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农地流转经营农户增收问题研究
2021-03-30阿依吐尔逊·沙木西牛艺霏
阿依吐尔逊·沙木西 牛艺霏
[摘要]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带动贫困农户增收”[1]。通过梳理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已有研究,实地进行农户土地流转及收入情况的调查,分析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土地流转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提供一定借鉴。研究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对农户提高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土地流转必须考虑到农户本身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以及流转方式,政府应当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就业保障机制、支持土地流转新方式,鼓励土地流转与非农就业结合以实现收入提升。
[关键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土地流转;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1)01—0091—04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需要我们加快攻克农村经济落后的短板。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已有研究表明,土地流转可以有效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丰富农民收入结构,在贫困地区发挥土地效用以提高农民收入的意义更为重大,但是,土地流转减贫效应的研究结论不一,有关土地流转的减贫效应的研究需求较为迫切。阿克苏市城乡结合部农地流转工作开展至今,规模化经营的成效有所显现,但南疆四地州属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考虑到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带来的影响出现分化,专业大户的收入与普通农户可获得收入出现较大差距,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结合实际探索人民满意的农地流转方式实现农户收入的有效提高、建立长效防止返贫机制。本文通过对阿克苏市城乡结合部典型村的农户农地流转及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此探寻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研究概况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获取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从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获取,二是从阿克苏市政府網站及2018、2019年阿克苏地区相关文献中获取,三是由笔者及乡内扶贫干部进行了实地调研获取。
考虑到阿克苏市对于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劳动人口就业吸收能力较强,本次研究主要选取至阿克苏市市区通勤时间在0—60分钟的乡镇进行调查,主要包括通勤时间在0—20分钟的依干其乡,20—40分钟的拜什吐格曼乡,40—60分钟的库木巴什乡共3个乡18个村的农户进行随机抽样,流转和未流转农户样本数总计为189份。具体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二、土地流转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自身条件限制流转效率
近年来,新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做得十分出色,普及推广十二年义务教育,学费杂费全免。但是,对中年阶段的家庭生计首要承担者来说,已经很难走出村庄接受再教育,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户家中的主要生计承担者是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中青年男性,大多数人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不透彻。村中掌握双语的大多数为政府干部,即便尽全力解读介绍,也不能与村民自发的了解、学习的效果相提并论。同时,农民对政府过高的期望,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过多依赖政府,自主性不高,加大基层政府的压力,使土地流转的定价、签约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政府帮扶,而研究表明,政府干预会使得产生纠纷的概率上升,最终影响土地流转效率。
(二)土地流转新方式推广难
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出租这一流转方式,因为出租具有简单、便捷的特点,不涉及较为复杂的产权问题。但此次数据显示,出租方式带来的收益十分固定,一旦年限超过农户的心理预期年限,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将极大下降,原因往往集中于土地流转的租金“太低”。前人研究显示,农户心理对土地流转存在影子价格,[2]且往往预期过高,笔者调研认为,这种不满来自于过长的出租年限中,固定不变的租金收益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飞速变化、物价的上涨以及果园树龄的日益增长、产量的日益增加难以匹配,并且在漫长的租期中,大部分农户存在收入不稳定、收入低的情况,想要收回土地获得稳定甚至增加收入的意愿更加强烈。
同时,政府虽然大力宣传合作社,一些扶贫类型的合作社收益也远高于同类园地的出租农户,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农民长期生活在较为单一、封闭的环境中,对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仅靠宣传案例难以相信,必须由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来牵头,农户目睹身边的人做大做强、做成功,即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内部规模效应带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外部效应[3],农民才能对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给予信心,进而愿意接受、愿意流转土地,享受收益。以往案例显示,合作社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能迫使有流转意愿的农户继续选择出租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而陷入开头提到的局面,使得土地流转的效益进一步降低。
(三)非农收入不稳定,农户流转意愿低
