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2021-06-10邓彦芬邓彦
邓彦芬,邓彦
1. 山西工商学院(太原 030006);2. 中北大学(太原 030051)
在中国建国初期阶段,农业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频发,导致粮食极度短缺,给大众留下比较深刻的创伤,因此粮食的数量与安全成为党与政府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1]。保障粮食自给自足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该政策也被贯彻到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中。自1988年起,依次提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保障粮食的数量安全,打消民众对粮食短缺的恐惧。在此基础上,也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2]。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多。由于工业污染、农业生产肥料滥用、环境变化、人为造假等因素,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具备不可预测的特征。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致使婴幼儿患病(肾结石),其主要原因是奶粉中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经过调查统计发现,三鹿奶粉致病的婴幼儿患者约54 440人,并且存在死亡病例。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引起国家和大众的高度关注,也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纵观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再加上消费者群体的不信任以及舆论传播的发酵多种因素的累加,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态度由怀疑到恐慌,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数量与安全是保证大众健康与营养的基本,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让人们能够放心食用食品[4]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共管理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防控不容忽视,故应该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台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监管模式,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体系支撑[5]。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结构与关键因素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质上是一个系统,是由2个及以上的要素形成的集合体,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在一个监管体系中,每个构成要素都会对整个体系的行为与性质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由此可见,监管体系中的构成要素存在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及依存的关联[6]。
以政府为主体,以具体制度为载体,在法律法规前提下,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结构示意图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清晰的边界,其监管效率与效果同时受到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的影响,为提升构建体系的监管效率,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1 外部因素
构建体系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含环境因素、技术因素与人员交流[7]。
环境因素指的是工业、农业的发展导致污染程度上升,环境中有毒物质——化学物质、生物物质等逐渐增多,极有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威胁人体的健康与生命。
技术因素指的是在某一个时间点,空间食品安全的技术手段。中国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手段主要经历巴氏消毒技术、危害性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ISO22000标准3个阶段[8]。巴氏消毒技术极大降低牛奶等食品的微生物污染情况。危害性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控制食品加工的质量。ISO 22000标准是全球公认的效果最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也是现今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评价标准,具备极强的普遍适用性。
人员交流指的是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不断加强,若是一个食品出现安全问题,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和地区[9]。
1.2 内部因素
构建体系内部影响因素涉及比较广泛,分为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手段3类。
监管主体指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干预的全部相关方,如行政机构、消费者、司法等。
监管客体指参与到食品研究、生产、运输、储藏、销售及原材料相关的个人与单位[10]。由于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占比较大,故对其进行重点关注。
监管手段指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方法等。如市场准入手段,该监管手段在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只允许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环节;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基本前提,不但可以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也可以对事件负责人进行追责与惩罚[11]。
2 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模型构建
以上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结构与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为基础,构架监管决策模型,为监管体系构建打下坚实基础。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模型构建具体步骤如下。
2.1 步骤1: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边界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国家政府的关键职能,但是政府监管行为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预算约束、支出约束等。如何在预算支出约束条件下,发挥政府的最大监管效能,是现如今监管工作的重点研究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首要任务是确定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边界,使政府达到最大化监管效能。
监管风险-成本曲线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在曲线边缘及黑点表示的是能够达到监管目标。但是在C点与D点监管成本一致的情况下,C点的食品安全风险更低。由此可见,要想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需要在边缘线上寻找政府监管边界,即均衡点,以便得到更高的效能[12]。
图2 监管风险-成本曲线示意图
2.2 步骤2: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均衡点
监管主体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集中监管[13]。在理论角度上来说,只要付出较大成本,就可以降低任何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但是对于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来说,其并不会无限制地增加成本,若是食品生产加工的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支出,单位或者个人就会放弃遵从政府监管。由此可见,需要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均衡点,才能保障政府与企业双方均能遵从监管[14]。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标准如图3所示。
图3 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标准示意图
由图3可知,若是食品安全标准在A点,边际收益曲线呈现为水平直线,则边际收益恒定不变,相较于S1来看,S2的安全程度更高,但其成本较高。从C点开始,食品安全边际成本曲线斜率陡然变大,无限趋近于正无穷。而B点食品安全边际成本与边界收益持平,并在可以控制范围内,将其看作食品安全监管均衡点。
2.3 步骤3:建立监管主体行为模型
