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功能及其实践取向
2021-04-15丁建定谌基东
■文/丁建定 谌基东
社会保障政策目标是指一个政党或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主要包括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经济目标等。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选择取决于政党或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中心任务。它决定着政党或者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保障政策的功能定位,进而决定着政党或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保障政策的实践取向。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决定了党的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及其实践取向。
实现中华民族的解放和独立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争取中华民族独立与解放是党的中心任务。党的社会保障政策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具有强烈的革命目标。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制定了各种方针政策,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赋予其作为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革命队伍,进行武装斗争,保护新生红色政权的重要目标与功能定位。党成立后在历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中央苏区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都体现出服务于党发动、领导和组织革命斗争的中心任务。党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现出关心和改善劳动大众疾苦、保障劳动大众生活的基本功能,借此唤起劳动大众投身革命和建立红色政权的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社会保障政策鲜明体现出服务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抗日战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独立、改善抗日根据地人民基本生活的革命目标。为联合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组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采取既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又不明显损害私人和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条例》等,使抗日根据地社会保障政策具有显著的服务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抗日战争胜利与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实践取向。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社会保障政策是实现从中国革命胜利转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服务解放全中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中心任务,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领导各解放区开始建立起项目较为齐全、待遇标准合理的工人阶级劳动保险制度。党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现出推动解放战争胜利、实现全国解放、尝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取向。
体现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党的中心任务,党在制定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民族、文化制度的同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作为体现和巩固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途径,呈现出鲜明的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政治目标。
新中国发布《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承认在旧中国时期有关行业如机关、铁路、海关、邮局已经建立的养老金制度;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实施完全体现国家和单位责任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公费医疗制度。可见,为实现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新中国这一中心任务,党提出要及时解决失业工人与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阐述了重点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彰显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成为党的中心任务,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都紧紧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
党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中心任务,决定了党对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功能的认识和定位,进而决定了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取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紧紧围绕和服务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展开,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领域,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服务于党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判断,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工具的经济目标和功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时期内出现不断强化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的深化,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逐渐从强烈的经济目标转向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并重,社会保障政策实践也开始随之发生转变。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党对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不断深化,提出了实施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心任务,党的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开始发生重要转变,从“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的经济目标,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目标。
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也发生重要转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进行了新的定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该决定系统提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新要求,要求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视社会福利、福利服务与慈善事业,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度。
党的十六大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党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重要取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相继施行,推动了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快速建立。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成为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社会保障政策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目标与功能的综合与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党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实践体现出鲜明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精准脱贫兜底功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的综合目标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一目标取向,主要体现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以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效果;推进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保障责权关系均衡化;着力推进养老和健康服务等的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赋予党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同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使得党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其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定位和实践取向均呈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政策目标选择及其实践取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六项扣除”理论,并认为社会保障政策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唤起和发动无产阶级进行反对资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的需要,列宁承认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更直接提出“无产阶级国家保险”制度及其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代的重大战略选择与中心任务,提出了不同历史时代社会保障政策目标与功能并选择相应的社会保障实践取向,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的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