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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历史考察

2021-05-20沈士光

关键词:省委书记党委书记第一书记

沈士光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上海200233)

省级地方党委书记是名副其实的“关键少数”,是党执政的主要精英骨干。本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任职的基本情况、政治特点和成长规律作一个简略性的历史考察,借此纪念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历史考察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是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进行艰辛探索和制度初创的17年;第二个时期是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粉碎“四人帮”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是百废待兴的10年;第三个时期是党的十三大后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这一时期包括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5年,形成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第四个时期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一、巩固政权与艰难探索道路的“第一书记”(1949—1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革命性政权变更,即从来是作为被统治者的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成为执政主体。因此,从他们的出身而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如谭启龙这样纯粹的“放牛娃”成为主政浙江、山东、福建、青海、四川等五省的省委书记;从政治制度而论,历史上也从来没有过中央和地方领导人为成立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艰辛探索;从任职要求而论,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地方主要领导人被要求其基本职责使命是自觉又反复不断地深入人民群众中。这一时期的体制特征、任期特点、执政方式等都具有政权变更与体制探索初期的特征。

第一,“虚实”结合的地方领导体制。1949—1966年,中国省级地方党委实行“中央局—省”虚实结合的双层领导体制。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里,为了便于集中、高效领导,在建立省委的基础上,先后成立并撤并多个中央局。新中国成立初设立六大中央局或称大区制,即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中南局、西北局、西南局。1954年中央局建制撤销,不久成立七大协作区(后又改为六大协作区)。1960年9月中央政治局又正式决定恢复成立六大中央局,直至“文化大革命”发生无疾而终。

按照邓小平的说法,当时领导体制是“四实”“三虚”的“七级制”。“四实”是中央、省、县、乡,“三虚”是大区、专区、区。“三虚”是指上级的政权代表机关,不是民选,是由上级委派的。邓小平解释说:“这是搞建设的一个基本条件,因为许多东西只有集中才能做得通,分散了就有困难,会变成障碍。现在凡属建设任务都是全体性的,我们的计划是全国性的。当然,一方面是政府的管理,一方面还必须是地方党委来保证计划的完成。”[1]

中央局或大区制是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结构中“虚”的部分。其主要职责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使中央能够腾出手来更多地考虑国际和国内的全局性问题”;“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地区情况的结合,加强具体的组织工作,促进各大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战略部署的完成”,是要积极配合中央制定地方战略,即“促进各大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战略部署的完成”。周恩来提出中央局的十六字方针:“统帅一切,贯彻一切,承上启下,顶上护下。”[2]361-363由此可见,中央局并不是很“虚”的。

但是,讲中央局“虚”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中央局的书记兼任省委书记,这就使得省委书记“虚实”结合。当时中央局和省委实行第一书记制,各中央局第一书记不兼任省委第一书记,第二、第三书记兼任省委第一书记的情况比较普遍,当然也有例外,如协作区时,西北协作区主任张德生兼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又如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值得一提的是,华东局第二书记曾希圣兼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后山东省委第一书记因灾情严重承担政治责任遭解职,曾希圣又兼任山东省委第一书记,成为担任两个省的省委第一书记的第一人。在“虚实”结合的省级地方领导体制中,省委第一书记既是各中央局的主要领导成员又是省级党委“一把手”。“虚”,可以扩大战略视野,树立全局观念;“实”,在了解并结合省情的基础上,将具体工作作为抓手,推进社会主义初期的各方面建设。

第二,“一短一长”的任期特征。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任职时间上有一个显著特点:“一短一长”。“一短”指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处于革命政权巩固阶段,这些省级地方党委书记革命资格老,政治威望高,党政经验丰富。当地方政权基本巩固之后,其中不少人就开始上调中央工作,具体的时间节点是1954年初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江华传》中提到“七届四中全会后,开始调整部分地区的领导人”[3],如上海市委书记、市长陈毅,广东省委书记叶剑英,浙江省委书记谭震林,福建省委书记张鼎丞,湖北省委书记李先念等。因此,这些省委书记任职时间比较短。

与之相反的另一个特点是“一长”。“一长”指的是省委第一书记任职时间为10年以上。如北京市委书记彭真,从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担任了17年的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彭真1942年进入中央政治局,是中央领导,他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还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领导职务。彭真长期担任北京市党政领导,是首都北京政治地位的重要性决定的。其他的如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乌兰夫、吉林省委书记吴德等20位省委第一书记任职时间也比较长。2/3的省委书记任职时间超过10年(见下页表1)。这种任职情况现在已经很少见了。

