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养老计划与家庭保险决策
——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的研究
2021-06-08胡雅倩
胡雅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29)
引 言
2019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深,截至2018年底我国老年人口(60周岁及以上)已从2000年的1.26亿上升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近12%,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关乎着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提出标志着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需征收大量的土地作为支持,有数据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相应地征地面积为4%(柴国俊和陈艳,2017)[1]。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近5 000万失地农民,且正以每300万人的速度增加,预计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1)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委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R].中国城市出版社,2013.。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养老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老龄化加剧和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显。
根据花旗银行2015年发布的《中国居民养老准备洞察报告》:我国城镇居民在养老模式上多依赖于社会养老,而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渗透率较低,且存在养老准备不均衡等情况。但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具有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特点,随着城镇化下征地政策的推进,大量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并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而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执行,使得被征地的农户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养老问题。因此,农户是否会因被征地带来的冲击而更有意愿制订养老计划?是否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模式的选择?是否会影响家庭商业保险决策?是通过什么渠道影响?鉴于这些问题,本文利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主要运用了Probit和Tobit模型分别分析土地征收对家庭养老计划和商业保险决策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或缺失的情况下,土地可以替代社会保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姚洋,2000)[2]。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和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土地的养老功能虽然有弱化的趋势,但是农民可通过参与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等方法增强土地的养老功能(韩芳和朱启臻,2008)[3]。此外,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备,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保障水平、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等(赵强壮,2016)[4],因此,土地养老仍是其他养老模式无法替代的。
城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的国家都不可避免(Kindleberger 和 Bruce,1977)[5]。在城镇化的趋势下,我国土地征收的频繁度和征收范围也日益扩大,被征地农户的收入虽然有上升趋势(楼培敏,2005)[6],但其社会保障现状不容乐观,由于被征地农户的补偿款金额有限,自付社保费用存在一定困难(周云凤,2013)[7],此外农户社会保障安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保障水平较低,无法与土地保障内在要求相一致(黄健元和潘付拿,2014)[8],因此在被征地农户未得到公平补偿的情况下,会使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障问题更加严峻(李放和崔香芬,2012)[9]。可见,土地作为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被征收后使土地的保障功能“被显化”出来(欧胜彬和陈利根,2016)[10]。在人口老龄化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备的背景下,农民因“人地分离”而面临的养老风险进一步提高。
农民养老模式的相关问题一直是国内学术界的热点。目前,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为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一些学者秉持应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观点。但部分学者认为现阶段家庭养老有弱化的趋势,对于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农村地区来说,年轻人逐渐离开农村外出打工,这对“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造成了一定冲击(罗玉峰等,2015)[11]。而我国农村也存在家庭代际下偏的迹象,进一步推动了农村老年人对自身养老风险的忧虑,会更依赖社会养老保险(顾永红,2014)[12]。然而,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土地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无土地”相对“有土地”的农民少了来自土地的养老收益来源,从而导致农民之间养老水平形成差异(穆怀中和陈曦,2015)[13],使被征地农户的养老风险更加突出。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了多数学者的重视,但主要是从社会保障、商保参与等角度以完善或补充现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鲜有学者从被征地农民主动应对养老问题、对养老模式进行选择的角度进行讨论。纵观现有对农村地区的农民养老模式选择的讨论中,从征地角度出发的文献实属凤毛麟角,且大多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
