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面临的出口退税风险及防范
2021-05-27吴凡王岩岩
吴凡 王岩岩
摘 要:出口退税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业务,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立足于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现状,分析当前面临的出口退税风险。研究发现,在出口退税业务代办过程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仍存在单证流转、出口骗税、信息不对称等风险。为有效应对上述风险,特提出加强骗税违法行为的预警识别、明确退税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阶梯式”资信调查补贴、构建多部门信息协管系统等防范措施。
关键词:外综服企业;业务代办;出口退税;出口骗税;风险防范
出口退税是指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税费并退还已缴税款的业务。在生产企业出口过程中,中国借助出口退税政策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作为综合性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下称外综服企业)主要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报关送检、退税、物流等业务代办服务。相较于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具备用时短、专业、节省成本与能够承担风险等优势。由此,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中国生产企业通常借用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贸易中双重征税问题。2020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以及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均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进行梳理,并着重强调出口退税业务代办风险防范的必要性。随着生产企业的大量出现,出口退税业务规模呈现出显著扩张态势。据腾讯网报道,2020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退税降费已达到1.5万亿美元左右,上升趋势一片大好。然而,快速扩大的出口退税业务规模与外综服企业业务处理能力脱节,引发一系列出口退税风险,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当前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现状
(一)业务运作逐渐规范
外综服企业的根本原则是为生产企业提供退税、货物运输、单证流转、结汇、核销等综合化服务,以此助力外贸生产企业的规模化运作。为规范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运作模式,中国实施政策和试点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见表1)。2020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出口退税提出“允许以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税,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与‘单一窗口办理出口退税”的管理办法。当前,外综服企业的业务管理环节已初步形成流程化运作,呈现出“专业代理服务、流程化零为整”的特点,即外综服企业与生产企业各自独立分工,依托在线平台“一条龙”办理贸易磋商、报关、结汇、退税、垫付等业务。
(二)部门合作初具成效
近年来,外综服企业着力打造出口退税业务合作模式,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便利化。现阶段外综服企业与出口退税相关部门的合作已初具成效。具体而言,第一,与税务部门合作缩短退税周期。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税务部门为“点对点”解决外综服企业退税难题,优化了内部信息对接方式,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极大提高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效率。第二,与海关协同简化退税报关程序。如南通海关搭建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将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审核集中化、批量化,促使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报关环节效率提升。第三,与银行合作促进退税资金周转。部分外综服企业与银行共同打造出口退税资金池,以缓解出口退税业务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周转问题。据网易新闻报道,2017年南京市商务局、浙商银行以及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共建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截止到2020年初,该资金池已实现出口退税业务“提速增效”,并为200余家江苏省外贸生产企业提供退税服务,使得原资金占用期从90天下降为3天,资金周转速度提升了30倍。
二、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面临的出口退税风险
(一)单证流转风险
在流程化出口退税业务代办过程中,外综服企业面临的单证流转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人工审核具有不可控性。尽管自2017年起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已加快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单证备案。但截至目前,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的每个环节,如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申报仍需人工参与。外综服企业经常因人工操作压力大,在退税申报周期内大量积压单证,致使自身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正常代办退税业务,由此带来一定损失。例如,2019年,江苏省某外综服企业在向税务主管部门报送代办退稅备案表时,积压了大量单证,导致出口退税业务进度迟缓,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另一方面,出口退税流程监管不足。当前税务主管部门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监管缺失,导致对生产企业无法实时跟进出口货物的票据流向,单证无法顺利流转进行退税认证。如宁波中基惠通总裁应秀珍表示,截至2020年4月,该市生产企业在委托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时提供的相关待核查资料监管不足,仍有在代办出口退税前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也未向外综服企业提供代办退税专用发票。这导致外综服企业仍需等待相应材料的补办,不得不将部分已收到的单证滞留在单证专员手上。在此情况下,相关生产企业客户出口货物的票据流向不能实时跟进,致使单证无法顺利流转至退税专员,导致错过认证期限。
(二)出口骗税风险
2017年颁布的《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若外综服企业协助有骗税、漏税行为的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则该外综服企业负有连带责任。对外综服企业来说,由生产企业出口骗税引起的连带风险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外综服企业仅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代办理,无法核查客户提供的相应票据信息是否真实。因此,生产企业可能通过虚增进项税或者虚开出口发票进行出口骗税。据搜狐网报道,2019年全年约有40%的生产企业将出口不退税的商品声明为出口退税商品;超过53%的生产企业少计或不计内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将不属于生产企业自产的商品视作自产商品申请出口退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发出的询证函需要由外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客户共同配合回应,只有函调结果正常,税务相关部门才会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生产企业存在报关单与增值税发票信息上的规格、型号、名称不符;电子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信息未及时更新;采购合同更正后未及时补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均会导致被判定为骗税。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图1可知,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外综服企业不仅要跟各类金融、仓储、物流机构进行日常沟通,还要经过众多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核。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当前技术水平难以匹配实际信息沟通需求,多部门还未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导致各部门在处理出口退税业务时无法及时有效进行信息对接。具言之,参与出口退税业务的各个部门均拥有自己的平台或系统。例如,海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外管局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税务部门“互联网+”退税申报管理平台。但其各平台数据接口、数据存储与数据集中方式都不一样。所以各部门间有天然的信息壁垒,无法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据四川新闻网报道,某外综服企业在退税申报平台代办出口退税业务时,由于退税相关系统之间信息对接不畅,导致最终处理结果比预先延迟了近30天,严重影响了企业信誉。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外综服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来证明货物单据的真实性,延缓出口退税业务的代办效率。
