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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制度特性与制度效益
——基于温州案例研究

2021-06-03朱呈访

关键词:杨梅社员农场

朱呈访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浙江温州325013)

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制度创新及其制度效益,可以为实现农业快速发展提供有效路径.长期以来,农村的资源环境、社会环境等使得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受到了阻力,创新效果受到了影响.传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交织,无法获取较好的经济收益.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困境来看,农村发展正呼吁着一种更为有效创新模式的实现.

制度是用于支配行为、关系的一种约定规则,而制度创新是一种新型的制度安排[1].“家庭农场①家庭农场在中国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是指不含非家庭成员、规模适度、开展集约化生产与商品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以多方主体利益联结实现协同增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属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度创新,并由制度创新形成多种类型:“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公司”模式、“家庭农场+基地”模式等.家庭农场生产效率不高、经营体系单一等方面的困难是进行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2].农业虽是国民经济基础,却是弱质产业.在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劳动力兼业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在传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农户+公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市场连接,然而农户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话语权被弱化.由此,农民联合力量以合作社的身份参与市场决策及竞争,与公司等市场主体建立合作,增强农民在交易中的主动权.然而在“农户+合作社”模式中,传统农户生产经营缺陷造成整体水平小规模化与低效化,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家庭农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上述困境,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载体[3].然而资金实力薄弱、市场风险较大、经营体系单一等问题,造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对弱质性.而在家庭农场基础上形成的“家庭农场+”以增强市场势力及降低交易成本形成的利益联结模式,克服了单纯家庭农场缺陷,其产生的根源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非均衡[4].

制度创新其产生源于制度效益的存在,制度效益是制度演变的净收益,即收益大于成本的部分,制度效益的定量评价最终体现为制度演变之后收益的增加[5].根据布罗姆利[6]的分析逻辑,以生产可能性曲线作为制度效益变化曲线,其本质是制度演变后净收益的获得.就具体模式的制度效益而言,“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可以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家庭农场+市场”模式可以增强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以合作社作为生产经营纽带增强发展能力[4].

本文将基于“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及制度效益的视角,研究温州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作用机理,以找到撬动实现农业发展的内在力量,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及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路径.

1 “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制度特性及制度创新机制

1.1 案例描述

温州市永嘉县W村有着较好的土壤资源与水资源,非常适合杨梅种植,当地的农户很早就有种植杨梅的传统,但是一直以来W村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没有为当地农户带来较高的收益.然自2017年起,W村的杨梅产量快速上升,杨梅产业迅速发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公司”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第一阶段:“户转场”.长期以来,小农户分散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导致W村杨梅产业发展落后.而随着农村政策环境的优化,特别是2013年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W村部分农民之间开始进行土地置换与土地租赁,将附近的土地集中起来,开始扩大种植规模.2014年W村第一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较好的收益使得其他有实力的农户开始效仿,截至2019年年底,W村家庭农场已有26家.分散化生产经营的农户开始向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转变.

第二阶段:“场入社”.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家庭农场的发展,大部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杨梅产量不够、杨梅收购价格过低、运作资金不足等问题,无法获取较好的收益.2017年3月,其中1家小有名气的家庭农场在实现自己发展的同时,联合另外9家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联合成立的互助组织,主要功能是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由此,W村的10家家庭农场联合力量以合作社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阶段:“社入股”.在合作社运行期间,因为无法有效连接市场,出现卖“梅”难的问题;此外,杨梅的亏损与前期的投入导致整体资金运作困难,合作社出现运营问题.2017年下半年,乡贤回村投资为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机会.2017年1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投资资本合作成立农业公司,并由专业化的农业公司负责杨梅的深加工与销售.由此,W村在杨梅产业发展过程中,探索形成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公司”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第四阶段:模仿与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在W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该村其他家庭农场发展.2018年起,其他家庭农场开始模仿成立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的做法.自此,W村的杨梅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得到迅速提升.2019年W村已经脱贫,且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小康标准.

