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社会小说考辨※——以小说类型研究为视角
2021-04-17张勐
张 勐
内容提要:清末民初社会小说可谓彼一时代社会变迁的产儿。其定义盖以社会生活为题材,关注社会情状,揭示现实人生,贴近市民生活,触及“家庭琐碎”。社会小说“不是专门以其中某一特殊生活范围为内容”,借此界说可与政治小说、侦探小说、武侠小说厘清边界;此外,“社会”之境域无论如何广袤,其重心却始终定位于现实,执着于现实,遂与超越时空抑或超越现实的历史小说与科幻小说有所区别。
考察既有研究对清末民初社会小说这一文类的界说与阐发,不难发现其中异议或大于共识,含混性多于明晰性,且零敲碎打居多,鲜有整体性建构。其缘由或可一分为三:彼时小说理论(包括小说类型理论)尚囿于印象式、体悟式批评的藩篱;五四以降的批评家也未能充分学理化地探究社会小说;而当下学者则大都从字面上沿袭已有观念,少有正本清源者。笔者以为,厘清与界定清末民初社会小说这一概念,需要仔细爬梳,整体观照,古今脉络一并打通,在多方辨析与相对长时段的文学史的通览中,方能使其真身凸显。
一 从晚清社会变革到社会小说的萌生
清末民初适是社会大变革、大转折的时期,也是文学观念随之产生大变革、大转折的契机。尽管中国古代文献中便有“社会”这一词语,然而其含义与现代语境中“社会”的意涵相去甚远。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一词时至晚清方才出现,系日本借用古汉语旧词译介西方概念产生的新汉语。正如梁启超所指出并预言的,“社会者日人翻译英文society之语,中国或译之为群”,“然社会二字,他日必通行于中国无疑。”1该词经由康有为、梁启超等舶来至中国,渐次传播开去,受众颇多,并取代了“群”“社群”等中国传统语境中的相关近义词。
“社会”一词于报章杂志间的频频出现,不仅意味着新名词的扎根生长,更意味着其背后所蕴藉的一系列文学观、伦理观乃至历史观、世界观的悄然转变。晚清语境下的“社会”历经舶来的现代文明洗礼,从简单意义上的个体人数的集聚,过渡到意识、情感乃至思想观念融合而成的共同体。惊觉于道德伦理层面西方观念的东渐,小说家每每将其置于中国传统道德伦理观的参差对照中,由此产生了诸多微妙的创作心理,且孕育出具有暧昧视角的叙事者。他们或现身说法,或隐而不发,衍生出别具意味的叙事形式。
黄遵宪心目中的“社会”意近“群治”:“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者也。”2适可谓齐心协力,以改良社会;而梁启超则将实现改良群治宏图之起点,定格于“小说界革命”,所谓“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3。从“社会”到“小说”,意味着士人试图借小说以虚击实,借其“不可思议之力”救国救民之旨归。如同时人所概括的:“忧时之士,以为欲救中国,当以改良社会为起点;欲改良社会,当以新著小说为前驱。”4“社会”与“小说”双向互动,“社会小说”亦因此同构而呼之欲出。
此处所谓的“社会小说”,不包括晚清固守传统小说范式的“旧小说”,而尤关注其初露端倪的现代小说基质。其上限以1902年梁启超创办《新小说》杂志,并在代发刊词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小说界革命”这一口号为标志。此前三四年间,百日维新,康、梁登上历史舞台等重大事件,不妨视作社会小说萌生的前奏。其下限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而所以从众多小说类型中,选择“社会小说”考察,一则因着清末民初社会小说“创作数量最大,成就也最高”5。二则缘于较之政治小说、历史小说承载之“大”,俨然“大说”,社会小说最“小说”,却偏能小中见大,折射清末民初的社会形态及精神;加之其俗中见雅,不脱“严肃文学”本位之品格,故能后来居上,颠覆彼一时期一度独尊政治小说,或力倡历史小说的小说等级观念,无心插柳却开枝散叶,直至荫庇现代小说萌生。其内蕴、源流与发展脉络均值得细致的回溯、梳理。
