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的实证研究
2021-04-25张龙
张 龙
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了四批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武术项目合计已有36项。此外,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我国“非遗”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10年1月,我国30个(西藏除外)省(市)有省(市)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41项[1]。数量如此众多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现状如何?“申遗”对传统武术的保护效果究竟怎样?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进行量化评价是一条有效途径。而保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其传承问题,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关键也在于促进传承[2],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是其保护效果的生动体现。开展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果的评价研究,目的在于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进行客观描述也能为制订其保护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本研究将在范铜钢、虞定海[3]创建了的《传统武术传承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的9项武术拳种的传承现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既可以反映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也可以解决当前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和保护工作中量化评价工具的缺失问题。
1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
目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研究中所用的评价方法较为丰富,有模糊数学评价法、指数加权法、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德尔菲法等。德尔菲法的特点在于能够就某一问题收集来自不同地区和专业领域的专家意见,而且最终通过专家的独立思考和判断来形成共识。这种研究方法既能保证调查范围的广泛性,又能有效控制专家咨询的成本[2],比较适合低成本的跨地区性调查研究。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研究目标和条件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了德尔菲法和问卷调查法来构建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
1.1 德尔菲法
本研究以分发评分表的形式,征求、汇集并统计相关专家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的判断意见,为评价指标的筛选以及权重的确定提供依据。研究中,德尔菲法的使用分为四步:首先,通过查阅文献初步拟定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调查对象;其次,设计评价指标评价表,包括背景材料的介绍和应答要求的说明,并进行第一轮专家调查;再次,根据评议结果补充、修改指标,将完善后的待选指标和指标选择标准发放给各位专家,请专家再次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最后,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建立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并对9个拳种进行评价。
1.2 问卷调查法
在构建指标体系和实施项目评价的过程中,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专家评分表。共开展了五轮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涉及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传承人共计25人。前两轮问卷用于指标筛选和确定权重;第三、四轮问卷用于建立评价标准;最后一轮问卷用于项目评价。
2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研究沿用了《传统武术传承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包括5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45项三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经过五轮专家评议完成了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评价的实证研究。
2.1 专家问卷的设计
研究总共设计了五轮调查问卷:前两轮问卷主要是在《传统武术传承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创建《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第三、四轮问卷是针对新建的指标体系制订《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评价标准》;第五轮问卷则是对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的9项拳种进行评价。
2.2 专家团队的组成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工作的专家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研究的专家团队由广东省内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相关的以上4类人员各4人(总计16人)所组成。
