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 内部治理的影响作用
2021-05-26李进兵
周 丽 徐 苗 李进兵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
近年来,全球各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环境承诺目标与现实拉开差距,可再生能源产业成为各国应对环境变化的重点。基于全球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传统能源的不稳定性,多国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我国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列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在2017年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对相关产品做出了要求。
我国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补贴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和示范工程等方式扶持产业发展。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长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同步参与国际竞争、产业化占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据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报告以及全球现状报告显示,中国在2010-2019年间可再生能源产能投资规模及装机容量均位列世界第一,成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在2019年全球光伏前20强企业中我国占据了16个。
然而,在政府大力扶持背景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逐渐表露出一些问题,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受到影响。首先,随着发电装机的快速增加,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愈发严重,能源消纳、产能过剩问题亟待解决。第二,补贴问题日益突显。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 127亿元,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约占40%,且呈逐年扩大趋势①。第三,部分企业出现了骗补寻租行为,通过包装项目资质获取补贴、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盲目扩张等问题,对企业研发投资产生“挤出”效应,最终导致技术创新能力难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下降。学者们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研究。
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政府补贴能否推动可再生能源创新效率的提高是评判其是否有效的标准。就已有研究来看,政府补贴在短期内能扶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生存发展难题,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外部力量干预过多会阻碍企业的自主能力[1]。如何发挥政府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实现政策效果,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企业作为经营创新主体,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提升研发效率的关键[2]。不同企业个体间存在着各种差异,政府补贴如何适应不同企业发展需要,因势利导,本文从内部治理出发,提出不同要素的研究假设,对78家可再生能源上市公司进行门限回归,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了补贴建议。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效率
政府补贴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向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转移,它能使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影响企业发展方向和前景。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有较大分歧,未能形成统一定论。其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补贴计划引导了产业发展方向,向外界传达了积极信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外部投资,帮助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平滑创新投资波动,推动创新可持续性发展[3]。此外,地方政府制定的专利补贴计划推动了对知识产权(IP)价值的认识,并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边际成本,提高了企业对创新活动的收益预期,减轻了中小企业获得专利的负担,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了中国专利申请量的激增[4]。Fisch等[5]认为政府补贴只能增加专利数量,不能提高专利质量,但在康志勇[6]、尚洪涛和黄晓硕[7]的研究中,补贴对企业专利质量的提升同样有效,只不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持续性。屈国俊等[8]通过三阶段DEA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了整体评价,发现政府补贴有利于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
研发活动具有探索性和创造性特点,因此其本身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安同良等[9]以及Bernini和Pellegrini[10]认为,部分企业可能利用政企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甄别机制的缺失、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欺骗政策制定者获得政府补贴,从而严重削弱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企业由于较为容易地获得了一大笔营业外收入会产生过度购买行为,缺乏改善经营管理、控制成本的动力,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11]。俞金红和于明超[12]对光伏企业进行了研究,发现高额的补贴还会诱发企业“寻补贴”行为,进而减少企业的研发投资,扭曲资源配置,抑制企业创新与绩效的提高。此外,由于短期内企业创新投入规模既定不变,人力等高质量研发资源的供给缺乏弹性,政府补贴会提高企业创新成本,间接挤出了企业自身创新投入[13]。这些都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了阻碍。
政府补贴是一项复杂的财政活动,其对企业研发成效的影响不是简单的线性作用[14],只有适度补贴才能在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影响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在颜晓畅和黄桂田[15]的研究中,政府补贴虽然提升了企业绩效,但也给新能源产业带来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对于光伏产业而言,该产业企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补贴对不同阶段企业的创新绩效起到不同的作用[16]。对于现阶段的风能企业而言,重点在于逐步摆脱对于政府优惠政策的依赖,通过创新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17]。
