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实证研究与防治建议
——以湖南省5所高校为例
2021-05-12孙继静
孙继静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性别暴力又为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基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暴力,该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内涵逐渐丰富、外延不断扩宽的过程。起初,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仅指“针对妇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即“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之后,研究者们将暴力的受害人群扩大至一切潜在受害人员(包括男性),内涵也进一步从基于男女不平等的男性对女性的单向暴力,延伸至包括基于性别认同、性别气质和表达等的暴力。
根据性别暴力的定义,发生在校园辐射范围内的,与校园生活和角色紧密相关的性别暴力,均可纳入校园性别暴力的范畴。其中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校园情境,即包括校园内、上学放学路途中或校园生活所囊括的场域。第二,性别,它既是暴力产生的原因,又是暴力呈现的形式,还是暴力产生的后果[1]。第三,身份,除传统男女两性外,还针对与传统性别气质不符的群体及性少数群体的性别暴力。
与青少年群体不同,大学生在性生理、性心理及性别认同等方面基本趋于稳定和成熟,师生关系和情感也更为复杂且成人化,因此,高校校园性别暴力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本次调研以网络问卷的形式、采取滚雪球的方法对湖南省5所高校在校本科生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322份,回收有效问卷301份。同时,还分别选取10名学生和10位教育者辅之以个案访谈,以期对该问题做更为细致的探讨。
一、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学生表示在大学校园中曾遭受过某种形式的校园性别暴力。其中,大三、大四等高年级同学反映的频次要高于大一、大二低年级同学,其中原因可能是因为在经过性与性别的教育后,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自己之前的经历归属于性别暴力的范畴。
(一)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类型
调查过程中,笔者按照性别、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性倾向及性将校园性别暴力细分为四类。如图1所示,55.2%的调查对象遭受过基于性别的校园暴力,56.6%的调查对象遭受过基于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校园暴力,13.5%的调查对象经历过基于性倾向的校园暴力,还有12%遭受过性暴力。可以看出,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性别刻板印象对该群体依旧影响深远,“快餐式”的现代化和“爆炸式”的信息化并未从根本上瓦解“男强女弱”“男主女从”和“男智女愚”等传统性别观念,他们对社会文化给某一性别群体制定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采取认同和服从的态度。至于基于性倾向的校园暴力相较前两类暴力比例较低的原因,并非为大学生群体对非异性恋的友好接纳,更多可能是因为后者有较强的隐蔽性。
(二)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形式
依据UNESCO的报告,校园性别暴力分为身体/肢体暴力、语言暴力、心理/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四种形式。基于这种分类,笔者发现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形式是语言暴力,其中除当面语言暴力外,网络言语暴力现象也较为突出。如图2所示,遭受过基于性别的言语辱骂与嘲讽的占83.3%,在网络上因其性别行为遭到侮辱性的言论或被曝光隐私的占25.7%。可以看出,与初高中生的校园性别暴力不同,随着文化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化程度的加深,大学生群体遭受身体/肢体暴力的比例较小,他们更多因为自身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不被理解和接受而遭到言语攻击,很多受暴者有过被讽刺为“母0”“娘炮”“男人婆”和“铁T”的经历,也有的在学校论坛中注册小号对那些不符合传统规范的性别行为或群体进行恶意评论或人身攻击,还有少数同学在网络上公开受害人的隐私等。
图1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类型
图2 高校中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形式
(三)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主要场所和发生时间
