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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互助组织的行动逻辑
———以东北老人“ 候鸟” 生活为中心的经验研究

2021-05-20

关键词:合法性候鸟异地

陈 恩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部,海口57110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从1999年起正式进入老龄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到18.1%,规模高达2.54亿。随着经济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对舒适生活的追求催生了季节性异地养老。居住在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冬季迁徙到温暖的华南地区,这个群体被称为“候鸟老人”。季节性异地养老的候鸟老人是海南、广西、云南、广东、福建等省一个常见的特殊群体。2018年海南省冬季候鸟人口规模达到132.23万[1],其中来自东北三省的候鸟人口占1/3以上。据笔者主持的一项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6.3%的候鸟老人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15.7%居住在子女购买的房子里,10.3%租住民房,3.8%借住亲友的房子。可见,96.2%的候鸟老人在海南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候鸟老人在旅居地一般处于空巢状态。他们在海南居家养老面临着政府社区支持服务欠缺的困境;还因为异地养老而脱离了原有社会支持体系。因而,候鸟老人在海南对居家养老的支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对大型高档候鸟小区,候鸟老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主要由开发商、物业等市场渠道提供;而多数候鸟老人则居住在中小型普通候鸟小区,这些候鸟老人居家养老的支持服务正处于政府缺位和市场缺失的状态。于是,迎合候鸟老人在海南期间社会支持需求的异地养老互助组织逐渐形成。根据观察,不同的异地养老互助组织表现出相似的组织行动现象,如服务成员、志愿活动、配合政府等。那么,异地养老互助组织的这些行动到底遵循什么样的逻辑?这是本文要讨论的中心问题。

中国社会组织普遍面临严重的资源不足和生存困局[2]、资源困局[3]及策略性选择[4]18-24。异地养老互助组织也一样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社会组织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会怎样行动?社会组织生存依赖的资源包括合法性、资金、人力资源[5]。其中,合法性是社会组织获得其他外部资源的必要条件,获取外部资源首先要解决组织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在社会学里形成了两个理论流派:一是以韦伯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强调魅力、传统、法理作为不同类型合法性的基础;二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价值主义,一方面承认合法性意味着公众认可的经验事实,另一方面强调合法性同社会系统中的价值规范相联系,把社会价值视为合法性的基础。由此可见,合法性的基础是法律规则、价值规范和公众认可。既有研究对社会组织合法性有很多分法,社会组织合法性是具有多重面向的复合体[6][7][8][9]。这些研究把组织合法性定义为外部主体对社会组织的认可,而忽视社会组织内部主体的认可。管兵等(2014)首次将社会组织合法性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提出了内部成员的支持认可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10]147-151。朱兴涛等(2019)进一步将社会组织合法性划分为内部合法性、政策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11]。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又将外部合法性分为政策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因此,在本文的分析框架里,社会组织合法性包含内部合法性、社会合法性、政策合法性等三个维度。其中,内部合法性界定为组织成员及志愿者的认可支持;政策合法性界定为来自政府层面的认可支持;社会合法性界定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主体的认可支持。社会组织如何获得这些维度的合法性?需要说明的是,组织成员、志愿者、服务对象、社会公众主要来自候鸟老人群体,部分个体存在角色交叉重合情况,候鸟老人是以不同的身份角色参与互助组织的合法性构建的。本文旨在从互助组织的行动逻辑去分析社会组织合法性获得过程机制。

本文资料来源于笔者在2019年底—2020年底对海南候鸟老人互助组织的实地调查和笔者组织的一项海南省候鸟老人社会融合情况问卷调查。通过深度访谈、实地观察、档案文献等获得文字、影音资料。其中,深度访谈对象包括多个互助组织的创始人、理事、工作人员、志愿者、服务对象、政府官员,一共20人。

