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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与思想统合: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乡村劳模评选及其表彰

2021-04-15刘正芳何志明

兰州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互助组川北互助合作

刘正芳 何志明

评选劳动模范并予以隆重表彰,是中共在局部执政时期即确立起来的一种英模表彰制度。它肇始于苏区时期,大规模推行于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制度化。(1)王建华:《革命的理想人格:延安时期劳动英雄的生产逻辑》,《南京大学学报》2016年5期;孙云:《中共英模表彰制度的肇始及演变》,《党的文献》2012年第3期。这些劳模实际上即体现了中共在宣传动员工作中的“榜样教育”特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产生的巨大感染力与号召力,有助于实现中共既定的动员目标。目前学界对于新中国初期劳模的微观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女性劳模,侧重分析新政权建构都市女劳模形象背后的政治意涵,以及女劳模这种特殊“都市人”在毛泽东时代的国家与城市基层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2)刘亚娟:《国家与都市之间:上海劳模形象建构与流变的个案研究(1949-1963)》,《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5期;徐大慰:《上海女劳模研究》,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与都市女劳模不同的是,此时期农村劳模的评选及其表彰有着自身特殊的时代背景,并与此时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相连。

学界既有研究大都侧重分析互助合作运动执行过程中的“刚性”一面,即基层干部面对上级分配的任务,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强迫农民参加互助合作。对此,本文并不否认这种刚性动员方式在推动农民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但是,新政权若完全依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势必会重蹈苏俄当年的覆辙。(3)1929年下半年,为了尽快实现工业化,苏联采取“向所有农民开战”的方式强力推动农村集体化,尽管取得在五个月内即出现了一半以上农户加入集体农庄的成绩,但遭到了农民的反抗,结果使“成千上万只牛马被宰杀”,斯大林为此不得不承认这是在“胜利冲昏头脑”的情况下的过火行为。(英)伦纳德·夏皮罗著,徐葵等译:《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412页。事实上,互助合作运动在农村并未遭到农民大规模的抵制即很快完成。这提醒我们,若从互助合作运动前夕国家对于农民进行思想统合的角度出发,或许会对此次运动之所以迅速完成产生新的认识。土地改革后新政权在乡村开展的劳模评选及其表彰,因其产生的强烈示范效应,成为农民进行思想统合的重要举措之一。(4)笔者在此需要对“思想统合”一词稍作解释。所谓思想统合,1950年代前期新中国依据执政党的某些重大理论与话语体系,借助某些社会运动将民众的传统思想与观念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中的全过程。它涵盖了阶级与所有权观念、权利意识以及集体主义精神等多方面内容。另外,本文无意于通过劳模评选及其表彰来论证此时期对于农民思想统合的所有面向,仅意在选取一个侧面来论证这种思想统合对于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意义。鉴于此,本文拟运用地方档案馆藏的未刊档案和地方性报刊为主体资料,从思想统合的角度探讨土改后乡村的劳模评选与表彰,希冀对深化此时期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研究略有贡献。

一、 “土地改革胜利革命成功万岁”:土改后的乡村民众心态

随着1952年土地改革的陆续完成,标志着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全国主要乡村中确立起来。土地改革对乡村产生了深远影响。土改在实现乡村成员“耕者有其田”目标的同时,通过向他们颁发土地证将其对于土地的私有产权固定下来,这直接使农村陷入列宁所说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对于农民而言,在获得土地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家农业税的压力。因此,土改后他们对于参加村庄政治活动的热情急速消退,其直接表现为“对于政治性的会议开始不感兴趣以至于公开表示不满”,而村干部亦认为土改后“地主斗倒了,天下太平了,以后的任务就是一个生产了”,不愿意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在组织与参加村庄政治事务上,尤其是参加各种会议。官方文件将乡村中出现的这种现象批评为“重视生产忽视政治”(5)《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1951年9月——笔者判定),西南局编:《西南工作》第64期,1951年9月13日,第13页。。1951年10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将乡村干部民众的这种心态形象地描述为“土地改革胜利革命成功万岁”(6)《西南军政委员会一九五一年第三季度工作综合报告》(1951年10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14期,1951年11月,第2页。。