1.2 制度特性

W村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公司”是“家庭农场+”模式的具体类型,其以多个家庭农场协作成立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生产经营纽带,以农业公司为加工销售终端的发展模式,以其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高效化改变着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促进当地农业高质量发展及实现乡村振兴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具体见图1.

图1 W村“家庭农场+”模式制度特性示图

一是10户家庭农场.10户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并以经营业绩与贡献度等指标为依据,认购合作社股份.家庭农场负责种植杨梅,向农业公司与市场销售.家庭农场不仅获取杨梅种植收益,还获得合作社股份分红.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主要职责是为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如制定统一标准、监测农产品质量、购买农业物资、提供技术服务及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此外,合作社与社会资本联合创立农业公司,并享有农业公司股份分红权与监督管理权.

三是农业公司.农业公司由社会资本、合作社共同成立,分别占股80%、20%.农业公司对杨梅进行收购、加工,并向市场销售.农业公司需要优先收购W村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杨梅.

1.3 制度创新机制

“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公司”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实现多方主体有效合作的新模式.制度创新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W村“家庭农场+”模式制度创新动力机制

1.3.1 内生性需求

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载体,然而在发展中亦出现诸多问题.第一,信息获取能力较弱.家庭农场缺乏有效信息获取途径,在杨梅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及政策信息的获取上会出现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第二,组织化程度不高.家庭农场因其较为低下的管理水平与较为分散的组织结构,会出现内外部沟通协调效率较低、沟通协调成本较高等问题,这将影响整体收益水平的提升.第三,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农民是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其有限的栽培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使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第四,资金不足.农民融资实力与渠道的缺乏,将导致家庭农场资金不足,无法满足长期发展需求.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对弱质性及发展困境,亟需一个能为家庭农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及融资服务的产业组织,催生出制度创新的强烈内生性需求.

1.3.2 外生性诱因

第一,政策推动力.温州是探索农村制度改革的先行区与示范区,包括“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①“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包括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在内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断突破农业发展困境,推动农业快速发展.政策红利为“家庭农场+”新模式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与政策支撑,形成强大的政策推动力.第二,市场推动力.杨梅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产品市场交易量及价格的上升,促使着家庭农场寻找更有效的经营模式.第三,技术推动力.技术的进步是制度创新的物质基础与强大动力,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或重新配置资源,或改变生产方式.因此,农业科学及农业技术的进步,如杨梅种植、栽培技术的发展,为“家庭农场+”新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以完善服务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及增强市场势力为特征的新型制度安排应运而生.

2 “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制度效益分析

“家庭农场+”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制度创新,以其多元主体的协同增效创建实现乡村振兴的促进机制,具有较强的制度效益.

2.1 定量评价

结合永嘉W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制度特性,基于家庭农场在制度演变前后净收益变化的视角,来分析“家庭农场+”创新模式的制度效益.本文选取W村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净收益与非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净收益之间的差异,来构建制度效益模型,由此得出:

其中,1r是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净收益,1R是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收益,1C是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成本,I是合作社的预留金比例;0r是非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净收益,0R是非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收益,0C是非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的每亩成本.

假设与说明:1)选取的样本,排除了社员与非社员杨梅种植基地在水资源、土壤资源等方面的不同;2)选取样本为杨梅树苗已经栽种成熟可以采摘的基地;3)为了简化成本统计,把可以长期使用的生产资料如耕作工具均归入2019年的成本,没有进行多年成本分摊;4)剔除合作社的股份分红对社员家庭农场收益的影响,只专注于制度创新对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收益的影响,从而突出研究重点.

