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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的地方性仪式表达与社会文化功能的强化
——以岚县上明乡元宵节龙灯文化为例

2021-05-19魏晓虹邸无雨

晋中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五龙龙灯舞龙

魏晓虹,邸无雨

(山西大学a.学术期刊社;b.文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传统节日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丰富的节日习俗与内涵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关于传统节日的研究,国内民俗学、人类学和民族学等领域学者主要从民族节日的起源、类型、内涵、功能及传承与变迁等方面展开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萧放对我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价值与功能、传统节日的复兴与重建、历史演变与民俗传承及民俗信仰、礼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王霄冰对文化记忆以及节日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研究,[2]高丙中对节日民俗复兴的文化自觉与社会再生产进行了研究,[3]吴宗友、曹荣对节日的文化功能进行了研究,[4]等等。学界对于传统节日的研究偏重于节日起源、内涵、功能、传承性与变异性。本文从民俗学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采用文献资料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节日仪式的描绘来分析在其影响下对于社会文化功能强化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与运作机制。

山西岚县上明龙灯于1986年被确定为山西省重点文化科研项目,并被收入《中国民间舞蹈集成·山西卷》,现已被列入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作为一种地方性的节日习俗,上明龙灯会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关灯会的民间传说、民间信仰与仪式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资源系统,与民众的生活联系紧密,寄托了民众的美好愿望。仪式展演是节日习俗的主要表达方式,其过程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可以体现出民众的思维与信仰,发挥着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

一、上明乡龙灯文化概况

元宵节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具有悠久的历史,从灯火与祭神之间的联系追溯其起源可至先秦的燎天仪式。“燎”即燎祭,为古代主要的祭天仪式;天,即天神。通过燎天烧柴能够将夜晚照亮,给人们带来光明。于是民众认为天神也喜好光亮,便产生了“庭燎”。“庭燎”为普通祭祀的变种,是夜晚在庭院中烧火祭天的仪式。[5]在逐渐演化的过程中,元宵节点灯的习俗便得以生成和保留下来。龙灯文化作为元宵节的民俗文化蕴含着龙文化内涵,在传承过程中已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舞龙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舞蹈,从创立之初便一直活跃在民间生活中,成为民众岁时节日中重要的民俗活动,是民间文化传承中团结与凝聚民众的重要力量。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记载,龙灯舞早在汉代已相当普遍,宋代吴自牧的《梦粱录》中记载,南宋行都临安“元宵之夜,草缚成龙,用青幕遮草上,密置灯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之状”。[6]3最初的舞龙活动偏向于祭祀舞蹈,后来逐渐演化成一种民间舞蹈。在舞龙过程中,舞龙队伍走街串巷来祈求生活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其中,舞龙活动中的舞蹈内容、龙身的制作技艺等具有地域性色彩,多与民众的生活经验相关,结合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与民俗文化,体现着民众的智慧。

(一)上明龙灯的发展演变脉络

上明龙灯起源很早,从清初传入已流行三百多年。[7]388当时的上明乡作为当地古镇之一,是清代重要的交通枢纽,其商贾路线西北至黑峪口,东南至娄烦、太原,被称为“陕并通衢”。在经济方面,当时的商业贸易发展兴盛,集会活动已相当成熟,社会文化较为繁荣。

据清道光年间上明村《尹氏家谱》记载,当时上明古镇有号称“八大才子”的文化人,为了丰富当地的文化生活,招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工匠、纸匠、木匠等手工艺人对上明龙灯进行制作。龙身共有十二节,全长三丈六尺,有一盏蜘蛛精引龙戏舞,后面有二十四盏牌灯布阵。[8]293-294此外,“八大才子”还对这一民间舞蹈进行编创并专门召集当地民众学习舞龙技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表演模式。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内容较为简单,表演场地固定,无游走活动,人员组织较为零散,尚无伴随的民俗活动,在当地的影响并不广泛。

民国年间,在每年元宵节时,舞龙队伍须先在县衙进行表演,队伍绕遍县衙大堂及庭院各处方能在街头巷尾表演,目的是驱邪镇恶、祈求平安。这一阶段,舞龙表演在技艺方面有所创新,对于舞蹈的程式、布阵方法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时期涌现出一批舞龙技艺精湛的民间艺术家被称为“八大雄鹰”(见表1)。这说明在当时舞龙活动已形成较大规模,并有相对应的组织。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继续发展并得到官方的重视与支持,舞龙表演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出来,在当地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对于民众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影响当地的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民俗文化活动被迫暂停,舞龙活动一度中断。

