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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04-23张雷

广西教育·C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

张雷

【摘 要】本文论述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的意义,指出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策略: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实现从“权威管理”到“善治育人”转型;加深学生警务化管理的自治程度,实现从“他治”到“自治”转型;加强学习型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从“能力短板”到“职业发展”转型;构建“五育并举”的评价体系,实现从“单一考核”到“育人考评”转型。

【关键词】公安院校 学生警务化管理 主体性理念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47-0123-03

纵观我国公安院校管理模式的发展历史轨迹,主要经历了从军事化管理到半军事化管理,再到警务化管理的转变。公安部政治部发布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公安院校应实行警务化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公安院校在院校管理的理念、路径、方法等方面实现新的转型,促进公安院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我国的公安院校是培养人民警察和政法干警的高等院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的教育基地,公安院校不仅具有育人的教育属性,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大量优秀人才。基于此,本研究从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为切入点,调查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的意义

实施警务化管理以来,公安院校加强育人属性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学生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凸显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相关规定,实现育人属性

育人属性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属性和逻辑起点。对公安院校而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规定》中提出,“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并且明确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提出整体要求。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发布,要求“完善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这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提供了新思路。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安院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定位和质量,特别是严抓公安院校招生、录用、管理等环节,为公安院校开展警务化管理提供政策性指导,为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近年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陆续印发关于大学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从院校管理下移到学生管理的层面。

(二)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不稳定因素,实现政治属性

公安院校肩负培养一大批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战线人才的重任,被赋予极强的政治属性和价值。从国外形势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少数国家借机无端对我国进行指责,国际形势呈现错综复杂的发展态势,国际环境的复杂形势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更高要求。从国内形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犯罪、伪科学犯罪等高科技、高智商犯罪出现频率增多,这不仅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对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更新要求。因此,基于国内外复杂的形势,公安院校应该加强学生警务化管理,提升学生的综合应对能力。

二、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大多数公安院校按照《规定》等有关文件,实施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同时制订符合本校学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实现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强化标准化管理,学生主体性缺失

《规定》等文件印发后,公安院校普遍以文件为基础,实施以“整齐划一”为特征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并且严格按照警务化管理规定开展学生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主要职责、警容风纪、着装和仪容、着装以及仪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一系列限制性规章制度和体现警务化管理高度统一化的规定,表现为学生着装一致、使用物品一致、学习内容一致、日常训练一致等。这些高度统一化的规定虽然有效规范了学生的行为,但是较少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个性化发展。这种过分强调规则和制度的强制力,忽略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训练规则的做法,使得学生难以形成对“纪律”和“服从”等职业品格价值意蕴的理解认同,往往会造成学生对“管理者”、学校甚至职业产生消极抵触和排斥逆反的心理。此外,这种共性的管理模式难以从学生中进行优中选优的培养,甚至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导致学生独立性、创造性缺乏,不仅不利于学生个性和身心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背离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二)被动管理为主,学生自我管理偏少

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很多公安院校对学生实施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其实质是一种集中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模式主要是以“队长负责制”为基础,实施院、系、年级、区队四级分层管理,并制订学生管理干部工作标准、量化标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制度,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安院校学生的管理,有利于实现思想统一、行为统一、训练统一的目的。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过多地强化学校为主体的管理体系,甚至事事包办、事事管理,滋长了学生的依赖心理,很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很难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在这种单一管理模式下,学校直接管理得太多、太细,极易忽视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客观上导致学生难以实现自觉管理,最终导致难以满足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三)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学生管理存在盲点

公安院校的学管干部队伍具有党员、教师和警察三重高尚身份。《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大队可设大队长、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政治委员(副政治教导员),根据学生编制人数,按l∶10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管理干部”,并且要求有条件的公安院校逐步探索、推进一个区队对应一名教师,教师的主要责任类似于普通高校的班主任或辅导员。但是,从我国公安院校学管干部队伍的现状看,其结构呈现年轻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出经验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客观上影响警务化管理的实施。公安院校学管干部也被称为“队长”,一般负责学生日常上下课集合、课堂秩序检查、晚就寝查铺等日常工作,工作時间远远超过8个小时,经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适逢重大安保任务时还要随时待命协助勤务工作。公安院校学管干部工作任务重,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工作经验不足,这容易导致在学生管理中存在管理盲点。