二、案例介绍

海南异地养老候鸟群体形成的互助组织多是较松散的趣缘团体,如合唱团、太极队等文体社团。2012年之后,海南陆续出现在政府部门注册的候鸟老人互助组织。其中,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活动频繁的互助组织有会员制社团组织(如三亚异地养老老年协会、澄迈康乐美养老协会等)和非会员制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如D县夕阳红老年服务中心)。前者是具有排他性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缴费会员;后者是开放性的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没有清晰的边界。社团类互助组织均由候鸟老人发起,而民办非企业类互助组织通常由非候鸟老人发起,因而后者的组织合法性获得过程更加复杂。本文研究的互助组织是注册时间最早、在当地社会影响力最大的D县夕阳红老年服务中心,其不仅开展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还组织志愿者开展针对候鸟老人的紧急救援志愿服务,开展针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慈善公益活动。因此,夕阳红组织是在异地养老互助组织中具有典型性的组织。

D县夕阳红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夕阳红组织”)是由一位带着父母、岳父母定居D县的F先生(创办时43岁)和其生意合作伙伴L女士(创办时36岁)共同发起成立的。夕阳红组织于2013年在海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候鸟老人为服务对象,创办之初以开展丰富候鸟老人生活的文体活动为主,其他类型活动是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的。2014年起,夕阳红组织开展下乡指导文体活动、支教、慰问敬老院老人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帮助独居、高龄、重病等困难候鸟老人的助老活动。2017年,夕阳红组织为了获得属地政府资源支持而在D县民政局重新注册,大力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倡导的公益活动。2019年起,夕阳红组织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挂牌成立了夕阳红社会大学、夕阳红妇联、候鸟人才工作站等,并推进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夕阳红组织在8个候鸟小区挂牌成立夕阳红爱心服务站,在开展文体活动、公益慈善活动的同时,强化紧急救援的功能,为老弱病残、孤寡候鸟老人提供24小时上门无偿救援服务。夕阳红组织始终以开展文体活动为常规活动,目前已形成太极、戏曲、民乐、书法、绘画、门球、合唱、模特等50多支文体队伍,骨干有500多人,常态化参加活动的候鸟老人有3 000人,活动区域覆盖T新区33个候鸟小区,带动18 000多人参加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①根据夕阳红组织汇报材料。

