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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WTP的数字贸易探索与实践

2021-05-27周广澜王健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3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

周广澜 王健

摘 要:随着国际社会单边主义的盛行,国际公共卫生疫情事件的突发,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加之经济贸易逆全球化行为增加,各行各业都遭遇到显著的负面影响。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概念的提出,使得广大中小微企业在普惠贸易环境下,能够有渠道通过跨境电商数字贸易平台逐渐分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分析当前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相关领域的主流研究的发展趋势,探讨eWTP框架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进而提出借鉴在开放宽松的环境下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实践, 构建侧重于货物贸易的eWTP平台框架等一系列建设方案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eWTP;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随着国际社会单边主义的盛行、地区大国的经贸逆全球化行为增加,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在面对当今风云变幻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时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近期中国国内各行各业都因疫情带来的停摆,而遭遇到显著的负面影响。加之美国已经单方面取消中国等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及国际贸易最惠国待遇。这种行为将引发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尤其是对美出口贸易成本的显著增加。

G20杭州峰会期间提出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设想,提出了未来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途径,和一系列全球化跨境电商战略。客观来说,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展开应用,世界经济贸易互联互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现阶段全球跨境电商相关行业蓬勃发展就是这一实证。在普惠贸易环境下伴随着大量中小微企业涌入跨境电商这一产业链,广大中小微企业能够有渠道逐渐分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因此,这很有必要深入探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的规则体系建设。

一、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框架规则设计思路

(一)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特点,发挥eWTP服务平台公共作用

由于跨境电商的出现,使得全球零售市场商品货物自由流动的机会大大增加,未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全面融入国际贸易的全球产业链,跨境电商碎片化、小额化的特点使得新型国际企业之间贸易的业务流程呈现出新流程模式和数字经济的新业态特点。传统国际贸易的进出口流程和监管方式对中小企业不是十分友好。如果仍然延续传统国际贸易的规则来要求中小企业,则广大中小企业在跨境电商物流、通关、退税、保险、支付等诸多方面需要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尽管在整合各类进出口环节服务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各种便利,但在跨境电商领域仍存在诸多瑕疵。

鉴于平台在跨境电商业务流程中重要地位,应该充分发挥eWTP公共服务平台在物流、通关、退税等中小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过程中的辅助作用。可由eWTP秘书处适时牵头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接口开放给海关、商务、税务、外汇、邮政、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用来作中小企业业务申报处理与监管部门数据互换。这些部门数据开放与共享,在简化中小企业进出口流程材料申报的同时,既便于监管部门大数据交叉验证工作,也可提升中小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流程顺畅度。

(二)积极推广中国跨境电商试验区的经验和实践

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对于国际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超前的理念。跨境电商作为eWTP内涵里的一个载体,也是一个重要应用内容。对比一般国际贸易内容过程可知,跨境电商的特点是结算金额小、交易频率高。跨境电商线上交易过程完成后阶段涉及商品小规模国际快递运输和消费者、卖家与平台间外汇资金的清分结算。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出口的商品在通关、物流申報中亦需要接受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监管。部分跨境电商B2B,即针对B端小微企业提供B2B交易时,与“国际贸易”进出口流程非常相似。

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成立了数十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市。政府通过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并解决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中不利于跨境电商顺利成长和发展的问题,如关税设置、通关申报等。在这些业务流程操作修改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中国独有的,适合中小企业参与实施跨境电商的规则和措施。

在国内层面,针对跨境电商中央政府的监管部门包含海关、央行外汇局、税务等。地方政府的主管监管部门包含商务局、招商投资局、口岸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局、交通局、发改委、邮政局等。可见,跨境电商工作的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呈现“中央少点垂直部门+地方多点实务部门”的井字形管理方式。相较传统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监管工作环节更为纷繁,流程更为琐碎特点。由于跨境电商业态边界横跨多个职能部门的特点,部分监管工作无法借鉴现有规则。

在国际层面,通过世界海关组织、WTO电子商务工作组积极推广中国跨境电商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实践。在梳理和总结中国方案的基础上,引领eWTP全球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在跨境电商交易统计、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跨境商品风险监测等诸多方面,首创各类规则标准引领世界。这对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突破创新在现行监管部门机构的组织管理环境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 合理看待eWTP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与企业的权力共享与保护关系

假设各国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会在eWTP公共服务平台上沉积大量数据,如何保证这些数据仅能被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共享,又能使得中小企业的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被很好地保护起来。因为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学者系统地阐释过公营机构与非公营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保护,也没有成熟的理论框架,所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大问题。

跨境电商业务活动所包含各方参与的信息流分为商品信息、运输信息、资金信息分别对应交易数据、物流数据、支付数据。同样个人在跨境电商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信息,包含对商品评论留言等交流信息、商品配送地址等居住信息、购买商品时付款等账户信息、商品进口申报等身份信息。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大量信息留存在未来eWTP公共服务平台上。这其中有些是可以强制公开的或完全公开的,有些是只对特定对象公开的。因此个体信息的公开与保护规则及国际标准是需要国际间各政府、组织来进行协调的机制问题。也十分有必要在eWTP公共服务平台全领域环境下梳理隐私保护的国际发展与协调管辖的理论框架机制。