(四)学生管理考评指标单一,“五育并举”难以发力

现代高等教育理念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即“五育并举”。公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特色类型的院校,不仅承担着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工作发展全方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还需要加强学生职业品格、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培育。为实现这一育人目标,公安院校普遍制订了针对性强的学生管理考评指标。但是从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看,评价内容和考核指标往往侧重管理过程中学生外在显性、易被观察的行为表现,却忽视隐性的、不易观察的行为动机的评价,包括敬业精神、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难以科学全面地呈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长趋势,进而不易让“五育并举”理念得到落实。

三、加强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策略

针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本研究从治理理念、自我治理、师资队伍、评价体系等维度出发,提出优化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策略。

(一)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实现从“权威管理”到“善治育人”转型

公安院校肩负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因此,公安院校不仅要重视育人的教育效果,还需要重视育人的社会效益。针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制度和规定标准化管理,而忽视学生主体性发挥的问题,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要强化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要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实现从“权威管理”到“善治育人”的转型。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在编制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要以学生主体性理念作为指导,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可以通过内务制度、奖惩制度、操行考核等制度落实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具体条款,使学生可以在制度范围内实现主体性发挥。同时,学生主体性理念重在如何落实到管理过程之中,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系、年级、区队四级治理体系要以学生作为警务化管理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管理者,明确公安院校学生培育目的及价值去向,在现有制度基础上鼓励学生参与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实现由原来规章制度为核心的“权威管理”向以人为本的“善治育人”转型,从根本上转变“管人”的传统思维,向“育人”的现代思维升级。

(二)加深学生警务化管理的自治程度,实现从“他治”到“自治”转型

公安院校实施警务化管理必须遵循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原则,最终实现由“他治”到“自治”转型。公安院校在实施学生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转变以往被动管理为主的常态,转向鼓励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进而实现学生警务化管理从“他治”到“自治”的转型。首先,要增强学生对职业内在价值和使命的认同感。公安院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和公安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双重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大量公安干警,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要求为引领,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秉承公安院校大思政大格局的治理思维,创新公安院校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学生对职业内在价值和使命的认同感。其次,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实现从“他治”到“自治”转型。多数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往往是教师为主导,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管理的地位,所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要将治理权力下移,并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教育,增强学生干部为学生服务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带领更多的学生学习专业本领,加强体能意志的锤炼。

(三)加强学习型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从“能力短板”到“职业发展”转型

学管干部队伍是与学生直接接触时间最长、接触频率最多的教师队伍,是警务化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但是学管干部队伍存在经验不足、能力不足等短板,影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效果以及学生培养质量。对此,公安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学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从“能力短板”到“职业发展”转型。首先,从思想上提升学管干部对警务化管理的认识。学管干部需要全面学习和领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政策导向和重要意义,树立学生主体性理念,并从认知角度对自身警务化管理的不足进行对标找差距,改变以往权威式的管理方式。其次,要建设学习型的学管干部队伍,坚持业务学习,并通过组织業务学习与培训,提升学管干部的专业业务能力和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警察行业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要将学习型的学管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中。院校发展规划是一种治理手段或管理方式,其本质是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一种内生性的发展愿景,这在客观上将个人能力的提升与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相联系,由“叫我学习”向“我要学习”转变,实现“能力短板”向“职业发展”转型,这样才能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更好地掌握警务化管理的规律,取得管理育人的教育成效。

(四)构建“五育并举”的评价体系,实现从“单一考核”到“育人考评”转型

在推进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评价体系是对管理过程的一种反馈,其核心是通过管理手段来了解、检核学生的成绩,进而提高学生管理成效。“五育并举”要求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同时也是学生个体内生性发展的要求。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指出,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公安院校要在尊重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视育人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构建“五育并举”难以发力的问题,急需构建“五育并举”的评价体系,实现从“单一考核”到“育人考评”转型。“五育并举”的评价体系需要在强化公安院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的基础上,重视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即包含思想道德、学业成绩、体质达标、素质拓展、劳动教育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创新评价方式,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全面性发展评价与个性发展评价相结合、学校评价和学生自主评价相结合。公安院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合自身发展的制度,使单一考核指标向育人导向考评体系转变,真正实现从“单一考核”到“育人考评”的转型。

新时代公安院校开展学生警务化管理,不仅是落实“公安院校应实行警务化管理”重要任务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不稳定因素的应然选择。为此,公安院校必须继续实施警务化管理,为人民警察队伍输送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徐霞.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政治忠诚教育刍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5).

[2]叶峻楠.警务化管理背景下的公安院校学生工作治理体系改革探析[J].科技文汇,2021(1).

[3]方绪军.职业院校发展规划编制的逻辑关系与方法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4).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策略研究”(GXGZJG2021A05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 雷(1985— ),男,山东德州人,广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学。

(责编 苏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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