表1 上明龙灯主要传承人及活动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的逐渐复苏,各地民俗活动也陆续展开,上明龙灯得以恢复。在文化馆的重视以及民间艺人的努力下,1950年元宵节期间上明龙灯舞重现于民众当中。

1983年,岚县文化馆对上明龙灯舞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整理。首先,在龙灯的构造方面进行了改进。将龙首变轻,将龙身长度由八节增至十二节,寓意十二个月。牌灯由最初的四盏、八盏,增至二十四盏,寓意二十四个节气。其次,对龙灯外层的装裱、舞龙人员的服饰进行了改进。龙衣服的装裱选用当时流行的布料,颜色、样式的选择都较以前有所创新,更符合当时人们的审美。第三,舞龙程序更加复杂化,项目更加精彩多样。在这一时期,舞龙的技艺更加复杂,难度更大,涉及的舞蹈项目名目众多。舞龙表演过程中融入了当地的八音、锣鼓元素。随着活动的增多,活动场面更加壮大,在当地颇具名气和影响力。

1986年,上明龙灯舞蹈在龙灯制作水平、舞蹈技艺、舞蹈项目以及一系列的民俗活动日臻完善,展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被收入《中国民间舞蹈集成·山西卷》中,受到了当地的重视与保护。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民俗活动的需求更加强烈,龙灯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正月庙会中,除了龙灯表演外,还增添了一系列的民俗活动,如旱船表演、踩高跷等,道具从一条龙变为两条龙,表演项目增添了“二龙戏珠”等。龙灯制作材料也发生了变化,如龙灯中照明工具——“灯”的材料由羊油蜡烛变为了手电筒及灯泡,龙口吐火技艺同样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此外,随着活动影响力的扩大,舞龙活动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一般情况表演团队由六十人左右组成,遇到盛大的集会或者是外出表演时,队伍规模能扩展至二百余人。

(二)传承状况

1.传承人

由于缺乏早期文献资料的记载,历代传承人的资料来源为民间文化艺人的口述,因此时间追溯范围较小。

2.传承方式

上明灯会中的舞龙及龙口吐火技艺的传承方式主要以村庄为单位的集体传承,即地缘传承。在传承过程中,师徒间没有严格的师承关系,不具有相对明确的规范,二者之间没有行规与义务。但基本是以按资排辈的方式划定关系,年长的、有资历的、技艺深厚的长辈受到尊敬。这种传承方式是由技艺所承载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舞龙技艺的活动范围主要是乡镇,技艺难度较低且几乎不包含商业价值,因此,舞龙人员主要为乡镇内部民众中的文艺爱好者。年代较为久远时,传承过程中对于师徒关系的划分较为明朗,且伴随着一定的仪式。在逐渐发展过程中,仪式感渐渐消退,主要进行的是舞龙技艺以及龙口吐火特效的教学。舞龙技艺的难度主要体现于龙首和龙尾,需要进行专业的技术训练才能呈现出预期的效果,这也构成了龙灯文化传承中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形式

1.纠首组织

上明龙灯会以民众自发组织的形式进行,组织者为每年选出的纠首。纠首的选拔没有严格的机制,一般由组织能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民担任。每年的四月二十三日为当地的五龙圣母庙会。庙会期间村里的纠首会将五龙圣母神像从其传说中的坐化处——泗水崖上的五龙圣母庙中请进来,并为“圣母”像和“五龙”像搭建神棚,棚内设置供桌。期间,纠首们负责邀请戏班为其唱戏,并在庙会期间进行讨论,推荐选出下一届纠首。纠首队伍由九位成员组成,九位成员的地位、职责有所不同。主纠首一位,负责总领活动中的各项事务,其余八位纠首在主纠首的统一调度下,分工协作,组织筹办各项活动。选出纠首之后,本届纠首将下一届纠首的名单用红纸贴在神棚的供桌正面,起到公示作用,并燃放爆竹以示庆贺。