在苏南区交港乡,一些农民称“土改结束,农会歇脚”,“土地分到家,农会不参加”;交庄乡11村农代会连续51天未开过会,通知参会时代表“临时乱拉”,农民对此还不满意,说:“毛主席领导我们分了土地,是为了生产,不生产就要饿死,不开会不要紧”;新建乡举行农代会,来的几乎都是老年人,他们称“没有事,来听听”。(7)《苏南区第二批十一个乡民主建政典型实验工作综合材料》(1952年),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006-2-53。以1953年的各县人民代表会议为例,不少农民代表已经对参加会议失去了积极性。在福建闽侯专区,长乐、罗源等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缺席人数达到30%以上;乡一级人民代表会议则“缺席人数更多”,以至个别乡索性停开各代会,例如鳌峰乡在5个月时间内未召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8)《闽侯专区很多干部和人民代表对普选存在不正确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28号,1953年6月1日,第100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藏。川北通江县土改后举行各代会,预定代表为350人,但报到仅180人,调查后发现原因在于不少代表以“农事忙”为由而缺席。(9)《通江县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总结》(1953年7月6日),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3-1-25。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不难理解,既然土地已经分到了各家各户,随之而来的农业税压力亦令他们不敢怠慢,因此埋头打理自己的土地自然为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在土改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继续参加这类活动不仅无利可图,反而耽误农活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他们对此的积极性自然大打折扣。但是,这种思想观念与中共既定的乡村社会改造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对于中共而言,在农村实现“耕者有其田”并非其乡村社会改造的终极目标,换言之,土改不是终点,而是其带领农民“组织起来”,即走向合作化乃至集体化的一个新起点。因为在所有权形式上,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之前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并无大的区别。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开始。”(10)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58页。由于农民之间存在耕作技术、疏懒勤惰等个体差异,土改后乡村中必定将产生新一轮的贫富分化。很快,在一些土改尚未彻底结束的地方,“农村就出现了资本主义复辟的现象,例如高利贷剥削、出租土地以及‘富农经济’随着土地的再集中而被加强的趋势”。(11)A.Doak Barnett, Communist China: The Early Years 1949-55, New York: Frederick A.Praeger, Publishers, pp.174-175.中共发动土地革命的目的就在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但土改后出现的这种情况,无疑是与其初衷大相径庭。各地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及了农村中“剥削”现象故态复萌的情况。

不仅普通民众持如是想法,而这些大部分为贫雇农出身的乡村干部对待“剥削”的看法同样如此。在川北达县,据该县第二区针对126名干部的调查,发现乡村干部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富农道路的剥削思想”,据不完全统计,调查对象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剥削思想的有“百分之五十”,其中“个别的还有严重的剥削行为”,例如大风乡财粮干事杨大佩1951年将一副碗借出,收到“一石老谷子”,然后以“大二分利息放了出去”,并在大风某铁厂入股,“今年分红五十万”,同时在“某瓦厂也搭了一股”,月分红六万。1952年3月,他还在开江县从事锡铁贸易,“赚了一百多万”,最后竟“不愿工作”准备去西安做生意。对此他在后来的检讨中坦承:“赚钱打动了我的心,白天晚上我都在想找钱”。(12)《达县地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关于整党建党的汇报》(1952年11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档案馆藏,档案号:17-1-29。可见,这种顾自埋首经营赚钱的想法与中共的既定方针——合作化乃至集体化背道而驰。对此,不少农民更是愿意单干,而对“组织起来”并不感兴趣甚至持抵触心理。

据东北局报告,东北地区土改后,经济普遍上升,“粮食都有增多,因之生产所必需的牲畜、大车、衣物、房子也均有增加”,出现“单干情绪高,发了财没用处”的苦闷,雇佣长工,而同时一些农民因为灾害疾病或者好吃懒做,开始出卖土地和出租土地。一些经济上升较快的要求“单干”,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认为“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认为组织起来是国家政策,“单干不合法”。(13)《东北局一九五O年一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8页,第9页。这种观念不仅在普通农民中普遍存在,还被一些乡村干部所认同。1952年10月,松江省五常市对其干部进行一次鉴定,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对雇工、放高利贷的剥削行为有糊涂思想”,例如认为“过去地主放债算剥削,我们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钱放债不能算剥削”“放高利贷是活跃农村经济”;他们还对合作化和社会主义不理解:“由互助组走向集体农庄很难,一家哥俩还分家呢!何况互助组呢!”(14)《松江省五常县的县区党员干部在整党中暴露了的各种剥削思想》,新华通讯社主编:《内部参考》,1952年10月20日,第239号,第239-240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藏。

尽管农民一直以来就有农忙季节换工互助的传统,但长期以来习惯于单家独户耕作,以及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使他们对于党和国家“组织起来”的号召颇有疑虑。其中最为普遍的心理就是担心自己加入互助组后利益受损,除了少数家中劳动力不足、劳动工具匮乏的农民外,那些家中劳动力较多、生产工具准备充分的农户,他们对于参加互助组表示疑虑,主要就是“怕吃亏”。(15)南靖县农委:《在合作化道路上前进的草前村》,福建省南靖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南靖文史资料》(福建)第9辑,1988年,第119页。不仅如此,这种疑虑心态从互助组时期一直持续到合作社。例如,在试办时农民的怀疑、顾虑,例如将牲口折价入社,有些农民就不愿意,“有牛户怕吃亏,又担心牲口入了社,家里推碾推磨和养种自留地不方便;没牛户怕社内买牲口,自己要出米。”(16)《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是农业社的灵魂——介绍王锦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1952年3月27日),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业经济组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资料汇编(1949-1952)》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226页。这种“怕吃亏”的想法,正如周晓虹所言,体现为“千百年来由匮乏的农业文明所赋予的斤斤计较的落后的心理特征”。(17)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54页。