如图3、4所示,以暴力发生的频次为标准,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场所由高到低分别为:学校周边、校园角落、宿舍、教室和图书馆。性别暴力事件的主要发生时间是课间休息、周末或者假期。从场所与时间上看,主要场所不属学校管辖范围,发生时间多为非上课时段,使得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给校方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增加了难度,同时情况的复杂也造成了公安机关取证的困难,很多情况下需警方、社区和校方联手处理。
图3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主要场所
图4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主要时间段
(四)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不同主体的应对方式
就高校校园性别暴力问题而言,受暴者、施暴者和旁观者对待此类事件的反应往往出现各种差异。
从图5中可以看出,在高校校园中,受暴者遭受校园性别暴力时,38.46%的人选择与家长、老师及同学沟通寻找解决途径,21.98%的人选择寻求公安机关和法律的帮助。近一半的受暴者采用这两种较为积极的应对方式,说明高校人员的心理较为成熟、法律意识较强、教育水平较高且解决问题较为理智。然而,面对校园性别暴力,仍有20.88%的人选择以暴制暴的偏激处理方式,只是这种以暴制暴也多以反唇相讥或拉帮结派等形式出现,而非严重的肢体冲突。因此,当出现性别暴力事件时,及时发现并沟通处理是非常必要的,能有效地避免事态的恶劣发展。同时,从访谈中得知,在求助的对象中,朋友是最主要的求助者,其次是老师,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受暴者往往将家长作为最后的选择。另外,当受暴者选择向他人求助,如求助对象为同学或好友等同辈群体,出于态度、价值观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共性,他们的陪伴更容易缓解受暴者的心理压力和疏导其消极情绪。但是,如果出现同辈群体的求助对象同时又是暴力事件的旁观者的情况,由于缺乏成熟的社会经验和理性的解决问题能力,他们可能会出于朋友义气或所谓“伸张正义”对施暴者采取同样手段的暴力,使得这类事件愈演愈烈,因此,这种情况需要专业人士、老师或家长的介入。
图5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中受暴者的应对情况
校园性别暴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受暴者和施暴者不断互动的过程,受暴者对暴力的反应会对施暴者的进一步行动产生影响。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受暴者越积极地回应,暴力事件的伤害程度和消极影响往往越低。如前文所述,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多以言语暴力和网络暴力为主,当受暴者仅个人采用言语回击时,往往招致更严重而持续的暴力;当受暴者采取言语回击并求助他人甚至兼有通报学校或报警等手段时,暴力行为极有可能终止,成为一次偶发事件。可以看出,由于高校校园中师生群体的整体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社会化程度较深,暴力事件主体双方一定程度上都能意识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和保护作用,因此,大多采取积极的应对方式。
校园性别暴力中往往还有一个重要的群体——暴力事件的旁观者。旁观者的应对不仅对整起暴力事件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同时目睹或参与暴力也给旁观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调查发现,如图6所示,高校校园暴力事件中,35.16%的旁观者选择制止施暴或帮助受暴者,27.47%的人选择报警,还有8.79%的人选择报告老师。这三种举措都属于正面或侧面的积极应对,对鼓励受暴者反击和威慑、遏制施暴者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选择积极应对的高比例现象,可能与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以言语暴力为主有关,相对于肢体暴力表现形式的激烈与明显,言语暴力令旁观者的人身相对安全,匿名化程度较高的网络暴力更是有利于旁观者身份的隐蔽。值得欣慰的是,调查对象中没有人选择加入施暴或围观看热闹,说明大学生逐渐成熟的心智使得他们面对校园性别暴力事件不再抱有猎奇的心态,也较清晰地意识到这种暴力举动的性质与危害。然而,仍有28.57%的人选择沉默或直接离开,尤其当施暴主体是教育者的情况。
图6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中旁观者的应对情况
(五)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
校园性别暴力事件的有效处理,对学校安全的规范管理、师生群体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以及师生个体身心健康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依据校园性别暴力事件中施暴者与受暴者身份关系上的不同,处理结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性别暴力,基本以“不了了之”告终。校方往往将此类事件划为同学之间的私人矛盾,有的甚至认为将其定义为暴力显得夸大其词。同时,出于保护学生隐私、不想事态扩大等角度,学校通常秉承“重教育、轻惩罚”的原则,在未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下,倾向采取谈心谈话和口头教育等方式让双方和解。