三、寻求内部合法性:价值性行动的逻辑

(一)价值性行动:内部合法性的来源

内部合法性是社会组织获得成员和志愿者的认可支持。管兵等(2014)研究发现,内部合法性是一个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他们研究发现,只有具备良好的内部合法性,社会组织才有可能继续下去;一旦失去内部合法性,社会组织就会走向瓦解。一个社会组织获得了健全的外部合法性,但内部合法性不足也会让社会组织走向瓦解;相反,一个具有足够内部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哪怕失去外部合法性,也可以继续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等待机会获得外部合法性[10]151。可见,内部合法性在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那么,社会组织的内部合法性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笔者认为,组织成员和志愿者对组织价值理念的高度认同是社会组织获得内部合法性的基础。社会组织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且是价值理念的载体[12]。价值理念是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观念基础,也是组织资源动员的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的产生是基于其创始人的某种价值主张的。基于对自己父母旅居生活状况和周围候鸟老人现实困境的观察,夕阳红组织创始人提出了互助养老的价值主张。候鸟老人多为中低龄老人。本研究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0~64岁占比为53.9%,65~69岁占比为25.8%,80岁以上比例仅为2.7%。根据2015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开展的海南候鸟人群调查抽样数据,60~69岁占比为62.3%,70~79岁占比32.7%,80岁以上只有4.9%[13]。中低龄候鸟老人参加文体活动积极性高,但高龄老人对文体活动需求较弱。无论处于哪个年龄段,候鸟老人都希望在异地养老期间有应对紧急情况的社会支持体系,高龄老年人对这种互助养老需求更为迫切。据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在海南旅居期间遇到困难时,候鸟老人首先求助的对象依次为小区物业(24.5%)、亲友(21.6%)、家人(19.6%)、邻里(18.2%)。可见,候鸟老人旅居期间获得社会支持主要依靠物业公司、亲友、家人和邻里。然而,异地养老往往让候鸟老人远离家人、亲友;普通候鸟小区因物业费缴纳比例低而普遍存在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邻里之间熟识程度仍具有陌生人社会的特征。创始人提出的“抱团养老”“互帮互助”等价值理念迎合了候鸟老人的现实需求。在组织筹备阶段,核心成员和骨干志愿者基于自己旅居经验及身边候鸟老人的生活境况而高度认同创始人提出的互助养老价值理念,进而选择积极加入和持续参加。不同于“时间银行”模式的志愿服务需要回报[14],夕阳红组织所倡导的互帮互助志愿服务是群体内部互助,而非特定个体之间互助,是不需要回报的,因而体现了纯粹利他主义。创始人、老师、教练、组长和其他志愿者为候鸟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在夕阳红组织的宣传动员中,“互助养老”价值理念被形象地诠释为“左邻帮右舍、楼上帮楼下、年轻帮年老、身体好帮身体弱”。创始人践行互帮互助、志愿奉献的利他主义精神,其事迹感动了候鸟老人,互助养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候鸟老人志愿者认同夕阳红组织倡导的互助养老价值理念,认为加入志愿者队伍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如YF小区爱心服务站成立次日就救援一位突发疾病的候鸟老人,当天该小区就有30多位老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创始人F先生:“在小区通过这种互救活动感染感动大家,慢慢大家就认可了,这是我最需要的。你需要什么?不需要钱,不需要房子,物质条件也不需要,你需要的就是朋友,需要安全感,对不对?你现在有了这个机会,你要不参加,你就失去了,你就多参加活动。参加不仅是你在学唱学跳过程,更重要的是要帮别人,多帮别人才能让别人来帮自己。”(20191202F)

创始人的价值主张是通过建立互助机制来化解候鸟老人的流动性风险。认同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候鸟老人作为志愿者积极投入夕阳红组织,无偿地为其他候鸟老人提供志愿服务。这种无偿志愿服务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组织运行对资源依赖的矛盾。表面上,候鸟老人作为志愿者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秉持“福报”观念,即认为现在做善事自己将来会得到善待;二是对旅居地异地养老环境的未来预期。实际上,这两点考虑都是基于对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认同。互助养老理念被创始人、理事、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高度认同,夕阳红组织获得较为充分的内部合法性。通过志愿者为候鸟老人提供无偿志愿服务,在候鸟老人聚集地区营造一种互帮互助、抱团养老的社会氛围,最终会结构化为候鸟老人志愿服务的公益文化,从而优化旅居地的养老环境。此外,候鸟老人“来不来、何时来”的流动不确定性决定了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有限性决定了候鸟老人志愿服务的时间相对较短,因而互助组织需要储备比其他组织更多的志愿者。随着服务对象的扩大和服务内容的增加,也需要吸引更多候鸟老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在没有经济利益诱导情况下,互助养老价值理念成为夕阳红组织感召志愿者加入和参与的主要吸引力,也是组织成员和志愿者自我实现的价值基础。