2.筹款方式

上明灯会的筹款方式为自愿筹款。在每年的正月十九日、二十日期间,纠首们在会场设有筹款处,设专门的集资账簿和布施簿,集资账簿中所筹集的资金负责村里各项活动的组织,布施账簿里筹集的资金负责庙宇的维护、神像的彩绘等。村民根据个人情况,自觉将费用交给纠首,数目的多少不作规定,保证了民众的参与热情,有利于推动这一传统文化的发展。但是过于依靠民众的自觉性有时会出现经费短缺等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大纠首进行垫付,以保证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二、上明乡龙灯文化与集体文化记忆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在其出版的著作《记忆的社会框架》中强调“集体记忆”并不是一种比喻,而是真实存在的;集体通过决定其成员的记忆方式来获得并保有其记忆;个体只有在他所属的集体中通过与其他成员的交往才有可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记忆并进行回忆。同时,哈布瓦赫还认为,某一思想若要进入集体记忆,就必须附着在具体的事件或个体上。而某一事件或某个人若要在集体记忆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使自己和得到集体认同的思想或者意义联系起来。[9]这一概念中提出了作为联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的媒介的作用,即记忆通过借助于象征物媒介,以此为中心将个体与其连接起来,在区域内部由中心向外辐射,并将共同受其影响的个体相联系,形成享有共同文化记忆的社会群体,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将这种集体性文化记忆予以传承。因此,与节日民俗有关的地方传说、文化景观、家族资料和民众的口述材料便成为联系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桥梁,并将其发展历史进行了保留与传承,使之成为一代又一代民众的集体记忆,媒介在其过程中对于集体记忆的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五龙圣母”传说的民间记忆

笔者根据走访过程中所搜集到的书面资料与口头资料对其传说内容进行了整合,大致情节如下:相传古时上明乡有一名叫凤姑的女子,因容貌美丽吸引了许多年轻男子。但凤姑看不上他们,慢慢就错过了婚嫁年龄,全家人很是发愁。一天有一位道士上门化斋,凤姑的父母请求他为女儿算一卦。道士没有说话,在墙上画了些奇怪的图案便走了。凤姑很生气,便用手去擦这些图案,可怎么也擦不掉,她便用舌头舔才将其舔掉。自那以后,凤姑的肚子就大了起来,父母很吃惊,以为女儿做了不贞之事,便教训了她。凤姑一气之下便在晚上出逃,逃跑过程中将怀里的棉线头掉了出来,一路上沿着凤姑的足迹散落开来。第二天,凤姑父母见女儿不在便外出寻找,顺着棉线的踪迹在铁青村泗水崖旁发现了凤姑。凤姑已经死去,周围缠绕着赤白绿黄黑五条蛇,凤姑父母和周围村民很诧异,后将其尸体埋于泗水崖下的老松树旁。第二年的元宵节晚上,上明乡举行灯会时,忽然狂风暴雪袭来,压坏了房屋,压死了人。一声雷响,顿时风停雪止,凤姑乘巨龙向远方游去。当夜,一老者梦见凤姑派龙来捉蜘蛛精,老者告诉乡民是凤姑在帮助他们。于是乡民们筹资在泗水崖旁修建起五龙圣母庙,并为凤姑及其五个儿子塑像。由于凤姑的生日是正月二十,村民为了纪念凤姑便将灯会定于每年的正月二十。(1)“五龙圣母”传说作为当地民众的文化记忆传承至今影响广泛。

(二)民间文化景观的保留

文化景观是文化在空间上的反映,是一种落实于地球表层的文化地理创造物,所反映的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宗教信仰、民俗风情等社会各方面的情况。[10]228-230在当下非遗保护、文化振兴的语境中,民间传说的存续与活化成为热议话题。对于口传叙事,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流传与播布之研究外,它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存在方式更引起关注。在地域文化的发展中,口传叙事往往转化为地方文化资本,并进一步向他者进行“文化展示”,而其展示大多与地域文化景观相互交融。[11]3-5一方面,景观作为民间传说的物化显示,支撑着传说的传承与发展;另外,传说在流传的过程中对于景观的保护也起到了维系作用,二者是互构关系。五龙圣母庙作为当地的文化景观建成年代较早,庙宇修建于传说中凤姑坐化的青台村泗水崖。当地民众通常在节日、庙会期间上香祭拜,活动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除了定期祭拜之外,还有祈雨仪式,当地人选择合适的人去五龙圣母庙进行祈雨。“五龙圣母”传说将上明乡和青台村联系起来,每年农历四月二十三是上明村的庙会,在庙会前两至三天,村中的纠首组织会去青台村将“五龙圣母”的神像请过来,并为其搭建专门的“神棚”用来供奉他们。神棚内除了放置神像之外,还设有专门的供桌用来供人们烧香、祈愿。庙会期间,村中会请专业的表演团队进行唱戏、表演,人们将“神棚”搭建于戏台正对面,目的是起“娱神”作用。