二、探索下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框架体系的实践建议

(一) 构建相对专注于货物贸易的eWTP平台框架

众所周知,目前国际贸易按商品形态划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世界海关组织将跨境电商的主体认作为货物贸易,并不包含服务贸易。这二种方式目前在监管方式上没有直接的交集, 二者分别在相对平行地监管体系内运行。服务贸易主要形式涉及软件外包服务,技术许可授权贸易,法律、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文化类知识产权的贸易等诸多种类。环境基础涉及如何完善工作签证制度,如何保证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如何试点服务规则标准统一问题,如何健全专业人士职业资格互认机制等。国家现行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在服务贸易政策试点城市中,所总结出来的服务贸易政策试行经验尚未达到国家层面全方位、全覆盖、全系统可行性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面对如技术和咨询等非标准化商品,只能通过服务贸易交易合同进行佐证。这些非标准化商品一般都是客户定制化的服务。相对于货物的质量、数量等参数,非标准化商品交易合同无法通过一个统一的数据格式来进行的编码,这对eWTP规则设计体系的覆盖性、完全性提出了极高的挑战。在国际间服务贸易政策体系规则制定考量中,各国政府更是难以把握全球经济贸易走势,难以提出一些全局性的倡议,难以梳理出一些符合大多数成员服务贸易市场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框架方案。

世界各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践也不同,各组织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定义概念的界定也有不同看法,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普及程度也不同。在设计eWTP规则体系的时候需要考虑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物流服务、通关便利、外汇收付等“数字口岸”下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一系列问题。eWTP为实际的货物商品构想出了一条从小型贸易商运往到终端消费者跨境电商交付链路。但是在实际情况下,由于各贸易主体方对小微企业全面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全贸易链的方案或没有概念,或没有措施,或没有共识,这种观念认识上的分歧使得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如何磋商eWTP平台的共同规则尚无通行的国际基本框架。

在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全球规则尚未统一标准时,再将服务贸易也纳入eWTP规则设计体系的理念过于超前,在国贸术语通则等法律、技术层面实现难度过大。因此以跨境电商(作为eWTP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代表的货物贸易, 尽管与服务贸易同处于一个国际贸易的概念内, 二者的底层属性特征与上层的标准框架仍是平行的。

(二)借鉴跨境电商的实践搭建eWTP平台基础设施

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是由阿里这个电商巨头倡议并牵头的一个开放、普惠的平台。相较于在传统电商实体平台上用户实现注册、登录、缴纳会费、进行交易等系列具体操作,eWTP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解决中小企业普惠贸易的发展问题,鼓励各国政府更积极地拥抱数字经济,是一个升级为开放共享、普惠透明的数字贸易平台。不同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由政府参与驱动制定国际贸易监管治理和管理规则,eWTP通过市场主导和企业实践,使得利益参与方自身能够孵化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则和行业标准,将其打造成为一个活力、繁荣和生气勃勃的全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技术层面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更优于跨境电商9610直邮模式的保税零售出口也预期有所突破。通过境内综合保税区的特殊监管场所集货发往境外公共或自营海外仓。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商品零售交易,即商品从海外仓流转至终端消费者。海外仓作为境内保税仓的地理延伸,和一个近距离接触终端消费者的枢纽点Hub,能够与跨境电商平台后台系统协同配合,快速检测并反馈商品货物的销售变化数据。海外仓库存商品一旦成为爆款,就需要境内保税仓及时补货;一旦出现长时间的滞销,则需要处理库存以降低仓储成本,或者及时退回境内保税仓重新理货上架。如若发现国内市场更适合则重新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回原先进入保税仓时的出口退税,以国内商品货物的形式再次在国内市场流通。

尽管美国扬言退出万国邮政联盟机制并自定义美国的费率,这使得跨境电商卖家选择邮政物流出口美国将比以往承担更高的物流費用。但是目前邮政小包依然是跨境电商众多小卖家选择的物流手段。跨境电商商品在办理完各类手续进入境内保税仓后,若有平台订单再按照海关邮件监管模式,以邮政小包形式出口。这有助于跨境电商主管部门帮助企业以批量化思路办理国际贸易出口各类申报手续,配合完成税务、海关常规化监管,也有助于跨境电商卖家节约行政审批事务的时间,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大,愈来愈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生产制造商品。如中国在东南亚等国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实现“中国品牌、他国制造、全球销售”。对于跨境电商综试区主管部门而言, 通过eWTP平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不断优化,全面解决“进口电商+出口电商”的各类技术难点,实现中国品牌“全球买、全球卖” 的顶层设计。这会在全国形成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在eWTP时代输出中国标准,带动国内经贸的更高质量发展。

eWTP的底层逻辑可以认为是数字贸易+普惠贸易的规则框架体系,是将各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创新实践提炼出来,方便政府部门通过国际合作组织途径,将本国的先进管理经验与监管政策实践与其他国家分享。因此建议充分探索跨境电商的各类创新模式,将这些思路模式纳入eWTP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设计极有意义。

