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线索:警察识谎能力提升之路径探思
2021-04-24赵雪莲肖晓雷
赵雪莲,肖晓雷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 100038;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 泸州 646000)(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38)
谎言识别在刑事司法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司法情境中的谎言识别涉及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识别、真实或虚假供述的甄别判断等。在侦查讯问中,通过观察非言语行为、分析语言内容来甄别无辜、确定涉案知情或有罪嫌疑。司法情境下,警察对无效或错误线索的依赖可能导致无辜和有罪嫌疑人的错误分类,使调查走向错误的方向。具体来说,错误的初始判断会形成一个有偏差的事件链,调查阶段的侦查错误很难在后期予以纠正。一旦警察将无辜嫌疑人错误认定为有罪嫌疑人,就会正式启动程序。在隧道视觉和确认偏差的作用之下,警察倾向于收集证实性信息并加大审讯力度,这可能导致无辜嫌疑人作出自证其罪的虚假供述。总的来说,及时、准确的谎言识别既能防止侦查资源的无效投入与浪费,又从源头上避免了犯罪嫌疑人作出虚假供述的风险。更进一步,警察识谎能力的提高对于减少侦查错误,防止因错误认定产生的刑事错案意义重大。综合以上分析,真实性评估与欺骗检测是每一名警察需要学习并掌握的重要技能。
当前,谎言识别的研究重点已从基础理论研究转向提高识谎能力的实践应用。为使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本文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非言语线索、语言内容线索的有效性分析;二是警察对欺骗线索的使用,即欺骗线索观念、内隐线索知识与客观欺骗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关联;三是司法情境下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以及哪些方法能够提高警察的识谎能力。
一、欺骗线索的分类与有效性分析
对欺骗线索的研究尚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研究发现,欺骗线索的分类标准并不统一,存在界限模糊、相互交叉的情况。非言语线索、语言内容线索是欺骗研究中使用最广泛的分类标准,本文沿用了这一分类。
(一)欺骗的非言语线索
非言语线索在谎言识别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缺乏背景信息的情况下,外在行为表现是谎言识别的重要参考依据。非言语线索可分为声音线索和视觉线索两大类。声音线索指示情绪、情感状态,语速变化、音调升高、停顿频繁、犹豫和延迟被认为与欺骗行为有关。相比声音线索,视觉线索是通过肉眼观察看到的外部行为表现,如注视回避、身体姿态动作、面部表情等。美国学者埃克曼(Ekman)从功能性角度将身体姿态动作分为阐释性动作(1)阐释性动作主要辅助言语表达,增加陈述的形象性和生动性。自适应性动作对言语表达不起辅助作用,诸如挠头、摸耳朵、捂嘴巴在内的自适应动作既可能是为了舒缓情绪,也可能是为了满足自我需求或身体需要。象征性动作独立于言语并具有特定的含义。例如,点头表示肯定,摇头表示否定,耸肩表示不清楚。(illustrator)、自适应性动作(self-adaptor)、象征性动作(emblems)三个类别,并将其用于欺骗研究。相比身体姿态动作,面部表情作为情绪信息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通常情况下,说谎者会经历三种情绪:恐惧、悔恨以及因说谎成功而引发的高兴和兴奋。虽然这些情绪可以被隐藏或伪造,但事实上,说谎者很难完全掩饰或隐藏其真实的情绪状态。换句话说,真实情绪线索会经由面部表情泄露出来。持续时间在1/25s-1/5s之间的微表情先于有意识的抑制和操纵,即时、自动、无意识的微表情是隐藏情绪的快速表达,可作为谎言识别的依据。
