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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2021-04-28易利花

老区建设 2021年6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乡村振兴

[提 要]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于促进乡村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存在资金缺乏、人才不足、主体单一、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乡村振兴的理论视角,非政府组织参与路径的研究主线,试图探讨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路径,初步提出非政府组织通过搭建平台、优化方式、健全机制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力图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旨在促进乡村振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政府组织;路径

[作者简介]易利花,萍乡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江西萍乡 337000)

[基金项目]萍乡学院青年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课题“红色文化资源与新时代大学生文化认同的关联性研究”(2019D0227)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时代机遇实施乡村振兴策略,为推动乡村生产力发展和全面进步开创了新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推进,乡村振兴问题成了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导的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有效成绩。然而,传统乡村建设体制的模式,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发展,存在诸如参与乡村振兴主体单一、乡村振兴人才和资金缺乏等一些问题。非政府组织,是不同于政府和企业并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组织之一,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为乡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作出了较大贡献。非政府组织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愿组成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有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优势,能够解决政府和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积极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迫在眉睫。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义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美丽乡村的建设。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一方面能够弥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资金和人才的不足,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乡村振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乡村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丰富乡村振兴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振兴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的体系,乡村政府的发展促进了乡村振兴,也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政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这就势必要求更多的力量加入乡村振兴队伍,弥补乡村组织发展中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乡村群众的实际需求。非政府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之一,并以多种形式参与其中。一是通过协会和专业性指导协会参与乡村振兴。建立乡村基层行业协会和专业指导协会,可以有效地加强非政府组织对乡村振兴专业知识的普及,指导和解决乡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二是农民自发的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乡村自身发展的民间组织也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自发建立维权组织、乡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乡村服务组织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这一主体地位的作用,重点扶持乡村振兴中的非政府组织与农民组织的合作。

(二)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不合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政府专项资金落实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乡村的建设。非政府组织利用其组织性和自主性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较大范围吸收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源,扩大资金的投入规模。同时,通过建立专项的投融资公司,拓宽乡村振兴的融资渠道,更大范围地促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规模的扩大、投入方式的优化、投入机制的健全和投入效果的提高,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三)培养乡村振兴的人才

专业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缺乏专业人才也是现阶段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而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能有效缓解乡村振兴人才不足的困境。首先,非政府组织能提供良好的人才发展基地。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能够有效满足乡村振兴工作的人才需求。其次,非政府组织能较大范围地吸引人才。非政府组织组织结构辐射范围广,大部分工作人員都有其专业特长和技能,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乡村振兴工作中专业人才不足的缺陷。再次,非政府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可以提高乡村振兴人才的竞争力,促进乡村振兴人才优胜劣汰,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健全乡村振兴的上层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仍存在着发展动力不足、乡村产业发展不完善、乡村建设创兴意识不强等问题。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我国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健全。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设,能有效健全乡村振兴的建设发展机制。第一,健全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展机制。非政府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能有效提高乡村振兴建设中服务品质和产品供给力度,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设产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第二,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的激励机制。非政府组织的宗旨是提供公益性服务,凸显所从事工作的社会价值,能较大范围提高农民对非政府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乡村振兴的整合效力。第三,健全乡村振兴的创新机制。非政府组织贴近人民群众生活,了解乡村振兴的特色,能充分挖掘乡村的历史和现实发展的结合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创新发展。

(五)优化乡村振兴的环境

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工作,呈现出影响范围广、力度大的特点,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环境。在经济方面,非政府组织积极引导乡村振兴的产业建设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培养乡村发展特色,提升发展后劲,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政治方面,非政府组织能积极引导农民转变单纯依靠政府振兴乡村的理念,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文化方面,非政府组织充分挖掘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积极加大文化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社会和生态方面,非政府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在参与乡村振兴中能够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谋福利,满足农民群众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推进美丽乡村的构建。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原则

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建设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的发展,但如果参与的方法和理念不正确,就有可能阻碍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降低乡村振兴工作的质量。正因为如此,要发挥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就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特点越来越突出。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同时,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提供良好地发展环境。首先,非政府组织通过扩大投资、拓宽就业渠道、创新乡村产品供给等方式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更好地实现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经济效益。其次,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也决定了其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把社会效益放首位的性质。非政府组织社会效益主要是通过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实现的。再次,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偏向任何一方都将会阻碍其在乡村振兴工作建设中的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职权,激发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国家需加强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为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保障。

(二)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

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需坚持以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目的,积极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了解人民群众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还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村文化娱乐活动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力度不够等问题,也能有效引领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科学的生活理念,从而更好地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具有延时性,加强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解决好当前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要积极地挖掘乡村振兴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乡村振兴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工作长远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振兴工作中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

