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研究
2021-06-15程林徐可
程林 徐可
摘 要:传统的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多为被动接受知识而非主动思考,思维拓展、创新能力锻炼不足,难以成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人才。在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运用简明、生动的图形关系直观表现诉讼法具体知识点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构建起诉讼法四大构成要素间的逻辑联系,学生也可以由此形成整体学习观、树立自主探究意识。对近两个学年集中受试的119名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也表明,该教学范式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具有显著效果,可以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推广应用。
关键词: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11-0161-04
Abstract: Teaching of traditional Science of Procedure Laws in undergraduate courses is mainly finished by lectures, and students always passively accept knowledge instead of doing active thinking. They lack of training in thinking expansion and innovative ability, and they are difficult to become legal talents that meet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era. In the logical mind map, teachers can guide students to use concise and vivid graphical relationships to intuitively express the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specific knowledge points of Science of Procedure Laws, and then construct the log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 four major components of the procedural law. Students can also form overall learning view and establish independent inquiry sense. The questionnaire analyzed 119 students who have been tested intensively in the past two academic years and also depicts that this teaching paradigm has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training of new era legal talents, and it can be further promoted and applied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undergraduate litigation law.
Keywords: logical mind map; teaching paradigm; Science of Procedure Laws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诉讼法学作为重要的法学二级学科,也需发挥应有作用。但是,诉讼法学理论较为抽象,知识点多、内容庞杂,而且三大诉讼法所涉程序制度相似度高、容易混淆[1]。如果在本科教学中继续采取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传统模式,很容易将学生引入理论知识学习、法律规范记忆碎片化乃至死记硬背的误区,难以激发其自主学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动力与潜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模式的系统改革。而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恰能满足改革需求。
一、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理论解析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
逻辑思维导图是一种革命性的思维工具。它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把各级主题关系用图示简单明了地呈现出来,并在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要素之间建立起记忆链接。其不是单纯的“概念图”,而是对思维过程的导向和记录。[2]这一思维工具与法学学科注重逻辑联系、强调逻辑分析的特点高度吻合,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锻炼、提升思维能力,避免碎片化学习、机械化记忆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使得学习充满乐趣[3]。因此,已经引起了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的关注。
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中引入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具体是指在教师对诉讼法学主要知识点进行充分阐释的基础上,先由教师选取、布置合适的思维导图核心词汇,再由学生围绕这些核心词汇绘制具有某种逻辑联系的思维导图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说明,最后由教师对思维导图内容与形式进行综合评价的教学方式。该教学范式旨在引导学生通过深入理解、主动思考,将教师课堂讲授内容与教材涉及具体知识点进行提炼、归类,探寻其间的逻辑联系,进而搭建起完整的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对三大诉讼本质的深刻认识;同时通过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递进式逻辑思维训练,逐步提高学生的系统思维、逻辑思辨能力与自主学习、探究创新能力,从而使其具备新时代法治人才所需的基本条件与素养。