第三,频繁直接地与领袖互动。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与省委书记群互动最为频繁的时期。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如何在一个落后的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的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新生的革命政权刚刚巩固后,1952年10月,毛泽东就开始乘坐专列到地方视察,从此到“文化大革命”前夜,毛泽东经常巡视全国各地,而他最直接接触的就是地方省委第一书记。从支持河北农村互助组、大办合作社到成立人民公社,以及对人民公社的领导体制和分配体制的探索,中央的很多会议,如二次郑州会议、南宁会议、广州会议、成都会议等都在地方召开,并在这些会议上进行决策。毛泽东经常找省委第一书记了解情况、开座谈会,还要求他们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并直接向他写信汇报情况,中央办公厅甚至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委第一书记要给毛主席写封信[4]536。各省委书记迅速行动,写信给毛泽东。毛泽东将他认为有价值、可推广的信件再转发给各中央局,并附上按语,在当时是常有的事[5]。

表1 “文化大革命”之前任职超过10年以上的省委第一书记一览表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位地方省委书记不能正常履职,因此本文对他们任职时间计算到1966年。

新中国建立是经过无数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艰苦卓绝、流血牺牲换来的,同时毛泽东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并由此产生的崇高政治威望无人能及,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都以能一睹毛泽东的风采为人生幸事。省委第一书记都是长期跟随毛泽东南征北战的部下,毛泽东能够经常巡视地方与他们讨论国家大事、指示工作,甚至散步聊天,对他们来说是无上光荣的事。他们从内心热爱领袖,服从领袖,遵循领袖的教诲。“这些在党和毛泽东长期培养下成长的共产党人,早已具备了这样的一种优秀品质——一旦领袖指明了方向,他们就雷厉风行地干起来”[6]108。李约翰等人在《毛泽东和省委书记们》一书的后记中写道:“讲起这些珍藏心底的往事,他们是那样的激动不已,那样的情真意切,有的竟几次热泪纵横。在他们心目中,毛泽东既是世人尊敬的领袖和导师,也是心心相印的同志、师长和战友。”[6]282这些也使得毛泽东愿意经常与省委书记们频繁接触和交流,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在1953年1月至1965年8月任职期间,直接接触毛泽东不下40次,参加毛泽东主持的小型会议就有20多次,同桌进餐也有八九次[7]。当时不少省委第一书记任职时间很长,一方面毛泽东不轻易对他们的职务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他们也安心自己的省委第一书记职务。如王任重1954年年仅37岁被委以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的重任,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12年均担任这一职务,从1956年5月至1966年7月,高龄的毛泽东20次畅游长江,王任重陪游了19次,毛泽东更是武汉东湖客舍梅岭1号的常客,中央多次会议在这里召开[8]。

这一时期的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与中央领导层的政治互动是十分频繁的,这对领导干部树立全局观念非常有益。毛泽东曾说:“对于你们这些省委第一书记,我不担心你们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干事。你们不会犯这样的错误。我所担心的是什么呢?担心你们忙忙碌碌,陷于事务主义、官僚主义,事无巨细都要自己去处理,没有时间调查研究,没有时间想大问题。”[6]108从政治上看,即使在和平建设年代,由于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年代的严峻考验,这些主持一方的省委书记的政治方向是坚定的。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党内团结意识增强,时任西南局第二书记的宋任穷指出:“特别强调党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损害中央的威信、妨碍中央的统一领导的言论和行动作坚决的斗争。’要求全体党员都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党的团结’。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把个人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警惕和防止居功自傲情绪和个人主义的滋长。强调党内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和派别活动。”[2]313

二、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重大调整与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1977—1987)

1976年9月毛泽东主席逝世后,中国政局旋即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个时期可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6年粉碎极左路线代表“四人帮”反动集团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三大的五年。

第一阶段主要清理极左路线代理人,尤其是对一些重灾区的省市区进行清理。在粉碎“四人帮”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央往往通过集体约谈地方党委成员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路线已经确立,但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仍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且重要中心是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与实现领导干部新老交替。

第一,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几度调整。粉碎“四人帮”的两年,是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人事调整十分频繁的时期。最早也是最彻底进行省级党委调整的是上海市委,三个书记全部撤换;从1977年到1982年9月,29个省市区地方党委第一书记中仅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4省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没有变动。其中,1977—1978年省级地方党委第一书记调整力度最大,共有20个省级地方党委书记职务进行了调整,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后才趋于基本稳定(见表2)。

