和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公益性失衡,故宫文化创意中偏向资本收益,发展初期故宫文化创意IP的产权保护意识差、故宫文化创意宣传与互联网信息大数据分析相结合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故宫文创IP也是在不断以这些问题为导向并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逐步对文创IP进行优化和赋能。此外还需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对故宫非遗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并对文化创新进行赋能,使其更好地实现良性发展等,这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也都可以成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与活化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互联网+”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活化模式开展策略

(一)创建文化创意IP品牌

“互联网+”背景下非物质遗产的创新与活化要注重非遗项目的品牌建立,如北京故宫文创IP就在文创开始时就建立自己的专属品牌,并对专属品牌进行积极宣传和推广,建立自营网店和专属的故宫文创相关产业项目公司,对文创产品进行研发和推广。非遗项目的创新与活化也要注重强化文创IP品牌的建立与创新,在自主产品开发与品牌保护等方面积极制定发展的措施。此外,强化文化创意IP品牌,借助品牌效应,可以积极地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对产品、非遗项目与文旅结合的门票收入等形式,为非遗项目的文创IP赋能,并通过品牌建立起的经济效益积极为非遗项目提供有效的支持,如建立非遗项目展演平台,教育推广平台等,实现文创项目的可持续有效发展。其次,还要注重对品牌的维权意识。如在故宫文化文创开展初期,就有某部分电商借着故宫文化文创产品品牌效应进行高仿类的产品推广和销售,不仅损害了故宫非遗文化创意IP的有关影响,也造成了IP流量的损失,对故宫文化品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其他非遗文创IP的建立和推广以及“互联网+非遗项目+文创”项目,也要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必要时要借助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只有强化文化创意IP意识,才能在有效监管下有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活化,才能避免无序竞争,也能避免非遗项目继承人、传承者、参与者等人员的不必要的文化形象损失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避免一些无序的竞争和违法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创新意识以及促进非遗项目多元化发展

借助“互联网+”平台,合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进行数据分析,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的创新方向以及活化分析进行有效地大数据分析,借助数据分析和建模等对文创IP选取进行定位,其次要强化创新意识,在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将非遗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如可以通过利用抖音、快手、微视等视频,将非遗产品与互联网的直播类节目等结合起来,实现非遗产品的商品化发展,或可以通过“互联网+旅游+文创”、“互联网+电商+文创纪念品开发”等,实现非遗项目的“跨界”发展,同时有条件的可以借助银行业发展非遗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纪念门票等实现文创赋能,此外还有一些“非遗项目图展+文具”、“非遗项目+线上教育”等,通过创新和多元化发展,进而促进非遗文创项目进一步发展。此外,非遗文化创新和活化还要注重教育功能和公益功能,通过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等,进一步提升非遗项目的影响力,进一步弘扬我国的传统非遗文化,这也是非遗文创的创新和发展的初衷。

总之,故宫文化文创IP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成功意味着非遗文化项目可以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可以走“互联网+”的道路,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化发展,并逐步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目标。而这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强化非遗项目的品牌意识以及创新意识和多元化发展意识,只有措施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地作用,真正为非遗创新和活化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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