土改通过向农民颁发土地证的方式将土地私有制确立起来,而与之同步的则是农民私有观念的固化。著名乡土作家赵树理即对受毛泽东之托,前来征求意见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意见的陈伯达说:“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1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92页。可见,这种观念明显与中共的农村社会改造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要实现农村合作化乃至集体化,必须要将农民的“私有”“分散”等传统观念统合到国家的“合作”“公有”话语体系之中。事实证明,合作化在短短数年之内即宣告完成。那么,实现这个转换的原因是什么?为此,我们固然可以从行政权力和经济动因等方面展开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土改尚未结束,针对农村出现的“分散”“私有”观念固化的现象,中共中央即开始注意对于农民的思想教育。例如在西南地区,土改尚未结束,官方即将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勤劳生产,向着美满的社会主义前进的前途教育。”(19)张家骐:《加强农民政治教育整顿和健全乡村基层组织》,西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编:《土改简报》第4期,1951年10月10日,第6页。换言之,土改后应引导农民改变其私有观念,同时开展社会主义前途教育。这种引导启发式的思想教育方式,有力地将农民的思想统合到国家既定话语之中,为即将到来的互助合作运动做了重要准备工作。

土改结束后,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次增产节约运动。此次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和打击贪污浪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农业总产量,各地通过评选与表彰劳动模范的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增产竞赛运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劳模评选与表彰,看似仅为服务于增产节约运动,实则有效地对农民的私有观念进行了统合,为此后互助合作运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二、互助合作与思想统合:增产节约运动中的劳模评选

1951年10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发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并指出这是“中国人民今天的中心任务”。(20)毛泽东:《三大运动的伟大胜利》(1951年10月23日),《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9页,第50页。毛泽东发出此号召,与当时国家面临较为严峻的财政状况有着直接关系。由于新中国成立尚不久,国内百废待兴,同时还得继续维持不断增大的抗美援朝军费开支,使国家财政一时面临较大的压力。对此,邓小平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五十八次集体办公会议上即指出,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继续,使1952年的国家财政状况压力很大,“如果工作做得不好,物价就可能波动”。(21)邓小平:《爱国增产,厉行节约》(1951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年,第442页。

为了进一步推动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对于这一决定,学界往往将关注重心放在它对于“三反”的规定,而忽视了在农村与之同步进行的增产节约运动。实际上,在“三反”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针对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增产节约”运动亦在展开,并形成了一个与“三反”相同步的全国性浪潮。中共中央之所以发出这个决定,主要目的在于节约开支增加财政收入,进而缓解因抗美援朝战争的持续带来的财政压力。而“三反”与“增产节约”运动正是由于这种互补性而重叠进行的态势。在该决定中,中共中央要求全国在1952年厉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并发起“全国各阶层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22)《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74页,第476页。与“三反”运动类似,增产节约同样以社会性运动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中共中央就此发出号召,要求必须“普遍地深入地发动一个全国规模的丰产节约的群众运动”,因为“没有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增产节约的号召是不会有良好结果的。”(23)《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是国家当前的中心任务》,《人民日报》1951年11月20日第1版。农业生产领域就成为这场群众运动的重要对象。那么,这场运动是如何开展起来的呢?

据东北区增产节约运动的经验,即制定增产节约计划,然后“订合同”和“组织竞赛”,有效推动了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24)《东北区增产节约运动取得基本经验》,《人民日报》1951年12月7日第1版。可见,订立计划、组织竞赛是增产节约运动的主要内容。但要组织竞赛,就应该有标的物供参赛者去竞夺。而“劳动模范”这一荣誉称号,就是激励参赛者投入竞争的主要对象。在中共中央的发动下,以“争创劳动模范”(“创模”)为核心内容的增产竞赛运动相继在西南、华东、东北、中南等大区全面展开。例如在西南区,增产创模运动从西南大区一级到省区、专区以及各县逐级得以迅速贯彻。1951年12月15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在1952年“普遍增产粮食,大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要求比一九五一年至少增产百分之五”,同时在农村展开生产竞赛,“培养劳动模范”,同时“进行各种季节性的评比,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适当奖励,培养并巩固劳动模范,使劳动模范能成为领导与推动生产的骨干”。(25)《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二年农林生产工作的指示》(1951年12月15日),《川北政报》第3卷第1期,1952年2月28日,第1页,第3页。为此,西南局机关报《新华日报》(重庆)发出社论,正式要求在整个西南区开展一次“劳动模范运动”,并建立劳动模范会议制度、评奖标准等。(26)《新华日报》社论:《为增产粮食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额而努力》(1951年12月18日),《川北政报》第3卷第1期,1952年2月28日,第10页。