本文分别选取5户社员家庭农场与5户非社员家庭农场进行调查,并对2019年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第一,社员家庭农场平均杨梅树折旧、损坏成本为300元/亩,化肥、机械费用及采摘费用等为8 400元/亩,土地租赁费用为500元/亩,包装成本为500元/亩,故总成本为9 700元/亩;平均产量695公斤/亩,平均价格37元/公斤,故总收入25 715元/亩;由此,社员家庭农场平均净收益为16 015元/亩.第二,非社员家庭农场平均杨梅树折旧、损坏成本为200元/亩,化肥、机械费用及采摘费用等为6 600元/亩,土地租赁费用为500元/亩,包装成本为150元/亩,故总成本为7 450元/亩;平均产量635公斤/亩,平均售价27元/公斤,故总收入17 145元/亩;由此,非社员家庭农场平均净收益为9 695元/亩.

社员与非社员家庭农场净收益相差6 320元/亩.值得关注的是,合作社社员投入更多的费用,原因在于社员会加速淘汰果实较差的杨梅树、选择有机的化肥、给予精美的包装,虽社员整体成本高于非社员的,但成本占净收益的比重却远低于非社员的.此外,社员的每亩产量、杨梅的单价都高于非社员的,这是因为社员家庭农场科学化、标准化的种植形成了杨梅在产量、品质及价格方面的优势,从而获取更好的绩效.

要保证社员家庭农场更高的效益水平,须满足r0<r1,即将以上数据带入,得出定成立,因而r0<35813是必然的.这意味着在提取15%的预留金之后,社员家庭农场的生产收益还是高于非社员家庭农场的生产收益.由此可见,制度创新存在较大的制度效益,其带来的家庭农场净收益的增加也是确定与明显的.

2.2 定性分析

2.2.1 增收效应

在W村创新模式中,家庭农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促使家庭农场更注重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杨梅种植的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产出的增长及收益的增加.家庭农场还可以获取合作社利润收入,实现了收入来源的拓展.2018年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平均净收益为20万元,2019年上升为25万元,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人均年收入由3万元上升为4万元,已经全面超出农村人均年收入的小康标准.

2.2.2 交易成本降低机制

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促进经济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又导致交易费用增加[7].在“家庭农场+”创新模式中,以其要素权的同一性降低了运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克服了因专业化分工带来的交易成本上升问题.在W村具体模式中,以合作社的市场替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外部交易转变为内部交易,实现了高交易成本向低交易成本的转变.

2.2.3 发展能力增强机制

“家庭农场+”创新模式促进农产品在生产与市场销售上形成一定的规模,形成良性循环结构,实现规模收益递增;且专用性资产、非匿名交易及较高的违约成本促进实现以长期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安排,进而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方式赢取市场信誉度.在W村具体模式中,以入股公司的方式增强了家庭农场在交易中的决策权与话语权,改变了分散个体的弱势地位.此外,该模式将三方主体进行利益捆绑,以合作共生关系形成协同增效,实现发展能力的增强.

2.2.4 叠加效应

“家庭农场+”创新模式形成了高效的产业链条,产业链条各个节点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终实现节点聚合的叠加效应,即任何节点效益的增加都可能会引起其他节点效益叠加倍增.叠加效应的存在,可以大幅度提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三方主体合作的满意度,从而促进合作的稳定性.

2.2.5 外部正效应

“家庭农场+”创新模式可以在促进土地流转、改善劳动力结构及增加农业投资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有着较强的外部正效应.W村创新模式推动了W村农业发展,推动了W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的美化;高品质的杨梅,也为W村赢得了较好的美誉度,形成了W村发展的无形资产;此外,吸引了外来社会资本进入W村的杨梅酒产业,带动了W村的农业投资与农民就业.

根据布罗姆利[6]的分析逻辑,制度演变以要素配置方式、生产效率及激励机制的改变,促使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右移动.假如制度效益分为客观绩效①客观绩效是指收入增加、成本减少、费用降低等.与主观绩效②主观绩效是指发展能力增强、市场信誉度提高、合作满意度提高等.,在资源与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制度效益的产生与变化由图3所示,0S是原有制度下的生产可能性曲线,3S是制度演变促进客观与主观绩效双重提高的生产可能性曲线,1S是制度演变促进客观绩效提高的生产可能性曲线,2S是制度演变促进主观绩效提高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W村创新模式以要素配置方式、生产效率及激励机制的改变,促进客观与主观绩效双重提高,促使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右移动,生产可能性曲线由0S向右移动至3S(如图4所示),由此刻画了该创新模式的制度效益.