(二)内部治理与企业创新效率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投入高、风险性大的投资活动,公司治理作为组织内部制度安排,对创新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18]。内部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协调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责任、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约束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现有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主要包含股权结构,股权性质,董事会和激励机制这几个方面。
股权集中度决定了股东对高管监督的程度以及对技术创新的态度。Hosono等[19]对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进行研究,发现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研发支出比重越大,研发成果更多。在后续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如肖利平[20]、郭玉晶等[21],都支持股权集中度仅在一定界限下对创新效率起着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即大股东持股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存在着倒“U”形关系。相反,汪海霞和徐汝[22]认为股权集中程度越高,中小股东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就越明显,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更易滥用控制权谋取个人利益,更倾向于规避风险,该研究认为高股权集中度减弱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影响。
股权制衡意味着控股股东或单一大股东话语权的削弱,这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决策,当大股东之间对创新项目存在较大争议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创新战略的实现,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23]。但在制衡型所有权结构下,第一大股东会受到监督,形成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保证企业决策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24],能减少管理层的惰性,发挥补贴的激励作用,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管理和节约成本的方法[1]。
高管是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者,在战略性新兴企业中高管主要是知识资本的所有者,薪资报酬和股权分配是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短期和长期激励,在利益驱动下,企业创新能力得以提高[25]。但无论是长期激励还是短期激励,其限度应在合理范围内,两者的影响作用不是线性变化的,高额的报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流动资金造成挤压,研发投入费用降低[26]。
在不同所有权性质背景下,企业受到的研发激励和创新效率存在差异。企业所有权结构除了会直接影响技术创新,还会通过对经营者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影响间接作用于创新发展[27]。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惯性制度约束,创新投入不能得到很好转化,非国有股权比例越高,创新活动越显著[28]。杨洋等[29]从资源获取和信号传递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政府补贴利用的创新效果更好。但刘和旺等[30]认为,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和产出是高于民营企业的,只是在商业转化过程中存在问题,没有形成市场优势。
作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桥梁,董事会是企业监督管理层、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一个易于协调和高效率的董事会更有利于企业创新。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具有多元化背景,能提供更多的资源与专业知识,从而使创新决策更具科学性,降低了决策风险,也使公司更有可能获得资金支持[31]。同时,由于不受内部职务牵连,董事独立性也与创新成果正相关,更强大的董事会监督会增加管理力度并鼓励冒险[32]。
综上所述,政府补贴作为产业支持性政策,在不同条件下的作用效果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能同一而论,因此在对政府补贴成效进行研究时,细分产业很有必要。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补贴政策是否对产业的创新效率提高起到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讨论。现有文献中关于光伏产业和风电产业的产业政策效应和公司治理影响已开展了一定研究,但对整体产业而言,补贴政策如何对可再生能源创新效率产生影响,不同治理因素如何作用于创新效率,又对补贴政策的影响产生怎样的效应,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本文以可再生能源产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补贴对创新效率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不同治理因素对补贴实施效果的影响。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年前上市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为研究对象,为剔除经营异常情况,进一步排除ST、*ST的企业,最终得到78家研究样本。样本期间为2011-2017年,由于创新产出具有滞后性,参考已有文献,产出数据滞后一期,为2012-2018年。所有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cer以及wind数据库。
被解释变量。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创新过程是不同要素的投入与转化,创新效率评价是为了对技术创新过程中人力、物质资源投入和技术、经济成果产出进行分析,为制定创新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文选取超效率SBM模型对可再生能源上市企业创新效率(Score)进行度量,评价产业创新发展成效。结合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已有研究,本文选取的创新投入产出指标如下:
表1 创新效率评价投入产出指标体系
研发团队中技术人员和高素质高质量人才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持续进行创新技术的更新和研发项目的推进。研发经费是指企业投入研发项目的资金状况,通过研发资金的大量投入,企业研发团队能自主进行技术研发或引进最新技术,解决相关领域技术难题的同时,获得更多专利,并实现市场化。
专利数量是企业创新产出的体现,企业依据自身研发优势及实际生产需要研发出多项创新专利,提高了企业竞争力。营收增长、资本累积和企业利润是创新成果经营转化的直接体现,较好的营业收入及资本累积也能为创新投入奠定物质基础。
超效率SBM模型要求数据不能为负,而实际上指标原始数据有可能为负,如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本年营业收入小于上年营业收入时,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负。此外,投入、产出指标有不同的量纲,而决策单元的最优效率与量纲选取无关。因此,本文参照熊正德等[33],以及王玉梅等[34]的方法,将原始数据按某一函数关系归到正值区间,具体方法如下:
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政府补贴(Gov)用当年企业所获企业补助额度衡量。内部治理的主要四个维度用六个变量进行测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CR1)代表了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相对持股比(CRB)代表股权制衡度,这两个指标体现了股权结构。董监高报酬(Salary)与董监高持股(Share)反映了公司激励机制的作用。董监高人数(Per)代表董事会规模对创新效率的影响。用国有持股比(Con)代表股权性质对创新效率的影响。
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越大, 抗 风 险能力越强,选择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更高,且大规模企业获取融资来源会更加容易,资本和物质支持更充裕。本文用企业资产总额衡量该变量。同时,企业在成立发展之后不断积累核心资源,形成独特的、难以替代的竞争优势,推动了企业创新发展。因此,本文将企业成立时间(Age)作为控制变量之一。
(二)模型设定
本文构建基础模型如下:
其中,i和t分别代表可再生能源上市企业和 年 份 ,α0为常数项,Score为企业创新效率值,G ovit为t时期i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助,G ovi2t为所获补助的平方项,εit为随机扰动项,所有绝对值均取对数处理。
为进一步识别政府补助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可能存在的门槛效应,本文借助Hansen[35]提出的门槛回归分析方法,在式(2)的基础上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式(3)。根据估计得到的门槛值将样本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区间,并分析不同区间内政府补助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效率影响是否存在差异。首先考虑单一门槛,设定为模型1:
其中,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ε是随机误差项,Gov是门槛变量,γ是门槛值,I(*)是指示性函数,当括号内的条件满足时,I(*)取值为1,当括号内的条件不满足时,I(*)取值为0。X是其他变量的集合,反映了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董监高报酬、高管持股、董监高人数、股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成立年限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在单一门槛模型通过检验后,可继续进行双重门槛模型和三重门槛模型的检验,设定模型4和模型5。
然后,以公司各内部治理因素为门槛变量验证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的门槛效应,若效应存在,则当企业内部治理因素在某一区间内时,补贴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激励作用达到最优。首先考虑单一门槛,设定模型6。同样,若单一门槛通过检验后,可继续进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的检验。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由表2可知,股权集中度的标准差最大,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最小为0.29%,均值为34.98%,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持股数额较多。股权制衡度的最大值为66.03%,均值为3.73%,表明大多数企业大股东话语权能得到制衡,同时也有部分企业权利集中在第一大股东上。公司股权性质中,国有持股比均值为0.06,说明可再生能源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非国有控股所占比重较大。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降低变量间不同量纲的影响,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运用Pearson进行了相关性检验,得到表3。可以看出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可能当前政府补助不在最优区间内,因此对创新效率产生了负向作用;股权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效率正向相关。此外,检验结果中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基本小于0.5,有两项弱相关,认为变量之间没有显著的共线性问题,可以继续进行回归分析。
表3 变量相关性分析
(二)政府补助及内部治理因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
采用面板回归模型对式(2)进行估计,通过Hausman检验发现,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更为合理。模型1中的估计结果均显示Gov的系数为负,二次项Gov的系数为正为0.066,对可再生能源创新效率有明显的促进的作用。表明随着政府补助的增加,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状态。较低的政府补助会降低企业创新效率,此时企业可能会产生政策依赖或发生寻租行为,影响创新活动。而随着政府补助的不断提高,达到拐点后,补助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
企业异质性特征中,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对创新效率表现出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每增加一单位,创新效率降低0.045个单位。通常情况下,股东投入的资本越大,他们对企业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期望也最强烈,如果创新能够带来正向的收益,那么大股东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也更强。但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高度不确定性,当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越大,其风险越不能被有效分散,对于风险规避型股东来说,其对创新的规避性会更强。当前情况下,虽然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政府期望企业能逐步减弱对补贴的依赖程度,实现自主创新发展,股东会因此规避风险,高股权集中度减弱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需要更高的股权制衡度平衡大股东的发展方向抉择。
董监高报酬及持股比例对创新效率有正向影响,相比之下,股权形式的长期激励影响作用更大,董监高持股每提高一单位,企业创新效率提高0.013个单位。物质奖励抑制了对创新投入等高风险活动的规避行为,在企业创新效率不稳定的情况下,较高的薪酬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对高管能力的认可,高管不用过度担心研发失败所带来的利益损害,缓解了决策者的后顾之忧。而长期权益将管理者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更关注企业长期发展,能将精力集中于创新过程,实现更高层次的研发产出,提高企业创新效率。
股权性质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虽然并不明显,但仍存在正向影响,国有资产比例每提高一个单位,企业创新效率提高0.004个单位。可再生能源作为战略型新兴产业,其发展受到了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各级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之间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因此相比之下,国有资产比例越高,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实际经营当中所面临的融资、税收及相关政策上更容易获得支持。