长久以来,人们对非言语线索的关注源于非言语行为更难以控制,容易泄露隐藏信息的假设。基于道德推理和心理冲突的假设,我们认为说谎者会体验更多的负面情绪,如紧张、恐惧、羞愧和内疚等。更进一步,情绪体验会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出来。基于欺骗行为的直觉假定,我们认为非言语线索比语言内容线索更能揭示欺骗,是更加可靠的欺骗指标。然而,稳定的研究发现,欺骗的非言语线索是微弱、模糊且不一致的。德保罗(DePaulo)检验了非言语线索的强度和效应值大小,发现目光回避、坐立不安、延迟反应等获得广泛关注的线索经证实属于弱线索,与欺骗行为的关系微弱。相反,瞳孔变化、脚腿动作等不经常被研究关注的线索具有接近中等程度的效应值。[1]由此可以推断,非言语测谎中存在着一定的线索忽略和线索的衰减效应。(2)衰减效应(decline effect)是指,研究最初发现的高价值欺骗线索的预测力会随时间推移而趋于减弱,呈现出系统下降的趋势。欺骗线索有效性减弱的趋势与媒体宣传、公众对测谎手段的了解有关。不可否认,非言语线索在谎言识别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和广泛的应用前景。通过观察行为来识别欺骗具有方便快捷、非接触性、应用局限小等优点。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注意非言语线索尤其是视觉非言语线索容易产生谎言偏见,导致判断准确性的降低。[2]
(二)欺骗的语言内容线索
1.一致性线索
一致性线索是最常被提及的语言内容线索,人们倾向于将“一致性”视为说真话的标志,将“矛盾或不一致”看作说谎的象征。然而,一致性预测真实陈述的观点并没有完全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司法实践中,一致性可被分为陈述内一致性、陈述与证据一致性两大类。在陈述内一致性上,说谎者经常表现出同说真话者同样的一致性或更好的一致性。“重复与记忆建构”假说解释了这一现象。该假说指出,说谎者通过提前准备和反复演练,提高了陈述前后的一致性和内容的连贯性。相较于说谎者的“重复策略”,说真话者主要依赖他们对事件的记忆,而记忆的建构性本质可能破坏陈述前后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在常规审讯条件下,说谎者和说真话者在前后陈述的一致性水平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陈述与证据的一致性上,累积的证据表明真实性陈述与证据的一致性水平更高。与无辜嫌疑人相比,有罪嫌疑人更容易做出不符合事实、与证据不一致或相矛盾的陈述。在所有条件下,真实性陈述与证据的一致性水平均高于欺骗性陈述。总结以往的研究发现,陈述与证据的一致性是经证实的、具有高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
2.生成细节的数量与质量
细节的数量和质量是另一类经常被提及的语言内容线索。一是生成细节的数量。说真话者和说谎者的“信息管理”策略是不同的。相较于说真话者“报告全部”的直率策略,说谎者倾向于采取“保持简单”策略。说谎者害怕暴露谎言、泄露有用信息或提供新信息。尤其是涉及犯罪关键阶段的描述,说谎者提供的细节数量要明显少于说真话者。二是陈述的清晰程度和相关性。真实经历的记忆是通过感知过程获得的,真实陈述中包含丰富的感官信息、时间信息、空间信息、情境信息和情感信息。相较于广泛详细、清晰生动的真实性陈述,欺骗性陈述主要源于思维、推理等内部的认知操作与加工,显得间接、模糊、不具体。在回答特定问题时,说真话者提供了更多与证据相关的信息,而说谎者倾向于遗漏核心细节或提供不相关的外围信息,以含糊其词的概括化表达代替清晰、明确的陈述。三是细节的可验证性。说谎者意识到人们会根据细节的丰富程度来识别谎言。一方面,丰富的细节有助于维持诚实可信的形象。同时,过多提及细节也让说谎者处于谎言被暴露的危险之中。在避免提供新信息与塑造诚实形象的冲突之下,说谎者将提供难以核实、无法证实的细节作为解决这对冲突的选择。这一论断得到了实证研究的支持,纳哈瑞(Nahari)发现说谎者的虚假陈述中包含了更多不可验证的细节和较少可被核实的细节。[3]
相较于非言语线索,语言内容线索具有可操作、易掌握、高正确率等特点。[4]有关欺骗线索的有效性检验发现,语言内容线索是更具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即便是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省略细节(又称遗漏线索)和不一致线索也可以表露欺骗的信息。[5]更重要的是,维基(Vrij)等人的研究指出,通过侦查访谈技术可以诱发并放大语言内容线索,而这并不适用于非言语线索。[6]由此可见,将侧重点从关注非言语线索转移到语言内容线索上来,能获得较高的识谎准确率。