1952年2月14日,川北行署发出春耕生产的指示,明确要求各专区(县)以选拔一万四千个劳模为契机,“发动农民订增产节约计划,开展竞赛,有领导有组织地掀起农村群众性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特别要求各县“切实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通过典型,指导一般,并为今后长远的领导农业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7)《川北区关于春耕生产工作的指示》(1952年2月13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改通报》第20期,1952年2月29日,第4页。值得注意的是,该指示明确提出了通过发现与培养“典型”即劳动模范,进而对此后的“长远”工作打下基础。所谓“长远”工作,即指互助合作运动。对于土改后农村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中共党内中高层人士群体中基本谙熟于胸,但在党外尤其是文化智识水平总体低下的普通农民而言,他们对于即将到来的互助合作运动并不了然。因此,改变农民的固有思想观念并将其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就是土改后农村需要开展的重大工程。通过组织生产竞赛,培养劳动模范,体现互助合作运动的优越性,就是对农民进行思想统合的重要举措,此即为增产节约运动背后的重要动因。

中共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在发出进行增产节约运动的决定后,紧接着于15日发出关于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草案,要求一切完成土改的地区,都要将其“当做一件大事去做”。(28)《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609页。因此,在农村增产节约进行的同时,互助合作运动也随之全面展开。为了使增产节约与互助合作运动实现无缝对接,各地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分别予以体现。例如西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1952年农林生产方针中明确指出,除1952年粮食生产至少比去年增产5%外,该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织起来”即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在已完成土地改革地区,普遍开展农村生产竞赛,培养劳动模范。在并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亦应有重点的评奖劳动模范,并进行各种季节性的评比,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适当奖励,培养并巩固劳动模范,使劳动模范能成为领导与推动生产的骨干。”(29)《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二年农林生产工作的指示》(1951年12月15日),《川北政报》第3卷第1期,1952年2月28日,第2页,第3页。该指示的意思非常明确,即通过开展生产竞赛评选劳模,以劳模作为榜样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而将农民的思想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体系之中,为此后的互助合作运动准备思想基础。

在川北区,《川北日报》发表社评,要求在开展“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人与人之间互相展开爱国(增产)竞赛”(30)《川北日报》短评:《紧急动员起来 立即着手春耕》(1952年2月15日),《川北政报》第3卷第1期,1952年2月28日,第16页。,为此川北行署还发起了名为“万户千组一百乡”的农业增产创模运动,即评选一万户、一千个居民小组和一百个乡的“爱国增产模范”。(31)《在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中开展“万户千组一百乡”的创模运动》(1952年5月11日),川北区党委办公厅编:《重要通报》第152号,1952年5月12日,第2页。从这里可以看出,劳模称号的授予包括个人和集体(互助组、居民小组、村、乡、区、县等)。同时,这种竞赛以彼此挑战为基本内容,鼓励个人或单位向全国或其他地区的劳模或组织公开挑战。(32)《中共川北区党委赵林书记在全区第二次研究会议上对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重要指示》(1952年5月),《川北政报》第3卷第3期,1952年5月31日,第4页。为了提高各地党组织对于该运动重要性的认识,4月27日,川北区党委还发出指示,要求将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作为农村中“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33)《区党委关于全力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指示》(1952年4月22日),川北区党委办公厅编:《重要通报》第145号,1952年4月28日,第1页。

在川北区党委和行署的推动下,其下属各专区也迅速行动起来。1952年5月19日,达县地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进一步执行“万户千组一百乡”这一增产创模运动,地委书记杨绍增明确要求各县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应“总结经验,讨论条件,拟定办法。发起挑战、应战,加强力量,具体领导,并组织一定突击力量,及时检查。”(34)《为响应胡主任开展农业增产创模运动号召 中共达县地委召开紧急会议》,《通川报》1952年5月22日第1版。例如,据《通川报》(达县地委机关报)报道,1952年5月23至26日,达县召开第二次生产扩大干部会议,到会的区乡干部、人代会常委和农业劳动模范、互助组长等七百多人,并提出了该县要实现“七百户、六十居民小组、五十互助组、五十村、十五乡、二区”目标的创模运动。(35)《达县举行扩大干部会议 开展农业增产创模运动》,《通川报》1952年5月28日第2版。