二 社会小说文类界说与辨析
晚清社会小说最初的话语形态多以报刊标签与广告词的方式出现,带有媒体推介意义上习见的虚浮;加之不少评者、作家为宣传作品参与其中,推波助澜,使得学理意义上关于“社会小说”文类的思考愈加少见。最早标识社会小说的当数1903年10月21日上海《国民日日报》所刊载的“社会小说《轰天雷》出版”广告。随之,1904年侠人在《新小说》“小说丛话”栏中比较中西小说短长时,受“西洋小说分类甚精”之潜在影响,率先使用了“社会小说”这一名词,然而其界说却不无含混。比如一方面将《红楼梦》奉为社会小说创作的圭臬,另一方面却认为其“可谓之政治小说,可谓之伦理小说,可谓之社会小说,可谓之哲学小说,道德小说”6。如此一来,便消弭了小说类型归属的边界。
无独有偶,俞明震将林林总总的小说类型,分为“记述派”与“描写派”两类,称“描写派”重在“本其性情,而记其居处行止谈笑态度,使人生可敬、可爱、可怜、可憎、可恶诸感情”,却又称“凡言情、社会、家庭、教育等小说皆入此派”7。笼而统之,未能进一步细辨同属所谓“描写派”的社会小说的外延相对较大,适可谓主概念,与言情、家庭、教育等小说类型之间构成了主从关系。
边界意识的含混,分类标准的阙如或多重并置,遂使社会小说的归类一时无所适从。自1903年至1905年,标以“社会小说”或“短篇社会小说”发表的作品纷至沓来。自然,其中夹杂着武侠、侦探等小说类型,与之混为一谈,共享着社会小说的标签。而部分旨在反映社会现实的作品尚停留于毛胚状态,未能领会“虚构”本是“小说”(Fiction)的别名,却袭用新闻报道体式的纪实乃至实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作者的“虚构”能力。
王钟麒继承了梁启超、侠人等的小说理论,他于1907年至1908年,相继发表了《论小说与改良社会之关系》《中国历代小说史论》《中国三大小说家论赞》三篇专论,阐述小说应“择事实之能适合于社会之情状者为之”,进而“禆益社会”的地位与功能。他以欧洲十五六世纪文学为借镜,“东西同时,遥相辉映”,观照吾国《水浒传》《金瓶梅》《红楼梦》诸作所属的小说类型:所谓“《水浒传》,则社会主义小说也;《金瓶梅》,则极端厌世观之小说也;《红楼梦》,则社会小说也,种族小说也,哀情小说也”8。虽因其所采用的类型概念并不平行抑或有逻辑牴牾,如《金瓶梅》又何尝不能归之为“社会小说”,《红楼梦》又何尝没有“厌世观”之阴影,但毕竟触及了新小说类型的产生不仅有其域外影响源,且不乏传统源流的承袭这一层隐义;反拨了梁启超等以《水浒传》《红楼梦》为代表的中土小说“不出诲淫诲盗两端”说的民族虚无主义倾向9。
如上所述,20世纪初叶,时人已粗具小说的类型意识,虽则大都点到为止、语焉不详;直至鲁迅著于1924年的《中国小说史略》,方在前人失之含混处,悉心开拓了小说类型梳理。因是,该书不仅堪称中国小说史研究的“开山的创作”10,也是首次从小说类型学的视角,触探、梳理中国小说的奠基之著。其将清之小说按其种类与流变,分为拟古小说、讽刺小说、人情小说、狭邪小说、侠义小说、谴责小说等类型予以阐述,为中国小说类型研究创建了基本范式。
阿英著《晚清小说史》的遴选标准,尤为注重社会性与时代性,将晚清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的突出特点归纳为:“充分反映了当时政治社会情况,广泛的从各方面刻划出社会每一个角度。”11因着特定时代研究者小说类型学观念意识的相对欠缺、淡漠,时至1990年代,对于社会小说文类的界定仍然模糊不清,少有长足的演进。于润琦主编《清末民初小说书系》,将小说分为“社会、侦探、武侠、爱国、笑话、家庭、警世、言情、科学、伦理十类”12。甚至近期,仍有学者在探讨晚清社会小说时,无视既有小说类型理论研究的收获,而将其界域扩大化,称:“我们实可以把‘社会小说’视为一种文学潮流而非某种小说类型……就醒世救国的功用而言,社会小说表现为‘政治小说’;就嘲讽社会群体的愚昧堕落以及社会状况的黑暗腐败而言,社会小说又表现为‘暴露小说’;有些小说虽也反映社会的痛苦面,但其对人对事却饱含一种真诚同情的态度,此种社会小说可列为‘世事小说’;另一些小说以重点人物的活动为线索,广泛反映历史变迁中的社会状况,此种社会小说可列为‘类史小说’。”