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承包合同在铁路工程中的应用及推广
2021-04-01熊伟岸
熊伟岸
本文通过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对比分析,阐述了在铁路工程中采用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和采用单价合同的优越性。同时通过浩吉铁路的单价合同模式的成功运用,详细地讲述了单价合同各管理阶段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工作方法,为今后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价承包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引言
铁路建设一直都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随着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中也是越来越重要。以往铁路工程由于一次性投资大,且涉及专业较多,施工图出图周期较长等问题,为降低投资风险,发包人常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近年来,浩吉(蒙华)、日兰、靖神等新建铁路引入单价合同模式,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利用浩吉铁路单价承包合同的特点及顺利实施,对单价合同在大型铁路工程上进行应用及推广提供经验。
二、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1.适用范围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量小、工期时间短、施工难度不大,工程条件稳定的铁路工程较为适用;同时对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构造和施工工艺相对较为简单,风险小以及投标期较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核实工程量,分析招标相关文件,对于铁路工程也较为适用。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场用于施工工期时间长、技术较为复杂、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铁路工程项目。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合同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的计价工程量。
2.合同特点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对总价格进行包干,且总价格不会再因地质条件的变化及工程量增减而改变的合同。该类型合同中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I类变更),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有铁路工程中,特别是在大型铁路工程项目中,发包方比较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合同双方结算简单,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较少。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预估合理的风险包干费。同时承包商还需要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总价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便于结算。对于总价合同,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一般来说总价总是固定的。因此发包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所约定地价款就是发承包双方的最终结算款。对于发包人来说,这样地价款形式可以大量的节省计量和计价工作。
②量、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承包人首先就要承担价格风险。投标过程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均会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其次,承包人还需要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在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只需提供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参考,而发包人不对工程量中数量承担责任,需要承包人对其进行复核,但铁路工程招标由于工程量大、涉及专业多、时间紧等原因,承包人一般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往往只是凭经验再结合图纸对工程量进行粗略计算,这样一来漏算、错算难以避免。
对于发包人而言,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基础建设投入一直处于高位,加上环境治理的要求,使得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人要小得多。
③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对于总价合同,发包人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范围,由于无法突破合同条款的约束,承包人很难寻求索赔突破口,反之发包人则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效的控制,做到不突破预算。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实际工程款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发承包双反签约合同中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相乘计算。单价合同最大特点是“量价分离”,由于单价合同允许合同总价随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因此发承包双方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对合同双方都较为公平。
然而,发包人需要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且协调工作量大,加上铁路项目涉及工程项目较多,以往在铁路上单价合同运用较少。但随着铁路工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和BIM等项目管理软件大力推行,都为单价合同的顺利实施提供的条件。
三、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和实行单价合同的意义
1.总价合同局限性
随着铁路工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实施和信息管理技术今年来不断提高,目前,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铁路工程:
(1)施工周期短的小型铁路改造工程。由于总价合同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发承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地风险。随着国家大基建项目的全面建设开展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承包人承受地材料涨价地风险更大。但材料价格有涨就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地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发包人就想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风险。因此,总价合同只适用于那些施工周期较短或者材料价格相对比较稳定时期的小型工程。
(2)适合施工简单,图纸详细齐全的铁路工程。总价合同是量、价均不调整地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铁路工程,工程量核对误差率就会很小,相应的投标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对于结构复杂的铁路工程,承包人工程量核对错误或漏项的几率较大,虽然发承包双方可以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基本上工程量勘误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了,一旦承包人成本高于合同总价太多,承包人无法承受时,就会要求发包人也一同分担,有时因达不到承包人的心里预期,甚至会采用停工、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发包人就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处理这些争议。所以对于投资规模大,技术相对复杂的铁路工程,总价合同显然就不是很适用了。
2.实行单价合同的意义
(1)实行单价合同能更合理地开展招投标工作。部分铁路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使得招标条件不具备,但又急于开工地。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报价地方式 ,既坚持了招标目的,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约了大量时间,加速了施工进度,保证了功能投入的提前实现。
(2)实行单价合同,可以使发包人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发包人通过招投标把综合单价确定厚。发包人再通过在工程量的认真核对及对部分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单价合同能够使承包人减少物资损耗、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投标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在单价合同的体系下,承包人在承担价格风险的同时,又要想取得一定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施工工艺水平,降低材料消耗来保证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四、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单价合同管理
1.发承包阶段
在发承包阶段,对于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单价合同,可以把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决策化问题有效解决,设计出合理的成本投入计划,这样才能够让工程建设有一个顺利施工的基本条件。
对于发包单位使用单价合同可以使得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合同也将进一步规范,合同执行的风险也就相应的减小了。
2.合同签订阶段
在合同签订阶段。对于业主单位,在采用单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明工程量计算方法,对涉及工程变更、价格变动及索赔解决方式均应在合同条款中尽可能细化。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合同签订以后要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合同备案工作也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以便于各方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对于施工企业,往往习惯在中标后在让项目班子进场参与,而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一般由施工单位的市场开发部门负责,这势必会造成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如果交接不好的话容易造成潜亏。因此让工程实际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投标中来,既可以在投标报价阶段提出有利报价策略,又可以在实施阶段灵活地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为合同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3.合同履行阶段