从以上叙述可知,增产节约运动由中央层面发起,经过大区、省(区)、专区和县的层层贯彻,最终从国家意志演变为社会集体行动,使原本仅为推动增产的“创模”行为,上升到了一场竞夺劳模称号的运动,即“劳模运动”。在此过程中进行的“创模”,却是对中共既有宣传工作中“树典型”原则的进一步阐发。与被动接受“典型”的模范事迹不同,这种对于模范称号的竞争,则是受众主动加入到“树典型”的过程之中,其现场感无疑也更加强烈。这也将有效激发他们参与“创模”的积极性。而劳模(代表)会议的举办,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经验、展开竞赛的平台。

举办由劳模参加的大型集会,中共早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就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1943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相继在延安举办了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和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大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对那些在革命时期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优秀分子进行表彰,1950年10月召开了由464名劳模参加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这是首次全国性表彰与奖励大会。这次大会为各地劳模会议的举行及劳模的遴选奠定了制度基础,例如在农业劳模会议方面,即要求在土改完成的地区,以区、县为单位,每年举行一次劳模大会,而省或全国性的农民,则不定时举行。而劳模遴选的标准“主要应注意善于起带头作用,组织群众实行团结互助,提高全村生产或在改良农具、种籽,组织副业生产,植树造林等方面起模范作用的积极份子。由于个人勤劳耕作提高产量有显著成绩的份子,亦可推选。”(36)《李立三同志关于全国劳模会议的总结报告》(1950年10月22日),《川北工作》第25期,1950年12月20日,第23页,第28页。从这里可以看出,劳模遴选的重要标准就是在组织群众团结互助方面“起带头作用”。可见,增产竞赛运动伊始,其劳模评选即与即将到来的互助合作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典型示范的方式,彰显“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进而改变农民对于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会吃亏”的偏见。

评选各级劳模是增产节约运动的重要阶段。尽管中央层面对于劳模的评选标准并无统一的规定,但从各地的遴选情况来看仍然有规可循,例如威望高、生产成绩好、能带动他人等。例如川北区规定劳模(代表)的标准是“一贯勤劳生产的老实农民(尤其是贫雇农);生产上确实有比较突出的成绩;政治上觉悟较高,在群众中有相当威信”;(37)《川北日报》社论:《要善于选拔与培养大批农业劳动模范成为爱国增产运动中巩固而鲜明的旗帜》(1952年5月12日),《川北政报》第3卷第3期,1952年5月31日,第11页。在川东大竹专区,劳模(代表)选拔标准为“长年劳动农民,历史清白,在群众中有威信,执行任务坚决,立场稳”“在个人的模范互助中推动全村,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推动其他互助组”等七项条件。(38)《大竹专区劳模会议初步计划》(1951年9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80。可见,要成为劳模的潜在条件就是能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因此,评选劳模就是向农民(特别是单干户)展示互助合作优越性的过程。例如在川北达县专区,各县自下而上展开了评模运动,在评选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与观摩活动。例如在达县赵家乡,“通过评比使农民认识了‘组织起来’的好处,参加互助组的人越来越多”。(39)《通江全体劳动模范代表向专区党政首长提出八项保证》,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37页,第38页。劳模评选过程,就是农民对于互助合作运动态度的转变过程,更是国家主流话语体系对于农民固有观念的统合过程。

此外,官方在评选劳模时,并非是清一色的互助组长,而将一些单干户也评为模范并参加代表大会。例如1951年11月底,川北达县专区举行了一次劳模代表会议,在经过代表发言、分组讨论以及成果展示后,劳模萧仁勋(单干户)说:“我以前认为不加入互助组也能丰产,一样的要当模范,这回来开了会,长了见识,才晓得以前的不对头,我要比起参加互助组的还差得远,回去后,我也要把互助组搞起来”,此即是会议总结所称的:“与会代表进一步懂得了农村发展的道路和方向及发展生产的基本政策,更深刻地体会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40)《达县专区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总结》,四川省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39页。单干户劳模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的态度转变,无疑是互助合作优越性的最有力证明。

我们通过梳理各级劳模的评选过程后可知,劳模评选并非简单地进行生产竞赛,背后蕴含着凸显互助合作优越性,进而借此将农民的私有、单干观念统合到国家主流话语体系之中的意图。这种统合是一个循序渐进和系统复杂的权力技术工程,评选劳模只是这一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此后进行的劳模表彰,更是将这种技术进一步运用的直接体现。

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语境下的劳模表彰

各村劳模评选后,层层遴选参加区(乡)、县、专区、省级劳模代表大会对其进行表彰就是接下来的重要环节。劳模代表大会基本为总结生产、公开表彰、典型报告、分组讨论、公开挑战等几个环节。例如在县一级,各区乡总结去年生产情况,交流丰产经验,分组讨论推选生产模范个人或集体并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劳模代表,由县农协会报送专区农协评模委员会研究,经调查核实后,确定人选并根据其条件不同评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同时采取“送喜报、喜信、登黑板报”等方式予以鼓励与表彰,(41)《大竹专区劳模会议初步计划》(1951年9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80。然后再由各县、专区推选劳模代表参加专区、省一级的劳模代表大会。尽管劳模大会级别不同,但奖励的方式与内容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授予称号、颁发奖金、授予锦旗、锦标、奖励生产工具等。这种隆重表彰无疑会使劳模本人产生巨大的仪式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与此同时,他亦成为了中共宣传工作中的“典型”,进而发挥着榜样引领效应,即“树立了鲜明突出的旗帜”。(42)《达县专区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总结》,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40页。