(二)组织救急救困:价值性逻辑的重要体现

互助养老价值理念最终要通过具体组织活动来体现,候鸟老人群体最迫切的互助需求是紧急救援。夕阳红组织将对候鸟老人的紧急救援列为体现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主要措施。问卷调查显示:60.9%的候鸟老人“健康,无疾病”,35.28%的候鸟老人“有疾病,但能完全自理”,只有0.45%的候鸟老人“有疾病,完全不能自理”。可见,候鸟老人多属于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但在异地养老期间仍存在突发疾病的风险。中低龄候鸟老人需要突发疾病救援,高龄候鸟老人在日常护理照料和紧急救援方面均有很强的需求。为了积极回应候鸟老人的互助养老价值期待,夕阳红组织开展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等风险较高的候鸟老人提供邻里守望的志愿服务。在组织动员志愿服务时,以“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的共情来激发中低龄候鸟老人对突发情境的想象,激活其对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认同。有一位身患多种疾病的候鸟老人志愿者甚至不顾自己安危参加紧急救援活动。体现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救急救困行动激发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为了实现邻里互帮互助,夕阳红组织在候鸟小区设立爱心服务站,对小区里的高龄、独居、行动不便、重病等高风险候鸟老人进行信息登记,以便服务站志愿者重点关注。服务站设置24小时紧急求助电话,并针对高龄老人可能不会打电话的特点,约定以白天窗帘开关状态作为是否有状况的信号。登记在册的高龄老人白天窗帘紧闭即作为求助信号,服务站志愿者会立即上门确认。设立夕阳红学雷锋慈善服务队来扩大紧急救援的空间覆盖范围。据统计,2019年,夕阳红学雷锋慈善服务队看望老人和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大概有1300多人次,探视老弱病残候鸟老人570多人,探视危重病候鸟老人23次。①根据夕阳红学雷锋慈善服务队队长W提供的统计数据。

夕阳红组织对紧急发病候鸟老人的求助及时响应,对陷入困境的独居、行动不便、高龄等候鸟老人提供部分生活照料志愿服务。这些救急救困行动遵循着价值性逻辑,是夕阳红组织互助养老价值理念的具体化。在异地居家养老缺乏社区支持服务的情况下,夕阳红组织的救急救困志愿服务降低候鸟老人季节性迁移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互助养老价值理念吸引志愿者加入并乐于奉献自身资源支持夕阳红组织。夕阳红学雷锋慈善服务队“帮助的全是陌生人”,不是针对特定个人,所有遇到困难求助的候鸟老人均属于救助对象。救急救困行动体现了互助养老社会组织的价值性逻辑,具有价值性行动支撑的互助养老价值理念感召更多候鸟老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运转所需要的资源投入,志愿者为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活动捐赠物资或自带物资,为候鸟老人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志愿者是社会组织运行的重要人力资源。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需要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作为老师和教练;组织的日常行政事务和组织活动过程需要志愿者作为工作人员。创始人提出互助养老价值理念,作为领导决策层的理事进行价值认同动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接受认同。夕阳红组织紧紧围绕互助养老价值理念形成内部合法性,组织成员和志愿者基于价值认同为互助组织和候鸟老人提供志愿服务,降低了组织运行对外部资源依赖,克服资源约束对组织存续和发展的影响。

四、寻求社会合法性:功能性行动的逻辑

(一)功能性行动:社会合法性的要求

社会合法性是社会组织外部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支持认可的社会合法性是建立在社会组织发挥功能(即有效性)的基础上。有效性是组织获得社会合法性的基本前提,组织的有效性在于其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一个组织出现和存续的前提是其发挥和展示某种特定功能。夕阳红组织成立的初衷是通过开展文体活动来消解候鸟老人的孤独、无聊和不安全感。考察一个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首先要追溯其初始的活动形式及内容。夕阳红组织最早开展的活动项目是邀请候鸟老人志愿者担任教练组建太极拳队伍,吸引候鸟老人参加组织活动。随着参加活动人数增加,逐渐增设合唱团、舞蹈队、模特队、书法班、国画班、广场舞队等文体活动队伍。文体活动贯穿夕阳红组织的发展全过程,属于资源投入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常态性活动。由此可见,组织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是异地养老互助组织的主要功能。这种组织功能定位源于候鸟老人在旅居地所遇到的普遍困境——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缺少社会联系和安全感。

Z女士(62岁):“来了又没事,这就呆不住。每天不是吃就是睡,当时公园有了,有时候就在湖边转上两圈,就没事干了,就回家。”(20200108ZZ)

