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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标的π-诱导

2021-04-21常学武李晓娜

关键词:原核子群标的

常学武,李晓娜

(山西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言

本文只考虑有限群,特征标定义在复数域上。为叙述本文的研究问题和背景,我们需要先概述Gajendragadkar[1]引入的两类重要特征标。

设G为π-可分群,π为素数集合,χ∈Irr(G)为G的一个不可约复特征标。如果χ(1)为π-数,并且对G的每个次正规子群S以及χS的不可约分量θ∈Irr(S),均有θ的行列式阶o(θ)为π-数,则称χ为π-特殊的特征标,简称为Xπ-特征标,全体记为Xπ(G)。因为G同时也是π'-可分群,故可类似定义π'-特殊的 特征标 ,亦称 为 Xπ′-特征标,全 体记为Xπ′(G)。

下述乘积定理也许是π-特殊的特征标最为基本而重要的性质,亦可见Isaacs最新教材[2]中定理2.2。

Gajendragadkar乘积定理设G为π-可分群,如果α,α'∈ Xπ(G),而β,β'∈ Xπ′(G),则αβ∈Irr(G),进而,如果还有αβ=α'β',则α=α',β=β'。

一般地,如果χ∈Irr(G)存在分解χ=αβ,其中α∈Xπ(G)而β∈Xπ′(G),则称χ为G的一个π-可分解的特征标,简称为Fπ-特征标。G的所有Fπ-特征标的集合记为Fπ(G)。根据上述乘积定理,如果χ∈Fπ(G),则其因子α和β均由χ唯一决定,分别称之为χ的π-特殊因子和π'-特殊因子。在本文中我们依次记为χπ和χπ'。

目前人们已经发现和证明了很多关于Xπ-特征标和Fπ-特征标的重要性质和定理,并且获得了广泛应用,特别是Isaacs据此创建了π-特征标的理论。仍设G为π-可分群,其中π为某些素数的集合,记为G0的G所有π-元素的集合,称G0上的复值类函数φ为G的一个π-部分特征标,如果存在G的特征标χ∈char(G)使得φ=χ0为χ在G0上的限制。如果一个π-部分特征标不能写成两个π-部分特征标的和,则称为不可约π-部分特征标,简称为Iπ-特征标,全体记为Iπ(G)。根据著名的FongSwan定理,当π=p'时,则Iπ(G)恰为 IBrp(G),即不可约的π-部分特征标等同于关于素数p的Brauer特征标。此类研究可以参考相关文献[3-8]。

进而,对每个χ∈Irr(G),Lewis[9]和 Isaacs[10-11]分别构造了共轭唯一的特征标对(W,γ),满足γ∈Xπ(W)且γG=χ,称之为χ的原核。特别地,当γ∈Xπ(W)时,则称χ为G的一个Bπ-特征标,全体记为Bπ(G)。这是一类非常重要的不可约特征标,不仅可从Xπ-特征标诱导,而且给出了Iπ-特征标的一个典范提升,即特征标的π-限制χ↦χ0给出了一个双射:Bπ(G)→Iπ(G),据此可将π-部分特征标的研究提升到复特征标情形。值得指出的是,当2∉π时,Dade也定义了一类所谓的Dπ-特征标,并证明了这些特征标也给出了Iπ-特征标的一个典范提升[12],相关概念见本文第1节。

注意到Bπ-特征标的构造虽然很困难,但总可以从 Xπ-特征标诱导。1997年 Navarro[13]首先研究了这一类特征标,既χ∈Irr(G)满足性质χ=γG,其中γ∈Xπ(W)且W≤G,在奇数阶群中发现了关于Xπ-特征标不可约诱导的新现象,证明了下述三个定理。