二、欺骗线索的使用:欺骗线索观念与内隐线索知识
欺骗判断的双加工理论(Dual-process Theory)指出,谎言识别主要基于两种方式:一是意识思维下的欺骗线索观念,二是无意识思维下的内隐线索知识。事实上,欺骗判断同时受到控制化加工和自动化加工的影响,警察对欺骗线索的使用会受到外显欺骗线索观念和内隐线索知识的共同影响。[7]
(一)意识思维下的欺骗线索观念
欺骗线索观念是意识思维下需要动机和认知资源的控制化加工。控制化加工(controlled processing)主要基于逻辑规则和系统分析,是谨慎、缓慢的序列加工,需要耗费额外的心理资源和认知努力。当拥有较高的动机和认知资源时,个体能够成功地调用控制化加工,审慎而准确地对说谎者和说真话者进行分类。然而,当时间紧迫、信息过载且缺乏事实证据可作比较时,个体倾向于简化判断规则,使用需要较少心智资源的、易于加工的刻板线索。由于意识思维在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上的局限性,在认知资源有限、缺乏可用线索的情况下,控制化加工的有效适用是极为困难的。简言之,控制化加工的调用失败导致个体对典型刻板线索的依赖程度明显增加,并最终导致判断准确性的降低。
在欺骗判断过程中,人们对欺骗线索的使用与欺骗线索观念密切相关。依欺骗线索观念作出的谎言识别是外显的、有意识的,可以通过自我报告(3)对欺骗线索的自我报告属于显性测量的方式,是最常使用的研究方法。参与者被要求列出他们认为可以诊断欺骗的线索,或提供一份言语和非言语行为清单,询问其是否与欺骗行为有关。哈特维希(Hartwig)指出,自我报告欺骗线索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人们对欺骗线索的自我报告与欺骗判断中实际使用的线索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也就是说,人们无法准确报告出他们在作欺骗判断时实际依赖的线索。的方式获悉。全球欺骗研究团队(2006)调查了58个国家关于欺骗线索的外显观念,发现人们报告最多的是非言语线索,“目光回避、坐立不安、变换姿势、说话犹豫与言语错误”被视为典型的欺骗线索。[8]然而,这些线索更多是常识性信念、刻板印象的反映,与实际欺骗线索并不相符。也就是说,人们普遍存在着错误的欺骗线索观念。
大量研究发现,对欺骗线索持更准确信念的个体在区分真实和欺骗时准确率更高。聚焦于警察的欺骗线索观念,发现警察对哪些线索可以被用来识别欺骗持有与普通人相类似的错误信念。虽然人们直观地认为警察对欺骗行为特征、说谎心理更了解,但警察在作欺骗判断时明显更依赖非言语视觉线索。[9]举例言之,目光回避、紧张、自适应行为更多是对说谎者刻板印象的反映,与实际的欺骗行为之间缺乏一致性关联。波特(Porter)强调,刻板线索通常是不准确的,个体越依赖无效、非诊断性的刻板线索,欺骗检测的准确性就越低。[10]新近研究调查了警察对语言内容线索的看法,发现虽然警务人员对非言语线索抱有不准确的信念,但对语言内容线索有更好的洞察力和更正确的信念。[11]依此可以推论,指示警察关注、使用语言内容线索可以提高谎言识别的准确性。
(二)无意识思维下内隐线索知识
基于间接测量和内隐测量的研究表明,存在与欺骗线索观念相对应的内隐线索知识。内隐线索知识是无意识思维下的直觉判断,是无需认知努力、快速被激活的自动化加工。斯特里特(Street)探讨了无意识思维在谎言识别中的作用,发现当决策问题复杂且缺乏认知资源时,自动化加工比控制化加工在谎言识别上更具优势,可以显著提高欺骗判断的准确性。[12]在信息加工上,无意识思维遵循快速、自动的判断规则,具有快速识别信息、整合复杂线索并进行筛选的能力。在判断倾向上,自下而上的无意识加工本质上是自发的、整体的,较少受到视觉偏见、预期违反偏见等判断偏差的影响。在对欺骗线索的使用上,莱因哈德(Reinhard)的研究发现,内隐线索知识与实际的欺骗模式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无意识思维下的直觉判断使用了与客观欺骗行为关联程度更高的有效线索(如一致性、合理性或生动性)来检测欺骗。[13]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无意识思维表现出更好的辨别能力和更高的判断准确性,但这绝不是让我们抑制或减少意识加工,摒弃逻辑分析和论证推理。相反,最终的决策与判断必须由意识思维起主导作用。设想在司法情境中,如果警察、检察官、法官在谎言识别中仅仅凭借经验和直觉,对法律、规范和程序正义所带来的冲击将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重要的是,系统提高谎言识别准确性的路径并不在于无意识加工。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将无意识加工的研究成果整合到意识识别的程序之中,让无意识思维协助意识思维作更好的分析、整合和判断。[14]比如,将内隐线索知识外显化,使隐性的线索知识转化为显性的欺骗线索观念,并通过系统的欺骗检测培训指示警察关注、使用有效线索。