Y先生(70岁):“人生地不熟。人都不认识,这怎么办呢?每天就是吃过早饭,丹桂公园、菜场,这就成三点一线,就这么遛弯。晚上吃过饭也是这样,所以说住一个星期就没兴趣了。”(20200102Y)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候鸟老人,刚来时“没事干”“人生地不熟”,异地养老生活单调枯燥乏味。这是多数候鸟老人经历过的共同感受。老年人的空虚感、孤独感在候鸟老人身上更突显。候鸟老人大量空闲时间需要用学习、娱乐、锻炼等文体活动去充实。问卷调查显示,67.2%的候鸟老人在海南居住时参加文体活动团体。候鸟老人在夕阳红组织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文体项目。候鸟老人是一个异质性群体,在经济社会地位、文化层次、兴趣爱好、阶层品味等方面存在较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影响着他们对文体活动项目的选择偏好。植根于基层的草根社会组织更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灵活快速作出回应。夕阳红组织想尽办法满足候鸟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比如部分候鸟老人提出要学习《易经》,该组织很快找到对《易经》有研究专长的候鸟老人当老师,开设《易经》讲习班。夕阳红组织每个周末在公园开展“大家唱活动”,把公园里所有吹拉弹唱的兴趣小组和合唱团整合在一起,平时各自练习指定曲目,周末集合表演,“让大家都感觉到有这么个组织在那牵头”。将组织有效性呈现在候鸟老人的面前,满足候鸟老人需求的功能性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夕阳红组织获得服务对象等主体认可的社会合法性。草根社会组织的精准需求导向源于其对服务人群的充分了解,开展充实候鸟老人旅居生活的文体活动反映了夕阳红组织行动的功能性逻辑,是其有效性的体现,也是其获得候鸟老人认可的社会合法性建构过程。不少候鸟老人由刚来时“没事干”到参加组织后“活动排得很满”的转变,夕阳红组织使候鸟老人异地养老产生的孤独寂寞境况得到有效缓解。候鸟老人对组织作用显著的认可增强了组织的社会合法性。

(二)构建社会支持网:功能性行动的间接结果

部分候鸟老人移植和复制老家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网络到旅居地,作为其在旅居地的社会支持网,但是更多候鸟老人在旅居地需要重构以初级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支持网。初级社会关系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是全面的人格化的社会关系,初级社会关系能满足次级社会关系所不能满足的心理情感需求。候鸟老人异地养老即抽离原有初级社会关系,在旅居地的社会联系主要以工具性的次级社会关系为主,但是片面的非人格化的次级社会关系满足不了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因此候鸟老人需要再建构、再嵌入新的初级社会关系。候鸟老人互助组织具有对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破冰效应”。参与组织活动的候鸟老人之间发生了频繁互动,相互熟悉了解,便于建立全面的人格化的初级社会关系。空间意义的邻里关系日益具有社会性和归属感,参加文体活动的候鸟老人朋友也越来越多,从而达到为候鸟老人提供异地养老期间社会支持的效果。正如模特队长Z队长所说“通过这个团队结识了好多朋友,结识了好姐妹。”在未参加文体活动之前,即使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候鸟老人也相互不认识;参加之后,在一起活动时间长、交流多,相互了解,逐渐建立了密切的初级社会关系。候鸟老人之间结识新朋友,避免人生地不熟的孤独感,有利于候鸟老人适应异地养老生活。候鸟老人旅居时间逐渐延长的过程就是社会支持网构建和社会适应过程的表现。刚开始人生地不熟,没有融入当地社区生活,旅居时间较短,通常不超过一个月;随着密切的初级关系逐渐建立,居住时间逐渐延长,从一个月延长到半年时间,甚至更长时间。

模特队长Z女士所说“假如没有夕阳红组织,候鸟人包括我绝对是来了住上最多一个月就走了”。(20200108ZZ)

合唱团团长Z女士:“这个平台给我们搭建了安全感,特别有安全感。因为我想,家里有个什么事,我打个电话,然后随便说一声,有一大堆朋友来帮你,是吧?这说明你自己有一个安全屏障。”(20200108ZZ)