Navarro定理A设G为奇数阶群,H是G的子群,并且α∈Xπ(H)使得αG不可约。如果β∈Xπ'(H),则(αβ)G也是不可约的。

Navarro在该定理的证明中使用了Iπ-特征标的性质,关键是建立了下述重要结果。

Navarro定理B设G为奇数阶群,H≤G,α∈Xπ(H)使得αG不可约。如果J≤G且 |H:H∩J|为一个π'-数,则(αH∩J)G∈Irr(G)。

为了深入探讨Navarro定理A中给出的映射是否为单射Xπ′(H)→Irr(G),β↦(αβ)G,Navarro考虑了Bπ-特征标,并在此情形下给出了肯定的解答。

Navarro 定理C设G为π-可分群,χ∈Bπ(G)。如果(H,α)是χ的一个原核且β∈Xπ′(H),则(αβ)G不可约。进而,如果γ∈Xπ′(H)使得(αβ)G=(αγ)G,则β=γ。

本文的主要目标是分别推广Navarro上述三个定理,减弱其奇数阶群的条件,在π-可分群中获得相应的结论。因为Navarro举例说明上述定理均在π-可分群中未必成立,我们将使用特征标的π-诱导(相关定义和性质见本文第1节)代替通常的诱导,同样得到新的不可约诱导现象。本文主要结果如下:

定理A设G为π-可分群且2∉π,H是G的子群且α∈Xπ(H)。如果απG是不可约的,任取βXπ′(H),则(αβ)πG也是不可约的。

类似地,下述定理是证明定理A的关键,但其本身也是重要的。

定理B设G为π-可分群,2∉π,H≤G,并且α∈Xπ(H)使得απG是不可约的。如果J≤G且|H:H∩J|为一个π'-数,则(αH∩J)πG∈Irr(G)。

最后,为了研究我们定理A中的映射是否为单射,本文在第1节引入了Dπ-特征标的Dπ-原核概念,据此获得了和Navarro定理C相类似的结果。

定理C设G为可分群且2∉π,(W,γ)是χ∈Dπ(G)的一个原核。如果δ1,δ2∈ Xπ′(W)使得

本文使用的群论和特征标理论的术语和符号,可分别参考文献[14-15]。

1 Dπ-特征标及其原核

设G为π-可分群,如果2∉π,则对任意子群H≤G,Isaacs均定义了的一个符号特征标δ(G,H),即取值为±1的特征标,称为H在G中的π-标准符号特征标。鉴于其定义的复杂性,读者可参考相关文献[2]或[12]。

借助标准符号特征标,我们可给出π-诱导的概念。

定义1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如果H≤G,且θ∈Irr(H)为H的一个复特征标,记

称之为θ到G的π-诱导。

本文采用一个简化记号。设(H,θ)和(K,ψ)均为G的特征标对且H≤G,如果ψ为θπK的一个不可约分量,我们记(H,θ)≤π(K,ψ)。使用特征标对的偏序关系,则等价于

下述是π-诱导特征标的基本性质,本文将多次引用但不加说明。

引理1G设为π-可分群且2∉π,H≤G,θ∈Irr(H)且χ∈Irr(G),则下述成立:

1)传递性:如果H≤K≤G,则(θπK)πG=θπG。

2)吸收性:θπGχ=(θχH)πG。

3)Mackey公式:如果K≤G使得G=HK,记D=H∩K,则(θπG)K=(θD)πK。

4)同一性:如果H⊲⊲G,则δ(G,H)=1H,从而θπG=θG,此时

5)中介性:如果(H,θ)≤π(G,χ),则对任意H≤K≤G,均存在ψ∈Irr(K)使得

证明根据π-标准符号特征标的性质,可直接验证。或参考[16]中相关定理及证明。

下面是π-诱导的Clifford对应,本文将多次用到。

定理1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如果N⊲G且θ∈Irr(N),则特征标的π-诱导ξ↦ξπG定义了一个双射:Irr(Gθ|θ)→ Irr(G|θ)。

一般地,我们可将上述Clifford对应中的正规子群N替换为所谓的极大Fπ-对应,并证明其仍为诱导源(定义见[17]),本文称之为关于π-诱导的极大Fπ-对应。

定理2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如果(S,η)、为G的一个极大次正规Fπ-对,令T=Gη,则特征标的π-诱导定义了一个双射

