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怨的代言与自言
2021-05-13俞乐
摘 要:专写女性愁怨的诗歌题材之闺怨诗,自先秦时期发展至唐代已趋成熟。由唐代闺怨诗中包含着不同类型的“闺”与不同程度的“怨”,也可窥得不同类型女性的生活状态和情感构成。典型的怨女生活和情感状态大致有以下三类:宦妇清愁,闺阁寂寞;征妇忧苦,天寒捣衣;商妇怨盼,江口望船。此外,還有少数女诗人抒写自身之怨。由于古代男女诗人在社会地位、生活经历、审美情趣等方面的不同,才女闺怨诗与“男子作闺音” 在诗歌内涵、形象塑造、情感真实性上均有差异。
关键词:唐代;闺怨诗;女性生活
作者简介:俞乐(1993-),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文学院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唐宋元诗歌;写作方向:唐代诗歌。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1)-09-0-02
“宫中之门谓闱,其小者谓之闺”[1],“女称闺秀,所居亦称闺”[2]。“闺”、“怨”二字同时界定了这一诗歌题材的抒情主体和情感内涵,闺怨诗即抒女性愁怨之诗歌。
闺怨诗起源很早,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已初露头角,大多从征妇的生活、劳作场景入手,表现对丈夫真挚的思念。东汉末年,出现了以游子羁旅与思妇闺愁为主要内容的文人诗——《古诗十九首》。“思君令人老”、“空床难独守”等诗句更加细致地展现了思妇独守的苦闷,更加切近闺怨主题。魏晋时代是“个人觉醒”的时代,也是“文学觉醒”的时代,“夫诗本性情而发者也,其切而易见者,莫如妇夫之间”[3],女性为题材也成为上层文人热衷描写的对象。到了南朝,以“闺怨”为题的诗歌正式出现,美人迟暮、顾影自怜的闺怨题材基本定形,诗歌数量大增,内容和艺术日趋完善。
一、唐代闺怨诗中的女性生活与怨情
唐代闺怨诗歌的创作臻于完善、精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呈现不同特征。初唐时期虞世南《中妇织流黄》、徐彦伯《春闺》等诗作还保留齐梁宫体诗的绮艳,重视铺排描写,对愁绪的表现不够。盛唐时期的闺怨诗以王昌龄《闺怨》和李白的《子夜吴歌·秋歌》最有代表性。诗歌的空间从狭小的闺阁扩展到整个长安城。集体对象的描写让“玉关情”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中唐安史之乱、边疆战争让中唐诗人在内忧外患中国培养出了强烈的现实精神,开始走进下层人民的生活空间,闺怨诗的情感也从淡淡的思愁转为更为悲苦凄凉的哀叹。唐代晚期藩镇阻兵,党争激烈,唐王朝危机四伏,风雨飘摇。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诗人找不到出路,把目光转向两性情感上,闺阁、爱情成了他们选材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温、李为代表。李诗深情绵邈,不明确的情感因其多义性而超出了普通闺怨诗的内涵。
文学作品中形象是一定社会环境下人们生活和情感的反映,在唐代闺怨诗中包含着不同类型的“闺”与不同程度的“怨”,其中包含着不同类型女性的生活状态和情感构成。
(一)宦妇清愁,闺阁寂寞,这是“怨”的最浅层,或不言“怨”,而称“闺情诗”。这里的宦妇,包含中上层征妇,如王昌龄《闺怨》诗中少妇从“不知愁”到“忽见杨柳”而“悔”,其中心理转折的关键是在柳色青青开又是一年春,提示了少妇与夫分离多时,而韶华易逝、青春难驻,自己又能等待几次新柳呢?刘禹锡《和乐天春词》与王诗有异曲同工之妙,庭中数花这一举动,说明少妇百无聊赖的生活状态,而蜻蜓落簪也衬托无人欣赏的失落。
(二)征妇忧苦,天寒捣衣。初盛唐时期都是渴望建功立业中上等家庭自愿当兵,征人家庭条件是比较优越的,征妇的生活衣食无忧,如沈佺期《独不见》、李白《捣衣篇》中的征妇,有着一种期盼丈夫立功封侯,但又不能摆脱分离之苦的哀怨,诗歌情感也仅局限在思妇和家庭的小天地。中晚唐拟征人妇的诗作中思妇的处境明显不像初盛诗作中的富贵闲愁,而是多了忧生之嗟,她们承受着生活的重压,已无暇顾及狭小的闺阁和单纯的相思之情了,因此中晚唐的代征人妇的边塞闺怨之作多趋向于反映现实生活和现实情感。元稹《夫远征》中的征妇送行哀哭,因为送行即送死,此类征妇之怨不仅仅是相思,更多的是担忧。“古时裁衣必先捣帛,裁衣多于秋风起时,为寄远人御寒之用,故六朝以来诗赋中多假此以写闺思。”[4]唐代征妇也通过制衣寄寓所有的希望,如杜甫《捣衣》诗写征妇愿自己捣衣的声音传到关外。
(三)商妇怨盼,江口望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唐代城市空前繁荣,长年行商在外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在唐代怨妇中又添了新的一族——商妇。商妇的愁怨既有宦妇的寂寞,也有“商人重利轻别离”怨恨。刘采春《啰唝曲》中的商妇在面对未知,只能占卜解惑,然而朝朝望船,又次次错认,这种“过尽千帆皆不是”的失落和“不是归人”的误会表达了失望却仍满怀期待的无奈,再怨也会盼着自己的丈夫平安归来。