2.2.1 专家团队的基本情况 专家团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和6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职务职称都在副高、副处或省级传承人以上;从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年限大多在5年以上(见表1)。
表1 专家队伍的基本信息
2.2.2 专家的积极系数 专家的积极系数通过问卷的回收率来反映。问卷的回收情况说明了专家对本项研究的关心程度。由于本研究得到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在调查前、后均与专家保持了必要的联系,而且在选择专家的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了专家评议表的回收情况,因此本研究中的专家积极系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除第二轮问卷的回收率为83.33%以外,其余四轮问卷的回收率均为100%。
2.2.3 专家的权威系数 通常用专家的权威系数(Cr)来表示专家的权威程度,而权威系数是通过专家判断问题的依据(Ca)和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系数(Cs)来反映的。专家的判断依据包括理论分析、实践经验、国内外同行的了解和直觉4个方面。4个判断依据对专家判断的影响程度按高、中、低划分依次赋值为(0.3、0.2、0.1)、(0.5、0.4、0.3)、(0.1、0.1、0.1)、(0.1、0.1、0.1)。当影响程度大时,判断系数之和为1;中等影响程度时,判断系数之和为0.8;而影响程度小时,判断系数之和为0.6。专家的熟悉程度分为很熟悉、熟悉、较熟悉、一般、较不熟悉和很不熟悉 6 个等级,依次标定0.9、0.7、0.5、0.3、0.1、0 的分值。最终,专家的权威系数以判断系数与熟悉程度系数的均值来计算,即Cr=(Ca+Cs)/2。本研究中,5项一级指标的判断依据对于专家的影响程度介于高和中之间;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介于很熟悉和熟悉之间;专家权威系数的平均值也大于0.8(见表2、表3)。说明所选专家的权威程度较高,对应的预测精度也较高[4]。
表2 专家团队的判断依据一览
表3 专家团队的权威系数一览
2.3 专家的评议情况
2.3.1 第一轮专家评议 第一轮问卷总共回收了16份。在问卷中专家分别对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敏感性做出了判定。其中“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5 个评价等级分别赋值 9、7、5、3、1分。根据专家判定情况分别统计问卷中每一项指标的平均数、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共有4位专家对指标体系提出了修改建议。根据专家的建议和数据统计结果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删减,之后形成了包括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的《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第二轮专家问卷。
2.3.3 第一轮评议后指标体系的修改 删除的指标:1项一级指标——传承方式;3项二级指标——物质传承、传承方法、传承形式;24项三级指标——传承人传承谱系、传承人知识结构、传承人技艺水平、组织的传承能力、器具及制品数量、器具及制品级别、器具及制品完好度、技术的创新度、技术等级划分情况、血缘关系传承、师徒关系传承、师生关系传承、培训的规模与频率、讲座的规模与频率、实物资料的损失情况、侵权案件次数、长期保护计划完善度、地方政府资助情况、列入濒危非遗名录情况、达到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标准、项目保护条例建设情况、项目保护机构建设、“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全民健身情况。
修改的指标:20项三级指标:“遗产的记录和存储情况”和“遗产建档和共享情况”合并为“已建档存储的资源比重”;“传承人数量”改为“法定传承人数量”,“传承人级别”改为“法定传承人的最高等级”,“传承人年龄结构”改为“60岁以内的传承人比重”;“组织数量”改为“备案的组织数量”,“组织规模”改为“备案组织的整体规模”;“遗产整理出版情况”改为“遗产项目公开出版发行物”,“技术变异度”改为“技术革新程度”,“非遗法规执行情况”修改为“非遗法规在当地的落实程度”,“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改为“年度保护计划的平均完成率”,“遗产名录的晋升情况”改为“遗产名录的晋升层级”;“项目传习场所建设”改为“新建项目传习场所”,“项目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建设”改为“新建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域名和商标注册情况”改为“域名和商标注册数量”,“项目网站建设情况”改为“项目网站持续更新的年度”;“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改为“参与宣传报道的媒体级别”,“公益性宣传活动情况”改为“举办公益性活动的频率”;“项目研究增长情况”改为“项目近3年省内研究成果数量”;“纳入学校教学情况”改为“参与推广的学校数量”。
2.3.4 第二轮专家评议 对参与第一轮问卷调查的16位专家中按4种职业类型分类抽取了12位专家发放第二轮调查问卷,最终回收了10份问卷。本轮问卷对第一轮专家评议的结果做了反馈并要求专家们再次就次轮问卷中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敏感性(均为1—10分)进行评价。此外,还要求专家们给出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敏感性3项属性各自所占的分值比例(合计为100分)以及每一项指标的熟悉程度分值(1—5分)。最后,根据10位专家的评分结果计算3种指标属性的权重值和指标的各项分值,并由此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
2.3.5 第三、四轮专家评议 第三、四轮问卷调查聚焦于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为20项三级指标设定了优、中、差3个评价等级,并根据不同的评价等级拟订相应的评价标准。请专家们对每个指标所对应的评价等级标准按照“同意、一般、不同意”进行3级评价[5],对不同意的标准还要提出修改意见。专家在经过两轮问卷调查之后对评价标准基本达成共识。两轮问卷均选取参与第一轮评议的16位专家以及省内其他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共24人作为调查对象。两轮调查均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24份。
