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育对于大学生而言意味着什么
2021-04-20夏永林
夏永林
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能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人,更多的只是一个概念,即没有人不知道有宪法,大家都会背这样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一個国家治国理政过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要真正问起来我们有多少人知道、了解为什么是根本法,为什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宪法所承载的理念和精神是什么,答案恐怕不是一个很乐观的数字。
基于宪法的地位及其特殊性,对于一个公民而言,学习宪法、了解宪法、遵循宪法是其人生的必修课程。回顾自己人生成长的经历,真正开始知晓宪法大概已经是上了大学以后的事情了,我想这不是我个人的原因,而是那个时代的环境和我们所接受的教育造成的;即使是后来上了大学,我们对于宪法的学习也仅仅是概念性、抽象性的内容较多;而对于宪法的内容、系统性思维以及宪法彰显的法治精神,从教育的角度基本上是欠缺的。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宪法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历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每年的12月4日设定为宪法日,各级官员就职时面对宪法进行宣誓等,从直观上增强了公民对于宪法的感性认识。但是,绝大多数人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认识程度是不够的。自己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已经从业35个年头,我想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来谈一谈在大学生中开展宪法教育的一点认识。
一、当前高校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高校,除了法律、法学专业的学生有专门的“宪法学”课程之外,其他类专业的学生基本上不会开设这样的课程。目前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来进行的,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但是,我翻阅了该教材的最新版本,并且通过与承担这门课程的教师进行交流,总体感觉教材或大纲中对于宪法的教育内容与要求相当少。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版)教材中,“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相关法律部分的内容。其中,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节中,讲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我国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以及有关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宪法与普通法的关系等内容。对于这一部分内容而言,一些具体的、常识性的内容,在思政课其他课程中比如“概论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方面都会讲到,有些内容在中学也会讲,甚至还讲得很详细。因此,学生在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往往提不起精神;在讲到宪法的原则及其承载的法治精神的时候,由于内容过于抽象而使得学生要么不想听,要么听不懂。由于思政课教师中真正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事实上不多,能够将宪法及其精神讲准讲深讲透讲活那就更难了。不少教师讲的内容是概念及浅表层次的,有些和中学所接触到的宪法常识基本雷同,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不大。
尽管我们的思政课程中,包括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都提出了将宪法精神在专业课程教育中渗透的要求,但是高校现行的宪法教育与思政课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真正提升宪法教育效果。由于宪法作为根本法,很多的内容必然具有根本性、抽象性的特点,决定了即使是增加了宪法教育的内容,但是由于目前主要的教师对于宪法、对于法律的知识并不专业,所以很难讲好宪法这部分内容。(当然对于宪法、法律过于专业的一部分人,往往又对我们现行的宪法不认同,甚至用西方的话语来讲中国的宪法、诟病我们的宪法。)同时,我们也缺乏对于宪法精神常态化教育的环境。一是忽略了包括宪法精神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发展的过程,往往到了大学阶段才开始关注一些基本问题的教育,缺少像当前思政课大中小学一体化建设的一体化宪法教育设计;二是面对高校的大学生,基本上没有什么多样化的宪法教育的形式,甚至连一些仪式感很强的活动也比较少。
二、在高校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的几点思考
要加强宪法教育,提升教育效果,就应当对于开展宪法教育进行整体性思考,即要解决“为什么讲”“讲什么”和“怎样讲”的问题。
第一,提高对宪法教育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宪法教育的目的。我国宪法涉及的内容众多且专业性极强。在大学生中开展宪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强公民对于国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提高大学生对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的认识;增强学生对于“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民主集中制”这样一些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原则的认识和认同;进一步明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认知,形成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和思维。当然,对于一个公民而言,上述的教育目的和要求,不会是一蹴而就,都有一个从种子的植入到形成一种稳定的精神和意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宪法教育也应当从娃娃抓起,也存在着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问题。
第二,参照思政课大中小学一体化思维,设计好不同学段宪法教育的内容。在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学段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时候,要遵循学生认知规律设计课程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特点,研究生阶段重在开展探究性学习,本专科阶段重在开展理论性学习,高中阶段重在开展常识性学习,初中阶段重在开展体验性学习,小学阶段重在开展启蒙性学习。在低龄学段教育中,可以从我国宪法的内容和要求中,摘取一些符合其年龄特点及认知水平的“点”,以故事、漫画、游戏等方式,在孩子纯洁的心灵中种下国家、国徽、国旗、国歌、平等等种子,开启孩子们的心智。对于中学学段的孩子,则可以将我国宪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通过知识点的讲授、参加一些具有仪式感的活动,使他们对于国体与政体、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内容有初步的理解和把握。在大学教育中,除了使学生了解宪法文本中所阐述的各项要求之外,还应当能够从学理、法理和理性的角度,通过教育知晓了为什么,而且更加明确自己能够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道理。
第三,把握宪法教育专业性和规范性,使高校宪法教育的效果更加明显。当前高校在宪法教育中面临着专业性、规范性强的要求和开展宪法教育的人员不能适应这种要求的矛盾。因此,在高校开展宪法教育时,首先应当对进行宪法教育的人员进行集中的专业培训,使宪法教育人员在法理上不一定讲得多深,但是一定要对宪法讲准确,不能随意阐释宪法,更不能用不准确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作为高校,在育人理念和育人方式上要有所转变,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小学的联系,就宪法教育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使各个学段的宪法教育符合教育规律、人的认知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至少在内容上应当加强大学思政课教育中的宪法教育的内容和分量,使宪法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断增强;可以通过开设有关宪法教育的思政课选修课,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内容,在课程思政育人中,有机融入有关宪法和法治教育的元素;同时可以开展有关宪法教育的知识竞赛、辩论赛及适合大学生心理特点的具有仪式感的活动,使宪法教育更加丰富多彩和具有实效性。
作者单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