证明根据[2]中定理4.9,可知(S,η)为G的一个诱导源,即特征标的诱导

为双射。因为S⊲G,从π-标准符号特征标的性质(见[2]中引理 2.33(b))可得S<Kerδ(K,T)。由此表明ξ↦δ(G,T)ξ给出了集合 Irr(T|η)到自身的一个双射,再与上述诱导双射合成,即得所证结论。

现在可给出Dπ-特征标的概念,具体背景和结论可见[18]。

定义2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如果χ∈Irr(G)可从某个子群H的某个π-特殊特征标π-诱导,即存在H≤G及θ∈Xπ(H)使得χ=θπG,则称χ为G的一个Dπ-特征标。G的所有Dπ-特征标的集合记为Dπ(G)。

事实上,Dπ-特征标的概念是Dade在给Isaacs的一封信中首次提到的,作为Isaacs的Iπ-特征标的又一个典范提升,并证明了下述极为深刻的Dade定理,即[18]中的定理E。

定理3设G为π-可分群且2∉π,H≤G。如果θ∈Irr(H)满足θπG=χ∈Irr(G),则χ∈Dπ(G)当且仅当θ∈Dπ(H)。

我们还需要Dπ-特征标的若干性质。

引理2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则下述成立。

1)Xπ(G)=Dπ(G)∩ Fπ(G)。

2)Xπ(G)={χ∈Dπ(G)|χ(1)为π-数 }。

3)设χ∈Dπ(G),H≤G,使得χH=θ∈Irr(H),则θ∈Dπ(H)。进而,如果还有χ∈Xπ(G),则θ∈Xπ(H)。

有了上述准备,现在给出Dπ-特征标的Dπ-原核概念。设χ∈Dπ(G),其中G为π-可分群且2∉π。任取G的一个极大次正规的 Fπ-对(S,η)在(G,χ)的下方,令T=Gη,根据上述极大 Fπ-对应(即定理 2),存在唯一ξ∈Irr(T|η)的使得χ=ξπG,我们称(T,ξ)为(G,χ)的一个标准π-诱导对。根据 Fπ-特征标的性质(见[2]中4A),则(G,χ)的所有标准π-诱导对彼此共轭,即共轭唯一,并且(G,χ)=(T,ξ)当且仅当χ为 Fπ-特征标。

重复上述选取标准π-诱导对的过程:即任取(G,χ)的一个极大 Fπ-对(S1,η1),得到第一个标准π-诱导对:

再任取(T1,ξ1)的一个极大 Fπ-对,又得到第二个标准π-诱导对:(S2,η2)≤π(T2,ξ2)≤π(T1,ξ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S1,η1)是T1的一个 Fπ-对,但却未必是T1的极大Fπ-对,因为T1一般来说仅仅是G的子群,故T1的次正规子群在G中未必正规。现在(S2,η2)是T1的一个极大 Fπ-对,故(S1,η1)包含在(S2,η2)的某个T1-共轭中。不断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某个标准π-诱导对中出现Fπ-特征标,此时该过程自动结束。据此我们就得到了(G,χ)的一个标准π-诱导对序列:(G,χ)=(T0,ξ0)> (T1,ξ1)>…> (Tk,ξk),其中每一项均是前一项的一个标准π-诱导对,并且只有最后一项的ξk才是 Fπ-特征标。不难看出(G,χ)的标准π-诱导对序列也是共轭唯一的,我们称(Tk,ξk)为χ的一个Dπ-原核,简称为原核。

