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拒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高度自觉
2021-06-11张小军
张小军
2020年12月3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近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公开曝光。《通报》强调,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
前不久,长春市教育局也通报了多起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事件,涉事教师在被查后受到了警告、記过、降级、扣薪等处罚。不同的是,这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通报》所强调的纪律,或使违规教师提前终止职业生涯,显示的态度更坚决,释放的信号更强烈,将更有力地提醒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认真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使命。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不断发展,为了强化师资、抢夺生源,很多培训机构就打起了在职教师的主意,不惜高价聘请。由此引发种种乱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既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也加剧了家长的焦虑,给家长带来更大的教育消费负担;既容易引发教师间的攀比,使更多教师无心本职工作,又助推了校外培训无序竞争,破坏了教育生态。
为此,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政策予以禁止,并多次开展专项治理。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从2019年至今,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已多次要求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发布4次督查通报。
可以看出,规范校外培训发展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高度自觉。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拒绝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在职教师要把它作为师德底线,并保持高度的自觉。在思想上,要加强师德自我修养,坚守崇高的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在行动上,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坚决拒绝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如果不守底线,并因此记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教师的职业成长将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断送职业生涯。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家长认为找任课老师补课,“更贴合学生和课程实际”“也相当于变相给老师红包,让老师在学校能对孩子多些关照”,并主动为教师兼职补课提供方便。但是,教师切莫把家长的“主动”当了真。事实上,在“主动”之后,不少家长心中更多的是对教师的不满和花钱的不甘心;同样,一些没法带孩子参加补课的家长,也会满肚子意见。
拒绝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既有赖于教师的高度自觉,更离不开相应的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增强监督约束。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其以在职教师为卖点,聘用在职教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和辅导机构都参与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对教师形成震慑作用;严格师德考评,将是否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切实纳入考评内容。
广大中小学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初心,在休息之余积极“充电”,把蓬勃的干事激情投入学校的育人工作中,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作者单位:四川省剑阁县金仙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