13文章对晚清“社会小说”这一类型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从来就没有圆融合一的“社会小说”,只有不同的小说类型,彼此不无差异,却共享着同一个名词。此观点或有助于提醒研究者发现“社会小说”概念设计中的罅隙与抵牾,却难免于矫枉过正中留下新的疑问:如是将“社会小说”视为裹挟“政治小说”“暴露小说”“世事小说”“类史小说”的“一种文学潮流”之漫漶,将社会小说的内涵与外延随意扩大化、泛化,势必造成其作为小说类型的意义名存实亡。
救正之方唯有依据小说类型理论,画地为界,厘清“社会小说”的边界才是第一要义。笔者意中的“社会小说”其外延较《清末民初小说书系》等著述的界说略宽泛,而比之如海纳百川的所谓“文学潮流论”则更谨严:主要以清末民初社会生活为题材,关注社会情状,揭示现实人生,贴近市民生活,乃至触及“家庭琐碎”之细节。笔者认同社会小说“不是专门以其中某一特殊生活范围为内容”这一观点14,借此定义可与政治小说、侦探小说、武侠小说厘清界限;此外,“社会”之境域无论如何广袤,其重心却始终定位于现实、执着于现实,遂与超越时空抑或超越现实的历史小说与科幻小说有所区别。
三 社会小说立意及其派生的叙事方式、审美风格的更新
曾担纲清末第一篇万言小说论的主笔,后又撰有另一篇重要的小说原理的夏曾佑,在论及小说与社会的关系时,一度误将小说“为社会”宗旨,混同、捆绑于“导世”之重任,落入了旧文学文以载道传统窠臼。于是乎,“小说”衍为“大说”。如此负重,怎能不下笔维艰?其明知:“写小人易,写君子难”,“写小事易,写大事难”,“写贫贱易,写富贵难”,“写实事易,写假事难”,“叙实事易,叙议论难”,却不知避难就易,偏自以为“为社会起见”,盖不能不写第一流之君子,此君子必与国家之大事有关系,谋大事者必牵涉富贵人,其事必为虚构,又不能无议论……“五忌俱犯”15;幸得收尾时夏氏尚能知难而退,似乎放下了士人一意“导世”之身段,而迁就“小说”面向“粗人”“俗子”的初心与定位。无意间回雅向俗,渐次趋近了社会小说当以“小”见大,虚实相生,雅俗共赏的特质。
与夏氏相类,吴沃尧在为《月月小说》创刊号作序时,也强调“社会小说,家庭小说,及科学冒险等,或奇言之,或正言之,务使导之以入于道德范围之内”16。欲将社会小说纳入“载道”范畴。
而身为梁启超友人的侠人,虽主旨亦在启蒙,在载道,但其所执之“道”,已显然有别于传统的“旧道德”。在新小说群英集聚梁氏寓所纵论小说,后辑成谈话体之《小说丛话》中,其评价《红楼梦》时不无激烈地反对“别设一道德学以范围”自然人性的传统势力。指出道德学家“往往与其群之旧俗相比附”,“戕贼人性”;《红楼梦》之难能可贵,恰恰在于以人性之“哲学排旧道德”,捶碎旧道德的壁垒。17针锋相对地澄清了梁氏所谓的《红楼梦》“诲淫”说。据此新道德哲学,侠人在叙事伦理与艺术方法上也时有建树,认为:作者不应简单直露地描摹社会之恶态,“警笑训诫之”,而应怀揣着大智慧与大悲悯的道心与文心,如是方能使社会小说从辞气浮露的小格局中超拔而出。
无独有偶,其同仁麦仲华也在《小说丛话》中为另一被诬为“淫书”之首的《金瓶梅》辩护。称:应将《金瓶梅》“认为一种社会之书以读之”,始知“其奥妙,绝非在写淫之笔。盖此书是描写下等妇人社会之书也”,“虽装束模仿上流,其下等如故也;供给拟于贵族,其下等如故也”。18通观全文,“下等”一词均是作为中性词在使用,并无贬义,意即“下层”“市井”,指涉着改良派小说理论家颇为关注的市民社会生鲜泼辣的实人生。而作者“小说者,‘今社会’之见本也”。将社会小说视作反映社会的样本,认为小说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至为重要之见解,也在彼一时代的小说理论界显得难能可贵。