通过文体活动建立社会联系,在片面的工具性次级社会关系之外建立情感性初级社会关系,进而建立减少孤独寂寞的社会支持网,使候鸟老人对异地养老期间不可预期的突发情况有应对信心和对社会支持网有稳定预期而产生的安全感,提高了候鸟老人长期异地养老的意愿。根据功能定位,夕阳红组织为候鸟老人提供文体活动服务,让候鸟老人从“没事干”到“活动排满”,从“人生地不熟”到“结识了好多朋友”,从“没有安全感”到“特别有安全感”,体现了异地养老互助组织在运行中遵循功能性逻辑和呈现组织有效性。参加夕阳红组织的候鸟老人以“家人”相互称呼,不仅反映候鸟老人在旅居地对家人情感支持的渴望,更反映了夕阳红组织给候鸟老人带来了家人般的初级社会关系。满足候鸟老人的文体生活需求、帮助候鸟老人适应异地养老生活,夕阳红组织吸引着越来越多候鸟老人参与集体活动,通过功能性行动来表现组织有效性,从而加强了夕阳红组织的社会合法性,扩大了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五、寻求政策合法性:策略性行动的逻辑

(一)策略性行动:政策合法性的选择

在中国国情背景下,获得政府认可的政策合法性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候鸟老人互助组织倾向于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尽力地向政府表明其公益属性。政府层面认可支持的政策合法性由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部分构成。形式上的政策合法性是社会组织通过依法依规注册获得,体现为合法律性,是静态的合法性;实质上的政策合法性是通过参与和发起政府倡导的活动等获得,是动态的合法性。两种形态的政策合法性都是社会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形式上的政策合法性通过合规注册便可获得,但是实质上的政策合法性必须持续获得政府认可才行。夕阳红组织在政府部门成功注册,说明其获得形式上的政策合法性,其组织宗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但这种形式上的政策合法性并不意味着获得政府实质上的认可。社会组织成立和行为的合法律性,与政府的实质性认可支持并无必然关系,由合法律性构成的形式合法性只是实质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获得政府实质性认可支持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对社会组织作用的认识。实质性的政策合法性对社会组织增强内部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均有重要影响,也是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资源支持的必要前提。消除候鸟老人等主体对夕阳红组织的合规性疑虑,获得政府的公开支持认可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在处理与外部主体之间关系、为获得权威主体的认可支持而采取目标导向明确的策略性行动。通过策略性行动让政府认识到夕阳红组织对地方政府是有用无害的。夕阳红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面临资源匮乏的困境,特别是在资金方面。夕阳红组织的资源依赖程度受到其创始人的理想主义情怀影响。创始人最初忽略了互助组织需要资金支撑的现实。

创始人F先生:“要成立组织,你需要资金,需要办公场所,对吧?我最初连想都不想,我这需要什么资金,我不要钱,我帮别人我不要钱,要什么资金呢?别人帮我也不要钱,是不是?不要资金,其实根本就没有想那么多。”(20160729F)

随着参与组织文体活动的候鸟老人越来越多,组织运行需要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两位创始人很快感到“这个花费压力太大了”。这种资源困境使夕阳红组织产生获取外部资源来维持生存的内在动力。获得外部资源的前提是组织要获得外部主体的认可。目标明确的策略性行动就是要解决外部主体认可的合法性问题。夕阳红组织为了获得政府认可而采取的策略性行动,遵循策略性逻辑是组织获得实质的政策合法性要求。近年来国内研究表明,面对制度和资源的双重困境,社会组织会采取各种行动策略去维持生存[15]。既有研究发现,社会组织的资源困境会导致其追求市场营销策略[16]。有的草根组织通过“同构”“寄生”“挂靠”等策略依附其他组织获取资源[17]。“求生存”成为组织的首要问题,而“引关注”和“被认可”成为组织获得政策合法性的必要策略。在中国现行体制环境下,政府掌握了社会组织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源,政府自然成为社会组织求生存的主要求助对象。因此,获得政府认可的实质政策合法性成为社会组织积极追求的目标。政府的关注和认可成为夕阳红组织行动的策略目标。以实际行动向政府表明夕阳红组织是有益无害和符合政府利益的。夕阳红组织在宣传符号使用和组织形象识别中具有很强的策略意识。“正能量”“学雷锋”等这些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话语符号体系被用来作为组织行动的表述规范,在社交群里“约法三章”来规范组织成员、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等的言行,彰显组织的政治正确性,体现了夕阳红组织寻求政府认可实质政策合法性的形象塑造策略。

