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社保体系建设是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2021-04-15青连斌刘天昊
■文/青连斌 刘天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十八大以来社保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国基本建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在内的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覆盖人群迅速扩大。2020 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13.6 亿人,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10 亿人。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
社会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保障和改善了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2005 年至2021 年,连续17 年调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全体人民更公平更充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一方面,国家财政每年转移支付大量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同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保障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必须减轻过重的企业负担,从2015年起连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稳定经济、稳定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积极发展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服务。一方面,我国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优化托幼服务,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并对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开展针对性的福利服务等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充分体现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取得巨大的历史性进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生动体现。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亲自指导、部署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有两次涉及社会保障。一次是2016 年5 月27 日中央政治局第32 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另一次则是今年2 月26日第28 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全面阐述了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央历次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都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再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一再强调,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把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十四五”时期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历次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都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整合仍然没有到位,制度之间衔接不顺畅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还有漏洞,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仍然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的现象;政府主导并负责的基本社会保障项目“一枝独大”,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有待提高,地区之间社保基金的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保障待遇仍然存在差距过大问题。另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大,投资渠道有待拓宽,部分地区基金存在“穿底”的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系统集成”“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强调要加大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力度和强化互助共济功能。这些重要论述,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均具有特别强的针对性。
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了法治化轨道。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填补了我国社保立法的空白;同年,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2015年,《慈善法》颁布实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在完成立法程序后也将颁布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立法、执法、司法、行政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对依法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财政大量转移支付,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夯实了物质基础,保障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2017 年11 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划转范围、对象、比例、承接主体、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及划转配套措施等,这一方案的出台不仅弥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也拓宽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另外,2020 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安排给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和部分地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量共8578 亿元,中央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额从2013 年4.8 万亿元提高到2020 年8.3 万亿元。中央财政的大量转移支付,是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持续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