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性别暴力相比,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对学生施加的性别暴力,处理结果更加不如人意。由于老师或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存在着职权上的压迫和利益纠葛,因此这类事件在揭发、调查、取证等环节存在一定难度,加上通报、曝光将影响到教师的前途和学校的声誉,使得事件的定性和处理都无法客观公正。一般情况下,教职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若只涉及言语和心理,校方通常会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方式。如若是性骚扰或强迫性行为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的情况,学校才会采取通报批评、从业禁止、开除乃至报警立案等方式严肃处理。
二、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根据约翰·加尔通提出的暴力三角理论,暴力存在于三个不同维度:文化暴力、体制暴力和直接暴力。文化暴力是暴力产生的根源,体制暴力是文化暴力的结构和制度化产物,而直接暴力是文化暴力和体制暴力的外在表现[2]。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笔者深刻地感受到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现象中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联动机制。
(一)文化因素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象牙塔里的群体也不例外。社会性别文化赋予了男性或女性不同的群体期望与行为规范,高校师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各种外在表现来不断深化并践行着这些标准与要求,校园性别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文化规范和深藏其中的权力关系,背后的文化暴力内涵包括严格的二元性别及性别气质建构、顺性别/异性恋规范、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社会暴力文化的流行等[3],“男性对女性、异性恋对同性恋、符合性别规范的人对于不符合性别规范的人……便是这种不平等权力关系的体现”。[1]
人的性别社会化构建过程中,学校是重要的组织单位,承担着引导、教育和塑造学生“社会化”角色的重任。在学校日常工作中,通过显课程和隐课程两种途径不可避免地复制并强化了传统社会文化中的性别规范和权力关系,这在无形中给性别暴力的出现及泛滥创造了有利条件。比如,有的老师要求女同学注重外表形象,是为了可能“转角遇到爱”,而要求男同学应该努力学习,将来才能“把班花娶回家”;有的教师对女性气质比较明显的男同学进行谈心谈话,目的是希望他能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这些错误的教育展现了明显不同的性别角色的差异要求和等级标准,认为“女性的主要资源在于其的性能力,而男性的主要资源则在于其的工作能力”[4],所宣扬的“男主女从”概念凸显了主导、支配的男性气质,并将社会资源性别占有上的差异性合理化,同时学校又在规范有违社会性别规范的个体和行为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被巩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生常常成为校园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同时女性气质较明显的男生更因为不符合主流性别角色规范而遭受暴力。
另外,性少数群体更是因为表现出与传统文化中异性恋婚姻、家庭责任、传宗接代等观念的本质性差异,更难在校园中被接纳。“作为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基石,文化往往就是通过贬低所谓‘越界’和‘不正常’的性别特质及行为,同时孤立和边缘化与性别少数人群来规训和强化现存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进而成为校园性别暴力正名的工具”[3]。通过调查,笔者发现,虽然当代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或多或少对性少数群体有一些了解,但许多认知尚为肤浅甚至存在错误。一些同学虽然表面上没有表现出任何敌意,但内心却并不情愿公平友善地接纳,这无形中造成了隔离、排斥等形式的性别暴力;还有的教师在处理完同性恋学生遭受暴力企图自杀的事件后,直感叹“现在的大学生被西方的那套搞得乌烟瘴气”,这些对于性少数群体的误解、恐惧及厌恶,无疑给了校园性别暴力合适的理由。
(二)体制因素
体制暴力是文化暴力在特定场域中的具体表现,高校内部及周边范围社区环境中存在一系列性别暴力文化因素,这些文化因素具体化、操作化为学校体制本身,成为校园性别暴力萌芽与滋生的温床。