(三)依法参与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农业乡村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快乡村振兴建设步伐,丰富乡村建设的主体,完善乡村建设的服务体系。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现代化建设中,要坚持依法参与原则。以依法参与作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既促进了乡村振兴工作发展,也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非政府组织还需通过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非政府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的职责和权利,依法参与,同时根据地方特色,充分利用依法参与与因地制宜原则相结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四)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动创新相结合

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各民族的生活丰富多彩。保護乡村特色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也需深入了解当地乡村的发展特色,继承和创新当地优秀的传统资源,为乡村振兴贡献特有的发展模式。

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逐渐消失,传统的乡村振兴工作仍然存在发展后劲缺乏、竞争力小、创新不足等问题。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大量的地方民间文化和历史传统资源更具独特价值。因此,非政府组织不仅要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继承和发展力度,深度挖掘乡村振兴建设的特色,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应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战略与旅游、经济的有效结合,积极借鉴现代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加大乡村建设工作的创新力度,从而打造出拥有现代乡村振兴特色、适合现代化发展的乡村振兴品牌。

(五)满足广大农民文化需求与解决实际情况相结合

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表明了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时,必须遵循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宗旨和满足广大农民文化需要的原则。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要坚持以人为本,提供符合农民需要的大众文化,满足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面临具体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比如乡村文化发展人才、资金不足,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等。因此,非政府组织理应贴近农民群众生活,了解农民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振兴,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一)搭建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平台,创新乡村振兴的建设途径

改革开放以前,在单一的政府主体管理下,我国乡村振兴的建设发展呈现封闭性、自发性和不规范等特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这种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搭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多样化平台,从而有效弥补政府主导乡村振兴工作中出现的不足。

第一,搭建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综合服务性平台。非政府组织通过乡村文化协会、乡村公益组织等多种非政府组织形式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投融资公司、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组织等综合服务平台,从而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促进其多样化发展。第二,搭建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合作平台。乡村振兴需各方主体共同协作参与。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需加强合作。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具有极大的自主性,涉及范围广且复杂,加上我国对非政府组织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阻碍了部分乡村组织合法化进程,但是,这部分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了解人民群众需要,对乡村建设了解透彻。因此,非政府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充分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合作,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也需加强合作,积极承担政府的外包项目,创新乡村振兴的途径。

(二)丰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内容,增强乡村建设的吸引力

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多样。首先,乡村建设具有其独特的发展优势,非政府组织应在充分挖掘乡村振兴独特优势的基础上,打造特色产业品牌,增强乡村发展动力,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其次,乡村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统一,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非政府组织需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力度,满足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最后,经济政治的发展,必然影响着村民素质的提高,价值观念的改变。非政府组织在乡村中的咨询协会和相关的公益组织,引导着农民树立科学的乡村发展观,提高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优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方式,增强乡村建设的活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参与方式。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络优化乡村振兴资源收集方式、乡村振兴的宣传方式和乡村振兴主体的参与方式,充分挖掘乡村发展特色,积极调动乡村振兴主体的积极性,增强乡村振兴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一,优化乡村资源收集方式。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络调查,了解当地特有的发展资源。同时,加强城乡交流协作,了解不同地域发展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丰富乡村建设宣传方式,非政府组织及时通过网络公布乡村振兴的进程和任务,加大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透明度,拓宽农民监督非政府组织的途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设提供良好地群众基础。第三,创新乡村振兴主体的参与方式。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络呼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四)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机制,强化乡村建设的保障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尚不成熟,还存在着乡村可利用资源不足、人才队伍不完备、参与模式不适用等问题。因此,必须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机制,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制度。第一,健全非政府组织的激励机制。国家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非政府组织在法制、制度轨道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就全面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要求,并积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因地制宜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第二,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机制。政府应科学地降低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程序,推进因准入门槛高、审核程序复杂而未合法化的民间组织合法化。为加大社会组织的合法化提供可能,从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第三,健全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协同合作,一方面政府积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监督其工作,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同时,积极公开有关信息,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各主体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

(五)创新非政府组织参与模式,提高乡村建设效果

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模式,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促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单一主体参与现代化建设某种程度上会阻碍现代化进程,这就需要建立政府和非政府組织良好的互动。一方面,政府需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明确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强自身组织和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工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互助合作模式主要有:第一,政府采购,设立专门的文化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将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部份职能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和组织性,扩大乡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第二,政府委托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产业的生产和项目外包。政府通过调查研究,将本应该由政府提供的乡村产品和服务委托给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着工作内容繁杂,工作项目多样化的特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如将部分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委托给非政府组织,将会减轻政府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服务的需求。同时,也提高了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乡村振兴建设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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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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