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与污染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实证研究
2021-05-20陈宇超裴庚辛
陈宇超,裴庚辛
(1.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2.天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270)
当前,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中央政府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污染治理方面的监管。自2015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提出中国正面临着严峻环境形势问题起,中央于2016年开始对地方政府进行环保督察工作。截至2018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环保案件18 732件,已经办结6 761件,阶段办结4 119件,立案处罚的污染企业达到1 901家,同时问责地方党政干部234人。由此可见,中央政府改善中国环保现状的决心异常坚决。
针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本研究使用双重差分法(DID)构建回归模型,对中央环保督察与污染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展开研究。研究贡献具体如下:第一,鉴于以往研究文献多针对环保督察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从不同的角度,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对污染企业产生的影响展开研究,补充环保研究领域的相关研究资料。第二,为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产性支出可以促进财务绩效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本研究完善了企业污染治理资本性支出和企业财务绩效相互关系的相关资料。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会议专项提出了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中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出台使得中国环保工作有法可依。但现在环境问题依然层出不穷。2020年,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工作中,全国20个省份公开了整改方案。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汕头市潮阳区就练江污染整改进行“回头看”,发现汕头练江的大小支流出现整治不及时的问题,垃圾随处可见,河水又脏又臭[1]。距离第一轮督察到“回头看”,共一年半时间,练江的污染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地方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利益追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普遍矛盾,环境污染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中国工业领域。武云燕和张亚飞[2]以河北省工业企业为例,分析了环保督察对河北省工业企业的影响。他们认为中央环保督察的监察管理有助于环保达标企业加大盈利空间,助推和化解过剩产能进程。谌仁俊等人[3]以上市工业企业为例,对中央环保督察是否能够提升企业绩效问题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整体来看,中央环保督察能够通过创新来驱动和改善上市工业企业的绩效,且在督察后能对企业产生显著的正效应。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对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财务绩效有很大的影响。文秋霞等人[4]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经济的短期影响进行了计量分析评估;认为应正确认识和充分肯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正向影响。孙再凌和刘瑞[5]以辉丰生物环保督察的案例为分析对象,发现在两次环保督察下,辉丰生物均面临着四种相同的外部压力,即社会公众、媒体、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
总体来说,在启动中央环保督察时,非国有企业面对的压力和挑战非常显著,尤其在环保整改时,需要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来实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更新换代。对于环保不达标的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不仅加大了对其的惩罚力度,还增加了对非国有企业在环保整改工作中的资金投入。谢沁伶[6]结合研究内容利用2+26城市大气污染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确实能对地方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也给中小型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中央环保督察对污染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且根据企业产权属性的不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H2:中央环保督察时,污染企业的财务绩效受到其污染治理投入水平的正向影响。
H3: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了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H3a: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了省会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H3b:中央环保督察在法治健全的地区促进了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二、变量选择和模型设计
(一)样本数据
本研究整理了国内A股上市企业2015—2019年的数据,以此作为样本,同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筛选:第一,筛除掉涉及金融类别的上市企业样本;第二,筛除掉财务数据存在缺失的企业样本;第三,筛除掉连续两年以上亏损或即将退市的企业样本;第四,筛除掉企业资产以及股东股权小于零的样本。此外,考虑到回归结果会受到异常值的相关影响,将连续型变量在1%以及99%分位上进行Winsorize处理[7]。研究中,企业防治污染的所有资本性支出的相关研究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包括企业收入增减变动情况(GOR)、总资产净利率(ROA)以及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比率(ECE),以上变量代表企业的财务绩效[8]。具体而言,选择GOR和ROA来表示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营业情况产生的相应影响。由于国内中小企业自身体量等原因,在防治污染等方面的投入达不到中央的标准,这就导致了减产甚至停产,从而增加了防治污染投入即在污染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
2.解释变量
关于污染企业的划分标准视样本企业的具体污染程度而定。其中,工业污染是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垃圾”。工业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中,尤以“废气”的污染最为严重,其造成的雾霾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9]。中央环保督察对此尤为关注,“十三五”规划更以政策的创新调控作为缓解经济高速发展所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化工生产、钢铁冶炼、煤炭电力、水泥生产等行业制定了更加严格且细致的指引标准。据此,本研究将选择存在污染情况的企业(PES)作为解释变量。除此以外,解释变量还包括中央环保督察(CEP)以及污染企业∗中央环保督察(PEI)。
3.控制变量
本文选择了与企业绩效以及环保投入有关的一系列变量作为研究中的控制变量,其中包括:企业的规模(SIZE)、企业的资产负债率(LEV)、企业的应收账款比率(RCR)、企业的产权属性(PRN)、企业大股东的持股情况(SOS)、企业的销售增长率(SGR)、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PTJ)、经营性现金流比率(OFR)、企业的年龄(AGE)、企业的员工数(WKR)、前十大审计(TUE)以及来自政府的相关补贴(GRS)[10]。表1为本研究变量的具体名称和定义。
表1 研究变量及其定义
(三)模型(DID)设计
考虑到中国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调控指导的现状,本研究将前文所整理筛选的样本企业分类为两个组,其中不存在环境污染的样本企业归为一组,作为“控制组”(Cg);将存在环境污染的企业归为一组,作为“处理组”(Pg)。研究中将使用双重差分法构建回归模型,具体如下:
其中,年份和企业分别以t和i表示。系数α1表示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程度。污染企业的财务绩效以变量F pi,t表示,具体指标包括企业收入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净利润、污染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企业样本处理组和环保督察的交互项以P gi∗CEPi,t进行表示。Cgi,t表示研究中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同时,公式(1)以时间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分别控制了时间因素与行业特征。随机扰动项则以εi,t进行表示。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表2(见下页)为本研究各变量的描述性分析。通过该表得知,本研究污染企业样本占研究样本总数的26%,且污染行业中的企业有着相对较高的上市门槛。其中,GOR的平均值是0.3283,最小值是-0.5663,中位数是0.1229,最大 值 是3.9596;ROA的 平 均 值 是0.0420,最 小 值 是-0.1589,中位数是0.0479,最大值是0.2273;ECE的平均值是0.0657,最小值是0.0000,中位数是0.0000,最大值是1.7604。该结果意味着污染企业除了在污染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上有显著差异外,在污染治理的投入上存在明显不足。