(二)为什么要引入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要求的提高,促進了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迭代更新。具体到诉讼法学领域,教师需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达到如下三个层面的要求:知识层面,要了解和掌握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三大诉讼主要法律规范;能力层面,要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较强的思辨、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运用诉讼法律规范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能力;素质层面,要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道德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养成与时俱进的学习习惯。显而易见,上述综合性的培养目标仅借助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引入新的教学手段来帮助学生提升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于此方面,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具有天然优势。
详言之,逻辑思维导图具有促进人类思维的强大功能,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中引入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能够起到如下两方面重要作用:一方面是能够提升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进而帮助其形成整体学习观。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教学模式,容易带来学生课上碎片接受知识、课下简单记忆知识的学习模式,使学生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会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引入思维导图辅助教学,可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让学生尝试梳理知识脉络、寻找逻辑联系、搭建知识体系、形成记忆链条,进而提升系统思维能力,树立整体学习观念。另一方面是能够提升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进而帮助其形成探究学习观。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接受多,主动思考少,不仅难以对课上所学知识形成长时记忆,而且也不会进行拓展思考。引入思维导图辅助教学,可以让学生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分析、对学习方法进行创新升级。这一过程可以有效锻炼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帮助其养成主动探究的学习习惯。
二、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应用实践
(一)总体方案设计
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中引入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应秉承教师精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师生有效配合的原则设计教学方案,具体可通过以下四个步骤有序推进教学活动:
一是知识框架搭建与阐释。即由教师初步阐释诉讼法的总体架构、重要知识点及其相互关系,讲清诉讼的基本构造,为学生参与后续教学活动奠定基础。可先将三大诉讼法均划分为总论、主体、证据、程序四大构成要素,引导学生将诉讼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与具体程序规定等按要素进行识别与归类,从而搭建起诉讼法的总体框架;再对每一构成要素所涉的重要知识点,如民事诉讼总论中的诉与诉权、主体中的当事人、证据中的法定证据种类、程序中的起诉与受理等进行具体阐释,加深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引导其思考各知识点之间、知识点与总体框架之间的逻辑联系。
二是核心词汇选取与确定。即教师根据学生对课堂讲授的反馈情况与教学进度安排,选定合适的核心词汇,要求学生以其为中心词编排思维导图内容。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配合教学进度安排,每周布置一个与所学内容紧密相关的核心词汇给3-5名不同的学生,让学生围绕该知识点制作一张思维导图,以增进学生对该知识点的深入理解,锻炼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其二是在教学周期后半段的合适时间节点,给全体学生布置同一个核心词汇,让学生在全部已讲授内容中寻找与该知识点具有逻辑联系的其他知识点,并用思维导图将其相互关系呈现出来,以锻炼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
三是思维导图绘制与展示。即学生在一周时间内,围绕核心词汇,制作完成一张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样式新颖的思维导图,并在下一周的课堂教学中予以展示。展示过程中,每一位学生都需在2-3分钟时间内,概括阐释其形成思维导图的过程与图中内容的逻辑联系。之后再由教师围绕思维导图内容与形式进行提问或者评价,启发思维导图制作者及其他学生思考该图在不同知识点之间逻辑关系呈现方面的优点与问题,引导学生通过借鉴或者批判拓展思路、查漏补缺。
四是互动活动评价与反思。即学期结束前由教师与学生开展双向评价,共同探索不断提升诉讼法学教学及其改革实效的途径与方法。其中,教师须对整个学期中全体学生完成思维导图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包括直接总结思维导图内容的正确度、形式的新颖性、内在逻辑联系的清晰度、课堂展示的活跃度等,以及间接评估学生对诉讼法总体框架与重要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与思辨、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在此基础上,教师对每位学生绘制的思维导图进行成绩评定,并将其核算成一定比例的日常成绩,纳入学生的期末考核总评成绩。与此同时,学生则要填写《诉讼法学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及其效果调查问卷》,对该教学范式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制作与展示思维导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汇总,以帮助教师全面了解教学改革情况与效果。
(二)具体实施示例
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设计原理,以下将以2019-2020年度秋季学期项目组所在学校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实践为例,来具体展示上述总体方案的操作流程。
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讲授完刑事诉讼法总论与主体论两个构成要素的内容后,选定“犯罪嫌疑人”这一核心词汇,要求全班学生将总论部分有关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与主体论部分有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等重要知识点,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串联,并用思维导图进行集中呈现。