从成立开始,夕阳红组织每年都会组织志愿者去当地敬老院慰问,去福利院看望残疾人和孤儿,给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表演文艺节目、赠送生活物品、理发剪指甲等。通过关爱这些社会公认的当地弱势群体和参加其他慈善公益活动来塑造组织的公共形象,消除各个主体对社会组织的疑虑,提升了组织获得政府认可的政策合法性。为候鸟老人提供文体娱乐服务和救援互助才是夕阳红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价值目标。在候鸟老人群体外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不是夕阳红组织成立的初衷,而是组织引关注、被认可、获得政策合法性的策略性行动。

(二)配合政府:策略性逻辑的具体表达

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往往保持谨慎态度,如何打消政府的疑虑,获得政府认可和支持是社会组织必须考虑的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倡导的公共活动可能是社会组织证明有益无害的必要选择。面对资源困境,我国社会组织将政府作为主要的资源求助对象[4]18。获得政府认可和支持是社会组织的首要策略[18]。创办之初夕阳红组织模式的有效性并未被政府认可,各方对创始人建立基于志愿服务的互助养老组织持有怀疑态度,夕阳红组织并未得到来自政府认可的实质政策合法性。合法性不足和有效性不明显的社会组织很难获得来自外部主体的资源支持,夕阳红组织只能依赖内部资源,也就是两位创始人的资金输入。夕阳红组织的唯一资金来源于其创始人开办的装修公司。2018年起新增的室内活动场地租赁费用每年11万元给本来就缺少外部资源支持的夕阳红组织带来巨大经济压力。政府限购政策和新建商品房精装出售政策使得家装市场正在急剧萎缩,小装修公司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资源压力使夕阳红组织寻找外部(特别是政府)支持变得更加迫切。夕阳红组织最初的公益慈善活动是为“引关注”以“被认可”,解决外部合法性问题。夕阳红组织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各部门治理来证明其有用,以期获得政府进一步认可支持,获得实质政策合法性从而得到政府的资源(特别是资金上)支持(见表1)。配合政府治理的策略目标从追求获得政策合法性进一步转向寻求资源支持。

表1 夕阳红组织配合政府部分活动一览表

主动参与政府各部门治理、为当地社会提供文艺演出等志愿服务的策略性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夕阳红组织的政策合法性。首先,夕阳红组织充当政府和候鸟老人之间的沟通平台,主动接受政府的委托,化解候鸟老人维权上访、矛盾纠纷等给政府造成的压力和困扰。其他地方反映的候鸟老人给基层政府添乱现象在D县较少出现,夕阳红组织的沟通作用避免了政府直接面对候鸟老人个体。其次,夕阳红组织配合政府的社会治理,为政府各部门的治理绩效提供支持(见上页表1)。再次,利用媒体策略扩大组织影响力和宣传当地政府绩效。媒体策略也是夕阳红组织获得政府关注、认可和支持的行动策略。2019年《南国都市报》开展“感动海南”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两位创始人被县宣传部推荐为候选人,夕阳红组织领导层把评选活动当作组织获得各级政府认可的契机。夕阳红组织动员候鸟老人投票,最后两位创始人总得票第一当选,也成为当地政府的工作亮点。夕阳红组织在大众媒体曝光率越来越高,通过媒体将夕阳红组织塑造成“活雷锋”“正能量”等政治正确性符号,扩大夕阳红组织及其创始人的声誉传播,宣传当地政府的成绩亮点,从而获得当地政府认可的政策合法性及资源支持。总之,夕阳红组织配合当地政府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成效,政府除了给予各种荣誉称号等合法性符号资源支持,还给予一些物质资源。在资源依赖压力下,夕阳红组织主动配合政府、回避宗教、规范候鸟老人的言行是其合法性策略,向政府表明其有益无害,从而争取政府的认可支持。