及至十年后,成之(吕思勉)在其理论形态已然成型的长文中论及社会小说时,仍围绕着“道德心”与非“道德心”展开思辨,“作者需有道德心,且须有识力”,“非如世之妄作社会小说者,绝无悲天悯人之衷,亦无忧深虑远之识,随意拈著社会上一种现象,辄以嬉笑怒骂施之”。19然而,细究其旨归,与其说力主文以载道,不如说是触探社会小说的叙事伦理。呼唤作者需有“悲天悯人”之道德情怀,“忧深虑远”之识见,如是方能避免时下谴责小说、黑幕小说之类的肤浅“暴露”,进而揭露“社会之病根”。其立意上承侠人的小说叙事伦理,又与此后十年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针砭谴责小说“辞气浮露”、欠缺必要的“度量技术”之意图一致20。
尽管吕思勉犹未逸出梁启超、俞明震、夏曾佑等评者用以小说分类的概念每每指涉叠合之局限,不过,他在将社会小说与所谓的纪实小说进行比较,阐述社会小说何以在价值上优于纪实小说时还是歪打正着,颇有见地。其以《儒林外史》为例,推衍而及“今之所谓社会小说者”,称“书中所载之事实,不必悉与其人之行事相符,然实足以代表其人之性行者也”,“不徒以叙述我理想中所创造之境界为目的,而兼以描写一时代社会上之情状为目的,不啻为某时代之社会作写真。正如画工绘物,遗貌取神”。21不仅明确了社会小说盖以“描写一时代社会上之情状为目的”,而且兼及与社会小说内容相匹配的现实主义方法。至此,纪实与虚构,典型环境、典型人物与一般环境、一般人物,写真与写意等一系列五四之后念兹在兹的现实主义美学观念已粗具雏形。
然而,时代的喧哗与骚动,社会的乱象纷呈,令作家一时无心、无暇顾及社会小说的艺术美学、理论形态与叙事方法。道德改良、观念维新等思想层面如何立竿见影地载道,方为小说家孜孜以求的目标;相形之下,夏曾佑、成之等理论先驱者着眼于文学审美价值、小说叙事原理维度的追求、探析,却一时难免曲高和寡,故不得不别求异邦助力。
以“林译小说”闻名于世的林纾,早期倾向改良,曾一再主张翻译域外小说应“有益于今日之社会”22。而犹为难得的是,其译介了大量堪为社会小说创作借镜的域外作品,并在译介过程中体悟、总结出不少颇具启示性的理论见解。导引着社会小说从题材类型的翻新,渐次深入小说叙事方法乃至审美风格的变革。
诸多域外社会写实小说家中,林纾最激赏狄更斯。缘于狄更斯的作品不仅在思想主题上“专为下等社会写照”“极力抉摘下等社会之积弊”23;而且其叙事话语“则专意为家常之言,而又专写下等社会家常之事”。与林纾“叙家常平淡之事为最难著笔”说相类,吴趼人称,“写小户人家之情形”,“非亲历其境、躬遇其人者,写不来”。24呼唤作者放下身段,深入中下层社会中去。此呼彼应的更有时人所谓“人生最切近者,为家庭琐碎”,而“神奇事迹,不切合人生,无描写之必要”之见解25,从叙事题材及至审美趣味层面反拨了中国古代六朝志怪小说、唐宋传奇、明清神魔小说好用怪力乱神、谈玄猎奇取代社会环境、现实人生写照的迷津;一扫晚清谴责小说受志怪与神魔小说的负面影响,沉溺于丑怪荒诞、鄙俗喧闹的恶趣味。
综上所述,社会小说的译介、撰写、评说,启悟了清末民初小说理论家及作家如何由此题材的选择、主题的开掘切入,进而引发艺术形式、美学格调的衍变。主题思想上,明确了社会小说盖以反映“一时代社会上之情状为目的”,尤其应致力于抉摘下层社会之积弊。题材上,贵在“刻划市井”“叙家常之事”,描摹凡夫俗子的现实人生。叙事伦理上,切忌溢美、溢恶,“故作已甚之辞,冀震耸世间耳目”26;而应始终怀有“悲天悯人之衷”。一如识者所说:社会小说并非意在暴露现实社会中的某个人的“黑幕”,其“攻击的是制度,是习惯,是社会”。27审美格调上,明知“种种描摹下等社会”的小说,“难在叙家常之事”,“难在俗中有雅,拙而能韵”,28难在叙至琐至屑无奇之事迹,“往往遗落其细事繁节,无复检举”,而其上乘之作偏能回雅向俗,俗中见雅;化腐为奇,撮散作整。