学生接到任务后,围绕这一核心词汇,积极进行拓展思维、寻找逻辑联系、设计思维导图,呈现了丰富多样的优秀作品。例如,有的学生在探讨犯罪嫌疑人基本属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以及刑事诉讼法为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具体规定;有的学生将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联结点,发散性地标注出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主要职权;还有的学生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相对照,延展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过程;等等。
思维导图设计完成并提交后,教师在课堂上对所有作品进行了集中展示与总体讲评,并邀请部分思维导图制作者对作品的制作思路、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式阐述,引导学生互相交流,拓展学习思路,借鉴学习方法。同时,教师还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学生评价与意见。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参与度与配合度。
三、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效果分析
教学改革方案是否可行,还需教學实践效果予以检验。为此,项目组在2018-2020两个学年的三个不同本科教学班、民事与刑事两门诉讼法课程中,分别引入了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先后引导119名学生围绕十余个核心词汇绘制了思维导图并对其进行课堂展示与评价。从课程效果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来看,96%的学生都认为引入该教学方法对诉讼法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与学习能力的提高有很大帮助或者一定帮助,也有相似比例的学生认为其他同学制作并展示的逻辑思维导图对自己的诉讼法学习有很大或者一定启发作用。由此可见,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中引入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思路是正确的,方案是可行的,效果也是理想的。
此外,从逻辑思维导图在促进知识理解、能力提高两个维度发挥的具体作用层面来考察还可以发现:有七至八成的学生都认为,在诉讼法学课程中参与制作、展示思维导图活动,有助于更好地复习与消化具体知识,加深对知识的记忆;有助于提炼与归纳知识的本质与特征,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发现不同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对知识体系的清晰认知;有助于掌握化繁为简、构建知识体系的学习方法,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有助于感受系统思维、逻辑思辨对于法学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而在其他部门法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锻炼。亦有三至四成的学生认为,课堂展示、讲解思维导图的主要内容与思维过程,有助于提高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有助于发现自身学习能力的短板并主动思考、尝试适合自己的新的学习方法。
综上,基于本科诉讼法学教学实践的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锻炼学生的系统思维、逻辑思辨能力与自主学习、探究创新能力等方面,均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意義重大,应该成为培养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四、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前景展望
鉴于逻辑思维导图与法学学科注重逻辑联系、强调逻辑分析的特点高度吻合,且在本科诉讼法学教学中引入相关范式的改革实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因此可以考虑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活动中进一步推广这一改革举措,特别是可以尝试在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同样理论抽象、知识点多、内容庞杂的其他核心课程中进行适度应用。不过,在深入推广应用的过程中,尚需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要结合课程特点。法学专业课程种类繁多,既有必须修习的核心课程,又有各具特色的选修课程;既有偏重理论阐释的理论法学课程,又有重视实践应用的应用法学课程。虽然在培养目标方面,这些课程具有广泛的共性,但是就具体内容而言,它们仍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即便是同一教学方法,在不同课程中加以适用时,也必须与该课程的具体特征紧密结合起来。例如,对于行政法来说,由于其包含了行政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部法律规范的内容,故而在逻辑关系探寻时,须先从更为宏观的视角入手;而对于刑法来说,由于其主体规范主要集中于一部法律当中,所以在逻辑关系搭建时,便可直达相对微观的层面。
二是要突破适用瓶颈。在诉讼法学教学中进行逻辑思维导图教学范式的改革实验时,项目组通过课堂观察、互动提问与问卷调查发现,一些学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找不到知识点之间的逻辑联系、对如何通过图示适当表达逻辑联系感到困惑、缺乏制作思维导图的必要技巧等诸多问题。此外,如果教师不预先选定并布置核心词汇,学生也很可能遭遇找不到合适切入点构建逻辑联系的困境。故此,教师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实践中推广应用这一教学范式时,还应有意识地研究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帮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三是要尊重周期规律。受内容总量、课时安排等因素影响,在某一门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中开展逻辑思维导图制作与展示训练,每位学生一般仅能获得一两次全程实操机会。短时间的思考与实践,往往不足以让学生真正掌握体系性学习的精髓,也难以显著提高其逻辑思辨能力、激励其养成自主探究的学习习惯。只有在更长的教学周期与不同课程中,让学生结合课程特点,围绕不同的核心词汇进行反复练习,才可能帮助其探寻到适合自己的思维模式与学习习惯。因而,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或者教授不同课程的教师,还可以通过联合或者连续推进的方式,争取更好的改革效果。
参考文献:
[1]范筱静,谭明月.民事诉讼法学图表化教学的探索[J].高教学刊,2018(16):83.
[2]赵国庆,陆志坚.“概念图”与“思维导图”辨析[J].中国电化教育,2004(8):44.
[3]Clawson, J. G. S., & Haskins, M. E. Teaching management: a field guide for professors, and corporate trainers [M]. Cambridge,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王燕.思维导图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