图3 制度效益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示图

图4 W村“家庭农场+”模式制度效益生产可能性曲线示图

3 现有风险及主要启示

3.1 现有风险

一是合作共生关系稳定性不足.在W村“家庭农场+”创新模式中,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着多方主体的合作共生关系.第一,不对称的主体地位,10户家庭农场存在实力的差异,不同家庭农场在合作社里的地位与影响力不同,在具体过程中会有失公允;家庭农场之间的产出成本也存在差异,而合作社统一的收购价格,势必造成家庭农场之间收益的不平衡,由此影响合作共生关系的稳定性.第二,不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家庭农场话语权不强,且议价能力、约束能力与监督能力不强,无法形成平等的供需关系,使得家庭农场初级产品的利润被压低,而更多的利润被企业等市场主体所获取.由此,家庭农场以降低农产品质量等方式去追求更高收益的动机会增强,可能会出现破坏合作共生关系的行为.

二是土地流转稳定性不足.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提[8],然而W村土地流转问题较为突出.第一,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据调研发现,W村平均土地租赁期限在五年左右,这严重影响了杨梅种植产业的长期发展.杨梅栽种具有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等特征,而较短的土地租赁期限,使得家庭农场不敢开展土地灌溉建设等长期投资项目,影响了土地产出效率.第二,土地流转中容易出现纠纷.土地流转中不完善的评价标准机制、价格机制及服务体系,导致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及价格不高等问题突出,引发较多土地流转纠纷.

三是农业人才紧缺.第一,农业技术人才紧缺.W村农业技术人才紧缺,特别是杨梅栽种培育技术人员不足,无法给予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而杨梅栽种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农民经验,由此造成杨梅产量、质量水平波动性及差异性较大.第二,经营管理人才紧缺.经营管理人才的缺乏,导致了W村家庭农场及合作社难以突破现有经营管理困境,难以形成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难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尤其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人员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

3.2 主要启示及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公司”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属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有着较强的制度效益,并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可以为其他地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完善与推广该模式时应从制度设计方面进行规避.

一是建立多方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合作共生关系.第一,完善合同联结机制.以合同的形式保障多方主体的权利,保障农产品交易的规范化与高效化.第二,完善要素联结机制.以资本、品牌等要素为联结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如完善资本融合,形成股份联结,把多方主体的利益进行有效捆绑.第三,完善互助联结机制.以家庭农场、政府与市场等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协同互促的联合体.

二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与制度保障功能.第一,合作社作为联结家庭农场与市场的纽带,可以提供在信息传递、价格协调、合作谈判、技术支持、教育培训、权益维护、金融担保、财务管理及资格认证等领域的服务.第二,建立严格产出制度及社员考核制度,实现农产品品质保障.严控种植过程,建立科学的土、肥、水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社员考核制度,从过程规范性、产品安全性等方面层层把关.

三是增强土地流转稳定性,提升土地投资意愿.第一,争取政府政策,获取银行支持,增加土地流转资本投入,增强土地流转稳定性.第二,增强土地流转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推动补偿制度的完善,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流转的收益.第三,建立纠纷协调组织,积极组织村干部、农村能人及志愿者参与协调工作,提高土地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第四,成立专门服务组织,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提升土地流转合法性与规范性.

四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人才需求.第一,提升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化农民,以农民学校的建立提供技术、管理、营销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从而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内源性能力.第二,聘请农业专家、科技人员等高级人才到农村工作,为高级人才提供较好待遇.第三,吸引优秀企业家进入农村市场,基于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农业资本及农业项目,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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