表2 1977—1982年省级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调整时间表

这一时期,省级地方党委班子的变化调整进行过多次,这也出乎当时中央主要领导的意料。据时任青海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回忆,华国锋找他谈话时曾说:“‘四人帮’粉碎后,各省领导班子均已配好,现在还有一个省缺人。”[4]729实际情况是,在短短的三年里,却另有10个省,也即1/3的省委第一书记易人。首先是换“好人”,换了“好人”后,中央感觉到还不行,还需要换上“能人”。“好人”固然可以使中央安心、放心,但是由于深受极左路线的影响,一些“好人”却无法带领全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从而开创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于是,中央下决心要重新进行调整。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觉得山西省委对三中全会纠“左”的指导思想理解不深,对三中全会的认识有差距,因而行动迟缓,执行得不得力,因此他下决心对山西省委主要领导人进行大调整,打开山西的新局面。因为霍士廉“善于开拓新局面”,邓小平下决心把霍士廉派去山西担任省委书记[9]。

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极大,一些新任的省委第一书记“越来越感到省委和一些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很不得力”。“我在省委常委会上常常处于少数,一些想法和措施在常委会上常常被否决。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把青海的清查工作搞好,要打开青海工作的局面,必须对省委常委班子做较大的调整。”[4]732青海省委常委班子调整了7人,安徽省在万里同志接任省委第一书记后原15位常委调整了13人。

从1981—1982年党的十二大前后,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又进入密集调整阶段。北京、河北、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都进行了调整,涉及全国近1/3的省委书记。

职务变动大,其结果是这个时期省级党委“一把手”的任期比较短。据本文统计,从1977年党的十一大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十年中,共有15个省市区党委书记任职变化超过4人次以上,天津、辽宁、上海、安徽、陕西5省市党委书记职务变化有5人次。也就是说,平均2年就进行省委书记的人事调整。1978—1982年的调整频率更高,比如北京市委书记变动3人,天津变动2人,河北变动2人,上海变动3人,安徽变动3人,四川变动3人,贵州变动3人,陕西变动3人。林乎加担任4个月天津市委书记后任北京市委书记,3年后又任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陈丕显任云南省委书记5个月后调任湖北任省委书记;王任重从任职到去职仅15天,实际上没有到任。另外,这一时期特有的现象是到中央任职的省委书记多,据统计共有32人。其中包括习仲勋、万里、赵紫阳、王任重、陈丕显等赴京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等职,也有林乎加等任部长等职。①本文所有的统计数据均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政要数据库、人民网地方领导资料库、国家经济网、百度等网站,以及有关回忆录。下同。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省级党委书记变动是常态,但也有例外。这体现了党的因地、因事制宜的实事求是原则,如王恩茂同志,195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任新疆党委第一书记,1977年2月任吉林省委第一书记,1981年10月至1985年10月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前后担任省委“一把手”24年,其中在新疆任书记20余年。邓小平在王恩茂第二次返疆任自治区党委书记时说:“你对新疆情况比较了解,对于干部比较熟悉,新疆的同志欢迎你回新疆工作,中央经过反复考虑才决定你回新疆工作。”[10]事实证明,王恩茂赴新疆任职后,新疆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明显好转。

第二,着力进行省委书记的新老交替。这一时期的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大多数在“文化大革命”中或被打倒、或靠边、或结合到班子成为“边缘性”领导,在粉碎“四人帮”后得以平反、恢复职务或被重用。他们任职时平均年龄均超过65岁,当时中央规定省委书记任职年龄68岁。多个省的省委书记年龄超常规,如北京市委书记段君毅、河北省委书记高扬、山西省委书记霍士廉、新疆区委书记王恩茂的年龄均超过70岁。高扬曾说:“我来河北时,已经七十有二,耀邦同志找我谈话要我来河北工作,我完全可以用‘廉颇老矣’来推托。可耀邦同志说,去河北非你莫属。”[11]可见,当时地方省级主要领导处于严重青黄不接的“断层”状态。

1978年2月,邓小平在听取四川省委汇报时就领导班子发表了一个“总政策”:“过去‘四人帮’要打倒的一批老家伙,现在还得请他们回来。老家伙的任务,首先是要找接班人。”[12]262此后,邓小平、陈云都将干部年轻化作为“战略”问题来抓,作为首要问题来抓。1980年3月,中组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交了各省、市、区选拔的年龄在45岁至50岁之间的165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名单,邓小平仔仔细细地看了名单,发现两个问题:“第一,年龄偏高;第二,文化程度偏低,大学毕业的很少。”[12]609他表示不满意。

