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调换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2021-06-06李英锋
李英锋
2月22日是安徽省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的日子,各校的校园里一下子又充满了读书声,但在阜阳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六年级(2)班的教室却空无一人。原来,2021年春季学期,该班的语文老师被学校调换到其他年级,为了表示反对,班上的30多名学生在家长支持下集体翘课。2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班30多名学生仍未返校上课。(2月24日 《新安晚报》)
首先需要指出,学生在家长支持下集体翘课的做法明显不妥,这属于违反学校纪律、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会影响翘课学生的正常学习,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校其他班级学生的学习情绪。因此,这样的抵制方式不应被认可,建议这个班级的家长先让孩子回校上课后再做打算。
就事论事,学生和家长之所以选择这一下策抗议学校调换语文老师,主要是因为学校“我行我素”,没有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感受和意见。据报道,在得知语文老师被调岗的消息后,该班家长形成了一致反对意见,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以及阜阳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反映。但是,家长们的诉求没有得到重视,校方坚持认为老师调岗是正常的教学安排,学生和家长必须接受这一决定,即便面对学生的集体翘课,学校也没有让步的意思。
若果真如此,學校就该深刻反思了。调整教师工作岗位固然是一种学校管理行为,原则上可以由学校做主,但这一管理行为又并非纯粹的学校内部行为,因为教师调岗关乎学生的情感和权益,关乎家校关系,关乎教育效果。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家长有参与管理、向学校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权利,学生作为学校的一部分,也有一定的建言权和监督权。因此,学校调换教师岗位不能自顾自地做决定,而是应该虚心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适度考量、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当学生和家长普遍欢迎或普遍抵制某教师并向学校提出意见时,校方应认真对待,开展必要的调研。如果学生或家长的诉求合情合理,调整或不调整某教师岗位不妨碍教学秩序,就应该在兼顾整体教学岗位安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诉求,这样才有利于建设和谐的师生关系及和谐的家校关系。
近年来,有些学校推出了由学生选择教师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把教师的上岗权、任课权、考核权交给学生。阜阳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不妨借鉴这种方式:如果调走涉事班级的语文老师没有特殊原因,新的岗位并非缺了这位语文老师不可,留下该教师也不违反学校制度、不影响其他教学岗位安排,那么学校就不应固执己见,而应从善如流,接受学生和家长的集体意见。
学校不仅是管理者和教师的学校,还是学生和家长的学校。学校在做出涉及学生和家长权益方面的决策时,不能总搞“一言堂”,而应有民主意识,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