由此观之,当地人对于五龙圣母庙的信仰程度比较高,信仰人群也比较广泛。根据当地人介绍,村里每年都要筹集一笔专门费用用来修缮庙宇和塑像彩绘。除了五龙圣母庙之外,笔者在走访过程中还观察到普遍存在于民间的龙王庙和土地庙。这些文化景观作为当地民间信仰的体现,以传说作为记忆载体代代传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地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

(三)民间艺人的口述与家族资料的记载

除传说、景观叙事外,家族性质的资料和民间口头活态资料对于集体文化记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前者以家族传承谱系为依托,对当地文化发展脉络进行了书面记载并在家族保护中得到稳定的传承。随着村落文化保护的需要,其影响力也在扩大,逐步发展成为村落文化资源的一部分。而民间口头活态资料通过民间艺人的口头讲述在村落中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在集体记忆形成中起着连结个体与群体的媒介作用。上明乡龙灯文化资料的保留也主要依靠民间艺人的口述与家族资料的记载。当地的民间艺人作为民俗文化的传承人对于地方文化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批年纪较长的文化艺人有的直接参与舞龙表演,有的参与编排其他文化表演节目,有的根据生活编创“打油诗”,记载当地风物、时事。文化艺人对于龙灯的制作流程相当熟悉。此外,上明乡尹姓村民居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尹氏家谱》对于龙灯古老的制作工艺以及清代当地闻名的舞龙艺人都有较为详尽的记述,是保存较少、年代较早的书面资料。这些书面资料有利于了解当地龙灯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早期传承人状况,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节日仪式的地方性表达

元宵节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全国各地的庆贺方式有很大的共性,如吃元宵、赏灯、猜灯谜等民俗活动在民众中普遍流行。舞龙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情况:有的舞龙表演作为本地传承已久的地方性民俗,其承载的民间文化与民众的生活联系紧密,舞蹈过程中的内容与仪式是地方性文化的表达,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有的舞龙表演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出民俗主义的倾向,面向多元化的人群,趋于商业演出,与节日文化脱离,失去了原有的民间文化意蕴。岚县上明乡龙灯文化具有上百年的历史,虽受历史影响有过中断,但其节日仪式及原有的民俗风味在传承过程中得以保留,并在发展过程中融入新的文化元素,促进了原有民俗文化的再生产。

上明乡龙灯会的举行时间是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九和二十。活动内容非常丰富,在舞龙的同时,伴随着八音、高跷、旱船、焰火等一系列民俗活动,体现了浓郁的地方特色。

灯会活动开始于正月十九的上午八点左右。龙灯放置场所为纠首家院子里,当天所有参加舞龙活动的成员首先需要在纠首家中集合。集合后,纠首们开始与大家商议舞龙活动如何进行,这时候的参与者除了舞龙人员外还有参与其他民俗表演活动的民众(如扭秧歌、吹奏八音、锣鼓等表演)。在纠首们与大家讨论的过程中,不少村民在门口聚集、聊天,等候着活动的开始。

队伍来齐以后,在纠首的带领下,舞龙人员和其他表演者穿戴上特制的服饰。在穿戴过程中,由于衣服、配饰较为复杂,周围的村民会上前帮助,并和他们谈论活动事宜。

表演队伍全部整理完之后,在纠首的带领下开始在全村进行“游龙”表演,这是节日表演第一项仪式活动。其路线是从纠首家院子出发,然后穿过村子里的大街小巷。舞龙队伍作为活动主体,走在队伍的前面,后面紧跟着响工乐队。舞龙者将龙身举起时,吹奏队伍开始演奏乐曲。其音乐欢快活泼,节奏跌宕起伏,气氛相当活跃。在“游龙”仪式过程中,随着舞龙队伍的欢腾游走,村民都从家里面跑出来看热闹,大人们有的鼓掌欢迎,小孩子则是欢呼雀跃。舞龙过程中会有幼者问队伍要绕全村一遍的缘由,周围的父母或者长辈会将当地的“五龙圣母”传说讲给孩子听。龙灯会活动中通过口头以及书面形式对传说进行着传承,且多为较老的长辈为年轻一辈讲述。