2.3.6 第五轮专家评议 抽取参与过第一轮评议的评审专家(4人)、管理者(3人)和学者(3人)共计10位专家,使用新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用模糊评价法对广东9项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的传承现状进行评价;通过实证研究来检验新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本轮评议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10份。
3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的权重
本研究根据专家对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敏感性的等级评判来获取指标权重。第二轮问卷中10位专家给指标的3项属性的评分均值分别为37.40、34.80 和27.80 分,换算成3 项属性的权重值分别为0.374 0、0.348 0 和0.278 0,将以上数值作为模糊评价法中用于计算各指标权重值的隶属度。
本研究运用的模糊评价法模型:Yi=K×Wi×Rij×Vi。公式中K为逻辑系数,依赖于单项评判属性的可行度。本研究中所有指标的K值均取其1;Wi为模糊评价的隶属度;Rij表示10位专家对每一项指标的评价矩阵;Vi表示评分等级向量的转置。将专家对每一项指标的熟悉程度的平均分进行转置,熟悉程度评分的5个分数段0—1、1—2、2—3、3—4、4—5 对应的 Vi值分别为 0.1、0.3、0.5、0.7、0.9;Yi则代表了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分。
表4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权重一览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了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其中,4项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中在0.20—0.30之间,且传承主体和传承内容的权重要高于传承管理和传承效果。这与范铜钢在《传统武术传承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中的结果相一致,说明专家团队认为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中传承主体和传承内容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相对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出去”的问题,当前专家更加关注如何将其“传下来”。只有先“传下来”,才有可能“传出去”[3]。
根据二级指标的评分情况来看,传承人的得分高于传承组织,硬件建设的得分高于软件提升,而技术传承与文化传承、传承规划与传承法制之间的差别不大。三级指标中,60岁以内的传承人所占比重的得分要高于传承人的数量和传承人的级别,说明当前传承人的年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培养更多的年青的传承人已成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当务之急;技术的完整度得分也高于技术的革新程度,说明当前传统武术技术的挖掘整理仍然是武术技术传承活动的首要任务,其次才是技术的改良和创新,这说明了传统武术完整的技术体系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6],技术的改良和创新应该建立在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传承活动中硬件建设的重点是要努力晋升遗产名录的层级、新建项目传习场所和新建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而软件提升的重点则是争取高级别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性宣传活动的频率、加快项目网站的建设、更新和增加参与推广活动的学校数量。
4 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评价标准
关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评价,目前尚无统一的参照标准。笔者在建立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评价标准时,主要依据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7]、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8]所选取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相关指标的评价标准进行判断和选择得出的结论。本研究参考了宋忠良创建的《国际体育中心城市评价标准》,为每一个评价指标设定了统计单位并制订了相应的等级量化标准[5]。因考虑到传承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体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质量的差别,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故研究设定了优、中、差三个评价等级。这样,既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层创造了条件,也为专家评价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了便利(见表5)。
表5 广东省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评价标准
传承评价标准中20项指标的评价等级反映了全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传承情况。在传承主体方面,法定传承人数量的“优秀”等级为3,说明当前广东省各级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很少,有些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尚无省级传承人;60岁以内的传承人比例在2/3以内即为优,说明了法定传承人群体中60岁以上的传承人占多数,目前广东省9位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在世的有8位,平均年龄也已达到64.5岁,可见传承人年龄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备案武术组织的数量和组织中习练人群的规模达到5个和500人即为优秀,说明登记在册的传统武术组织数量不多、习练人群的规模也很有限,而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内初具规模的武术组织基本都已备案,而这样一个传承规模对于项目的评价而言,“优秀”的标准看起来像是“濒危”的标准,可见武术传承组织的建设情况不容乐观。