因此,党的十二大之后省委书记年轻化的力度不仅未减弱,还有所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省市区党委书记年龄不断年轻化。1982—1985年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年轻化的情况如下:北京李锡铭,58岁;天津倪志福,51岁;河北邢崇智,58岁;辽宁李贵鲜,48岁;吉林高狄,58岁;黑龙江孙维本,58岁;江西万绍芬,55岁;河南杨析综,57岁;湖北关广富,52岁;广西陈辉光,47岁;四川杨汝岱,56岁;云南普朝柱,56岁;陕西白纪年,58岁;青海尹克升,53岁;最年轻的是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年仅43岁。也就是说,全国15个省市区的党委书记年龄均在60岁以下,占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人数的1/2。

在当时的情况下,加大省委书记年轻化力度必须破除应有的晋升“台阶”。新中国建立初期,省委第一书记的年龄都在55岁以下,他们经过革命战争年代的洗礼,具有十分丰富的政治历练。改革开放初期,要选拔55岁以下的干部却必须破除晋升“台阶”,如江西的万绍芬,55岁,时任江西省委组织部长;辽宁的李贵鲜,47岁,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湖北的关广富,52岁,仅是中国人民银行湖北分行行长;而后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年仅43岁,时任甘肃计委副主任。

第三,开创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在经过长达5年之久的省级地方党委的职务不断调整之后,中国省级地方党委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翻两番的目标。具体而言,对于省级地方党委书记来说,其难点是发展经济如何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其中权力下放、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成为省委书记的头等要事。当时有两个做法值得关注:一是在经济特区选择开放意识较强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人,如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调往广东任省委书记,原农业机械部副部长项南调往福建任省委书记。他们克服困难,不负众望,任职不久,就逐步开创经济特区快速发展的新局面,“使小平同志来视察的时候有实际成绩可看。如果任仲夷同志当时不坚持,自己承受的压力固然会小一些,但后来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改革开放和创办特区是正确的”[13]。二是鼓励各地进行体制创新,尤其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回顾这一时期省级地方党委书记调整和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过程,可以用“拨乱反正、实事求是、继往开来”十二个字概括其特点。所谓“拨乱反正”,指的是在1976年后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带着满身的政治“伤痕”,在年事已高的情况下,投身到清除极左路线、平反冤假错案和将地方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所谓“实事求是”,指的是他们自己也在不断清理受极左路线影响的思想政治观念,自觉接受并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创改革开放的政治路线。谭启龙在担任青海省委第一书记不到三年,又调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他的回忆录中记载着邓小平对他的指导:“讲经验,主要是这两条”,即“一条是敢于实事求是,敢于拨乱反正。包括过去曾经批判错了的东西,敢于纠正过来。另一条是省委的领导经常到下面去,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制定了符合实际、受群众拥护的政策”[4]773。所谓“继往开来”,指的是这一时期在新老交替中选拔上来的不少同志,与前一时期的省委书记相比,他们虽然没有丰富的地方领导经验,但是他们却极为珍惜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各显神通的地方经济大发展时期(1987—2012)

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八大,历时25年,历经5次党代会,这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政治已发生很大变化:一是初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坚定走改革开放道路,核心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89年6月2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已经制定和形成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基本政策。概括地说,就是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最近再次强调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14]57省级地方党委书记最根本的职责是快速发展本地区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

第一,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1989年8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当代“诸侯经济”忧思录》,将当时地方政府人为地制造区域间贸易封锁和资源争夺,导致区域间各自为政、互不合作的“割据”现象称为“诸侯经济”。毫无疑问,所谓的“诸侯经济”是地方自主权扩大化过程中产生的现象,同时也与省级地方党委主要领导有直接关联。另外,这一时期与过去两个时期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领导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不同,毛泽东、邓小平等在长期革命建设中形成了崇高的政治威望,而这一时期不少中央领导是从地方选拔上去的,对一些省委书记来说,昨日的“同级”“同事”变成今天的“中央”“领导”。尽管从政治上说,绝大多数同志都有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自觉,然而这种新型的政治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然不可避免地显得“微妙”。这种新型的政治关系除了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一定要“讲政治”外,主要着眼和着力点在于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规范化、法制化的新提法,总体原则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集中,又要有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当前,应该抓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事权、财权和决策权,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并力求规范化、法制化。”[14]472