他们的这种体认,时任川北区达县专区专员的李敏在全专区劳模大会上作了形象地描述:“劳模代表们,你们大家好好回想一下,在伪政府时代,什么时候把我们农民弟兄看得起?你们之中有谁当过英雄?当过模范?”(43)《李敏专员在专区农业劳模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1页。1952年10月,川北达县举行全县劳模代表大会,对劳模们进行隆重表彰,大会结束后,《通川报》(达县地委机关报)编辑部在大会结束后,邀请了出席大会的19名代表参加座谈。劳模们纷纷表示,自己参加此次大会是光荣的,但光荣是“毛主席、共产党带来的”。例如棉花模范张里本说:“旧社会里,农民一天做到黑,从没人知道,今天毛主席号召我们把生产搞好,群众还选我们当了劳动模范”;水稻模范邓绍云说:“我以前觉得自己生产经验很多,这次听了其他模范的报告后,才晓得自己这点经验不够,我一定还要虚心学习,争取明年样样粮食都增产”。(44)《本报编辑部邀请劳模座谈》,《通川报》1952年10月25日第3版。在川东区,大竹县劳模颜成贵在参加专区劳模代表会议后心情十分激动,说:“十几年来根本没有人看得起我们劳动农民,辈辈代代受封建阶级剥削压迫,也从没有听到过劳动模范的称号,更不能办这样的劳模大会,只有今天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我们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才有这样的光荣。”(45)《大竹专区第一区农业劳模大会总结报告》(1952年初),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80。自己的劳动被政府、被社会所认可,激发了他们对于共产党、对于国家的强烈认同,自然会踊跃投入到中共此时倡导的互助合作运动中来,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榜样效应。

对于广大南方新区农民而言,尽管已存在临时换工互助的传统,但他们单独耕作的习惯与中共中央所倡导的互助合作存在一个磨合适应期。为此,“典型示范”就是一种宣传互助合作优势的有效手段。根据抗战时期边区对于劳模的表彰可以得知,他们的作用表现在:“他们创造了超过一般人的劳动标准和工作标准,影响和推动其他群众向他们学习,向他们看齐,把高的标准逐渐普及,把低的标准逐渐提高,使生产和工作不断地进步。”(46)刘景范:《在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45年1月13日),《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等编:《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陕西卷》,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539页。因此,在增产竞赛运动中举行劳模大会并表彰模范互助组及其带头人,对于此时正在开展的互助合作而言,无论是交流经验、扩大范围还是提高其组织形式,都将发挥其示范与激励作用。为此,西南区即号召各地“把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推进一步”,以此为契机,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互助合作。(47)《把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推进一步》,《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6月19日第1版。因此,在劳模表彰中,受到表彰的除个人外,还有一个特殊群体——互助组。互助组在本次增产竞赛运动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肩负着向农民展示互助合作运动优越性的重任,因此在运动伊始即被寄予厚望。例如川北区党委即要求各地在此次“创模”行动中,加强对既有互助组的领导,并以其为基础发动生产竞赛,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可以推动竞赛,还可以“通过运动发展和提高互助组”(48)《中共川北区党委赵林书记在全区第二次研究会议上对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重要指示》(1952年5月),《川北政报》第3卷第3期,1952年5月31日,第4页。。为了推动互助组在增产竞赛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行署主任胡耀邦还号召全区互助组在增产节约运动中积极订立生产计划,主动向其他互助组挑战,“一定要增加生产,争取当模范”(49)《响应胡主任的号召 争取当个爱国增产模范互助组》,《通川报》1952年5月19日第1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下,互助组积极投入到此次“创模”行动中,并产生了一批模范互助组及其带头人。例如全国知名的山东莒县劳模吕鸿宾、全国劳模李顺达等领导的互助组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与其他互助组发起竞赛,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50)《吕鸿宾和他的互助组》,《通川报》1952年5月22日第3版。这些模范互助组在接受表彰之后,其示范引领作用自然更为明显。与以往的劳模表彰不同,此次表彰隐含着变更农村生产关系的主观意图,故而其自始至终都是处于互助合作运动语境之下。由于这些劳模大都是互助组长,他们的现身说法无疑将更加坚定与会者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决心。1952年11月底,川北达县专区举行劳模代表大会,大会共评选除模范互助组58个,模范个人121个,然后经过隆重献花、颁发奖品奖状和代表登台发言的环节,“与会代表进一步懂得了农村发展的道路和方向及发展生产的基本政策,更深刻地体会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51)《达县专区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总结》,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39页。在各个环节中,劳模代表之间的互相挑战更是掀起了整个大会的高潮,互助组更是通过这些形式展示了自己的优越性。