(三)应在开放宽松的环境下培育eWTP试验区

从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历史来看,电商、互联网金融、快递、社交等行业,其实都是在一个开放、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新生事物比较宽容,在一些法律空白地带,会采取新生行业弱监管的政策模式。政府综合改革治理体系的升级,对新业态管理规则的简政放权充分试点,使得单个企业和整体市场可以自由发挥和更加发展创新。

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是一种全新的概念,也是由企业来自主创新WTO国家之间的传统国际贸易规则方式。大量的中小企业在日常商务活动中体验着高频、小额、零散的电商交易,才有经验和能力应对随时产生出现的碎片化、个体化交易,也更能体会传统贸易规则下的痛点,临时问题引发的突发困境。因此,十分有必要鼓励广大企业,尤其是在传统国际贸易中话语权不大的中小企业加入到eWTP平台规则标准的制定当中。eWTP平台规则标准需要各个实际关联方的共同参与,如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外汇支付企业、银行保险企业、外贸服务企业、各国政府监管部门、世界贸易国际组织等,才能将原来的世界贸易产业链上下游的各类企业、政府、组织融合起来构筑成为未来世界跨境电商全球协同演化生态系统。

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在日常业务应用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增值服务,比较了解中小企业在整个跨境电商监管流程中的痛点和难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在跨境电商生态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有一定能力帮助、协调、沟通中小企业,通过梳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可以从技术层面得出平台业务活动基本流程,从而得出eWTP服务平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跨境电商平台等企业可以在行业内部充分磋商,总结出eWTP服务平台的初步操作设想,提交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讨论,建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在各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尝试创新内容。

为改善现有国际贸易框架规则,需要协调参与各方探讨业务流程中的政策需求和未来方案建议。积极搭建公私对话渠道,为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与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提供一个能充分交流的平台,方便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对现有国际贸易中的监管政策与业务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也方便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对相关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作出回应和解释。

对eWTP试验区在所在国实施的海关政策与税收细则充分评估其优劣,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加入eWTP公共平台,并采用与eWTP公共平台标准一致业务流程机制和企业管理操作方案。对于eWTP平台中尚未达成规范的不足之處,需要讨论现有国际贸易标准与平台运行模式之间的技术矛盾、法律矛盾、制度矛盾等,以求得适当的政策与举措。

参考文献:

[1]黄先海,王煌,刘堃.新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外贸战略重构 —— 基于要素跨国自由流动视角[J].社会科学战线,2019(12):67-75.

[2]蒋国银, 张美娟, 贾开等.  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的背景、内容及面临的挑战[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85-91.

[3]田静.构建eWTP的功能定位与战略思路[D].杭州:浙江大学,2018.

[4]李晓龙,王建.eWTP倡议下构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探索[J].国际经贸探索,2018,34(11):102-114.

[5]龚柏华.论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eWTO”规制构建[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6,23(6):18-28.

[6]谌楠.浙江省“数字驿站”高水平发展影响因素统计建模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8(8):11-14.

[7]周广澜,王健,苏为华.跨境电商统计方法改革研究[J].国际贸易,2020(2):25-32.

[8]王惠敏, 张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新发展及中国的应对策略[J].国际贸易,2017(4):51-56.

[9]郑学党.两岸电子信息产业贸易模式及影响因素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6(10):79-82.

[10]沈玉良,彭羽,李墨丝.国际贸易新规则与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向[J].经济体制改革,2016(6):33-38.

[11]王冠凤.贸易便利化机制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基于平台经济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4(3):38-42.

[12]李斌,白树强,冯路.互联网环境下跨境数字化产品的海关估价征税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16(4):14-17,20.

[13]顾振华,沈瑶.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影响一基于利益集团视角的理论与实证[J].中国软科学,2017(1):82-92.

[14]周念利, 陈寰琦.数字贸易规则“欧式模板”的典型特征及发展趋势[J].国际经贸探索,2018(3):96-106.

[15]李杨,陈寰琦,周念利.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J].国际贸易,2016(10):24-27,37.

[16]周念利,陈寰琦,黄建伟.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构建的中美博弈分析[J].亚太经济,2017(4):37-45+173-174.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大数据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评估与监管体系研究”(16ZDA053);浙江省教师发展项目“新政策红利下跨境电商发展战略研究”(FX2019016);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政府监管视角下的跨境电商统计研究”(2020LY102)成果。

[作者简介]周广澜(1983—),男,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中心副教授、浙商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数字贸易。王健(1964—),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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