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的扩大明显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这可能是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源冗余现象,成本提高,加上大规模企业官僚主义等管理问题的显现,导致了资源浪费,创新效率难以提升。可在能源企业发展年限对创新效率有重要的提升作用。技术创新是持久的投入过程,可能会经历好几年才实现产出的转化,企业发展越久,在此期间累积的发展经验与成果越丰富,越具备核心竞争力,创新效率越高。
表4 政府补贴及内部治理因素对可再生能源企业 创新效率影响
(三)政府补助对创新效率的门槛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识别政府补助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间的非线性关系,作者对式(3)进行门槛存在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结果发现,全样本的单一门槛在5%的水平上显著,认为政府补助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有显著的单一门槛效应。门槛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在单一门槛模型回归结果下,当政府补助低于282万时,政府补助的估计系数为-0.039,在1%水平上对创新效率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当补贴大于282万时,政府补助的影响系数降至-0.008,且不再显著。
表5 政府补助门槛效应检验
门槛回归验证了政府补助对创新效率的负向影响,而随着政府补贴的不断提高,负向效应逐渐减弱且不再明显。较小的政府补助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作用有限,还容易引发企业“寻补贴”行为,另外,企业对资金可能会转向其他方面,对研发活动产生挤出效应。当政府补助较高时,企业有充足资金对投入创新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创新效率,但当前补贴情况下,影响系数方向未发生改变,大部分企业所获补助并未到达临界值,位于U型曲线的左侧。
表6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门槛回归结果
本文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各内部治理因素影响下,政府补贴对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了检验,在各治理因素中,短期激励因素,即董监高报酬对政府补贴的影响作用存在门槛效应。表7是门槛效应检验结果。董监高报酬在10%的水平上显著,对政府补贴产生影响,存在单一门槛效应。
当董监高薪酬较低时,政府补助对可再生能源创新效率仍然存在负向影响,但影响作用有所降低,在此情况下,政府补助每提高一单位,企业创新效率降低0.022个单位。当企业管理者整体薪酬高于1 507万时,能有效缓解政府补助对创新效率的负向影响,形成正向效应。虽然该效应并不显著,却为有效利用政府补助,发挥政府补助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思路。该种情况可能的原因是,管理层是企业创新活动的决策者,当其权益得到保证,得道即时性激励时,其创新发展动力会更强,更能接受创新投入不稳定、周期长的特点。此外,较高的薪资报酬能满足管理者期望,将研究性补助真正投入到企业创新研发当中。
表7 董监高报酬门槛效应检验
表8 董监高报酬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门槛回归结果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1-2017年中国可再生能源上市企业数据,探讨了政府补助及企业内部治理因素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使用门槛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了政府补助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区间,并通过进一步门槛效应检验,分析了内部治理因素对政府补助效果的作用。
结果表明,企业创新效率随着政府补助逐渐降低,当补助进一步提高时,创新效率得到提升,整体呈现出“U”形特征,但大部分企业位于左侧。在内部治理因素中,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作用最为显著,股权结构及董事会规模对创新效率表现出负向影响,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为决策者进行创新发展决策提供了物质基础,长期的激励将决策者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进而更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这与企业成立年限的正向作用相适应,企业长期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更让管理者感受到稳定性,更集中于创新过程。短期的薪酬激励将U形曲线的拐点提前,推动了补助积极作用的实现。
首先,地方政府要多了解本地企业生产研发活动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研发补贴,完善监督审查机制。对于可再生能源能源企业而言,政府补助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不是简单的线型关系,当财政补助未达到一定量时,并不能对创新生产活动起到推动作用,反而可能形成“技术挤出”效应。因此,政府应严格补助对象与范围,集中财政力量推动有效的技术创新发展,并约束企业研发补助的正常使用,推动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
第二,企业需合理规范股权结构,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股权制衡度能有效促进创新发展决策。创新发展投入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薄弱,企业要取得创新成效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更长的时间周期。在此特点下,大股东会谨慎创新投入,而合理的股权配置能使大小股东进行牵制,提高决策科学性的同时减少风险规避性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傈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本民族历史现状来进行分析,还要从当今社会大背景分析。傈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延续保护需要进行融合发展,通过和旅游、互联网、金融等相结合,寻找一条合适的发展道路。将适合进入市场的傈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打造品牌,重点和产业、旅游、互联网相结合,挖掘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让非遗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要完善企业激励与监督机制。企业管理者是战略活动的实施者,与企业所有者可能存在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当企业获得政府外部资金支持时,高管容易出现惫懒行为。长期激励手段能将管理者与企业发展联系在一起,促使管理者做出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决策。而短期激励能提高管理者即时满足感,减少寻租行为,合理利用政府创新补助,发挥外部资金支持的积极作用。
最后,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要重视企业创新发展,实现自主创新。当前政府逐渐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减弱可再生能源企业对政策的依赖,实现产业自主发展,且政府补助是有限的,很难每个对企业的补助都达到形成积极作用的拐点。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正确看待补助政策,合理利用研发补助,早日实现自主创新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
注释
①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受采访,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06/ 12/c_1122972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