在所有的劳模代表大会上,劳模之间的挑战是必经环节,即被评为模范的个人或单位主动向全村或外区模范个人或单位挑战,订立生产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寄托着执政党乡村社会改造目标的互助组自然会表现得尤其引人注目。例如在川北达县西外乡八村劳模会议上,该村胡兴海模范互助组向全村挑战,保证每亩水稻平均增产720斤(去年500斤),红苕每亩增产2800斤,并提出“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的口号;(52)《达县西外乡八村农民举行爱国增产竞赛大会》,《通川报》1952年5月28日第2版。在川东大竹县,该县著名的劳模颜成贵领导的互助组因土改后主动向全国劳模李顺达挑战,进而被评为大竹县和大竹专区一等农业劳动模范,互助组亦被奖励了一头水牛。在增产节约运动开始后,他在专区劳模代表会议上接受南川区农业劳模向光中的生产挑战,将自己的生产目标定为亩产水稻1400斤。这个数字在当时可谓前所未有,故他的应战“震动了全县的农民,也推动和鼓舞了全县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了他们对丰产的信心”(53)《从农业劳动模范颜成贵秋收中的检查报告》(1952年9月9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37。。可见,表彰大会对于该互助组的高度肯定,自然使互助组这种形式“在全专区农民的心里,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54)温磊:《颜成贵互助组的组织、成长与发展》,《新华日报》(重庆)1952年5月20日第2版。。不仅如此,在专区表彰大会上,例如颜成贵互助组为了迎接其他县互助组的挑战,公开保证1952年亩产水稻1400斤,尽管后来并未达到这个数字,但亩产842斤的数字也令其他农民为之感叹:“我们这个地方的水田确实太坏呐,在加劲撑天外去每亩最多出产600斤,而颜成贵今年能打840余斤,老辈子从来就没有打过这么多!”(55)《中共大竹地委办公室对初步检查劳模颜成贵丰产计划未完成原因的通报》(1952年8月24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36。笔者通过访谈得知,由于此时水稻尚无高产良种,在整个西南地区,每亩水稻的产量一般平均在600斤左右,要达到1000斤极为困难。(56)笔者对刘坤远的访谈记录。访谈时间:2016年2月17日;访谈地点: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平坝村。刘为1927年出生,土改时为贫农成份;笔者对岳广林的访谈记录。访谈时间:2016年2月18日;访谈地点: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白土垭村。岳为1926年出生,土改时为中农成份。可见,这个数字在当时农民群体中所产生的震动效应。

据统计,颜成贵所在的大鹿山村,模范互助组和单干户在1952年的产量增幅情况对比如下:

表1 大鹿山村模范互助组与单干户增产对比表(1952年)

数据来源:《关于大竹县一九五二年开展爱国农业丰产竞赛运动总结报告》(1952年10月23日),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38。

从表1可以看出,在1952年,模范互助组的收成情况在各方面均优于单干户。以这些数字为支撑,兼以模范互助组代表在表彰大会上交流经验,自然对那些对互助合作持疑虑态度的单干户产生了较大触动。据大竹县委报告,劳模代表大会举行以后,“群众迫切要求参加互助组,有些原来自认为‘万事不求人’的单干户也要求参加互助组了。”(57)《关于大竹县一九五二年开展爱国农业丰产竞赛运动总结报告》(1952年10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38。因此,在劳模大会上,与会者得出的共识是:“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路与接受先进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是多打粮食,增加生产的唯一可靠保证。”(58)《中共大竹地委关于劳模会议情况的综合报告》(1952年12月30日),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83。在互助合作运动早期,在政府的扶持下,互助组自身确实体现了明显的优越性,而劳模代表会议的举行,给互助组搭建了一个展示与交流的平台,进而构建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强大语境,使农民增加了对于互助合作的认识与信仰。