表2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
(二)实证结果
1.中央环保督察对污染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差异性
进一步控制时间与行业固定效应以后,回归分析的具体结果如表3(见下页)所示。通过该表内容可知,来自中央的环保督察对污染企业样本的GOR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其中列M1以及M2的具体回归结果显示了不同产权属性分组样本的GOR变动情况,其回归系数分别是0.0514,0.2436,其中后者在1%水平上显著。列M3是针对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央环保督察系数是0.2519,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些均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以后对污染企业样本的GOR产生了正向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即它只显著影响了产权属性为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列M4、M5、M6显示了中央环保督察以后对于污染企业样本ROA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其中列M4、M5是污染企业样本的相应分组,列M6是全样本分组。列M4、M5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0031以及0.0165,前者不显著,后者于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两者之间由于产权属性的不同与GOR一样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性。产权属性为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其ROA受到了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受到的影响则不显著。综上所述,此回归结果表明中央环境督查对污染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了正向影响,这种影响又依据企业样本产权属性的不同存在着差异性,即假设H1得到了验证。
表3 环保督察的影响结果
2.中央环保督察后,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受到其污染治理投入水平的具体影响
在中国中央环保督察的具体过程中,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相较于产权属性为国有的污染企业,承受了更多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这种压力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存在污染情况的非国企减产或停产整顿[11],其财务绩效不可避免会受到相应的负向影响。所以,在中央环保督察压力下,由产权属性导致的不利因素,使得存在污染情况的非国有污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12]。这种现实情况是否意味着存在污染的企业样本中,其自身污染治理投入水平可以抑制环保督察产生的负向影响?前文基于此提出了假设H2,该部分仍然对所有样本企业进行分组研究分析,以中央环保督察前的污染企业相关污染治理投入水平为基准,设置了环保投资较高和较低两个分组,用以检验假设H2。
仍以GOR和ROA作为企业财务绩效的具体指标,在控制时间以及行业的固定效应以后,对分组的回归分析结果具体如表4(见下页)所示。该表结果显示,列M3、M6为全样本回归结果,中央环保督察对GOR和ROA带来的影响PRN∗CEP系数分别是-0.2187以及-0.0193,两者都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相较于产权属性为国有的污染企业,其财务绩效分别低了0.2187、0.0193,即污染企业样本中,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企业相较于产权属性为国有的企业,其财务绩效明显降低。在环保投资水平较高的分组回归结果中,两者财务绩效受到影响的差异不显著。但在环保投资水平较低的分组中,将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与产权属性为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对比,其GOR比ROA低了0.2314和0.0198,两者都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在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样本中,中央环保督察以后,污染治理投入水平较高的企业其企业绩效显著增加。基于此,假设H2得以验证通过。
3.中央环保督察时,污染企业区域差异产生的影响
表5是中央环保督察时,企业区域差异影响的回归结果。该表结果显示,列M6为全样回归结果,中央环保督察对GOR以及ROA带来的影响PRN∗CEP系数是0.1544,且在1%水平上显著,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了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基于此,假设H3得以验证通过。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使得当地的污染治理水平得以提高[13]。回归结果显示,污染企业不在省会时,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其污染治理投入不显著。而当污染企业样本处于省会时,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企业比产权属性为国有的企业污染治理的资本投入增加了0.3356,且在1%水平上显著,由此假设H3a得以验证。同时,研究针对地区法治是否健全作了分组回归分析,其中,法制不健全地区的污染企业样本中,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企业其污染治理资本投入不显著;法治健全地区的污染企业样本中,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比国有的污染治理资本投入增加了0.1783,且在1%水平上显著,由此假设H3b得以验证。
表4 中央环保督察对产权属性为非国有样本的具体影响
表5 中央环保督察时企业区域差异的影响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备受关注。中央环保督察对地方存在污染情况的企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批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由于环保投入远远无法达到污染治理标准而纷纷减产或停产整顿。本研究经实证分析得到结论如下。第一,中央环保督察以后,对污染上市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但由于产权属性不同,该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第二,企业财务绩效受到企业污染治理投入水平的正向影响,即中央环保督察以前,污染治理投入水平较高且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企业,受到的压力相对较小。第三,中央环保督察促进了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在环保治理中的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受到污染治理投入水平的正向影响,但污染治理投入水平与企业所在地区的位置以及法制是否完善具有正相关关系。
(二)政策建议
依据本文研究结论,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提高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策略以及治理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厘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政企合谋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逃避污染治理责任带来了便利,其根本原因是财政分权使地方获得了较多的权力和资源。所以,针对此类情况,要对地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以降低政企合谋的收益,进而提升自身的污染治理水平。
第二,加强中央的监管力度,提高中央环保督察的效率。在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环保督察相关的机制更加完善。同时,有必要在中央监管的同时引入更多的外部督察方协助中央进行环保督察,以弥补环保督察力所不及的各个方面。这些都对非国有污染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若要改变中国地方政府不重视污染治理的现状,势必要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污染治理相关意识,加大污染治理在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以多种手段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产权属性为非国有的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并进一步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