“游龙”仪式时间较长,需经过村中的每一户人家,队伍所经过的人家一般会在门口或是院子里燃放爆竹以示迎接,起到“敬神”“娱神”的作用。受当地民间传说的影响,在民间信仰中,“游龙”象征着龙王在庇佑当地百姓,所过之处遍布恩泽。因此,“游龙”活动一直被传承下来,寄托着民众祈求风调雨顺、生活安定的愿望。舞龙队伍在游遍全村之后,活动的第二项仪式是在龙王庙及关帝庙进行表演。龙王庙与关帝庙作为本村的主要庙宇是民众日常祭拜活动的场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龙王是最大的雨神,而关公则是正义的化身。因此,龙王庙和关帝庙作为当地民间信仰的文化景观有着重要作用。舞龙队伍在龙王庙和关帝庙前表演时,须先进香上供,并在表演过程中燃放礼炮,意思是为了“让神仙观看表演”。

游龙表演完毕后上午十点左右在村中广场开始进行固定场地表演,这是舞龙表演的重头戏。在队伍到达广场之前,广场上就已经聚集了很多民众,围成了圆形,等待着舞龙队伍的到来。观赏活动的民众很多,除了全村的男女老少之外,还有周围乡镇民众甚至也有外县游客专程前来观看。

表演所在的广场上设有牌灯,一般是二十四盏,上面写“国泰民安”“五谷丰登”“四季平安”“人口平安”等祝福语。牌灯的设置一是为了美观,起维护场地的作用;二是从民众文化心理角度来看,通过这些祝福性质的话语表达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期盼。

场地舞龙队伍一般由十五人组成,龙头和龙尾各需两人,龙身部分由十人组成,举“蛛精”球一人。龙头和龙尾分别由两人操控,由于重量大,且操作难度大,因此需要由技术熟练、身体强健的村民担当。表演开始时,舞龙队伍需先绕表演场地进行游走。在游走过程中,随着龙身在场地四周的跃动,舞龙者与民众通过表演形成了交流互动。之后进入舞龙表演的重要环节,具体的表演内容包括以下环节:“蛛精作乱”“蛟龙出海”“环林擒蛛”“二龙戏珠”“龙盘柱”。“蛛精作乱”是对传说中蜘蛛精作恶于人间的艺术演化,表演者手擒“蜘蛛精”道具在场地来回舞动。“蛟龙出海”呈现传说中“五龙圣母”派其子为民除害时从海中出现的场景,表演动作多环绕、翻滚。“环林擒蛛”是表演中持续时间比较长的环节。“游龙”与“蜘蛛精”的相互“打斗”、翻滚、缠绕最终将其制服。在表演过程中,民众的情绪随着情节的递进而发生变化,当“龙王”降服“蜘蛛精”时,民众拍手称快。“二龙戏珠”的场景与传说关联不大,是当地民众在民俗发展过程中增添的项目。舞龙表演作为一种民间舞蹈,气势恢弘,场面壮阔,表现了民众的热情与活力。除了舞龙表演之外,衍生出众多的民俗活动,如响工演奏、旱船表演和秧歌表演。“响工”是当地极具代表性、地域色彩非常浓厚的民间乐种。[12]所奏曲目主要以灯会活动得胜回营为主。该曲目产生时间较早,作为岚县民间乐器乐曲被当地文化馆所辑录得以保留。奏曲所属八音乐谱中的第一部分——勾吹部分,音乐格调欢快活泼,适合在正月灯会等喜庆节日吹奏。此外,《火烧战船》《大得胜》《船板》《急急风》《四股头》《冲头》等曲牌也经常被使用。旱船表演和秧歌表演也备受民众喜爱,表演内容与民众生活相结合,表演者的服饰与唱词结合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与当下生活,富有时代气息。

在表演过程中,纠首会在表演场地的一旁摆放桌子,用来筹集庙会活动所用的经费。此外,还会在桌子旁边摆放印有“五龙圣母”传说的牌板,传说与民众口述内容大致相同,民众在游玩过程中通过对牌板中所载传说的阅读从而进行文化记忆的再现与深化。