以下是Dπ-原核的简单性质。

引理3设G为π-可分群且2∉π,如果(W,γ)为χ∈Dπ(G)的一个原核,则下述成立。

1)γ∈ Xπ(W)且γπG=χ。

2)(W,γ)是共轭唯一的。

3)χ∈Fπ(G)当且仅当(W,γ)=(G,χ)。

4)如果(S,η)≤(G,χ)为的一个极大 Fπ-对,则(S,η)做适当的共轭替换后,可设(S,η)≤(W,γ)。

5)如果(T,ξ)为χ的一个π-标准诱导对,则ξ的每个原核均与(W,γ)在G中共轭。

2 主要结果及证明

我们先证明本文的定理B,方便起见,重述如下。

定理4设G为π-可分群,2∉π,并且α∈Xπ(H)使得απG。如果J≤G,且 |H:H∩J|为一个π'-数,则(αH∩J)πG∈ Irr(G)。

证明因为α∈Xπ(H)也是Dπ-特征标,并且απG不可约,从定理 2 可知απG也是Dπ-特征标,从而φ=(απG)0∈Iπ(G),并且φ=(α0)G。注意到α0∈Iπ(H)具 有π-次 数α(1),根 据[13]中 定 理 3.1,则((α0)H∩J)J∈Iπ(J)。不难看出

故(αH∩J)πJ必然是不可约的。

借助定理B,我们可证下述本文的定理A。

定理5设G为π-可分群且2∉π,H是G的子群 且α∈Xπ(H)。 如 果απG是 不 可 约 的 ,任 取β∈ Xπ′(H),则(αβ)πG也是不可约的。

证明我们将使用归纳法进行证明,首先对|G|归纳,再对|G:H|进行归纳。因为H=G时结论显然成立,故不妨设H<G。

设L=CoreG(H),选 取v∈Irr(L)在α下 方 ,θ∈Irr(L)在β下方,则v是π-特殊的,而θ是π'-特殊的。再设Gν为ν在G中的稳定子,而Gθ为θ在中G的稳定子,由π-诱导的Clifford对应,则存在ξ∈Irr(Hv|v)和τ∈Irr(Hθ|θ)使得ξπH=α且τπH=β。由于α(1)为π-数,β(1)为π'-数,故|H:Hv|为π-数,而|H:Hθ|为π'-数 ,据 此 可 知H=HvHθ。 再 令D=Hv∩Hθ,相关子群和特征标如图1所示。

图1 子群和特征标Fig.1 Subgroups and characters

因为G为π-可分群,2∉π,根据[2]中推论2.38,从α是π-特殊的,可知ξ也是π-特殊的。又因为2∈π',故π-标准符号特征标δ(H,Hθ)总是π'-特殊的,现在τπH=β,即(δ(H,Hθ)τ)H=β,仍从[2]中推论2.38可知δ(H,Hθ)τ也是π'-特殊的,迫使τ也是π'-特殊的。在使用Gajendragadkar限制定理(即[2]中定理2.10),从|Hv:D|=|H:Hθ|为π'-数,且|Hθ:D|=|H:Hv|为π-数,可知ξD∈ Xπ(D)且τD∈ Xπ′(D)。我们有

注意到ξπG=(ξπH)πG=απG,按假设不可约,故ξπGυ也不可约。简单计,令J=G(v,θ)=Gv∩Gθ,我们有Hv∩J=Hv∩ (Gv∩Gθ)=D,故 |Hv:Hv∩J|=|Hv:D|为π-数,即图2特征标图表恰为定理B的环境:所以(ξD)πJ不可约。

图2 特征标Fig.2 Characters

如果J<G,即|J|<|G|,由于τD∈Xπ'(D),故由归纳假设,则 (ξDτD)πJ不可约。根据 Gajendragakar乘积定理(见[2]中定理2.2),可知J=Gv∩Gθ=Gvθ恰为正规子群L的不可约特征标vθ在G中的稳定子,而ξDτD显然在vθ上方,从而(ξDτD)πJ也在vθ上方,再使 用π-诱导的Clifford 对应 ,则 ((ξDτD)πJ)πG=(ξDτD)πG也不可约,等价于(αβ)πG也是不可约的,故所证结论成立。因此,我们以下可假设J=G,即v和θ都是G-不变的。