村庄中大多数的中青年劳动力由于不能与城市社会深度接触,对于非农就业机会也难以把握,唯有依靠政府,这就导致大部分劳动力被困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于非农就业的理解基本等同于“短期打工”,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户兼业倾向于在村庄附近短期打工,这种短期带来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户无法安心将土地流转,严重制约农户非农收入提升,使农户陷入“种地和打工必须同时进行才能保证收入”、“种地是保障,打工额外收入可有可无”的境地。
(四)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
农民并不掌握互联网等使用技术,除了部分农户流转给亲人、朋友,几乎所有农户都表示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或是专业大户直接上门沟通。对于农户来说,选择十分单一,农户并不能够获取到足够多的关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洪名勇认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存在控制认知,即农户对农地流转租金的驾驭能力,当认知能力不足时,就容易诱发农户流转后的“后悔心理”,即便政府采取措施免除水费,或是发放补贴,但农户总认为自己将土地流转后获得的收益太低,不论是相对于自种果树,还是相对于他人的出租价格,此时容易埋下纠纷隐患。实际上也有研究显示,市场信息越充分、交易成本越低、政府干预越少,则纠纷越少[4]。
(五)单一对象土地流转规模过大
以往的研究表明,土地流转规模越大,纠纷产生的概率越大。此次调查中,某乡有上万亩地流转到同一个专业大户,并且农户大多对价格感到不满,表示租期过于漫长,进行过二次谈判,将固定不变的价格改为每3—5年递增两百元租金/年,但农户始终表现出不高的流转意愿,更倾向于不续约或是到跟前看情况决定,尤以经济水平较高的村流转续约意愿最低,受调查者均表示不愿续约。
三、土地流转促进农户增收的建议
(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已有较多研究显示,政府过度干预对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弊端,政府应当注重自身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在局部地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5]。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主要注意三点:一是政策宣讲,以案例为主,辅以权益问题讲解,以做到通俗易懂,深入人心;二是法律支持,要借助专业机构制定合同基础条文,为农户流转保驾护航,纠纷出现时,迅速提供解决思路;三是专人专干,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和传递,至少在县乡一级实现信息互通,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统计发布信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减少政府干预。洪名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划分为:搜寻信息的成本、谈判订立合约的成本、监督执行合约的成本以及违约成本[6]。依靠这套体系,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总而言之,对于土地流转工作,地方政府必须尽量做到提供常态化的公共服务,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工作,这离不开一套明晰的服务体系。
(二)健全就业保障机制
在农户资源禀赋要素中,劳动力素质是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阿克苏目前扶贫资金充裕,项目繁多,已经针对存在困难的农户出台诸多补助,部分地区也建立了“补贴+培训”的模式,但是范围仅针对低保户、贫困户。学界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必须通过非农就业收入和土地租金的叠加来达到收益最大化,即从经营性收入、非农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方面进行提升[7]。笔者设想,如果能将就业补贴和就业培训对于有需求的村民做到对岗对人发放和开展,鼓励有需求、敢于尝试的农户,通过自行负担部分费用和政府负担剩余部分费用的方式,進一步提升劳动力素质,甚至可以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将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8],以起到输送人才、提高收入的作用,并形成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促使农户积极进行非农就业,逐步由短期打工向中长期过渡,以提高收入稳定性,让土地流转非农就业收入和土地租金收入叠加的增收效应得以发挥。
(三)支持土地流转新方式
杨和平认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仍然是农业效益比较低和经济收益分享不合理的问题。应当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优先雇用转出户家庭劳动力, 将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重要衡量指标[9]。土地流转工作应当注重龙头企业和扶贫项目建立小规模合作社入驻并举,一是龙头企业以大规模发挥示范效应,将扶贫性质的土地流转项目精确的指向低收入户,收益更加透明,二是小规模合作社带来的收益分配摩擦更少,农户更加满意、安心,便于推动合作社建立以及政府帮扶活动有效开展。对于劳动力转移比例较高的地区,可以建立土地合作社,集中农户的全部或部分土地,对外统一招租;对于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地区,可以采用农业股份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将经营权作为资本要素折价投入农业企业,农户按期分利,与经营者同担风险[10]。
总结
综上所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地流转在形成、发展、效益上均有较大差异,贫困地区的土地流转问题更具有复杂性。发达地区的农户由于非农就业机会充足、非农劳动收入高等因素,更倾向于放弃耕种土地,转而从事非农业劳动[11],而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无论是从心理意义还是现实意义上,都对农户起到了兜底保障的作用。这使得土地流转工作在实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推进中作用有限。同时,政府面对贫困地区的减贫问题,应当注重自身角色定位,既不要缺位,也不要越位,要积极通过提升非农劳动收入吸引力和潜在的非农劳动人员转移能力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长远发挥土地对农民收入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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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