三、欺骗线索与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
(一)司法情境下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
有关警察识谎准确性的研究产生了混杂、不一致的发现,这些矛盾的结果可能与调查对象、谎言类型与情境差异有关。司法情境下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需要回应并解答三个问题:一是人们谎言识别的正确性,二是警察与外行非专业人员的识谎差异,三是高风险谎言(high-stakes lies)下警察的识谎表现。邦德(Bond)和 德保罗(DePaulo)对人们发现真实和谎言的能力进行了元分析,发现人们区分真假陈述的平均准确率为53.46%,略高于机会水平。[15]大量研究提供了一个相当稳定的结论,即人们识别谎言的能力一般。聚焦于谎言识别的个体和群体差异,维基(2008)回顾了28项一般人群和专业识谎群体的对比研究,发现人们在辨别真假陈述上的差异是微小的,警察等专业人士并不具备超出一般群体的辨真和识谎能力。[16]更进一步,受制于角色定位、经验惯习等因素的影响,工作年限长、经验丰富的警察表现出明显的谎言偏差(4)欺骗判断中存在反应偏差,通常表现为一般人群的真实偏差和专业识谎群体的谎言偏差。警察群体具有较高的谎言判断倾向,倾向于作出欺骗判断而非真实判断。由于谎言偏差与人际信任度、先前经验、培训训练密切相关,故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审讯人员身上表现最为明显。实践中容易产生假阳性错误,增加了将无辜嫌疑人错误判断为有罪嫌疑人的风险。和较高的判断自信。可以预见,谎言偏差和有罪确信容易产生证实性偏差,这增大了侦查错误的发生风险。以上结果对公众来说是违反直觉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到这些令人沮丧的发现,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分谎言类型,对司法情境下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作更加理性、审慎、细致的分析。
到目前为止,欺骗研究中最常使用低风险谎言(low-stakes lies)作为刺激材料,很少有研究在刑事司法情境中检验高风险谎言(5)基于对谎言发生的情境、说谎的动机和后果的分析,谎言可分为高风险谎言、低风险谎言和零风险谎言。司法情境下的谎言关乎个体长远或根本利益,谎言被识破后后果严重的,属于高风险谎言。人际欺骗理论将情绪反应、认知负荷、尝试行为控制作为欺骗线索暴露的潜在原因。依此可以推论,个体在高风险谎言下泄露的欺骗线索更多且更容易被发现。对识谎准确性的影响。新近的研究发现,低风险谎言可能低估了刑事司法人员发现欺骗的能力。奥莎利文(O’Sullivan)回顾了23项警察欺骗检测的相关研究,发现面对后果严重的高风险谎言,警察等具备欺骗检测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具有更好的辨别能力和更高的判断准确性。也就是说,警察识别高风险谎言的准确率(67.2%)明显高于低风险谎言(55.2%)。[17]该结果是令人鼓舞的,由于高风险谎言更贴近司法情境中的测谎场景,内容和情境的熟悉度提高了警察识别谎言的准确率。[18]另外,研究发现,两种类型的谎言所引出、泄露的欺骗线索存在着重大的质的差异。具体来说,低风险谎言不足以引发强烈、可识别的欺骗线索,而高风险谎言产生了更多数量、更加明显的欺骗线索。综合以上分析,尽管以往的欺骗研究表明警察并不比普通人更能发现欺骗,但有关高风险谎言的累积研究提供了令人振奋的观点,即情境的熟悉度、欺骗线索的可用性提高了司法情境下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
(二)警察识谎准确性的影响因素