通过举行劳模代表会议并对其进行隆重表彰,国家顺利向农民展示这种农村未来发展方向——互助合作以及集体化自身的优越性,构建互助合作的语境,进而对其传统私有观念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并最终成为推动农民踊跃加入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的重要力量。这类例子比比皆是。譬如在1952年底达县专区的劳模代表会议上,通江县全体模范代表即向地区领导提出保证,“将大会精神带到农村中去,搞好自己的互助组,帮助和带动其他互助组巩固提高一步。”(59)《通江全体劳动模范代表向专区党政首长提出八项保证》,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秘书处编:《达县专区劳模代表大会会刊》,内部编印,1952年,第31页。川北南充专区在1952年的增产创模运动中表彰劳模互助组并推广其先进经验后,“使广大农民更亲身体验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全专区互助组的总数从1951年的2809个增长到了1952年的44.79%,而组员占全体农民的比例从17%升到了44.79%。(60)《南充专区开展爱国“增产”“创模”运动总结》(1952年12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32。在华东区,通过举行劳动模范大会对劳模以及模范互助组进行隆重表彰,达到了“广泛地向群众宣传互助合作的好处,造成组织起来的舆论”(61)《华东区互助合作发展情况(节录)》(1952年),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356页。,进而使该区在1952年互助组得到了很大的增长,组员占农民总数的46%以上。(62)《华东区农业增产模范代表会议开幕了》,华东农民社编:《华东农民》第3本,1953年2月10日,第25页。1952年9月统计,全区65%的农村劳动力被组织起来,其中常年互助组占到三分之一(1951年底仅为五分之一),而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21300户,比1951年增加了19倍。为此,华北区即指出,取得该成绩的原因之一即为“互助合作和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紧密结合”(63)《华北区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情况》(1952年9月),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324页,第327页。。

据1952年底农业部农政司调查,该年推行互助合作的重要经验就是“组织参观模范互助组与互助模范报告经验”,即典型示范然后推动全面,“这是组织互助最准确的方法”。同时还列举了河南鲁山县劳模苏殿选的一个生动事例:鲁所领导的互助组得到了政府的隆重表彰,并应邀到外村报告互助合作经验,进而带动全乡的互助组达102个。(64)农业部农政司:《发展新区农业生产互助的一般经验》(1952年下半年),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323页。通过举行劳模大会并予以隆重表彰,借助模范互助组的优越性构建互助合作运动的语境,将农民的传统思想统合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中,为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完成奠定了思想基础。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结 语

从陕甘宁边区的劳模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模表彰,既是基于生存与发展的压力所为,亦寄托着中共对于乡村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期待。即从个体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践行这一发展蓝图提供稳定的内部环境。然而,土地改革将农村地权进一步分散,同时通过向农民颁发土地证的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这一原则,却与中共对于农村发展的长远目标——“土地国有”渐行渐远。特别是土改后北方农村出现的土地再次集中和剥削现象故态复萌的趋势,使中共中央决定尽快实现土地集体化,而实现这个目标的第一步就是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即“经过农村合作化逐渐走向集体化”(65)《四川省委农委关于农村主要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52年10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编:《四川工作》第2期,1952年10月7日,第55页。。然而这一宏大乡村社会改造目标却与农民的传统私有观念明显抵牾。为此,有学者即指出:“中国革命是一组反差强烈的因素的产物:一方面是几乎不识字或很少识字、许多人甚至连县城也没有去过的农民大众,另一方面则是由共产主义精英所倡导的宏大意识形态和改造社会的巨大工程。”(66)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刘东主编:《实践与记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38页。事实上,这些长期以来习惯于单家独户耕作的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经历了一个从“接收”(receive)到“接受”(accept)的转变过程。然而,与俄国农民激烈反抗合作化运动不同,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在短短数年内即顺利实现。这一“奇迹”究竟是如何实现的?

对此,学界见仁见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各自的解释。周晓虹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通过土改等运动取得了对农村社会的经济控制权、政治支配权和行政干预权等经济、政治、行政三大杠杆将农民的个体生产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67)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167页。秦晖则通过中俄集体化历史展开比较研究后认为,俄国村社的“集体主义”对国家的统制具有强烈的抵制能力,而中国农民的“小私有”与小共同体纽带的缺乏使他们更容易被统制,这是双方“由私变公”难度差别巨大的重要原因。(68)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299页。上述论断固然具有相当诠释力,但均未注意到农民此阶段的思想转换问题。即几千年来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的他们,究竟是如何摒弃自己传统观念,完成从私有到公有的思想过渡,最终接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这提示我们,若从思想统合的角度,分析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农民的此种观念转换,无疑颇具学术价值。

1951年底,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增产节约运动,为了树立榜样,各地分别进行了大规模的劳模评选与表彰。此次劳模评选及其表彰过程,不仅仅是一次针对努力生产者的褒奖,还是一次展示互助合作运动即“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进而将农民的传统思想统合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之中的重大举措。既有相关研究大都强调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强迫命令现象,而较少注意国家此前针对农民传统思想予以统合的过程。事实上,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完成固然与各地出现的强迫命令现象不无关系,(69)例如在西南区,为了强迫农民加入互助组,一些乡村干部歧视、打击单干户,《西南局关于西南区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1952年12月7日),西南局编:《西南工作》第135期,1952年12月24日。但农民出现“私有”到“公有”的思想转换,即国家对农民进行的思想统合,则是互助合作运动得以顺利实现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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