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促与同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人民健康”维度
2021-04-06贾绍俊胡菊华
贾绍俊 胡菊华
摘 要:从“人民健康”这一维度可以更好地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体现的深厚的民生关切和人民情怀。在应然层面,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表现为生态健康为人民健康提供基础保障,人民健康为生态健康注入动力并成为后者的价值旨归,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具有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一致性和同构性;在实践中,党和国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行价值定位,建立大健康、大生态的制度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达到“治未病”、“防污染”、“防破坏”的效果,并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增强制度执行力,以制度同构促进二者在辩证统一中实现双向建构,从而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健康支持”、“环境保障”。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民健康;生态健康;关系互促;制度同构
DOI:10.15938/j.cnki.iper.2021.01.006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1-0029-06
习近平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1]人的健康受到很多因素影响,生态环境是基础性的条件。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健康就难以获得长期有效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指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2],提出了“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等重要论断,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既是“重大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针对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出:“这场疫情启示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3]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顺应了人类文明向高级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党和国家基于保障人民健康而做出的战略选择。在关系上,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并且具有一致的价值观基础,这为实现两者制度同构提供了前提。从价值同构和制度同构视角研究并在其中探寻保障人民健康和实现生态健康的有效路径,将有利于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提升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一、价值旨归:“生态健康”最终是为了“人民健康”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概括来讲就是为了“生态健康”。然而,进一步来看,实现“生态健康”则是为了“人民健康”,即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为了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1.健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需要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健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而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又必然是能够获取衣食住行等基本资源的个体,其中自然蕴含着对“健康”的需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核心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科学理论体系和从事革命实践的最高命题与最终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价值目标和实践追求。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5]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發展,也包括人的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身心健康的综合表现。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可知,人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类存在,本身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尽管人类具有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但是人类的生产生活不可能离开自然界,并且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身就包含了对人的身心健康的基本要求,实际也延伸着对良好生态环境供给的现实需要。
2.生态健康最终是为了人的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保护自然环境成为人类文明和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健康问题本是人类自身的问题,但是限于人与自然的“命运共同体”关系,人类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健康,才能够最终保障和实现人类自身的健康,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明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以人民健康为根本价值旨归来高度重视生态健康问题,要把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恩格斯曾告诫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6]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态思想的基础上也深刻指出:“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7];“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8]这些都表明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是客观规律使然,同时也从人类自身健康和长期发展角度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彰显了实现生态健康最终是为了人民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民健康”价值指向在实践中得以凸显
在现实实践中,人类总是以自然界为先在基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了人类实践的客观条件。在人的解放和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历史变革活动中,一切“社会关系”“生活资料的方式”都必然要以自然界为中介或依赖自然界提供的资源环境条件得以实现。因此,为人类生存发展和生命延续留下绿水青山,在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人口质量的提升,通过具体措施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的预期寿命等都是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一致的,也是为接近这一最终目标而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不仅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民生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9]党的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国家实行了健康中国战略,并通过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等具体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可以说,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并且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不断提高的现实背景下,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民健康”价值指向凸显出来,提升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现实意义和根本价值的认同,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贯彻落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深刻要求,从而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思想指引和实践部署。
二、关系互促:在辩证统一中实现“和谐共生”
仔细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人民健康的重要论述可以看出,习近平在强调生态健康为人民健康提供基础保障,强调以保护环境来保护人民健康的同时,也指出了人民健康是推进生态健康的重要动力,两者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
1.生态健康是人民健康的基础保障
对于人类来讲,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人类自身的身心生态三者共同构成了人类生态环境,其中,自然生态环境乃是其他生态环境的基础。人类在自然界中生存发展,创造了人类文明,之后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寄寓其上,进而通过人类的实践深刻影响着自然生态。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0]自然界中的空气、水、土地等都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需条件。习近平多次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11],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12],提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些阐述、论断和关键用语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客观规律的深刻把握,又表明在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基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现实需求,是基于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哲学认识,也是基于生态健康对于人民健康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的深刻思考。