司法情境下的谎言识别涉及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人际互动,谎言识别的准确性既受犯罪嫌疑人反审讯策略的影响,也受警察动机和经验的调节。从欺骗线索的角度分析,警察识谎能力不高主要有以下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使用无效或错误线索导致的判断偏差和识谎不佳。二是线索的稀缺性。由于说谎者自发泄露的线索太少,导致客观上缺乏可用的线索来识别欺骗。[19]依此可以推论,系统提高警察识谎准确性的路径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现、识别高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通过培训提高警察对有效线索的使用程度;二是借助侦查访谈技术的主动性干预使说谎者泄露更多数量的欺骗线索,提高欺骗线索的可用性。
影响谎言识别准确率的首要因素是欺骗线索的有效性。欺骗行为涉及复杂的认知心理过程,欺骗线索与谎言识别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获取明确、高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和较高的研究成本。未来可通过循证研究,发现影响欺骗判断的决定性因素和具有高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培训纠正警察对欺骗线索存在错误的信念。通过有效线索指导和注意力分配,指示个体关注诊断价值高的语言内容线索,忽视无效或错误的刻板线索,提高警察使用线索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引入整体欺骗检测的方法。研究发现,多个线索群比单个线索更能反映说谎时的心理状态,多线索的谎言识别(70%)比依托单线索的谎言识别(54%)更准确。更进一步,通过不同线索的权重赋值、多线索组合,能够解决单一、特定线索预测力不足的缺陷,提高欺骗检测模型的准确率。综合以上分析,建立基于客观、有效线索的欺骗检测模型以替代有缺陷的判断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议题。
欺骗线索与警察识谎能力提升图
影响识谎准确性的另一重要因素是警察对欺骗线索的使用程度。司法情境中,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受犯罪嫌疑人泄露线索微弱、行为和言语差异太少的限制。考虑到欺骗线索本身的弱点,被动等待说谎者自动暴露,依靠自发泄露线索来检测欺骗,很难提高谎言识别的准确性。[20]为发挥欺骗线索的最大效用,要求警察扮演更加积极主动的角色。可通过侦查访谈技术的介入,增加说谎者和说真话者之间的语言和行为差异,从而引出更多数量、更加明显的欺骗线索。基于这一思路,研究者围绕侦查访谈技术的开发和改进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就如何组织审讯、设计提问问题、策略性使用证据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方针。
四、警察识谎能力提升之路径
谎言识别方法可分为两类:一是以技术为导向的谎言识别,二是以技巧为导向的谎言识别。以技术为导向的谎言识别方法属于认知神经科学、行为科学的研究范畴,在谎言识别中主要起辅助作用。以技巧为导向的谎言识别方法属于警察技能层面。本文关注第二方面的内容,意图通过域外侦查访谈技术的借鉴和欺骗检测项目的培训优化提高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
(一) 域外侦查访谈技术的借鉴与启示
1.情绪取向:基于唤醒程度的侦查访谈技术
行为分析访谈(behavior analysis interview,简称BAI)是警察在启动正式审讯前采用的侦查访谈技术,是实践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诊断工具。作为协助警察进行欺骗检测的重要工具,BAI对美国讯问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球每年约有几十万名警察接受该访谈技术的培训。作为一整套结构化提问系统,BAI由非威胁性问题(non-threatening questions)、调查性问题(investigative questions)、行为唤起问题(behavior-provoking questions)三部分构成。其中,行为唤起问题由15个标准化问题构成,旨在激发并增加有罪和无辜嫌疑人之间的差异反应。