因为L⊲G且l≤H<G,故存在G的一个主因子K/L。记U=KH且V=K∩H。由于G为π-可分群,故主因子K/L或者为π-群,或者为π'-群。以下分两种情形讨论。

先假设K/L为π'-群,因为α∈Xπ(H),并且从已知条件απG不可约,推出απU也不可约,再从 Dade定理得到απU∈Xπ(U)。任取η∈Irr(K)在απU的下方,则η∈Dπ(K)。由于v∈Xπ(L)在α∈Irr(H)的下方,并且v为G-不变的,故v也在η的下方。进而,从K/L为π'-群,可知v在K上存在典范扩张,根据Gallagher对应,则η=σ,其中σ∈Irr(KL)=Xπ′(K/L),表明η为Fπ-特征标,故η∈Dπ(K)∩Fπ(K)=Xπ(K)。此时,再使用Gajendragadkar限制定理,则ηL=v,并且η和v相互唯一确定,导致η也是G-不变的。但ηV也不可约,我们有限制对应:Irr(U|η)→ Irr(H|ηV)。显然α也在ηV的上方,故α也可扩张到U上,与απU不可约矛盾,表明该情形不能发生。

再假设K/L为π-群,类似上段证明,因为θ∈Xπ′(L)且为G-不变的,故存在典范扩张∈ Xπ′(K)。仍从θ的G-不变性,推出也是G-不变的。又因为V⊲H,则V必然是H-不变的,可令βV=eδ,其中δ∈Xπ′(V)必然也在θ的上方,迫使β也只能

图3 限制对应Fig.3 Restriction Correspondence

既然β∈Xπ′(H)可扩张到U上,必然存在一个扩张β∈ Xπ′(H)。此时β'在的上方,故β'在K上的某个不可约分量θ'(自动是 Xπ′-特征标)也在的上方,根据 Gajendragadkar限制定理,迫使,从而。

也不可约,至此完成证明。

最后我们将证明比本文定理C稍加一般化的结论。

定理6设G为π-可分群且2∉π,(Wi,γi)是χi∈Dπ(G)的一个原核,并且δi∈Xπ'(Wi),其中i=1,2。 如果(γ1δ1)πG=(γ2δ2)πG,则存在x∈G使得(W1,γ1δ1)x=(W2,γ2δ2)。特别地,有χ1=χ2。

证明根据原核的构造定义,可取G的一个极大 Fπ-对 (Si,θi)≤(Wi,γi),使得(Wi,γi)为的 一 个原核,其中Ii=Gθi,并且,此时

再任取βi∈Irr(Si) 使得(Si,βi)≤(Wi,δi),令χ=(γ1δ1)πG=(γ2δ2)πG,则(Si,θiβi)均为χ下方的极大 Fπ-对,故存在x∈G使得

即θ1x=θ1,β1x=β1,以及S1x=S2。如果I2=G,则S2=G=S1,此时W1=W2=G,结论自然成立,以下不妨设I2<G。

根据π-标准符号特征标的定义

上述已证θ1x=θ1且S1x=S2,按定义有

所以

并且(W1x,γ1x)也是的一个原核。又因为

令T=G(θ2β2)=Gθ2∩Gβ2,则S2⊆T⊆I2显然成立,故存在v1∈Irr(T)使得

再由极大Fπ-对应定理可知viπG均不可约,故,从而

仍从极大Fπ-对应可知v1=v2,于是(γ1xδ1x)πI2=(γ2δ2)πI2。注意到|I2|<|G|,我们对 |G|作归纳法,使用归纳假设即知存在某个元素y∈I2,使得,亦即

特别地,我们有

至此完成所证。作为应用,可直接得到下述本文定理C。

推论 1设G为π-可分群且2∉π,(W,γ)是χ∈Dπ(G)的一个原核。如果δ1,δ2∈Xπ'(W)使得(γδ1)πG=(γδ2)πG,则δ1=δ2。

证明根据上述定理,存在x∈G使得(W,γδ1)x=(W,γδ2)。 所以x∈NG(W)且γx=γ以 及δ1x=δ2。按定义γπG=χ不可约。从而也不可约,但x固定γ不变,只有x∈W。由此即得δ1=δ1x=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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