第二,发展经济背景下的“省长—书记”任职模式。新中国建立初期到“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7年,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和省长分任多于兼任;改革开放初期,提倡党政分开,书记兼任省长的情况更是鲜见,仅海南建省后第三任省委书记阮崇武从1993年至1998年任省委书记兼省长。党委书记不兼任政府首长既然是一种常态,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书记曾经拥有省长的经历毫无疑问对发展地方经济是有益处的。本文对1987年至2012年在任的161位省(市区)委书记进行统计,结果发现86位省委书记有担任省长的经历,即有一半的省委书记在担任此职之前曾经有省长的履职经历。这样高的比例是过去所没有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省长—书记”晋升模式越来越明确,比如86位曾有省长经历的省委书记中,仅2000年后担任省委书记的,就有56位有省长履历。这比较充分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央在省委书记任职履历中较为重视有省长的经历。

这一时期,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任期的主要任务是快速发展本区域的经济。一方面,中央坚定不移进行权力下放,主动为地方松绑,清除束缚地方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1995年9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报告,特别提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赋予地方必要权力,让地方有更多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的生机和活力”[14]471-472;另一方面,省级地方党委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搞建设。所谓“诸侯经济”,不是省委主要领导一个人在搞经济,而是整个省级党委集体在研究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为如此。朱镕基曾说:“我在上海市当市长、江泽民同志当书记时,我们碰到重大问题、经济问题,都要向市委常委报告,市委至少一周开一次常委会,讨论经济工作。市政府准备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准备进行的重大项目,都要拿到市委常委会去讨论,常委集体讨论拍板,市政府去执行。这才是集体领导,市委常委都要了解上海要干什么、怎么干法。大家都要有一份责任,才能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去干。”[15]

中央在省委书记任职的人选上历来是极为郑重的,要进行多方面考量、考核。据本文统计,161位省委书记中有28人从中央部委到地方任省委书记,从地方副书记跨省提拔和本地提拔的有46人。有多人跨省先任省长,然后提任书记。

这一时期也在逐步强化任期制。改革开放后,省级地方党委书记任期制的制度约束得以加强。据本文统计,在这25年间,29省市区(除海南省、重庆市),1个省级地方党委有3任书记,即平均每位书记任职8年;1个省级地方党委有4任书记;7个省级地方党委有5任书记;11个省级地方党委有6任书记;6个省级地方党委有7任书记;3个省级地方党委有8任书记。按照5年一个任期,约有18个省市区党委书记基本达到标准。

第三,着力推进省委书记的异地交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信仰凝聚的政党,在早期革命战争年代,党员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成长为干部后也根据革命的需要由组织进行调配。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巩固新政权的需要,大批干部被派往各地,甚至成建制地被派往一省一地,如福建、海南等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输送领导干部;另外,随着执政时间越来越长,选人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对干部进行异地交流。1990年,中央决定推行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1990)、《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暂行规定》(1999)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等文件。这一时期已经开始有计划地对省长和省委书记进行异地交流。有研究认为,在1978—2005年期间,我国共发生了49次的省长、省委书记的交流[16]。也有学者对1978—2006年省委书记的去向进行调研,其数据表明:“超过40%的书记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质性党政职务;约有1/3的书记调入中央;约有1/6的书记平行交流到其他省份继续担任书记。”[17]这些研究间接证实了省委书记异地交流力度呈渐进性的特征。本文对1987—2012年在职的161位省委书记进行统计,其中123人在任副部级以上职务后均有过异地交流的经历,仅有38人在其职业生涯中没有进行异地交流,只约占总数的23%。进入21世纪以来,省委书记异地交流已经制度化了。

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在快速发展地方经济与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政绩是“独树一帜”的,他们为推动中国全面改革开放、全面提高中国综合国力和改变地方面貌作出很大贡献。从政治上说,他们与前两个时期的地方党委书记相比,显然没有经历过那么丰富的政治历练和政治斗争的考验,这也是党长期执政必然出现的现象和面临的挑战。因此,党中央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1995年9月,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讲话:“我们的高级干部,首先是省委书记、省长和部长,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定要讲政治。”[14]457这里的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在政治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14]472

