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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何获得了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

2021-05-23桂芳芳陈妮妮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1年5期
关键词:小峰小玲小玉

桂芳芳 陈妮妮

提到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分配,很多人会说,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都是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方是无法获得不满两周岁孩子抚养权的。这话,真的对吗?

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什么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和父亲共同生活?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一岁多的孩子被判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小花和小宇2015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两人办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12月,女儿小玲出生了。但是,女儿的到来并没有让两人的生活更加甜蜜,反而不断加深小花和婆婆的矛盾。2017年1月,小花再次和婆婆就小玲的照料问题发生摩擦,并导致了激烈的争吵,小花在次日就搬到娘家生活,留下女儿由婆婆和小宇照顾。

2018年3月,小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女小玲跟随自己生活,小宇支付抚养费至小玲18周岁。小花认为,小玲才一岁多,正值哺乳期,应该跟随自己生活,由小宇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小宇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玲跟随小花生活,认为女儿应该跟随自己生活。小花当初因为婆媳矛盾,将不满两个月的女儿丢弃不顾,独自回娘家居住,未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所以,小花不应该由其抚养。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應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随父方生活。具体到本案中,原告小花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后,将不足两个月的女儿留在家中,自己回娘家居住至今,不论小花离家出走的原因如何,其行为直接导致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不能正常接受母乳喂养,显然未对女儿尽到母亲应负的抚养义务,考虑到目前女儿仍随父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故判决小花由小宇抚养为宜。

父亲拥有学区房,一岁的孩子被判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小玉和小峰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不久迎来一个小生命—儿子奋奋。孩子出生后,因为家庭琐事,两个人开始争吵,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2016年10月1日,是奋奋的一岁生日。这本是一个全家开心的日子,但是小玉和婆婆因为奋奋的餐食问题产生分歧,直接导致小玉和小峰决定离婚。

12月底,小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由小峰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奋奋年满18周岁。小峰同意离婚,但也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小峰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小玉的3倍,而且自己的父母还拥有北京TOP2小学的学区房,奋奋的户籍更是落在爷爷奶奶处,而小玉在北京没有固定住所,若是奋奋跟随小玉生活,则需要租房。

法官认为,小玉和小峰无疑都是喜爱孩子的,但是与小玉相比,小峰的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更好,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抚养奋奋,而且从未来奋奋的学习教育而言,小峰及其父母可以给奋奋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奋奋跟随父亲生活。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父亲的收入、住房等条件比母亲好,并不会成为法院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唯一依据。本案中,父亲一方工作好、收入高、家境优越,而母亲却连自有住房都没有,双方能够提供的抚养条件确实差别较大。而法官在考量子女抚养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成长环境,将孩子判决给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本案的判决结果确实代表了实践中一些法官的观点,就算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法官在确定其抚养时还是从最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角度出发。

两周岁以下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的4种情形

为什么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这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很多人记住了这个《意见》的第一句,认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都是跟随母亲生活,却忘了还有例外情形。而上述案例中的法院在确定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时,也主要是参考这个规定。

现在这个《意见》的内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收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根据上述规定,3种情形下两岁以内的孩子可能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种情形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比如常见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疾病或者严重的精神病等。这是从子女的身体安全角度出发,不希望因为母亲的疾病,导致子女身体健康有问题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

第二种情形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第一个案例中,法官认为小花本可以尽到母亲的抚养义务,却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让一岁多的孩子不能正常哺乳,小花的行为即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第三种情形是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对子女的成长明显不利,母亲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照料孩子,母亲品行不端,存在暴力、吸毒赌博等恶习,甚至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导致不能亲自抚养孩子等。比如第二个案例中,法官认为母亲一方的抚养条件、经济条件等相比于父亲存在明显不利,所以判决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3种情况,需要由父亲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母亲一方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才可能判决孩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而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第四种情形就是父母双方的协商约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双方对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进行约定,法律尊重父母的自行约定,但是此种约定不能对孩子的成长存在不利影响。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当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无法继续,希望父母都能理性处理孩子的抚养,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给他们一个安稳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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