广场表演完毕后,上午的灯会活动结束。下午三点左右,游龙队伍继续绕村游行,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活动场所再次转移至广场,进行“耍龙”表演。夜晚在灯光的照耀下,龙身通体呈火红色,在人群中不断游走,非常美观。其中的“龙口吐火”项目最受人们欢迎。其操作方法是:先将火药性质的粉末以及爆竹放在龙口处,然后将手电筒的钢化面打碎,利用灯泡发热点燃引燃物,因此需要严格掌握好时间,同时该项目操作难度较大,需要技术熟练的人操作。

在过去的灯会活动中还有“转九曲”。各家按人口数每人点一盏彩色灯堆在九曲阵上。传统的灯游会在人们游阵之前,先由灯官巡视检查一番,吉时一到,一声令下,全场点灯。然后灯官在祭坛前敬香、焚纸、拜祭,随着三声铁炮,鼓乐齐鸣,舞龙队伍须通过重重布阵、突出重围,寓意全村人在新的一年里顺利平安,村民纷纷拿着蜡灯通过九曲阵,以祈求一年的好光景。根据村民李玉珍介绍,在他小时候村里还有转九曲的活动,后来由于老一辈的去世,加上活动繁琐,人力、物力耗费巨大,没有延续下来,逐渐消失了。

舞龙活动快结束时开始放焰火,民众在专门放焰火的地点聚集观看。大约持续到晚上十一二点,焰火活动结束,灯会活动便全部结束了。

正月二十日的活动内容和前一天的一模一样。在二十日的活动结束之后,舞龙队伍将龙身放置于龙王庙中,并对龙王进行祭拜活动,灯会活动正式结束。

四、灯会仪式与社会文化功能的强化

(一)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

在传统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仪式作为一种承载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龙灯会作为当地元宵节的娱乐方式,在仪式的重复过程中对传统民俗进行了保留。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首先体现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对“五龙圣母”传说的传承。笔者在走访过程中,通过入户访谈分别对不同年龄段的民众进行了问询,了解他们对于“五龙圣母”传说的了解情况。调查发现,除了少数儿童以及存在些许障碍的人群以外,绝大多数村民都对该传说有所了解。传承方式主要为口述,年龄较大的长辈以讲故事的形式在家庭聚会或是村口集散点讲述给其他人。除了口头流传外,村里的年轻人也通过阅读民间艺人所整理的书面材料来了解这一传说,书面传承与口头传承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在访谈过程中,村中民间文化人李玉珍说道,“我们上明乡是凤姑的娘家,凤姑是我们本地的保护神”。(2)当地民众将凤姑作为保护神来供奉。“五龙圣母”这一传说在当地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传承过程中成为当地民众的集体文化记忆。生动、有趣的故事情节在一代代口头传播过程中已经融入于民众的文化血脉之中,在民众的记忆中“凤姑”的形象作为地方保护神被加入了很多的民间幻想,其中赶妖除怪的法术构想表达了民众对于追求美好生活、祈求幸福平安的愿望,也推动了庙宇的修建与民间信仰的维系。“五龙圣母”传说无处不在,贯穿于整个民俗活动过程,传说中丰富的情节与内容将民间信仰与社会文化整合起来,为当地民众提供了广阔的文化思维空间、文化认同和解释媒介。仪式中的舞龙表演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已在当地流传多年,并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所包含的除了独特的舞蹈艺术之外还有其文化内涵。就舞蹈来看,这一创立久远的民间技艺中对于“龙”道具的操作技艺与情节模式都结合了地方传说,既具有技术性也包含了文化要素。除了舞龙技艺外,“龙口吐火”这一独特技艺也在传承中进行了创新。表演者将这一道具进行了更新换代,既增强了演出效果,又将原有的韵味得以保存,实现了新与旧的融合。

除此之外,由于受操作难易度的影响,舞龙的传承方式为地缘传承。这种传承虽然没有严格的师承关系,但仍然出现了较为明确的优秀传承代表人以及大致的传承路径。这种传承模式随着社会的变化得以保留,老一辈的舞龙表演者在当地备受尊崇,“师承”文化在仪式表达过程中并没有流失,而是进一步发扬光大。