四、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2012—2020)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点线面三结合”,打“组合拳”。所谓“点”,就是在政治认知、政治意识、政治思维、政治道德、政治意志和政治行为等方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具体地说,就是加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规范领导干部的各种政治行为。所谓“线”,就是从上到下,一以贯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做起,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反腐败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实施巡视制度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无遗漏单位,无免检部门。所谓“面”,就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立体,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反腐败力度;打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修订和建立一系列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统一。

从对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考察视角来分析,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和总结:

第一,严查省委书记腐败案件,有效治理腐败与政治相交织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最大的特点是全面从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包括查处政治局原常委、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对涉及省委书记的腐败案件也决不姑息。从历史上看,中央对省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往往会全面考量是否对“一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政治效能,同样在查处涉及省委书记腐败案件时也会评估其负面的政治后果,因此“软处理”“缓处理”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省委书记明显增多,显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烈反腐的决心。据本文统计,1987—2012年25年间,因腐败落马的省委书记有5人。2012—2020年8年间,因腐败落马的省委书记有10人,其中2位为政治局委员,他们均是在任上或去职不久被查处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委书记,其共同特点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相生的。……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18]像省委书记这样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给“一方”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危害甚至灾难,本身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实际上,省委书记落马多数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有的涉及“非组织政治活动”,有的是“恶化政治生态”,有的是“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还有的是“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消极堕落、抵触中央”以及“可耻的政治两面人”等。

第二,履行好两个责任,做好护上维下的政治角色。省级党委上对中央、下对基层,其政治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省委书记主导“一方”,历史上的“一方”内含着丰富而独特的政治学意义。所谓“一方”,拥有独立性的政治空间,拥有公共性的政治权力资源,足以使得这个职位为上所忧、为下所畏。新时代的省委书记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19]77。省委书记是省级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对上对下有两个政治责任:对上而言,省级党委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省委书记在推动一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20]责无旁贷。在“三看齐、三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21]——中起关键和示范作用。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政治责任,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党政一把手向中央签军令状的,只有脱贫攻坚这一项工作。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19]154,这种政治责任很具体。对下而言,省级党委也有全面领导的政治职责,而省委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政治组织。这些政治组织政治功能的发挥,都与省委领导制度、工作制度、领导方法等有很大的关系。这就是护上维下的政治角色。

第三,健全两个机制,确保省级党委高质量执政状态。第一个机制是省级党委常委会异地交流制度化机制。党的十八大之前,省委书记和省长的异地交流基本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着同样的异地交流势头,担任省级党委书记的共有80人,其中仅5人没有交流过,省委书记在其职业生涯中交流次数最多的达6次。从省委书记交流的类型看,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从书记—书记,即从A省书记到B省任书记;二是省长—书记,即从A省省长交流到B省任省委书记;三是部长—书记,即从中央A部委的部长交流到B省任书记;四是书记—部长,即从A省书记交流到中央B部委任部长、党组书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十年,省级地方党委书记的调整变化力度较大。据本文对2012年11月至2021年1月的统计,共有80人担任过或仍在担任省级地方党委书记,其中14人担任过2个省(市区)的党委书记。已经经历4任书记的有10个省级地方党委,3任书记的有11个省级地方党委,2任书记的有10个省级地方党委,各约占1/3。异地交流制度最大的好处是使省级党委常委会的组织结构始终处于“流量”丰富的状态。

除了省委书记外,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地方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呈现出“异地”与“本地”之间的结构性变化[22]。由于省级地方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方的重要性特征,使得这种结构性变化有利于省委书记主持省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从而促使省委书记提高全面领导能力,确保高质量执政的状态。

第二个机制是实行普遍化的“省长—书记”任职机制。新中国建立后的17年时期,中国总体上是党政不分,且当时省级党委主要领导都比较年轻,不存在“省长—书记”的升任机制。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主张党政分开,副书记升任书记、省长升任书记、部长转任书记的诸种情形并存。在省委书记新老交替时期,不少地方打破资历和晋升阶梯任用年轻干部,副部长、副省长或者常委直接升任书记,甚至如关广富同志任省委书记前仅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一职。

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中央部委部长直接交流任书记的情况外,省长的任职经历几乎成为晋升省委书记必然的政治历练。据本文统计,80位省委书记中,14人无省长经历。14人中有12人从中央部委直接任省委书记,无省长经历,而地方的交流中仅有2人无省长经历。在这个任职机制中,嵌入省长的政治历练必然会缩短书记或者省长的任职时间。省长的任职时间普遍较短,有的几个月,多数在2年间。“省长—书记”的任职机制,不仅对地方经济发展更有益,而且对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形成合力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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