当然,生态健康之于人民健康的基础性保障作用除了从人与自然的“根源性”关系中可以论证之外,在现实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中也可以得到进一步佐证。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理论的形成既是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现实总结的结果,亦是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继承与发展的结果”[13]。改革开放以降,尽管经济快速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是同时出现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疾病多发等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们的幸福感。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紧迫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成了民生所需、人心所向、健康所急。习近平从人民群众享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出发高度重视绿水青山美好生态环境的民生价值,多次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4],“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5],从更加长远、更加深层的意义上指出了生态健康的民生价值。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群众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但是生态文明是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生态文明的缺失不仅会直接牵制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会使其难以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正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
2.人民健康为生态健康提供持续动力
从人的健康出发能够提升人们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的主体自觉。自然界对于具有主体性实践活动能力的人类来讲,是绝对自然和相对自然的统一。有人类足迹的自然特别是人类长期生活生产的自然环境都会因人类而发生变化,人类实践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极大。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6]这就明确强调了“人化自然”对于人类自身的“现实意义”。当然,人类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工业文明时代由于过分强调了人类改造征服自然的力量,相对忽略了自然生产力的力量,因此产生了环境遭到破坏、污染和生态失衡等多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健康的恶果、苦果,“自然界的报复”在不同地区、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给人类敲响了警钟。1989 年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健康就是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個方面皆健全。”[17]这实际上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多重关系上对“健康”加以概念界定,而从人的健康角度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无疑就把人置于主体位置,并且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客观规律性认知,由此进一步启示人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保护自然、修复环境,进而为人类自身享有健康幸福的生活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从人的健康出发也可以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凸显了党对人民健康的高度关切。从党的执政角度来讲,贯彻落实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直接保护的是生态环境,而进一步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从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角度来讲,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的健康权益出发倡导生态文明则可以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绿色理念,增进价值认同,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之中。习近平强调,我们应该“像保护眼镜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8]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政干部和有关部门要贯彻“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深刻要求,从生态健康出发做好生态保护,从人民健康立足为保护生态环境注入强大动力,让“生态红线”的警醒作用更好实现,切实发挥人民健康对于生态健康的价值导向作用,这样中华民族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方可得到更好继承、更好发扬,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也将拥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扎实的思想基础和持久的实践动力。
三、制度同构:以认同与实效夯实根本保障作用
一般而言,制度同构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需要遵守一定的制度规范,在制度压力下为追求合理(合法)性而产生同质化,并由此来适应一定的政治权威、行业规范和社会文化价值观。从发展历程来讲,学术界大多认为制度同构理论滥觞于韦伯对于官僚制的研究,而将这一理论框架推向成型的则是美国学者迪马乔和鲍威尔。1983年迪马乔和鲍威尔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了《重临铁笼理论:组织领域中的制度同构与集体理性》的论文,以“组织域”为基础概念提出了“强制机制”“模仿机制”“规范机制”三个可以导致组织“趋同性”的机制,并指出:“制度同构概念是理解渗透到众多现代组织生活中的政治和仪式的有效工具”[19]。从现代治理实践来看,制度同构理论为理解制度和制度变迁提供了有益视角,对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健康和人民健康的协同治理、同向建构也有一些有益启示。我们知道,制度本身具有规范、引导、制约、激励等功能,因此无论是基于效率还是合法性去实现制度同构,如果能够从人民健康和生态健康的价值目标出发,那么不同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部门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建设实践中就能够通过遵守制度、模仿建构制度和改革完善制度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角度出发进行理性的制度选择,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对于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
1.在增进共识中提升制度的威力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制度早就已经证明了自身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治理”功能。无论是自发形成的制度还是派生出来的自觉设立制定的制度,制度具有的规范和导引等功能都已经被普遍认同。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0]对于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的同构而言,形成好的制度就可以得到广泛的认同,从而为实现制度同构、发挥制度规范效应奠定基础。因此,要在辩证统一中实现人民健康与生态健康,一方面要形成好的制度,要形成源于实践又能够经得起检验并对实践具有长期规范和导引价值的制度,要形成经过不断改革完善走向成熟、稳定、完备、管用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增进人们对制度的认同,提升制度威力,让制度间的协同效应、同构作用发挥出来。在指导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中习近平多次要求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指出“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21]同时,习近平也从人民健康的角度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比如,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习近平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22]在这些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起配套衔接,为今后时期我国更好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汲取经验,可以看出,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落脚点,可以更好增进人们制度和法规的认同,为促进人们参与制度实践注入了精神动力,而这也确证了在辩证统一中实现生态健康与人民健康具有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可能。
2.通过大健康、大生态制度建设实现双向关照