在实施阶段,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清单计价下的单价合同执行中的管理主要包括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保险、工程索赔处理。本文以浩吉铁路为例进行详细的阐述。
(1)工程计量与支付
①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
浩吉铁路工程项目计量是根据承包人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工程量进行计量,各项目单价则采用合同清单中的清单单价,原则上单价不得调整。铁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四电部分)》和合同约定执行;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未完成整改的已完工程,不予计量。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清单项目不可预见性,例如:特殊特大桥梁工程中的基础辅助设施、大临工程中的便道、桥等会出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这就需要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进行现场核对,及时完成变更手续,并在本季计量中予以批准。若是设计文件计算错误应纳入0#清单梳理。
②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由于铁路工程线路上、涉及专业多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的不确定性增加,而一些不可预测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条款调整。
浩吉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合同价格调整情形有: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物价变化;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变更设计;发包人确认的项目调整和内容变化(含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偏差和项目增减);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补偿和承包人原因发生工期延误赔偿;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索赔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合同价格不调整情形有:合同约定调整的材料设备以外的价差;单项费用包干的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调整施工组织、变更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变更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地以及取弃土(碴)场位置等。
1)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浩吉铁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物价波动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将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原则纳入合同条款中,其中:
A.联采物资价格按实际采购单价与本合同所列联采物资单价的差予以调整。调差公式:材料价差=发包人确认的实际供应量×(实际采购单价-合同所列单价)。
B.纳入价格调整目录的自购物资为:型钢、钢板、钢件、钢梁及桥梁钢板、厂制梁、锚具、隔离栅栏、钢轨焊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汽油、柴油、道砟、火工品。调整目录中的材料和设备,按行业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价格差计算材料价差,变化幅度在±3%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差公式:材料价差=当季材料消耗量×[施工期信息价-编制期价×(1± 3%) ]。
C.Ⅰ类变更设计和新增项目材料价差按照以上办法进行调整,300万元以内Ⅱ类变更设计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D.材料价差原则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
2)设计变更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项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建议书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B.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研究确认变更建议成立的,及时组织勘察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纪要中需载明各方意见。
C.承包人、设计人应在收到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设计预算,预算价格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D.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E.发包人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的14天内,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F.变更指示。必须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相关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项目变更设计需要保证及时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办理。同时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变更的经济性。
3)可奖励项目的价款调整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够降低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2)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收到经济损失或权利的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费用或工期的补偿行为。工程索赔的原因较多,既有人为因素,如: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当等;也有客观因素,如:施工发承包合同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合同内容变更、不可抗力等。在以往的总价合同模式的铁路工程中,承包人大多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承包人通过现场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施工辅助措施费用进行索赔。
浩吉铁路采用单价合同后,工程量是据实计量,且变更过程中均已及时组卷完成并在季度结算中进行了计价,因此工程量的增减索赔几乎没有了。同时,在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问题可以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所以单价合同的推行,更大程度地让合同双方更加平等。
总之,为了减少工程索赔,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因为合同条款明晰造成的歧义。一旦遇到索赔事件,严格遵照合同,公平、科学的处理索赔事件。
五、浩吉铁路在单价合同中的其他创新
1.推行阳光化分包
铁路工程和房建、市政工程相比,其特点是线路长,需要的施工机械和人工较多,以往铁路施工分包模式通过多为劳务加租赁的形式进行,例如:钻孔桩施工,大多是签订两份合同,实际上机械和劳务均是一家公司进行,为避免分包与有关文件的冲突,因此将钻孔桩合同分成劳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形式。浩吉铁路鉴于市场局限性和企业自身利益考虑,施工企业可以依法分包,可采用多种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和专业分包方式。大力推行“阳光化分包”,允许专业分包的用工模式。允许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各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包,并对分包单位具备承建的资质要求变为分包单位具备承建的资格要求,使得分包管理更加透明,也避免了挂靠收取管理费层层搜刮的现象发生。也将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其专业分包单位也要履行责任,有利于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
2.承包方式的改变
浩吉铁路改变以往总价承包加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方式,采用单价承包,FIDIC条款管理的理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实现量价分离、风险共担。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了人、材、机、填料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一般风险费等。
除了铁路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规定的计量清单项目外,浩吉铁路还对部分清单项目进行了细分。如:隧道开挖细分为开挖、监控量测、临时支护(细分为超前小导管、喷射混凝土(机械手)、钢筋网、格栅支撑、型钢支撑、砂浆锚杆、中空锚杆等);永久支护细分为喷射混凝土(机械手)、钢筋网、管棚、超前小导管、砂浆锚杆、中空锚杆、型钢支撑、格栅支撑等。隧道桥涵、路基特殊地质、地基处理费用不再承包工程范围内,根据揭示地质情况和处理措施据实变更处理。这也使得在执行单价合同中发生的变更的处理更有利于落实。这样也更能体现出单价合同的优势。
3.工程保险的变化
浩吉铁路实行承包人不以发包人的名义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风险损失按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费用计算原则予以补偿。自然灾害损失只计列工程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并加以防范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以往铁路工程,都由业主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大部分保险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赚取,浩吉铁路在工程保险上的创新,既让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事件带来的风险得到了保证,又让业主在该部分保险费用上有了更合理的支出。
4.施工承包合同组成变化
浩吉铁路对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组成进行完善,将招标、投标文件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关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合同。以利于参建各方共同遵守合同,加强了各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合同意识,也让业主单位颁布的相关规定得到了更好的落实。
六、结语
浩吉铁路通过在质量管理、合同承包方式、验工计价及变更设计方面的一些管理创新,全面加强了对质量、造价方面的控制,实现了质量优良、投资节约、施工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共赢局面。项目已于9月26日顺利开通。本文通过浩吉铁路单价承包的顺利推行,从发承包阶段到合同执行的一些重点控制事项进行了阐述,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只有加强施工过程全周期的合同管理,做好有效地奉献防范,才能保证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