在传承内容方面,已建档存储的资源比重只达到一半的项目在所有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处于中游水平,而在低水平的项目中已建档存储的资源比重只占三成;有3件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物的项目即为优秀项目,部分项目迄今为止还没有公开出版或发行的资料,反映了目前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建档存储、公开发行等文化传承工作的进展很慢;而在技术的完整度和技术革新程度两项技术传承指标上,完整度指标的三个等级都在60%以上,革新程度本身并没有一个可供参照的客观标准,在20%至40%之间也是一个相对可接受的范围。因此,总体而言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传承优于文化传承,技术的完整度高于文化资源的建档存储程度,技术创新的意识也相对强于以项目出版发行物的数量为代表的文化宣传意识。
在传承管理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在当地的落实程度和年度保护计划的平均完成率是影响项目保护效果的重要指标,分别代表了传承法制和传承规划情况。两项指标评价等级之间的差额都达到了20%,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在省内不同地区的落实情况和不同项目的年度保护计划的完成情况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且相关法规的整体落实情况不够理想。跟进调查之后发现,主要是各地市级政府制定的配套法规存在落实不力的现象,而项目年度保护计划的落实不充分则与保护工作监督机制的缺失不无关系。
在传承效果方面,新建项目传习场所、新建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域名和商标的注册数量3项指标反映了保护工作中硬件建设的差异。3个评价等级之间在数量上的差距都为2;项目网站持续更新的年度、举办公益性宣传活动的频率、项目近3年省内研究成果数量和参与推广的学校数量4项指标则反映了保护工作中软件建设的差异。3个评价等级之间的数量差距在2到5之间。说明不同项目之间软件建设的差异性大于硬件建设,尤其是在举办公益性宣传活动的频率、项目近3年省内研究成果数量和参与推广的学校数量3项指标上,不同项目之间在数量上的差距达到了4或5。因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软件建设是区分项目之间传承效果的重要指标。
5 广东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项目的传承评价
本研究采用模糊评价法,由10位专家根据20项传承评价指标和相应的评价标准对9项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项目进行评价。该项模糊评价中的一级评价指标集 U={U1,U2,U3,U4},对应有8个二级评价指标以及20项三级评价指标;评语集 V={V1,V2,V3}={高,中,低},可建立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R,即:
其中 m∈{1,2,…,5};n∈{1,2,3}。
m为每个指标纬度下对应的下一级评价指标的数量(该指标体系中m≤5);n为评价集中的元素数量。评价因素的权重集A={A1,A2,…,Am},分别代表m项指标的权重,建立的评判模型为B=A*R。符号“* ”表示广义的合成运算[11]。
分别统计9个项目的20项指标在高、中、低三个评价等级中的比例分布情况。将每一个指标在三个等级中的分配比例代入评价矩阵中的每一行,可以依次换算得出8项二级指标、4项一级指标乃至每一个拳种的评语集V={优,中,差}(见表6)。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将评语集中占据最大分布比例的等级确定为每一个拳种的最终评价等级(见表7)。
表6 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拳种在一、二级指标上的评价结果一览
表7 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拳种传承评价的综合等级一览
从评价的结果可以看出,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评价的优秀达标率很低,在传承内容、传承效果等核心指标上的评价等级较低,传承主体的培育工作进展缓慢,软件提升、硬件建设、技术传承和文化传承的工作成效不明显,尤其是在域名和商标注册、项目网站建设、媒体宣传报道、公益性推广活动、科学研究和校园推广等软件建设方面的工作十分薄弱。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层级的晋升、项目传习场所、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等硬件建设工作也比较滞后。不同的拳种在建档存储的资源比重、项目公开出版发行物、技术的完整度和革新程度等指标上的差距较大,保护工作的质量在不同拳种项目上体现出了较大程度的差异性。各拳种在传承人的培养和传承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也不显著,传承人数量少、传承组织规模小,传承人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传承主体的培育工作进展缓慢与传承保护工作对传承主体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正日益突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规的落实程度和年度保护计划的平均完成率为代表的传承管理工作也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监督机制的缺失是制约政策法规和保护计划得到全面落实的主要原因。而传承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广东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已列入名录项目的后期保护工作的监督而言具有双重意义。广东省可以将该评价体系作为传统武术项目保护质量的评价工具,分别应用于传统武术项目在进入名录前的评审工作和进入名录后的监督工作之中,可以有效弥补当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中评价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