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规范和导引人们的行为。从实践路径来看,实现生态健康和人民健康,“预防”是关键环节。正如习近平所指出:“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23]在实践层面,“预防”不仅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制度。在人们还没有普遍形成科学的健康理念的情况下,在人类还面临很多难以根治和攻克的疾病和医疗难题的情况下,在随时可能发生重大疾病和突发疫情风险的情况下,以大健康、大生态的理念为指导形成大健康的制度体系对于减少疾病危害、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同构功能”和“预防效应”。这是因为,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通过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理念上逐渐从“治已病”转向“治未病”,在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呵护下,可以充分发挥“健康”的示范效应,可以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加强体育锻炼、重视健康饮食、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最大可能实现自我健康。借助制度同构理念,发挥“模仿性”效应,通过增强人们对大健康、大生态制度的认同可以更好地促进人们关注健康,积极参与到党和国家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实践中,成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主体。
在生态健康上,“预防效应”也同样存在,并且“模仿性”同构的作用将更加明显。从我国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来看,很多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多是成为其他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参照。比如,以塞罕坝精神为例,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三代人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塞罕坝林场的工人们坚持植树造林,成功把荒原沙漠变成了百万亩林海,成为守卫京津冀的重要生态屏障,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4]。从制度同构来看,一些地方先行探索和率先尝试并取得良好效应的生态保护制度与实践,不仅为全国其他地方的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提供了经验镜鉴,而且也很好地实践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动彰显了科学思想指引实践发展所具有的伟力。与此同时,这些制度改革创新的积极探索也为国家有关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而对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制度建设而言,这些制度及实践同样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当然在制度同构视阈下,人民健康和生态健康的制度建设与创新同样可以相互促进。在实践中,借鉴“模仿性”同构,可以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丰富经验推广到国家卫生健康制度建设和改革之中,反过来也可以把卫生健康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入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比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防治结合、实行联防联控等举措取得了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战略成果;今年夏季,面对长江、淮河等流域严峻的防汛抗洪形势,习近平同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长远来看,在应对疫情防控等风险挑战中积累一些实践经验或者已经得到实际验证的制度规范直接可以成为今后党和人民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的有益“参照”,而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来讲,通过模仿成功做法和有效制度,也可以减少在制度建构探索上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制度保障。
3.通过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发挥制度功效
习近平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5]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当前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制度实践表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通过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保障制度,可以发挥“强制性”制度同构效应,这也是促进生态健康和人民健康双向推进的重要保障和有效路径。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等各项工作发展中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制度执行上必须要严格执行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等各项重要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威力,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健康权益。当然,有效执行制度,重要前提是制度的制定要科学合理,制度要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在尊重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的前提下,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展要求和长远利益考虑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健康的政策与法律法规,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与制度改革的新期待,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因此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拥有了合法性基础。从制度同构角度来讲,正是因为这些制度法规具有了先在的合法性基础,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所以它们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才能够发挥“强制性”制度同构的效应,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进一步来讲,在我国政治领导体制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党中央的“战略布局”和“顶层设计”是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决策执行的依据,也是评价考核的重要标尺。因此,要更好地实现人民健康和生态健康制度建设的协同互促、同构融合,就需要党和国家做好法制规范建设、战略原则制定和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顶层设计”,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增进共识,引导人们遵守制度规范。如前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通过医疗、社保、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完善为人民健康建构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实现人民健康与生态健康制度同构提供了法治保障。比如,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立法部门通过的修订完善了的“环境保护法”就对人民健康权益从生态保护角度进行了规定和强调,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也进行了专门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一方面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实现人民健康和生态健康二者之间的强制性制度同构提供了重要条件。严格落实这些制度和法制规范,将有利于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促进人民健康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9][11][24]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70,392,372,397.
[2][8][12][14][15][18][2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6,4,8,4,9,8,99.
[3] 习近平.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9-03(3).
[4][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9,191.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9.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7]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60-361.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
[13] 穆艳杰,魏恒.习近平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论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9(2):15.
[17] 冯理达.健康健美长寿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3.
[19] PaulJ.DiMaggio and Walter W.Powell.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 Published i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ume, no.2, 1983, P.150.
[20]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333.
[21][23] 习近平.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03(1).
[22] 习近平.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20-02-15(1).
[责任编辑:庞 达]
收稿日期:2020-10-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生态的治理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18BKS182)
作者简介:贾绍俊(1980—),男,安徽寿县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胡菊华(1968—),女,黑龙江华南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