(二)研究假设
1.土地征收与养老计划
面对农村日趋严重的养老问题,李放和崔香芬(2012)[9]认为在我国市场化转型的背景下,被征地农民被迫成为养老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养老意识和主动应对养老风险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流进一步冲击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左冬梅和李树茁,2011)[14],对被征地的农户来说,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功能都有弱化的趋势。吴海盛和江巍(2008)[15]发现对于距城市较近的农户来说,其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更高,也更容易接受这种养老模式。综上,被征地农户因受到土地征收的冲击,使其面临的养老风险被突显出来,而在不同生存条件和养老资源下的农民,对养老问题和养老风险的认识和判断却存在较大差异,会进一步影响农民的养老策略,因此被征地农户的养老意识也会更强,会选择主动应对养老问题。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被征地农户有养老计划的概率更高
假设1b: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被征地农户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数量更多
假设1c: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被征地农户选择自我养老或子女养老的概率更低,选择社会养老或商业保险养老的概率更高
2.土地征收与家庭保险决策
由前文可知,被征地农民因受到土地征收的冲击,缺失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财产和保障功能,使其面临的各类风险被显化,被征地农民的风险感知能力也会更强,主动应对风险的态度也会更加积极。此外,因征地补偿松解了农户的金融束缚,推动了被征地农户参与非农劳动,提高了农户工资性收入(汪险生等,2019)[16],同时,外出务工也提高了被征地农户的金融知识和金融可得性(肖龙铎和张兵,2017)[17],从而提高对商业保险的信任度(吴雨等,2017)[18]。从目前来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虽然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但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有限,而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将在不同社会保障层面发挥重要作用。综上,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被征地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会相对更强。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被征地农户持有商业保险的概率更高
假设2b: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被征地农户中商业保险的覆盖率更高
二、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实证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微观数据是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CHFS是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抽样调查项目,旨在收集有关家庭金融微观层次的相关信息。2013年第二轮调查样本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7个县(区、县级市),1 048个村(居)委会,样本规模为28 000多户。同时,本次调查在保证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前提下,增加了省级代表性,更全面详细地反映中国家庭的经济和金融状况。本次调查包括了家庭人口特征、收入与消费以及社会保障与保险、资产与负债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数据支持。本文主要从征地视角出发,以家庭为研究对象,研究土地征收对家庭养老计划以及家庭保险决策的影响,因此,本文保留了户主年龄在65周岁以下、户主户口类型为农村和因征地拆迁而“农转非”的非农户口家庭,经历过征地且户主户籍是“农转非”的家庭样本,在剔除存在缺失值的样本后,最终获得11 489个家户样本。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1.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①养老计划。该变量通过2013年CHFS问卷中“H3044:您有过养老计划吗?”的问题进行识别,若受访者回答“有”,该变量取1,否则取0。②养老模式。该变量根据2013年CHFS问卷中“H3045:您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将养老模式分为五类:自我养老(自己储蓄和投资)、子女养老(子女赡养)、社会养老(社会养老保险或离退休工资)、商业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模式(配偶或亲属支持等)。此外,养老模式种类是指受访者选择主要养老模式的数量。③家庭商业保险的持有情况。2013年CHFS问卷的保险与保障部分有商业保险的相关问题,商业保险包括商业人寿、健康、养老、财产和其他商业保险,若受访者回答拥有其中一类商业类保险,则取1,否则取0。商业保险的覆盖率是家庭中持有该类商业保险人数与家庭规模的比值。
(2)核心解释变量:土地征收。通过2013年CHFS问卷中“C6001:过去两年,您现在家庭的土地是否被征收过?”的问题进行识别,若受访者回答是,该变量的值取1,否则取0。