BAI是基于情绪唤醒的谎言识别方法,建立在“说谎者更关注和紧张”的假设之上。开发者里德(Reid)声称,完成行为分析训练的警察可以达到85%或更高的识谎准确率。然而,该结论缺乏理论和实证数据的支持。越来越多的研究对BAI作为测谎工具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维基(2006)通过实证检验发现,BAI的分类指标是不准确的,有关真实和欺骗的BAI指标无法帮助执法人员区分真实和欺骗性陈述。[21]马斯普(Masip)进一步指出,BAI是基于经验的访谈框架,以经验为基础的BAI指标并未超出对欺骗的常识性信念和普遍的刻板印象。[22]然而,系统、有组织的提问是富有借鉴意义的。从积极方面来看,BAI是关于如何计划、组织和实施审讯的总体框架,我们鼓励完善现有的访谈框架。近年来,出现了一波新的研究浪潮,将策略性使用证据(Strategic Use of Evidence,SUE)作为BAI的替代性方法。到目前为止,SUE技术被证明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谎言识别方法。它可以弥补客观线索的缺乏,放大说谎者和讲真话者之间的语言差异,并在不同情境和人群中引出更大强度的欺骗线索。
2.认知取向:基于认知负荷的侦查访谈技术
不同于标准的访谈技术,认知取向的访谈技术强调欺骗心理过程中的认知差异而不是情绪唤醒的差异。认知访谈技术代表了当下心理科学的发展方向,旨在通过特定的干预放大有罪和无辜嫌疑人之间的认知差异,进而获得与认知负荷有关的欺骗线索。[23]回顾已有文献发现,认知访谈技术主要由施加认知负荷(Imposing cognitive load)和提问非预期问题(Asking unexpected questions)两部分构成。施加认知负荷是警察最常使用的干预策略。众所周知,说谎是一个复杂的认知过程,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监督反应、尝试行为控制占用了大量的认知资源。如果进一步增加说谎者的认知要求,会导致更多欺骗线索的泄露,如反应潜伏期长、陈述缺乏连贯性、陈述与证据不一致等。审讯实践中,施加认知负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辅助实现:一是提供示范性回答,以全面、详细的陈述为参考,要求个体提供更多信息。二是增加回忆信息的难度,如以相反的顺序倒叙陈述,保持目光接触,同时执行多项任务等。
以“欺骗”为主题的研究文献中,学者们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是,面对即将到来的审讯,说谎者会对可能被问到的问题提前准备答案,设计一个符合逻辑、合理可信的谎言脚本。然而,说谎者的计划策略是有限的,因为它建立在说谎者正确预测提问问题的基础之上。研究发现,计划谎言比自发谎言包含更少的欺骗线索,而提问意料之外的“非预期问题”能够克服计划谎言欺骗线索微弱这一限制。[24]例如,警察可以提问有关时间和空间细节的问题,或要求以绘画作图代替常规的言语陈述。本质上,非预期问题对说谎者和说真话者来说都是意料之外的,区别在于回答此类问题的难度。面对非预期问题,说真话者可以依靠自身记忆,从不同维度来回忆和检索信息。因此,对于说真话者来说,回答此类问题并不需要更高的认知负荷。相比之下,说谎者缺乏认知灵活性。在没有计划和准备的情况下,当场编造一个看似合理的答案需要消耗相当多的认知资源。简单来说,说真话者在回答预期和非预期问题时经历了相似水平的认知负荷,表现出相似或较为一致的言语反应。与之相反,说谎者在回答两类问题时所经历的认知负荷差异明显,即预期问题降低了认知负荷,而非预期问题明显增加了认知负荷。由是观之,说谎者在回答非预期问题时会表现出明显的言语反应差异和较低的陈述质量。
(二)欺骗检测项目的培训优化
关于识谎能力的可训练性,有着非常复杂的发现。为了评估欺骗检测项目的有效性,我们引用了荟萃分析的研究结果。弗兰克(Frank)通过对11项研究的元分析整合,发现培训导致判断准确性的小幅提升。[25]德里斯凯尔(Driskell)基于对16项研究的分析综合,发现培训对识谎准确性具有中等程度的积极正向影响。[26]这意味着,欺骗检测培训是提高识谎准确性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培训项目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我们需要创新培训方法、改进现有项目以提高警察的识谎能力。一个全面、系统的培训项目应包含三个关键组成部分:信息指导、实践练习以及科学反馈。
1.信息指导:纠正错误信念,提供有效线索