清末民初社会小说中,长篇当推《广陵潮》为上,如同杨义称道的:该作“贯串、展示了清末民初扬州名城的风土人情和世俗百态,在社会小说和言情小说的缔缘上,确实可以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最有文学分量和意味”。29较之对彼一时段《广陵潮》等长篇社会小说的定评,短篇小说的专论则尤显单薄。其实,比照长篇社会小说的善于展现世俗百态,短篇“伏脉至细”,语寓微旨,更长于刻画社会转型之余的细事繁节;感悟新观念萌生的隐秘前兆。无论就题材的多样性,叙事方法的现代,短篇均胜于长篇:企翁的《欧战声中苦力界》、恽铁樵的《工人小史》致力于描写底层社会,30前者以一个“界”字展示了作者着眼于横向的社会视域,后者则以一个“史”字彰显了作品专注于纵向的苦难人生,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恽铁樵赫然为彼一时代刚现身于中国历史舞台的一个普通工人树碑立传;姚民哀的《不平》写一介寒士以“安步当车”调适自身对豪车风驰箭行的“不平”心理31,然而作者讽刺的始终是传统文化的“精神胜利法”,对寒士则采用“含泪的笑”的笔调,不失“悲天悯人”的叙事伦理。
晚清社会小说中的世情一脉保留了世俗人生中的鲜活,以致让不少流连其形式与笔趣的新文人耽溺其中。例如张爱玲,自称从小“看的‘社会小说’书多,因为它保留旧小说的体裁,传统的形式感到亲切,而内容比神怪武侠有兴趣,仿佛就是大门外的世界”32。
张爱玲无心如五四“新文艺”那般,继承清末民初谴责小说、讽刺小说刻意彰显振聋发聩的“宣传教育性”;而于社会小说那看似模糊的主题意识却不无同情33。她深知人世间“斩钉截铁的事物不过是例外”,故而分外看重社会小说力戒溢美溢恶的尺度,即便含一点讽刺也要冲淡了,“止于世故”。在张爱玲的词典中,“世故”绝非贬义词,而意味着对世俗人生的有情体悟、洞晓,所谓人情通达,世故通明,借此升华为一种哲学,并渗透到她的叙事伦理中,附会成一种“紧俏世故”的叙述方式。恰是缘于社会小说懂得“人生的所谓‘生趣’全在那些不相干的事”,懂得人生味,所以,张爱玲“这些年后还记得”它的笔趣。
茅盾与张爱玲的努力尝试促成了民初社会小说的化蛹成蝶,使其出落为现代小说。
如果说,张爱玲关注社会视野下的家常琐事,那么,茅盾则更关注社会视野下的史诗性情节。有感于旧派小说家每每将“言社会言政治”何等庄重的立意,堕落为“攻讦隐私,借文字以报私怨的东西”,而“现在国内有志于新文学的人,都努力想做社会小说,想描写青年思想与老年思想的冲突,想描写社会的黑暗方面,然而仍不免于浅薄之讥”,他呼唤社会小说应该“把科学上发现的原理应用到小说里,并该研究社会问题”,“否则,没法免去内容单薄与用意浅陋两个毛病”34。在针砭、抵拒旧派小说“‘文以载道’的观念”的同时,不经意间茅盾却为社会小说中“社会问题意识”“科学主义”之主题先行,开启了缝隙。
以茅盾为代表的社会剖析小说注重宏阔繁复的社会画卷与社会形态的刻画、剖析,揭示中国社会关系与社会变迁的客观规律。虽然也承袭了几分中国传统小说的笔法,但其显然更追慕《卢贡马卡尔家族》《人间喜剧》《战争与和平》式的史诗性构架与宏大叙事;而在张爱玲,则毫不讳言她的志趣:当然是《红楼梦》《海上花列传》之好,“胜过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35。
尽管茅盾社会剖析小说与张爱玲新社会世情小说时有同中见异处,但“浊泾清渭何当分”,细究此两脉创作的流变,皆可回溯至其一脉相承的清末民初社会小说之渊源。
注释:
1 梁启超:《问答》,《新民丛报》第11号,1902年5月。
2 黄遵宪:《日本国志·礼俗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页。
3 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集》第2卷,上海书店1995年版,第308页。
4 8 王钟麒:《论小说与改良社会之关系》,《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集》第2卷,第378、377~378页。
5 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8页。
6 《小说丛话》,黄霖、韩同文选注《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页。
7 俞明震:《觚庵漫笔》,《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集》第2卷,第242页。