首先,高校中缺乏基础性预防、应对和处理校园性别暴力的长效机制,使得校园性别暴力事件归属模糊且管理混乱。笔者调查的5所高校中,没有一所拥有明确的禁止性别歧视和欺凌的具体举措,大部分学校仅将校园性别暴力看成同学之间的玩笑,稍严重的也不过认为是带有恶意成分的嘲讽而已,或是教师对学生的规劝和惩戒,许多受访者认为同伴群体和教师对传统社会性别期待的赞同态度助长了男性对女性的优越感,还有很多人表示曾耳闻目睹过学生或教师对性与性少数人群的公然反对和歧视,而校方未加以纠正和制止。教职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与学习,其素质能力未能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检测,对此类事件缺乏敏锐而专业的洞察力。学校对性别暴力的认知不到位,对暴力事件的处置也多流于表面,常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同时,学校没有有效的举报和应急渠道,使施暴者几乎无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受暴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认可与保障。另外,几乎每所大学都设有心理咨询辅导中心,但却没有一所明确面向性与性别少数学生提供支持服务。
其次,高校中缺失系统而科学的性教育,使得在校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不足。虽然高校强调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多年,但大学教育的功利主义倾向依旧十分突出。因此,学校自上而下对于性别这种无法带来教学科研效益的领域均未给予应当的关注与重视。调查的5所高校中,除1所单一性别学校和1所医学院分别开设了系统而专业的性教育课程外,其他高校只在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公共课或选修课的部分授课内容中涉及大学生性心理健康问题。除正统的课堂教育外,大部分高校的校园性别文化也缺少多元包容的积极氛围。笔者了解到某“985”高校一社团曾想在校园内开展有关尊重多元、拥抱差异的同性恋友好活动,但该请求被学校领导以话题敏感为由拒绝;另一所高校因有社团成员参加了彩虹游行活动,其组织不久被校方取缔。可以看出,高校整体对性别平等教育不够重视,对多元的性别身份和表象不够友好,使得教育主客体双方无从了解性别暴力的内涵,更不知如何正确应对,这些都为潜在的暴力行为埋下了隐患。
最后,高校中传统的权力机制,加剧了校园性别暴力事件的发生。“性别宰制”派代表麦金农认为,性骚扰是将一个社会的权力运用到另一个领域,获利或者剥夺他人的权力,而主要的动力机制是性和物质的不平等的相互强加[5]。该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许多高校校园性别暴力案件的实质。笔者调查发现,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类别具有多样性,如男女学生遭受的校园性别暴力;师生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使师源性性别暴力较为突出;性少数群体也是高校性别暴力的易受害群体。在这些暴力类别中,都涉及权力机制,其中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权力、教师对学生的权力、上级对下级的权力以及异性恋对多元性关系群体的权力等。传统等级化的角色压迫将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合理化,同时施暴方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和优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进行压制,因此,在权力结构下的受暴方往往缺乏反抗的勇气。
(三)直接因素
高校校园性别暴力是复杂社会生态背景下的产物,从微观到宏观的各级系统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体是其中与暴力行为联系最直接的部分。高校中主要的师生两类群体中,都存在较明确的施暴者或促成暴力的具体行为。
一方面,虽然大学生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特点,性别角色构建的过程不再是简单的社会化训练,他们开始对这些文化内涵加以自我理解、批判、反思、重塑以及实践,但显然大学之前的学龄期和幼儿期的社会性别化阶段影响深远,很多人依旧难以逃脱社会主流文化的制约。另外,虽然大学生群体相对于初高中生更加成熟,但他们的社会活动范围依旧局限在校园内,对复杂的社会行为的认知不够全面深刻,加上情绪的不稳定性和易受感染性等情感特性,致使他们在遭遇与自身实际利益或价值观念相冲突的情况时,选择极端手段处理和对待。同时,高校性教育的不完善和性别友好环境的不乐观,也使大学生们缺乏对宽容、平等、多元概念的理解与接纳。
另一方面,高校教职员工群体的性别平等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暴力问题也不够重视。由于大多数教师及教辅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性别教育培训,对性别、平等、暴力等本质缺乏科学而深入的了解,因此,往往把不常表现为肢体冲突的高校校园性别暴力视为普通的人际关系矛盾,没有给予正确的态度、恰当的方法与有效的处理,有的甚至因为教师错误的性别言行导向而成为暴力升级的诱因。另外,虽然国家一直强调在高校职称评价体制中破除“五唯”,需注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但实际上教学和科研依旧是教师的重心。学校繁重的教学指标和科研任务,使教职员工投入在德育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不够了解,在矛盾激化前也缺少及时的沟通。
三、高校校园性别暴力事件的防治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受到文化、制度和直接因素等原因影响,高校校园性别暴力问题并非如许多人认为的那样并不严重,只是由于生理和心理逐渐趋于成熟,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较高,该群体的这类问题表现出独特性。因此,提出针对高校校园性别暴力的具体防治建议十分必要。
