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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礼记·大传》中的“敬宗尊祖”观念

2021-04-14郝绥涛

华夏文化 2021年1期
关键词:诸侯

□郝绥涛

“敬宗尊祖”出自《礼记·大传》:“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目前学界对“敬宗尊祖”的研究多散见于对西周孝观念和宗法制度的研究当中。如王慎行在《论西周孝道观的本质》中认为“孝是宗法制度在伦理观念上的表现,尊祖而追孝是维系宗法制的道德纽带。”陈筱芳认为“自西周始,孝德与宗法有了共通之处:尊祖是孝的一项内容,祭祖是孝的一种行为表现;尊祖敬宗是宗法制的一个原则,宗庙祭祀是宗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孝与宗法相同之处在于祭祖,都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来表达尊祖孝祖之意。”(陈筱芳:《孝德的起源及其与宗法、政治的关系》,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9期)张岂之谈到“通过对大宗与小宗的不同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周人在祭祀制度中建立起严格的宗法制的亲亲尊尊原则……周代祭祀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宗庙在宗子家’,体现了‘重宗’的精神,而‘重宗’又体现了‘尊祖’,反映在伦理观念上就是‘孝’。”(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学说史》(先秦卷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2页)

可见以上学者在对“敬宗尊祖”的论述中,也关注到“敬宗尊祖”在宗法制与孝观念中的关系,但缺乏对“敬宗尊祖”的系统论述,本文试图解决该遗留问题。

一、何谓“敬宗尊祖”?

关于“宗”,《说文解字》载:“宗,尊祖庙也,从宀(mián)、从示”《段注》曰:“尊莫尊于祖庙,故谓之宗庙;宗从宀、从示,示谓神事也,宀谓屋也。”可知“宗”是会意字,为室内供奉神主之形。另外,关于“敬”,《礼记·曲礼》曰:“毋不敬”,郑注:“礼主于敬”。(本文所引《礼记》皆出自[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说文》:“敬,肃也。”可见,“敬”在礼中的突出地位,“敬”是由发自内心的心理状态而显现于外的行为表现,并且由“敬”也可看出“敬”之对象“宗”的神圣地位。故“敬宗”就是以恭敬之心,端肃之容貌供奉宗庙中的神主。

关于“祖”,《说文解字》载:“祖,始庙也。从示,且(jǔ)声。”本义就是祖庙,而祖庙所陈列的正是过世的先祖。关于“尊”,《说文》:“尊,酒器也。”在甲骨文字形中是双手捧着尊的形象,是祭祀仪式。另外,《礼记》:“上治祖、祢,尊尊也。”是对上端正祖父、父的亲疏顺序关系,是尊敬尊者。故“尊祖”一方面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来祭祀先祖,以表达对先祖的怀念之情,另一方面“尊祖”也是对祖先世系尊卑、亲疏远近的尊奉。

“敬宗”与“尊祖”的关系。《礼记·大传》云:“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尊祖的出发点是亲亲,是由对父母的恩爱之情而延伸至祖先。“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就是说因为尊敬先祖,所以才尊敬继承先祖的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的意义就是尊祖,现实也有利于团结族人。“敬宗”与“尊祖”二者互相依赖。

通过上述文字学对“敬宗尊祖”进行考察,可以看出“敬宗”与“尊祖”的共同点都是宗庙祭祀以及对宗庙祭祀的重视。敬宗的基础是祖先世系,他要尊奉父、祖、曾、高以及大宗,这就是“尊祖”。在周人的观念中,孝针对的对象是祖先,而尊祖所体现的就是孝的伦理观念。

