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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思考

2021-04-04邹吉艳

现代农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财务公开三资台账

邹吉艳

(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农经站,内蒙古 乃林024417)

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重点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即“三资”)的管理不仅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主要动力。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一问题,近期,笔者对乃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从中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1 制度不健全,且执行力度不够

一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比较侧重于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而对于资产和资源来说,比较缺乏管理,导致资产、资源的相关制度较资金制度而言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各村对其的执行力度比较薄弱,不能充分的运用其相关政策制度,如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1.2 监管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管机构虽然是依托镇农经站,但实际上其“三资”是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农经站只是起到了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导致其职权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同时,由于人员缺乏,对于“三资”的管理,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就进行决定,资金、资产和资源处置、管理的随意性大,缺乏民主监督,使得其不能很好地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

1.3 管理不完善,台账登记不完整

未建立完整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不清楚具体的资产存量及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等资源,存在登记不全、不细等问题。乃林镇的许多村土地台账由各组的小组长保管,致使到期不移交或丢失。在财务核算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资产已经报废的未作销账处理,如他卜营子村每年都有变压器丢失或损坏情况,乃林村的粉碎机、拖拉机、推土铲等,有的资产在账外运行未纳入账内核算,造成集体资产账实不符。

1.4 合同不规范,合同签订随意性较大

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转让等,在交易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政策制度的要求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协议。但部分村组在出售、转让、承包或租赁农村集体资产时,往往是口头协议,规范签订书面合同的较少或签订的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确,更有甚者,他卜营子村前几届的书记、主任随意草拟合同,将村集体资源私自进行承包,从而导致权、责、利不清,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使得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1.5 村级报账不及时,财务不够公开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受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村级会计人员往往报账不及时,有些科目并未按统一的标准进行登记入账。对于财务公开,个别村组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比较淡薄,对村级财务公开不重视,使得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不规范,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甚至有的村组在财务公开方面只是走一个过场,并未进行财务公开。

1.6 会计人员不稳定,且管理人员缺少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管机构依托镇农经站,农经站的会计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主要依靠力量。但由于乃林镇农经站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不但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还肩负着党员经费、环境卫生费等其他资金的管理,任务繁重。工作人员较少导致其无法兼顾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且乡镇的会计人员调动频繁,会计工作交接不规范,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7 “村章镇代管”制度还不完善,公章管理难度较大

乃林镇按照旗里要求实行“村章镇管”,但这项工作一是对管理公章的人要求极高。既要熟悉村内各项业务知识,又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二是增加了干部工作量。有的群众办事不分节假日、早晚,为了严格把关,农经站的干部经常放弃休息时间接待群众。三是增加了办事成本。有的村干部不负责任,给群众开具的证明等材料,不签字,有的连办事人姓名都不写,就让去镇里盖章。村章代管人不掌握情况,只好让其回去签字后再来盖章,增加了群众往返成本。

2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述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乃林镇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强化合同管理,建立村集体“三资”合同镇备案制度,各村签订的合同都在农经站存档。针对换届选举时的村级账目、经济合同不移交或移交不全等行为,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开户,部分村民集资建设工程账户需要挂靠在村集体账户的,应在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及相关成员会议上予以明确。

2.2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力量

为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等做出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在代理会计的聘任方面,应遵循“公开招聘、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高素质的专业才人进入代理会计队伍。在村报账员方面,在委任或聘任时,镇应把好审核关,确保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并具有较高财会素质的人员进入报账员队伍,同时要避免频繁更换报账员,尽量减少“一任主任一任报账员”现象;加强对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3 建立和完善真实准确的“三资”台账

要积极督促村组及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况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在台账中,要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以及使用情况等,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做到账账相符;每年至少对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指派专人进行核算,并将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可利用的资源要进行登记立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对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

2.4 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要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在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的出租、转让时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协议,避免口头协议现象的发生;其次,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内容、要素、条款等,特别是禁止几十年长合同的签订,便于人们在签订合同时有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乃林镇规定,各村在集体资产处置时开村民代表会议并到农经站报备,最后,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通过台账可以掌握各村组签订的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金额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我镇各村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都在农经站存档一份,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做出相应的对策,同时,也能够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2.5 做到及时报账,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

要想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就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一方面,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账目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村级报账制度,报账时要做到及时规范,对故意违反报账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严格问责。另一方面,要按照统一公开表格、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填写格式、统一结算时间、统一规范要求的“五统一”标准来规范、明细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求农村集体三资支出,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深入开展财务公开检查,对不符合财务公开要求的进行纠正和监督改正。

2.6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一是将一些爱岗敬业、文化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选拔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岗位上来,稳定会计人员,不频繁变动,便于管理,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二是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多学习专业知识,使账簿、账目的登记和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2.7 强化“三资”监管,实行“镇村联管备案制”

不建议实行村章镇管,可以实行“镇村联管备案制”。“镇村联管备案制”包括:一是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理、发包、租赁,各类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重大经济活动开支等三项内容列入“镇村联管备案制”范围,规定各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发包、租赁及重大经济活动开支过程中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公开议价,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将会议记录、招投标方案等资料上报镇农经站备案。二是坚持全程监管,有序实行“事先报告制”,即事先将要处置的资产资源及重大开支项目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事中监督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除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外,还应邀请镇有关部门参加;“结果公开公示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跟踪检查审计制”,即在经济活动交易结束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接受上级部门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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