(一)建设平等、多元、包容的校园文化
校园氛围是对校园内有关人际交往、学术交流和专业互动环境的客观判断或主观感知,也就是学生及教职人员个体和群体对校园环境的体验,以及这些来自不同背景的群体和个人间互动的质量和程度。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校校园文化与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风险和等级有关,环境氛围和政策理念能影响师生的在校经历和对待性与性别问题的态度。如果学校从整体上考虑群体或个体之间的差异,创造良好的性别平等环境,在校人员将遭遇更少的暴力事件,同时也会主动对暴力问题给予及时阻止和干预。因此,学校可以利用公共课、选修课、校园网站、师生论坛、社团、文化节、讲座、沙龙、海报或社会实践活动等多样的形式,为师生提供了解性与性别相关概念与话题的专业指导,引起大家对性别暴力议题的思考和探讨,大力营造基于性与性别平等和多样性的包容的校园文化环境,才能使个体和群体普遍受到欢迎和尊重,避免隔阂、偏见和歧视等最终上升到暴力。同时,还应加大暴力多发区域的监控与巡逻,在宣传栏中粘贴校园环境安全和自救图示。
(二)建立明确的高校校园性别防治体系
作为较早对校园暴力采取行动的国家,美国制定并完善了包括事件定义、预防计划、培训、通报、免责、惩戒及保护程序在内的法律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6],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然而,我国在教育管理行政体制上存在根本差异,各地方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因此,高校应在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明确的校园性别防治体系。首先,应在学生守则、校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中明确校园暴力的定义,并将性别暴力纳入适用范围,清晰的归属有利于该类事件的预防与整治;其次,不仅要建立包括举报、应急、调查、处理等程序在内的处理机制,更需建立监督、教育、培训和以实操演练为主的预防机制;再次,与专业的社会机构相配合,除对受暴者进行事后救助和辅导外,还注重对施暴者的教育与治疗;最后,要加强保护暴力各方的隐私,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三)加强校园品德素质教育的整体性建设
正如前文所述,高校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主体因素中,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身份来看事件中的个体,其独特性对校园性别暴力产生着直接影响。一方面,大学生阶段不仅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教育阶段,也是学生在精神、道德、人格方面逐步定型,进而走向社会的最后准备阶段。学校可以依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挖掘课程思政资源,实现三全育人目标”的要求,在各类课程中增加生命教育、人的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中的教书育人者,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是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领者。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国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否则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与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这一规定彰显了国家对高校校园性骚扰问题的重视。然而,校园性别暴力远不限于师生间的性骚扰,也绝不仅仅是加强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和自我修养就能避免的。在防治校园性别暴力问题上,学校应加强教师关于平等、尊重、包容等教育理念的提升,并专门开设针对性别暴力的识别和干预技能的培训。
与初高中校园暴力不同,“象牙塔”中的暴力行为往往不以肢体冲突等显性方式表现,因此常被人们忽视。然而,笔者调查发现,高校校园暴力仍普遍存在,尤以性别暴力为主,其中包括性骚扰、性暴力以及基于性别认同、性别气质和表达等的暴力等,多表现为在日常和网络中的言语诋毁与污蔑或生活中的排斥与隔离等隐形暴力。暴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规范,其中包含刻板的二元性别及性别气质建构、异性恋规范及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等。高校作为校园与社会接轨的最后一段历程,在日常运作中往往认可、复制甚至强化了社会结构与性别制度中的规范与权力关系。这种情况具体化为学校各项体制本身的操作,比如,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防治校园性别暴力的基础体制;缺乏科学系统的性教育;校园性别友好氛围不够等。因此,只有高校积极为师生营造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着手推动全面而具体的校园性别暴力防治体制建设,突出德育集体教育的功能,才能有效地推进校园性别暴力防治工作,为学生今后参与到多元复杂的社会中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