“敬宗”是因为“尊祖”,而尊祖的历史传统正是源于早期人类对祖先崇拜的信仰,对祖先发自内心的哀思与崇敬,也是天人合一宗教思想的道德支柱。如张茂泽在《中国思想文化十八讲》中谈到“当一个中国人在祭祀其祖先时,很可能产生他和宇宙生命融为一体的感受。他对祖先的崇拜,有和祖先神灵交通的至诚感应。甚至有和整个宇宙即乾坤大父母合一的神圣、庄严,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中国古代的祖先崇拜礼仪,体现出天人交通,人超越现实而追求与天合一的宗教精神,是古代宗教的一种形式。”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在西周时期,对祖先崇拜的信仰发生了从宗教到伦理的转变,受到宗法制的影响,祭祀祖先的“孝”,便具有“敬宗尊祖”的原则。

二、“敬宗尊祖”的表现

(一)嫡庶之分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然而周初宗法虽然不可考,但在文献中依然有所叙述。

《礼记·大传》载:“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所谓别子是指嫡长子之外的庶子,即由先天的血缘关系决定。对没有取得继承天子、诸侯地位的其他兄弟,自然是以别派旁支对待,这些庶子又是他们所在封地的始祖。对嫡子而言是小宗,但在本国内则为大宗。如周初武王对姬姓兄弟的分封,《史记·周本纪》记载“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周公在周王室对于周武王而言为小宗 ,在鲁国则为大宗。嫡庶继承在天子、诸侯、卿大夫中有严格的规定,如杨宽在论宗法制度时指出“周王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故称为天下之大宗。由于天子的众子分封为诸侯,故周王不仅是同姓贵族的族长,也是天下政治权力的共主。天子的众子分封为诸侯,其君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同姓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对其所封国内的众子而言,又为大宗。诸侯的众子封为卿大夫,其大夫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杨宽:《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6页)。

关于“继祢者为小宗。”“祢”指作为祭祀对象的父亲,所谓“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而继承祢的嫡子 ,便是所谓“继祢者为小宗”。别子的后世子孙奉其为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为新宗,别子的世世长子为其一族之首领,族人奉之为宗,这个宗就是百世不变的大宗。别子的庶子的嫡长子,再立新宗,就是小宗,这是相对于别子的嫡长子而言是小宗。也就是说继承别子的只能是别子的嫡长子而不能是别子的庶子,大宗小宗之间不可逾越。嫡子具有继承别子之大宗的权力,也就是大宗具有不可剥夺的继承权。

(二)宗庙之祭

宗子不仅具有继承大宗的权力,而且也具有主持祭祀先祖的权力。如:“礼,不王不褅。王者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按照礼制规定,关于举行祭天的褅祭,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祭祀,而诸侯、大夫、士各有其祭祀对象的规定。也说明“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在家立祢庙祭祢,庶子只能去宗子家参加并协助由宗子主持的祭祀,这表明对宗子作为继承祖、父正统的认可。又如《曾子问》说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则庶子应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孔颖达注曰:“用大夫之牲,是贵禄。宗庙在宗子家,是重宗。此宗子谓小宗也。若大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于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这里“宗庙在宗子家”所体现的正是“重宗”的原则。

《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牧野之战后,武王迅速举行宗庙祭祀,追封其曾祖,祖父,父,目的便是体现武王与先祖尊卑差异,即尊尊也。

在宗庙祭祀中,祭祀对象也不断发生变化。以“五世”为限,从自己上推祢,祖,曾祖,高祖,而每人只需祭祀其以上四代的祖先,但在每下衍一代时,所尊的高祖和所敬的继高祖的小宗就要发生变化,如:“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也就是说,自己去世后,自己的神主成为祢,原来的祢升为祖,原来的祖升为曾祖,原来的曾祖升为高祖,原来的高祖则将其牌位迁入大宗之庙,即所谓“祖迁于上”。而自己的嫡长子成为新的继祢小宗,即所谓“宗易于下”。五世之外就不再被视为同宗,实际发生血缘约束关系的仅以五世为限,这种五世的宗法系统被谢维扬先生称之为“近亲集团”。

