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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隧道行为及治理措施

2021-05-26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股东隧道资金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300457)

一、大股东隧道行为理论基础

大股东是指在上市公司中占有主要股权的投资者,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而大股东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一些重大事项的股东。隧道行为是指大股东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非法的手段侵蚀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大股东隧道行为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大股东隧道行为表现

通过内部交易将公司的资源转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大股东利用其在集团母公司的职位便利,与其控制下的子公司进行非法的关联交易。二是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借款或进行质押担保等行为,将资金占为己有。大股东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包括“腾挪”“垫付”“借用”“赖账”“蚕食”等,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直接扣留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在一些企业中,作为发起人的大股东,占有企业绝对领先的股份,利用职务之便,扣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为己用。

(二)大股东隧道行为原因分析

1.大股东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

一股独大是指单个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这种行为的根源是我国的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并不彻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机制并未健全。

2.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平等

在我国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64%,而大股东一般掌握着非流通股股权,股权的可流动性使得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对立。大股东通过向中小股东高溢价增发稀释自己的股份来获取资金,但这种稀释性行为并不会改变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者相对控股优势。

3.内部监察机制不健全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是“一股一票”制度,中小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并不对大股东造成威胁,大股东通过“人情”等手段,对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进行控制,导致董事会的监督作用有限。

4.外部监督体制失效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监督秩序不健全;其次,金融体制也存在着缺陷,银行对企业相关监督和审查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大股东非法质押贷款成功;再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也未完全履行自身职责,未对此行为尽早发现并正确处理。

三、相关治理措施

(一)内部监控

1.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既然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权力过于集中,我们可以选择适当的分权政策,降低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追随其后与第一股东无联系股东的股份,使各大股东互相制衡。分权时股份不可过于分散,否则股东不便于企业管理。适当收缩股东权利,不执行“一股一票”的制度,例如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对大股东的投票权利进行限制。分权措施还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例如华为通过有效运行此机制,激励了优秀员工,鼓励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而且员工持股还能占有一小部分股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也起到监督效用。

2.加强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力度

在大股东非法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公司董事会对其交易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核,要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不仅如此,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该提高一些,相较于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受大股东的影响较小,更公平地监督股东。

(二)外部监察

1.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严格审查

对于资本市场上扮有重要角色的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加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于集团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建立银行对资金流的审核制度

要使大股东无法将挖掘的资金流成功运输到自己的账户,需要金融机构公平地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严格审查。并且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与大股东建立利益关系,保持其独立地位。

四、*ST康得案例分析

(一)*ST康得案例总体情况介绍

*ST康得开始走下坡路,被人们所关注的事件是2019年1月21日,两笔合计15亿的超短期融资券违约,账面资金有122亿资金却不能偿还,且后期北京银行宣称公司账面余额为零。事件逐渐发酵,*ST康得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被立案调查。

(二)*ST康得大股东隧道行为分析

根据2018年-2019年年报来看,*ST康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153.16亿元和139.52亿元,表面上拥有巨额资金,但是从利润表分析来看,营业收入比上期还减少了76.7亿元,净利润也呈现为负数,具体数据分析如下。

表1 2018-2019*ST康得部分财务数据分析 (单位:亿元)

图1 2018-2019*ST康得财务数据分析

企业并没有这么大的资金来源,那么只能说明这些账面存款存在造假。银行账户上事实证明,*ST康得这笔122亿多的存款早已经不复存在,原因:关键点有三,一是控股股东的权利。想要收集这么多资金,需要很大权力,*ST康得的最大股东为康得投资集团,其占股比例为20.82%,见表2。

表2 *ST康得前五大股东相关数据

在同一控制下,母公司拥有很大的权利,规定将子公司的账户金额全部转入母公司账户中。二是与关联方的交易也起了一部分的作用,根据2019年年报资产负债表对其他应收款的解释,与抽逃出资相关的款项账面余额有20亿之多。三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ST康得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也提出大股东非法占用经营性资:*ST康得的母公司康得投资集团,利用其对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控制(下称康得新光电公司),以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的15亿存单为其进行质押担保,向银行短期借款,从而将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见表3)。通过各种隐秘渠道将*ST康得资金转移至大股东账户。

表3 2019*ST康得年报短期借款相关数据

(三)从*ST康得案例得到的启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上市企业中的大股东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实际控制占用资金,方式来进行“隧道挖掘”的。我们既然找到了问题的源头,就可以对症下药地提出相应治理措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以*ST康得为例,*ST康得内部可以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加强审计部门的检查作用,并利用独立董事来进行制约。外部除了证监会予以的法律处罚外,各大中介机构也应保持警惕,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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