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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居社区中公共空间布局模型构想
——基于效率与公平视角

2021-05-08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李春玲

城市建筑空间 2021年3期
关键词:居住小区组团阶层

文/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张 涵 李春玲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收入差距逐步加大和住房供应市场化,以经济状况为标尺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现象逐渐显现。鉴于西方国家的先前经验,贫富差距所引起的居住分异可能引起社会隔离、动荡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外学者们在“花园城市”、新城理论、“邻里单位”及新城市主义等理念中倡导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混合居住的方式(Mixed-income housing)以促进社会融合,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混居是改善居住分异、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对策。目前,多数研究基于低收入者视角对混居社区空间进行规划与分配,体现其公平性,但忽略了市场主导的效率要求。公共空间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在混居社区中如何兼具效率与公平需进一步思考。

1 混居社区中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关系

效率是指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包括3个层面:①纯经济层面上的投入产出效率;②帕累托效率,即让社会成员总体受益增加,且无人受到损失;③社会整体效率,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伦理等在内的系统整体功能和效能。公平则是指按照某种社会所确认的标准、政策、法律、原则等同等地待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包括2个方面:①侧重制度规则的机会公平;②侧重资源配置的分配公平。由此可见,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均具有多重含义,效率与公平间的多种组合关系为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混居社区中的统一提供了可能性。

从分配公平的角度出发,通过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混居,一定程度地改善了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提高了收入水平,并在高收入群体的影响下社会行为得到规范,此外,不同收入群体可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可提高帕累托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率。从机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混居社区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住房类型的差异,遵循市场规则设置不同价位,更高的价位拥有更宜居的环境,才能不违背投入产出效率的要求。

2 建设混居社区的先决条件

混居社区中公共空间能否兼具效率和公平取决于多种因素。除居民本身、政府相关政策及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等因素外,在社区建设方面,还需考虑社区内各阶层居民的比例、社区选址及规模等。

2.1 居民收入差距和各阶层比例

为减少不同阶层居民间的矛盾,居民收入差距不宜过大,应有中间收入群体作为过渡阶层。学术界较认可的是ALEX SCHWARTZ等提出的关于邻里范围(约1万m2)内居民收入差距与各阶层的合理比例,认为中等收入群体应成为邻里社区的主体,并至少占居民总人口的50%以上,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范围应为平均收入水平的50%~200%,即最高收入不应超过最低收入的4倍。

2.2 混居社区的选址和规模

学者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对住宅的要求差别较大(见表1),而混居社区能否尽量满足各收入水平人群的需求,其选址至关重要。混居社区周边应有较齐全的配套设施和相对优美的自然环境吸引中高收入人群,还需便利的公共交通满足较低收入人群的通勤需求。在社区规模上,因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已增加了建设成本,故社区规模应较大,以降低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的成本,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表1 不同阶层的住宅要求

3 混居社区公共空间布局模型

为进一步进行层级划分和人口规模控制,在我国“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传统层级关系上,增设最小层级的“居住单元”。同济大学周俭等通过对居住空间的研究,提出我国居住小区不应超过150m的空间范围或4万m2的用地规模,居住组团不应超过1万m2,由此可将居住单元的规模界定在5000m2以内。

因不同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和生活模式差异较大,过度混居反而会引起更大的邻里矛盾。为促进邻里交往,根据“大混住,小聚居”原则,收入水平相当的人群应住在同一居住单元内,同类型的居住单元拥有相近的地理位置、环境配置、房屋价位,相邻居住单元的类型相近或相同,社区整体呈阶梯状分布。按照机会平等的要求,高档居住单元应布置在景观较好的方位,而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较低档居住单元应布置在景观相对没那么好的无污染工业区附近,但需考虑公共交通的便利性,这样整体的投入产出效率才能得以保障。基于分配公平的原则,为更好地发挥不同收入阶层间的正向作用,居住小区应尽量包含2个梯度的居住单元。

3.1 块状公共空间

因不同层级所包含的居民数、同层级居住单元住户的生活需求各不相同,公共空间应针对性地分散分布于各层级。

1)居住单元 居住单元中的公共空间包括小商店、宅间绿地等,以便利性为主。居住单元应尽量创造类似于庭院的半私密空间,其中布置座椅、沙坑和小型健身设施等。中高收入人群的居住单元,其住房数量可适当减少,以增加更多的绿地、小花园等公共区域以满足生态需求。但其公共区域的大小与数量也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形成“高收入人群居住单元自成一体”的传统局面,有悖于混居社区的设计原则。较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单元,因人口密度较大,应配备相当数量的公共空间。

2)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应设置1个组团中心,包括组团绿地、基础服务站,托幼,商店等。居住组团内虽包含不同类型的居住单元,但因同质聚居的布局方式,组团内的居民对公共空间的要求相似。同时,该类居住组团的公共空间配备满足两类收入群体需求的服务设施是较小范围内完成梯度分布的重要举措。

3)居住小区 各居住小区的集中公共空间包括综合商店、餐饮、幼托小学、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物业管理、小游园、小型运动场等。居住小区的公共空间应满足各年龄阶段人群的生活需求。基础的公共空间和设施可向较低生活需求的居住组团偏移;而靠近更高收入人群居住组团的空间,可用于建设需要较高维护成本与使用成本的其他场所。从投入产出效率的角度,更大程度减少整体投入、增加整体产出,而较低收入居民群体能更方便的使用该空间,体现了分配公平性。可见从居住小区这一层级开始,混居社区的优势已有了初步体现。

4)居住区 居住区中心的公共空间包括社区医院、社区图书馆、专业性商业服务设施、银行、社区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承载着较大人流量,也是实现不同收入阶层人群交流的主要场所。这些大型公共空间应尽量位于居住区的中间且在主路附近,增加空间的可达性和展示性,让不同阶层的居民都能方便地使用并参与到公共活动中。

3.2 线状公共空间

1)街道布局 混居社区模型将街道分为4级。社区主路路面宽应不小于12m,连接不同的居住小区,以机动车通行为主。社区次路路面宽为6~9m,划分出居住组团,应同时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需求。社区支路路面宽为3~5m,作为居民使用频率最高的交通通道,既是促进邻里交往重要的公共空间,又是混居社区的黏合剂,应采用人车混行的模式打造生活化街道。宅间小路路宽不宜小于2.5m,是社区生活的最小道路单位,应充分连接社区支路、住房和周边小型公共空间,并为居民提供可停留空间,如树荫、座椅等。

2)沿街商业布局 在主路、次路及支路周边可适当利用底层住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适当退后,与道路之间留出一定缓冲人流的空间。主路的商业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外向性,次路和支路作为社区居民室外生活的主场,其商业具有内向性。同时,商业服务设施应考虑机会公平性,遵从市场原则,根据附近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行差异化选择。但宅间小路作为半私密社区空间,居民活动以交流和休息为主,不宜设置过多商业,可适当依托周围的公共空间增设小商店。

4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成为必然,混合居住是降低其负面影响的重要举措。在传统观念和市场经济制度下,较多高收入人群对混居社区的接受度低,成为推行混居社区的一大难题。应充分考虑针对不同阶层的公平性,利用市场规律,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将关注点放在社会整体效能的增加上。研究基于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提出了混居社区公共空间梯度性分级布局模型,但其在实际运作中的可能性及动态变化下的适用性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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