从“敬宗尊祖”的具体表现可以看出,大宗与小宗具有不同的权力及义务。大宗具有继承权,主祭权,而小宗需承认大宗的权威并服从大宗的权力,这也就是小宗的义务。因此,“敬宗尊祖”针对的对象是小宗,当然小宗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小宗,假如诸侯是大宗,那么相对于周天子就是小宗,依然要服从“敬宗尊祖”的原则。

三、“敬宗尊祖”的评价

一方面,“敬宗尊祖”的优势在于,从理论上来说,“敬宗尊祖”不仅体现了凝聚宗族而且对社稷、百姓、刑法、经济等也具有一定的连锁反应,最终达到天下和谐的目标。如《礼记·大传》载:“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从现实层面来说,周人建国之初,政权动荡不安,《史记·周本纪》称“天下未集。”周武王为了稳固统治,分封古帝王之后和功臣谋士、部分姬姓兄弟,但这种分封仍是方国联盟制的形式,其联盟性质无法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来作为周王朝的坚实屏障。武王死后,便出现了管叔、蔡叔联合武庚发生的叛乱。鉴于此教训,周公大封姬姓子弟,并建立起嫡长子继承王位制,通过“敬宗尊祖”的原则,杜绝了先王诸子图谋王位的现象,使各诸侯国与周天子间建立起相互依赖的唇齿关系。通过宗法制所规范的伦理范畴“孝”观念,要求带有血缘关系的宗族内部成员严格遵守“敬宗尊祖”原则,从而稳定了宗族内外的团结。

另一方面,“敬宗尊祖”作为宗法制度和“孝”观念的连接点,虽然“敬宗尊祖”是“孝”观念的体现,但是这种“孝”观念又是带有宗法制度的性质,具有了外在约束力的特点,而非单纯的对“宗”“祖”对象自然情感的流露。正如“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以“亲亲”为出发点的“尊祖”“敬宗”,必然无法和“亲亲”相比,其恩爱之情的远近亲疏高下立判。其怀有的内心情感虽说以“亲亲”为出发点,但对“亲亲”之外的对象“宗”和“祖”,更多的情感应是“尊”和“敬”。“亲亲”乃人类本性的自然流露;而“敬宗”或“尊祖”是人类后天人为规定的内在情感和外在行为,具有外在性的强制要求。

可以看出,偏重外在约束力的“敬宗尊祖”,在周初周天子强盛于诸侯时,“敬宗尊祖”可以顺利严格推行。但在平王东迁后,诸侯实力高于周天子,这种被法律规定的“敬宗尊祖”就不再被严格执行。如春秋战国所出现的“田氏代齐”“三家分晋”等,《论语》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历史证明,“敬宗尊祖”的制度化原则在短期内对宗族内外的稳定具有现实意义,但将道德加以制度化,通过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使行为符合道德的要求,符合“孝”,这种过分强调外在约束力而忽视人的主体性的做法势必是无法实现长治久安的。由此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孔孟才会重视人的主体性,发挥自我内在修养,如“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较之于外在形式的礼,孔子更加看重内在的“仁”,如“人而不仁,如礼何?”“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没有内容的形式只会流于表面,而孔孟也没有否定外在约束力的作用,因为单靠人的自觉性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强调“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重视人的内在修养,将道德内在化。

“敬宗尊祖”作为西周宗法制与孝观念的结合体,一方面,“敬宗尊祖”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另一方面,“敬宗尊祖”体现在伦理观念上就是“孝”。宗子具有继承权,主祭权,而庶子需严格遵守“敬宗尊祖”原则,也就是说“敬宗尊祖”针对的对象是相对意义上的小宗。可以看出,“敬宗尊祖”的制度化原则在短期内对宗族内外的稳定具有现实意义。但对祖、祢、大宗的尊奉,过分强调外在约束力而忽视人的情感主体性,孔孟更为重视人的内在修养,强调“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比前者将会更为长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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