维基(2007)通过对警察培训手册的梳理,发现培训手册中提供的信息指导是有问题的。[27]指示警察关注目光回避、坐立不安等非言语视觉线索可能助长谎言偏见,导致错误信念的固化和延续,甚至会产生适得其反的培训效果。正如预测的那样,警察越是依赖此类线索,辨别真实和谎言的能力就越差。为提高培训项目内容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信息指导的重点应放在纠正错误信念和提供有效线索两个方面。第一,纠正错误信念。信息指导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先验知识(prior knowledge)。众所周知,先验知识和常识性信念最难抑制。有效培训要以先前知识和过去经验为依托,在此基础上设计和调整培训内容。以警察关于欺骗线索的错误观念为干预靶点,通过呈现相反证据、讨论分歧等方式纠正有关欺骗行为的刻板印象,引导其建立更加现实的欺骗线索观念。第二,提供“基于证据”的有效线索指导。可以介绍谎言识别领域最新的科学研究进展,以及被实证研究证实的具有高诊断价值的欺骗线索。实践中,可通过注意力调整和聚焦指导,指示警察关注更具诊断价值的语言内容线索,如矛盾与不一致、重复和遗漏细节的比例、细节的可验证性等。
2.实践练习:练习样例与实操训练
以相反的顺序倒叙陈述、同时执行多项任务、鼓励多说、提问非预期问题、策略性使用证据等侦查访谈技术能够放大说谎者和说真话者之间的行为差异,引出更多数量、更加明显的欺骗线索。然而,并非每个警察都能掌握以上访谈和提问技术。侦查访谈策略和方法的掌握和使用需要丰富的练习样例和充分的实操训练。首先,要精选典型案例,形成丰富的样例库。理想状态下,练习样例应涵盖审讯人员经常面对的各类谎言,包含不同场景和各种犯罪类型。为增加练习材料的生动性,最好以实际案件的录音录像作为练习素材。因为相较于其他材料,录音录像是现实审讯场景的真实再现,有利于加深感性认识和代入体验。其次,要通过充分的实操训练进行巩固。在实操训练中,一方面,要发挥培训专家的主导作用。培训专家应就案件本身提出分析意见,解释依据,说明适合使用的侦查访谈技术,并通过现场示范演示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技术使用要点,引导形成规范化的实施步骤。另一方面,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突出实战模拟演练。为了促使技能的迁移,实现教学相长,可通过情境创设和任务设定将角色扮演与技术实操相结合,通过主动参与和技能强化来巩固练习效果。
3.科学反馈:结果反馈与过程反馈
及时、准确的科学反馈对于欺骗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可以提高警察谎言识别的准确性。根据桑代克的效果定律,反馈主要通过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机制实现。具体来说,积极的反馈强化了正确的行为,引导警察注意并使用有效的线索。相反,消极的反馈意味着该线索是无效或错误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判断依据。也就是说,科学反馈能够对抗不准确的刻板印象,帮助警察识别判断偏差和技能缺陷。
科学反馈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结果反馈。为了使反馈有效,应在每次判断后直接给予正确或错误的结果反馈。司法实践中,由于客观真实的模糊性、犯罪嫌疑人身份和事实真相的确定困难,结果反馈经常是缺失或滞后的。幸运的是,培训项目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为警察提供及时、明确的结果反馈。二是过程反馈。相比结果反馈,过程反馈更加详细且具体。建议培训人员就审讯全过程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反馈。例如,评估提问策略和审讯方法是否有效、证据使用及出示时机是否恰当等。更进一步,应鼓励学员交流、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可以预见,质疑、交流和分享的过程会促发行动反思,有利于纠正错误观念,促进新信息整合,提高警察对客观、有效线索的注意和使用。更重要的是,同伴互评能够改进侦查访谈技能,通过策略性的主动干预放大有罪和无辜嫌疑人的语言和行为差异,提高欺骗线索的客观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