(二)民间信仰的维系

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与其说是反映人与自然/超自然的关系,不如说是反映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13]395中国人信仰神灵的基本目的和态度就是避灾祈福,实用性非常明显。[14]民间信仰需要通过定期举办的仪式来维系,而仪式的展演是民间信仰的外在呈现形式,是民众心理的表达方式。当地的龙灯文化依托于“五龙圣母”传说,并由传说衍生出相应的民间舞蹈。因此龙灯舞的仪式展演无论是对于时间的选择还是内容的呈现都与这一民间传说密不可分。在当地,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九、二十与四月二十三这两个时间段都要举行盛大的民俗活动,除正月龙灯会以外,每年的四月二十三还有大型的“五龙圣母”庙会。

德国著名学者扬·阿斯曼指出,仪式和节日是作为文化记忆的首要组织形式,通过节日和仪式定期重复,保证了巩固认同知识的传达和传承,并由此保证了文化意义上的认同的再生产。[15]51-52在龙灯会仪式的举行过程中,通过民众的口头讲述,尤其是长辈给晚辈讲述传说的过程中将这种口头文化承载物进行了传承。除了口头讲述外,当地在节日期间专门摆放印有“五龙圣母”传说的牌板供民众阅读,加深了民众对于民间传说的记忆,有利于传说影响的继续扩大,也增添了节日的内涵与韵味。

在舞龙仪式中,“游龙”及众多的“娱神”环节对民间信仰起到了进一步的稳固作用。在这些仪式的表达中,体现了民众对于地方保护神的敬畏与感恩。在“游龙”时家家户户须在“龙”经过时出门迎接并燃放爆竹以示庆贺,当地民众认为游走的过程中是龙王在庇佑村民,以此祈求家人平安、风调雨顺。在游完全村后,须在当地的龙王庙和关公庙进行舞龙展演,表达民众对于龙王与关公的崇敬;在固定场地表演时,通过对传说情节的演绎表达了民众对于“五龙圣母”与其子的感激之情。这些仪式的建构与表达加深了民间信仰,而民间信仰也在重复中得到了维系。

(三)村落内部凝聚力的加强

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民俗文化享用的主体主要是农业人口。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享用的主体已经开始解构,出现城乡民俗分享与异化的两个主体。这两个主体在城乡异地活动,每年很少聚合,或者常年不聚合,这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流趋势。[16]6在这种情况下,增强村落凝聚力的媒介正在弱化,节日仪式就显得愈加重要。据笔者走访发现,当地村民交流的渠道主要是村头巷口的聚集,尤其在年纪较长的老者之间进行,青年人或孩子一般不参与。正月龙灯会的举办是一次重要的人口聚集契机,它把当地的男女老少以及在外求学、工作的人群集合起来共同参与这一盛会。龙灯会的活动既对传说进行了传承,对地方保护神进行了祭拜,同时也实现了信息的交流往来。

除了实现人口的聚集外,通过仪式活动村民也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每年组织活动的纠首都是由村民选拔出来的具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人,在选拔过程中村民之间通过频繁的交流来商定人选。其中长者在其中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后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了长幼有序的人际秩序。纠首在选拔出来后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与组织,包括对舞龙人员的选择与培训。舞龙人员并不十分固定,只有龙头、龙尾等具有操作难度的位置人员较为固定,其他参与人员具有临时性。这些临时人员的选择既有自愿因素又有遴选性质。在选择过程中先在村民之间进行宣传与沟通,最终确定人选。除组织、培训人员外,纠首还进行了经费的筹集。根据当地人介绍,本地村民对于龙灯活动的支持力度很大,虽然是自愿出费用但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相当高。村民李玉珍说:“人们都不想让流传了这么久的文化活动消失,都想把它保存下来。”龙灯活动通过民众的这种参与热情将村民之间连结起来,而自愿出钱的方式又增添了人文关怀的成分,在村落中营造了一种和谐的氛围。此外,在舞龙表演之前,表演者在整理、换装时,民众帮忙并进行交流,在“游龙”过程中长辈与晚辈之间也进行了互动。通过固定场地的表演,表演者与民众之间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实现了进一步的交流。

总体来看,通过活态的传说、固定的庙宇以及生动的仪式展演将民众联系起来,强化了关系网络,增强了村落的活力、凝聚力及民众的文化认同感,也是农村乡土社会形态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

注释

(1)此处为概括性内容,原文出处:刘海珍.秀荣风[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3:215-217。

(2)访谈者:邸无雨,访谈对象:李玉珍,访谈时间: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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