政府监管实质是应对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种市场干预行为。假设政府是理性行为人,其应该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工具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的[15]。政府监管行为会受到立法机构、社会舆论、消费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监管主体行为模型如图4所示。
图4 监管主体行为模型
3 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确定
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是监管体系构建的重点与关键,也是保障监管效果的重要环节。监管者通过一系列的工具与手段,致使监管对象改变其行为模式,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16]。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模式表达式为:
式中:B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模式;F( )为行为模式函数;P为行为模式特点;E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处的环境。
食品安全监管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管理行为,能否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取决于如何有效运用运行机制[17]。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主要包含2种,一种是正向激励——奖励机制,另一种是负向激励——惩罚机制。
3.1 奖励机制
奖励机制指对符合监管目标行为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奖励,强化上述行为,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激励机制主要形式为免检产品、建立信用档案、设置食品安全奖项等[18]。
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约有70万家,获得产品免检资格仅3 500家左右,而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致使生产企业产生一劳永逸的懈怠思想,也致使后续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故免检产品这种形式逐渐地在奖励机制中退出。
建立信用档案是奖励机制的关键构成部分。通过多年研究发现,企业信用是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照法律法规、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体现。企业信用主要分为4个等级,分别记为A、B、C、D,信用质量由高到低。一般情况下,若是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别,表明其信用质量极差,并且出现过不良行为,需要将其列入生产企业黑名单,对其进行加强监管或者不予其再次进行食品生产加工行为[19]。
3.2 惩罚机制
对于惩罚机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设置合理的、科学的惩罚尺度与力度。故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对食品造假、掺假等行为进行惩罚,具体惩罚力度如表1所示。
表1 惩罚力度表
4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路径
依据上述分析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路径,具体如下。
4.1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只有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才能保障大众对政务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从而赢得大众对政府职责的理解与支持,才能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正向影响[20]。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4.1.1 公开食品生产信息
通过对供试品种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产量及品质的综合分析比较发现,玉油1、4号均具有高产、生育期适中、品质优及含油量较高特征,云油杂15号具有生育期短、高产、品质优及含油量较高特征(可以作为早熟品种推广使用),这3个品种均可以作为玉溪油菜种植的主推品种。
食品生产者是食品生产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掌握着最为准确的、完整的信息,其有义务将掌握的食品信息如实向大众公开,并接收、回应相关部门的咨询[21]。
4.1.2 公开食品经营信息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经营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将自身掌握的产品信息、储量信息、运输信息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向大众披露[22]。
4.1.3 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者是该环节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将消费者需求的食品信息公开,并为其解答疑惑,使监管过程暴露在大众的监督环境下,确保监管体系的高效。
4.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是保障监管体系稳定运行的关键,也是影响监管效能的主要原因之一[23]。故要想提升体系的监管效能,就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主要步骤如下。
步骤1:大力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能提升。对现有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将其中不符合监管需求的人员辞退。同时也需要招贤纳士,为监管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在招聘阶段需要严格把手关口,防止任人唯亲、萝卜招考现象的发生,保障监管队伍的整体质量[24]。
步骤2: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与政治觉悟。在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管人员失职现象较为严重,在食品安全执法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只要交钱就能放行的现象,完全忽视了监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故需要培养监管人员的人本理念,使其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自身的工作目标,从而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25]。
4.3 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顺利实践的基础与前提。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基本原则为全程监管原则、风险分析原则、预防监管原则与企业承担主体原则[26]。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措施有:增强体系的内部协调性;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升构建体系的可操作性。由于篇幅的限制不对建设措施进行详细的描述。
通过上述过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体系支撑,也为大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更多保障。
5 体系应用性能分析
为验证构建体系的应用性能,采用物联网技术设计试验,具体试验过程如下。
5.1 试验平台搭建
为保障试验的顺利进行,利用物联网技术搭建试验平台,示意图如图5所示。
如图5所示,食品安全监管试验平台主要包含4个部分,分别为食品原材料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商与供应链,以此为基础,进行仿真试验。
图5 试验平台示意图
5.2 试验结果分析
以搭建的试验平台为基础,利用构建体系与现有体系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试验,通过监管体系效率与完善程度来显示其应用性能。
在不同待检企业数量前提下,统计监管体系的检测时间,以此体现监管体系的效率,具体检测时间数据如表2所示。在待检企业数量一致情况下,构建体系检测时间更短,充分表明构建体系的效率更高,能够更好监管食品安全。
表2 监管体系检测时间数据表
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主要通过参与人员的打分平均值来体现,通过试验获得监管体系完善程度打分平均值,数据如表3所示。构建体系完善程度打分平均值范围为7.45~8.46分,现有体系完善程度打分平均值范围为4.23~5.45分。通过数据对比可知,构建体系完善程度打分平均值更大,充分表明构建体系完善程度更高。
表3 监管体系完善程度打分平均值数据表
试验结果显示,与现有监管体系相比较,构建监管体系效率与完善程度更高,充分证实构建体系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6 结语
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构建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极大提高监管体系的效率与完善程度,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加有效保障,为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提供参考,也为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应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