结 语

异地养老互助组织的外部结构性因素是中国高速发展的流动性、候鸟老人自身的流动性以及他们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但在海南旅居又处于边缘的地位。因此,他们通过参加社会组织来重建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以应对流动性风险,这是异地养老互助组织在流动中国的本土运行逻辑。在政府缺位和市场缺失的背景下,以空巢状态存在的候鸟老人在旅居地居家养老面临着心理层面和紧急救援的现实困难。自发形成的候鸟老人互助组织承担起构建异地养老群体社会支持体系的角色。作为草根社会组织的候鸟老人互助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遇到资源依赖问题。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互助组织所有行动往往围绕如何获得组织合法性。组织合法性是多重面向的复合体,包括内部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政策合法性。合法性不仅是合法律性,还包括获得各个主体的认可支持。获得组织成员和志愿者认可支持的内部合法性是互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互助组织克服资源不足困境的条件;获得服务对象等认可支持的社会合法性是互助组织存续的意义所在;获得政府支持认可的政策合法性是互助组织扩大影响的重要依托。互助组织为了获取以上合法性而会表现出不同的行动逻辑。为了获得服务对象认可的社会合法性而采取遵循功能性逻辑的组织行动,为了获得组织成员和志愿者认可支持的内部合法性而采取价值性行动,为了获得政府认可支持的政策合法性而采取策略性行动。

正式注册仅获得形式上的政策合法性,夕阳红组织以策略性逻辑来配合政府以获得政府各部门的支持认可,形成实质上的政策合法性。政府掌握了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大多数资源,缺乏资源支持的夕阳红组织具备寻求政府支持的内在动力。为了引起政府的关注和支持认可,夕阳红组织按照政府所期望的方向塑造自己,主动配合政府治理目标和承接政府委托任务,规范参与组织活动候鸟老人的言行。异地养老互助组织寻求政府支持的策略行动带来良好效果,政府授予组织各种符号性资源提升组织被认可的政策合法性,组织也开始获得来自政府的少量物质性资源。获得完整的政策合法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获得政府的资源支持,从政府处获得资源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政府意愿、资源拥有量、政策环境等都会影响社会组织从政府处获得资源。获得政府公开认可支持的政策合法性对社会组织获得内部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有重要影响,能有效地消除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志愿者的疑虑,增强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夕阳红组织通过功能性行动、价值性行动和策略性行动获得合法性,但并未因此改变其资源缺乏的困境。由于组织定位于服务非特定个体,不认可不支持不参与的个体在遇到困境时仍会得到组织的救援,因此候鸟老人群体中不少人存在搭便车的心态而不参与志愿活动。为了抑制搭便车行为、增加志愿者等资源供给,夕阳红组织决定采取选择性激励,将组织的小区服务站的功能定位由爱心慈善转变为互助康养,鼓励志愿者之间互助,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候鸟老人的搭便车心态,加入志愿者队伍的候鸟老人明显增加。

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重要依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候鸟老人问题的实质是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问题集中体现。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和城市化交织叠加使得空巢老人群体相当庞大,政府很难顾及所有老人,因此养老互助组织可以有效地缓解居家养老服务匮乏的状况。研究异地养老互助组织,深化了我们对互助养老规律的认识。政府应该认识养老互助组织在当前和今后候鸟老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给异地养老互助组织提供运行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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