(3)控制变量:家庭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户主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年限、风险态度(2)根据2013年CHFS调查问卷中“A4003:如果您有一笔钱,您愿意选择那种投资项目?”的问题进行户主风险态度的分类,若受访户回答“1.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则风险态度的值取1,依此类推,将风险态度分别取值1、2、3、4、5,数值越大,表示越厌恶风险。、子女数量等特征,家庭劳动力(年龄介于16-64周岁)特征、家庭抚养比(3)将家庭抚养比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家庭抚养比=(15周岁及以下儿童个数+65周岁及以上老人个数+16至22岁之间还在上学的个数+16至64周岁之间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个数)/家庭规模。、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还包括了家庭社会保障(4)家庭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分别以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家庭参保率来表示家庭中两类社会保险的覆盖水平。和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等。此外,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本文还控制了宏观层面(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data.stats.gov.cn/)。的因素,如省级人均GDP、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指数以及城镇化率。
2.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知,被征地农户有养老计划和选择养老模式数量的均值分别为0.397和1.378,均显著高于未被征地的农户家庭。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被征地农户选择社会养老的样本均值较高,选择自我养老的样本均值相对低于未被征地的家庭,但在其他养老模式的选择上均值差异并不明显。从家庭商业保险的持有均值来看,被征地的家庭持有各类商业保险的概率和商业保险的覆盖率均值都显著高于未被征地的家庭。从控制变量的均值差异来看,被征地的户主年龄均值相对更高、相对更厌恶风险、子女数量的均值相对更少;从家庭特征的均值来看,被征地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均值相对更高、从事非农就业的比例均值相对更多、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水平均值相对更高、农户年末净资产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也相对更高。但此表仅是基于样本均值差异的描述性统计,还需进一步建立回归模型来验证分析。
(三)实证设计
首先,研究土地征收对家庭养老计划和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具体模型分别如下:
P(Pension_plani=1|Land_requisitioni,Xi)=Φ(α0+α1Land_requisitioni+α2Xi+εi)
(1)
(2)
其次,研究土地征收对家庭商业保险决策的影响,该部分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分别如下:
(3)
表1 未被征地农户与经历征地农户主要变量差异的描述性统计
(4)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养老计划
1.土地征收对养老计划决策的影响
为了便于比较,表2的(1)和(2)中分别给出了OLS和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将土地征收视作连续变量的OLS模型,还是将其视作虚拟变量的Probit模型,被征地家庭有养老计划的可能性都要大于未被征地的家庭,被征地家庭有养老计划的概率都要相对高5%以上。这也与前文的预期相一致,即土地征收使农户的养老风险被显化,迫使被征地农户的风险意识更强、主动应对养老问题的态度更加积极,从而更有可能制定养老计划。
从控制变量来看,户主的年龄与养老计划决策呈“倒U”型关系,这与吴雨等(2017)[18]的结果一致。户主越厌恶风险、家庭劳动力平均教育年限越高的家庭,有养老计划的可能性越高,这也表明风险意识越强、教育水平(金融知识)越高的家庭越有可能主动应对养老问题。此外,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水平、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等情况都会显著影响家庭的养老计划决策。
2.土地征收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
如表2中(3)的结果所示,土地征收对养老模式数量的选择有正向显著的影响,这也与上文的预期相一致,表明被征地的农户养老意识更强,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更加多样、更加综合,以提高保障力度。从已有养老计划的人群来看,如表中(4)-(8)所示,相对未被征地的农户来说,被征地农户选择自我养老、子女养老的概率更低,但对后者并不显著,选择社会保险养老、商业保险养老和其他方式的概率更高,但对后两者也并不显著。说明土地作为农民家庭养老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旦“人地分离”则会加剧农民的养老风险,从而降低农民自我养老的可行性,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也相继出台,因此,在受到土地征收的冲击后,被征地农民会更加依赖社会保险来养老。
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来看,虽然征地对选择子女养老的影响并不显著,但结合子女数量来分析,子女数量越多,选择子女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的概率就越大,从表1的均值差异表可以看出,被征地农户的子女数量均值显著低于未被征地的农户,因此,这也是被征地农户选择子女养老概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从表1中还可以获悉被征地农户对不同养老模式的选择更多样化,被征地的农户也更能接受商业保险或其他模式(包括养老院、养老社区等)等较新的养老模式,这也为政府部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
2.土地征收对家庭保险决策影响的机制分析
综上讨论了家庭购买商业保险的动机,即农民由于受到土地征收的外部冲击,使农户的生计风险和养老风险被显化,从而影响农户的风险态度,进而影响家庭的保险决策。为此,本文进一步使用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来分析土地征收对户主风险态度的影响,以验证这一影响机制。从表4可以看出,无论将风险态度当作连续变量还是有序变量,土地征收对风险态度的影响都显著为正,即被征地的农户比未被征地的农户更厌恶风险。此外,以连续变量“征地强度(6)土地征收的强度(%)=当年家户被征地的面积(亩)/年初家户拥有土地面积(亩)。”代替二元变量“土地征收”,该值越大,说明征地的面积越大,对农户的影响也就越大,从表4的(3)和(4)结果来看,征地强度对风险态度的边际影响确实更大,即征地面积占家庭经营土地面积的比例越大,家庭越厌恶风险。该结果表明土地征收通过影响家庭风险态度进而影响家庭保险决策这一影响机制的存在。