9 任公:《译印政治小说序》,《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编,第26页。
10 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新月书店1928年版,第9页。
11 阿英:《晚清小说史》,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12 于润琦主编《清末民初小说书系·社会卷》上,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6页。
13 吴建生:《晚清社会小说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
14 刘炳泽、王春桂:《中国通俗小说概论》,台北汉威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15 夏曾佑:《小说原理》,《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集》第2卷,254页。
16 吴沃尧:《月月小说序》,《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编,第231页。
17 侠人:《小说丛话》,《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集》第2卷,第315~316页。
18 《中国近代文学大系·文学理论卷》第2卷,第311页。
19 21 成之:《小说丛话》,《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编,第361页。
20 26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91、267页。
22 林纾:《鬼山狼侠传原序》,郑振铎编《晚清文选》卷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页。
23 林纾:《贼史序》,《晚清文选》卷下,第244页。
24 《吴趼人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5页。
25 《〈星期〉“小说杂谈”栏选录》,芮和师等编《鸳鸯蝴蝶派文学资料》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49~50页。
27 周作人:《小说的回忆》,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上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297页。
28 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9、348页。
29 杨义:《中国现代小说史》第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2、724页。
30 企翁:《欧战声中苦力界》,《小说海》第3卷第7号,1917年7月5日;焦木:《工人小史》,《小说月报》第4卷第7号,1913年11月25日。
31 民哀:《不平》,《小说季报》第1集,1918年7月。
32 33 张爱玲:《谈看书》,《张爱玲散文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367页。
34 茅盾:《自然主义与中国现代小说》,王永生主编《中国现代文论选》第2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48页。
35 胡兰成:《今生今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