(四)资金周转风险
由图2所示,在代办出口退税业务过程中,外综服企业通常会为生产企业提供先行垫付税款服务。这种先行垫付税款服务可能会使外综服企业运营资金质押,面临资金周转风险。具体而言,未退税款项是外综服企业的一项债权性资产。该资金的长期积压将严重影响外综服企业正常资金流通活动,促使外综服企业动用其它资源寻找中转资金,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融资、付现压力。尽管2020年试行的出口退税业务系统通过自动受理、自动推送、智能分流、批量处理等功能已大幅缩减退税时间,但这一风险短期内仍无法完全消失。据深圳信用网报道,2020年上半年,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560多家生产企业垫付的退税金额以及预付材料款项超过4亿元,而退税款仅收到1.96亿元。已收退税款与实际垫付退税款差距较大,致使代垫退税款这一业务给外综服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多维度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
2020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秉承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目标,在广东省和大连市试行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此次改革中,国家税务总局主要从丰富申报途径、精简退税资料、优化办税服务以及压缩退税时间四个方面进行推进。例如,优化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的环节,拓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途径,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外综服企业撤回《出口退税申报申请表》。由此相关部门可借鉴广东省和大连市试行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的实践经验,为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提供保障。首先,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服务方案,构建依托于“学习兴税”平台的“线上+线下”双重培训模式,提升办理出口退税服务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其次,积极落实新政宣传。可借助微博、微信、税务部门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提前做好对外综服企业的宣传与引导。再次,做好风险紧急预案。税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出口退税系统可能存在的系统不稳定、办税服务大厅网络拥堵等风险。然后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以确保出口退税新系统能够平稳衔接。最后,强化运行保障。税务主管部门可派驻专业退税队伍入驻试点地区,学习对金税运维平台、运维工作群、实时监控平台等运行保障工具的使用,提升各地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效率。
(二)明确退税业务责任主体
在2020年税改新政中,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退税业务主体进行责任的重新划分。也就是说,当出口退税业务存在骗税、漏税等造假现象时,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外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在此背景下,如税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时,会将外综服企业与生产企业一并惩处,且惩处力度相当。尽管二者签订了购销合同,但从合同角度来看,此类合同并非真正的购销合同。因此,在签订代办合同前,应先与生产企业签订明确退税业务责任主体以及作为代办退税业务实质的书面协议,进而有效减少税务部门对外综服企业的惩处力度。
(三)进行“阶梯式”资信调查补贴
当前,税务主管部门资信调查政策补贴的主要对象为国外客户。以天津市为例,天津税务部门对国外生产企业资信调查最高提供2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而针对国内生产企业的资信调查却不予补贴。此类情况,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国内外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时核查被代办者行业信用的积极性。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当地外综服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内外资信调查费用予以对等补贴。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根据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对外综服企业进行阶梯式资信调查补贴。针对外贸业务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省、浙江省等,可以提高资信调查补贴额度。而对外贸业务较落后的省份,可通过出口退税额度高低,进行比例式资信调查补贴,减轻企业在资信调查费用方面的负担,从而提高其资信调查积极性。
(四)构建多部门信息协管系统
外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仅需要与国税局、海关、物流仓库企业等外部机构对接,还需要与企业内部机构协商,各环节沟通的复杂性导致外综服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信息不对称,存在脱节问题。因此,加强外综服企业内外部沟通,构建多部门信息协管系统极为重要。在此系统中,应首先明确界定各部门权责范围。例如,海关负责核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以及货物离境出口相关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银行负责核查外综服企业在代办出口退税业务过程中资金往来信息;国税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以及外综服企业相应退税凭证信息。其次,在权责范围明确后,各部门应将涉及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以保障信息的全面性。再次,设置退税业务专项处理人员对协管比对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对退税数据进行增量性数据更新,以供上级部门及相关参与主体进行信息查询。最后,建立联合问责机制。相关部门可根据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职责范围,确定和追究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骗税违法行为预警识别
近年来,为达到骗税目的,诸多违法企业的违法方式越来越隐蔽,增加了税务部门打击此类行为的难度。因此,税务机关应从以下两方面加强骗税违法行为预警识别,不断提高违法行为打击能力。一方面,建立骗税分析模型软件。相关部门可牵头设立骗税分析模型软件,加强对各类出口退税骗税行为的识别、分析,以进一步提高税务检查人员对骗税嫌疑企业鉴定。另一方面,建立专项研究小组。其一,相关部门可挑选熟知新型骗税、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稽查人员,集中研讨违法新动向和新型违法案件。其二,将出口退税的违法作案手段、行业形势报道等制作成研究报告并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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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跨境电商师资队伍培训》项目(项目编号:201802080032)。
[作者简介]吴凡(1982—),男,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跨境电商、金融贸易。王岩岩(1984—),女,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