唐代闺怨诗中不同的怨女怨情何以触发文人共同的审美心理呢?闺怨诗的主要受众是男性,即使少量才女闺怨诗的审美主体包含诗人自身,但也希望被心上人看到。闺怨诗最终落脚点是女性的内心情感上,无论是纯情的期盼或是痴情等待,又或因爱生恨均能因引起审美共鸣。这种共鸣既来自于中国古代诗歌凄幽之美的传统,从两性关系而言,也来自于男性将女性作为审美对象的检阅、对掌控女性命运的优越感,来自于才女诗人的自我感动和重情重义的形象塑造。
二、“男子作闺音”与才女闺怨诗
代言诗,是男性文人在诗歌中代替、假托、摹拟女子的身份口吻进行创作,通过性别转换的方式言志抒怀的作品。唐代闺怨诗中,常由男性诗人以第一视角言说,“男子而作闺音”的代言闺怨又有这样几种创作动机:
其一是单纯的为她人代言。这类诗歌在创作时基于对被代言者情感生活的了解,将自身代入,感情真挚,细腻动人。如李白的《乌夜啼》、刘得仁的《贾妇怨》、施肩吾的《望夫词》等等,展现了怨女不为人知的情感,细致自然的心理的刻画就像是女性的内心独白。
其二是出于对下层民众的深切同情。如张籍的《征妇怨》中征妇丧夫,腹中有子,征妇以昼烛自喻,表明自己丧失了生活的意义,她的生活昼亦如夜一样黑暗,微光难以点亮。这样怨已经不是征妇的理想与积极或是突破时代局限就能调和的了,放之今日也是沉痛的打击。此类闺怨在揭露怨女不幸命运的同时,也把她们作为一面镜子,反映战争给下层人民带来的灾难和不幸,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其三是寄托君臣关系,抒怀才不遇之感。中国诗歌用男女关系象征君臣关系的传统,当始于屈原的《离骚》。唐代闺怨诗中也有写怨夫思妇寄君臣的作品,如李白的《妾薄命》反对“以色事人”,為自己受压抑的生存处境和受挫折的政治生涯进行一番隐喻性的解释和宣泄,以求得情感上的互动。
闺怨诗本就是写女性的诗歌,虽然唐代才女创作的闺怨诗比例较少,然而作为女性情感的真实抒发,她们的创作并不能略过不谈,这一类的诗歌才是女性对自己闺阁生活的真实刻画。她们的诗歌“或以从军万里,断绝音耗;或祗役连年,迢遥风水;或为宕子妻,或为商人妇。花雨春夜,月露秋天,玄鸟将谢,宾鸿来届;捣锦石之流黄,织回文于缃绮;魂梦飞远,关山到难。当此时也,濡毫命素,写怨书怀,一语一联,俱堪坠泪。”[5]
三、代言与自言
闺怨诗是以女性作为抒情主体的诗歌,但作者主要由是男性诗人构成,由于男女诗人在生活经历、审美情趣、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不同,这就造成了他们所写闺怨诗的不同。
其一是诗歌内涵的差异。有唐一代,虽然妇女地位有了提高,但生活空间一般来说还是比较狭隘的,能够受到文学教育的才女诗人也是脱离底层社会的,她们所能抒写的只有两性情感,审美视野单调,诗歌取材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男性的代言拓宽了闺怨诗的表现范围,不仅反映思妇的情感,还囊括了一些社会问题。如闺怨诗中对征妇的大量描写突出了边塞战争的频繁。
其二是女性形象的塑造。才女闺怨诗,以自身为观照,却缺乏真正的主体意识,数篇一律的美丽、寂寞、痴情形象出现在狭小的庭院中,男性作家塑造怨女形象更为丰富,如于濆的《古别离》、曹邺的《怨歌行》、李益的《江南曲》等诗中的女性并不把生活支点完全移向爱情,能够接受新的生活。
最后是情感的真实性。“(妇女创作)本能地保留了生活所赋予女子的特殊感受方式和情感特征。……这样的妇女创作,具有任何男子之作都无法取代的价值。”[6]男性在代言时,诗歌中的抒情主体就已经成为了诗人虚构的形象。在此前提下,不论女诗人在作闺怨时的真情流露之后有多少保留,都比男性诗人更贴近抒情主体。在闺怨诗情感最终呈现上更精妙的表达、开阔的视野,或是更强烈的感受、漫长的体验,二者孰轻孰重依然难以定论,但男女诗人作品在情感的差异必然是存在的。
当然,在看待闺怨诗代言和自言的差异时,应当注意到在中国古代两性的不平等是与生俱来又根深蒂固的,不可能因为个人觉悟的而突出重围。“男主外,女主内”的规范将女性的劳动限定在私人无偿的范围内,同时剥夺了大多数女性参与政治和接受教育的机会,由此造成的情感的不平等与婚姻的不平等是闺怨更为直接的原因。从情感而言,古代女性所接受的思想和现实生活状态均是为男性服务的,她们认同并完成这种“社会责任”,所接受到的“善良”、“贤惠”、“忍让”等赞美更加稳固了这种在服务模式。婚姻可谓是情感的保障,但唐代的“一夫一妻”制度也只在乍听时,有一个平等的表象。在婚姻的缔结上公开保护“多妾”制度,婚姻的解除上亦有以男子的利益出发而解决夫妻矛盾的“七出”。天生的不平等使得女性在认识自我、理解社会方面所达到的深度都无法触及本质,因此“怨”只能是“怨”,无力抗争也无法改变。
注释:
[1](汉)许慎,(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587.
[2](清)张玉书等.康熙字典[M].中华书局, 2010 :1335.
[3](明)何景明.明诗别裁集[M].中华书局, 1981 :53.
[4]翟蜕园, 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453.
[5]傅璇琮主编. 唐才子传校笺第一册[M].中华书局, 1987 :343.
[6]乔以钢. 乔以钢自选集[M].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4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