表2 土地征收对养老计划决策的影响
续表
续表
续表
表4 土地征收对家庭保险决策影响的机制
四、敏感性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一)敏感性检验
1.用连续变量替换二元变量
用连续变量“征地强度”替换二元变量“土地征收”,并分别运用实证设计中的Probit和Tobit等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5和表6的Panel A所示。可以发现,用“征地强度”代替“土地征收”变量进行回归后,回归结果的估计系数大小虽有变化,但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变化不大,说明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特别从表5中征地强度对养老模式的选择来看,当年征地面积占家庭年初经营面积的比值越大,家庭选择社会保险养老和商业保险养老的概率越大,而选择自我养老和子女养老的概率越低,且均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c。
表5 敏感性检验之养老计划决策
表6 敏感性检验之家庭保险决策
2.剔除“农转非”样本
由于被征地样本中包含了因征地拆迁原因被政策性“农转非”的非农户口家庭,为了使观察样本更具可比性,在此部分将“农转非”样本剔除,运用实证设计中的Probit和Tobit等模型来考察土地征收对家庭养老计划和商业保险决策的影响,结果如表5和表6的Panel B所示。可以发现,在剔除“农转非”样本后,各回归结果的系数大小虽有改变,但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与上文结果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可以说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7 异质性讨论
(二)异质性分析
为了考察群体异质性下土地征收对养老计划决策和家庭商业保险购买的影响,本文在表7中加入了户主教育程度、家庭净资产和子女数量分别与土地征收的交乘项,结果如表所示。
从户主教育程度来看,“征地×户主文化程度”的交互项系数均为正,但仅有高中及以上的交互项系数显著,这说明对于户主学历在高中及以上的家庭来说,受到土地征收的冲击后,更有主动应对风险的意识,从而有养老计划和购买商业保险的可能性要比未被征地和户主从未受过教育的家庭高。从家庭年末净资产来看,对于养老计划决策,征地与家庭年末净资产的各组交互项为负,但均不显著,可以说,对于家庭净资产越高的人,相对家庭年末净资产最低在20%的家庭抗风险能力要强,因此面对土地征收的冲击,家庭制定养老计划的可能性并不显著;对于家庭保险决策,交互项均显著为正,说明是否购买商业保险受到家庭净资产的影响,而对于受到征地冲击的家户来说,家庭净资产越高(相对家庭净资产在最低20%的家庭),其购买商业保险来应对风险的可能性也越高。从子女数量来看,征地与子女数量的交互项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不过也反映了相对于无子女的家庭来说,子女越多的家庭在被征地后面临的风险越小,从而也会降低被征地家庭制订养老计划和购买商业风险的可能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微观数据,基于土地征收的视角并以家庭为考察对象,构建Probit和Tobit等计量模型,探究了征地对家庭养老计划决策和家庭保险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户相比未被征地的农户来说,因受到土地征收的冲击,被迫面对生计和养老风险的提高,因此,被征地农户有更高意愿去制订养老计划以面对未来养老问题的不确定性;因征地冲击了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因而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被征地农户选择的养老模式更加综合,但更依赖于社会养老保险。在家庭保险决策上,被征地家庭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更强,配置商业保险、商业人身险和商业健康险的意愿也显著高于未被征地的家庭;同时还发现户主的风险偏好是被征地家庭对保险购买的影响渠道之一,被征地家庭相对未被征地的家庭来说,更厌恶风险,因此提高了其购买商业保险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本文还从户主教育年限、家庭年末净资产和子女数量角度考察了群体异质性下土地征收对养老计划决策和家庭商业保险购买的影响。发现户主的学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养老和保险决策,即被征地家庭的户主教育程度越高,风险意识越强,越可能制订养老计划和购买商业保险以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家庭年末净资产水平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因此在家庭财富相对较高的家庭有意愿制订养老计划的可能性并不显著,但在商业保险购买决策中,家庭财富具有重要的调节效应,即家庭财富越高的被征地家庭,其购买商业保险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子女数量对家庭养老计划和商业保险决策的影响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不过也反映出有子女的家庭相对于无子女的家庭来说,在被征地后面临的风险要更小,从而也会降低被征地家庭制定养老计划和购买商业风险的意愿。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值得引起更多重视。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针对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障建设,提高保障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第二,相关部门可以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高水平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服务,为被征地农户提供更丰富的保险选择;第三,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带动农村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缓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保证自我养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外出农民工回流,从而减轻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