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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若干思考

2021-03-30崔超慧

现代食品 2021年19期
关键词:订餐商户法律法规

◎ 崔超慧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 围场 068450)

借助网络销售的食品虽具有选择性多、物美价廉等优势,但食品安全层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而,综合分析网络外卖的食品强化安全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 网络外卖的食品

网络外卖的食品属于消费者借助网络第三方的外卖平台实现线上订购、支付交易过程,平台线下实施商户食品配送,属于当今网购潮流背景下传统餐饮行业和互联网的一种融合,其所具备的优势集中表现为以下4方面。①可降低销售费用。借助网络实施食品外卖,及时快捷,成本低。面向顾客直接销售食品,分销环节可缩短,任何人均可自由获取所发布的信息,可拓宽销售范围,节省销售食品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②无时空及地域限制。借助网络实施食品外卖不像传统门店销售食品那样备受时空及地域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借助网络实施食品外卖所获取食品销售机会更多[1]。③简化流程,省去了消费者排队等候的时间,且借助网络实施食品外卖,消费者还会获取平台代金券等,点单更为划算,节省顾客时间及金钱。④盈利增加。借助网络实施食品外卖可减少店内服务人员的数量,省去一部分门店费用,实现低利润的经营发展。

2 安全监管现存问题和成因剖析

2.1 平台入驻缺乏严格审核

为更好地吸引大批量商户,持续扩大市场上的占有率,强化推广,提升经济效益,实际上部分外卖网络平台并未更好地审核广大入驻商户的义务,缺乏对外卖商户们日常各项经营活动所实施的监管力度。针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商户们,外卖网络平台仅简单实施证件及信息的核对审查,审核过关通常流于表面,形式主义较为严重,平台上登记注册入驻,入驻审核整个过程不够严格,以致时常会出现假证、套证、无证的各种违法行为,商家完成注册后,外卖网络平台并未严格落实制度化的各项检查及监督工作,以致网络外卖餐饮的经营者们经过审查登记后不能积极落实好法律法规所要求食品各项安全制度,公示信息缺乏完整及全面性,配送过程规范性匮乏,部分商户擅自将经营范围扩大,配送节点并无标识,或者是配送包装未达到所规定安全等级,部分外卖商家过分追求利润,实行黑作坊式食品制作,无法保证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2]。

2.2 不对称的信息致使消费者监督渠道匮乏

因订餐的消费者和平台商家并非面对面达成交易,消费者们借助网络订餐系统平台达成交易,往往无法看到所订餐商家相关的详细信息,消费者不知道平台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食品材料来源及其品质、食品制作操作及环境卫生达标与否等等,平台所配备的订餐图片时常和实物不吻合,订餐网络平台页面上所呈现的店铺环境干净整洁,而实体店铺极有可能内部环境十分脏乱。广大消费者对网络外卖各种食品的认知及其评价仅通过肉眼可见所订购食品外观、分量及口味予以衡量或者评价,缺少对影响外卖食品实际安全产生影响各种因素了解及监督途径,消费者很难监督外卖食品的整个生产及其配送过程,以至于网络外卖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2.3 政府缺乏有力监管

现阶段,网络外卖的食品餐饮企业正在持续扩大市场规模,外卖商家实际数量逐年递增,店铺位置相对分散且狭小,部分网络外卖商家甚至并没有实体店铺。由于当地负责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对所在辖区内所有网络外卖商家实施材料质量、制作过程、卫生条件等的逐一监管较难实现,且网络外卖的食品订餐涉及较多线上及线下节点,特别是配送节点往往有着不可控的特点,在现场取证及认定责任层面有着较高难度,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常仅以被动等待广大消费者亲自举报为主,主动监管相对较少,食品安全长效化监管机制严重匮乏[3]。同时,食品安全各地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通常存在人员配备不充足、技术设备基础保障不完善、职能分工的划分及定位不明确、各部门协调联动层面机制匮乏等问题,以至于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环境监管效力呈严重匮乏状态,严重威胁着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

2.4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网络外卖的食品行业属于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新兴行业,在规模上持续扩大化发展,但法律法规却处于配套不足的状态之中。现阶段我国虽已出台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现行规范、网络餐饮食品服务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等,但总体上来看,法律法规部分条文相对分散,整个覆盖面缺乏全面性,实施细则匮乏,法律条款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导致网络外卖整体食品安全层面法律规范的约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故各项法律法规仍需加以完善、优化。

3 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

3.1 增强外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外卖网络的订餐模式使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存在信息资源缺乏对称性的问题。消费者无论选定哪类网络App外卖平台订餐,均是信任该平台,故外卖网络平台承担着消费者及商户之间的中介角色,其务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审查工作。针对预备入驻网络外卖平台的商家,要求网络App外卖平台层层把控、严格审核,彻底将审查的形式主义摒弃掉,强调实质性审查,实地考察所有入网的商家,逐一核实所入驻商户们真实的信息资料。针对经营场所并未达标、证照不全、厨房卫生环境及基础设施并未符合要求的商家,均禁止入驻网络App外卖平台。针对所入驻商户,网络App外卖平台务必强化食品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要求平台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及其科学建立评分制度,若发现所入驻商户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务必及时强制性责令其整改处理,对情况严重的入驻商户,应取消商户在网络App外卖平台的运营资格[4]。所有网络App外卖平台均应强化对外卖配送全体员工的培训及管理,以保证食品送餐过程不会有污染现象产生;逐步完善消费者们的维权机制,要求网络App外卖平台建立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相应的在线式投诉及赔偿机制,便于及时回复、处理消费者们的投诉,尽最大能力维护广大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

3.2 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

网络外卖餐饮业属于新兴行业,故各地区政府负责监管食品安全的相应部门务必要快速适应市场动态变化,注重主动落实、长效管理,结合外卖餐饮业的特殊性,持续强化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各地区监管部门需强化各个部门相互间的合作及其联动机制,严格监管外卖食品当地餐饮服务业,分析网络订餐数据,科学构建监管系统。针对所有辖区范围内网络App外卖平台上所入驻的餐饮单位,均实施全面性的摸底建档,实时化采集及分析网络订餐相关数据信息,实现更具靶向性及精准性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有效监管。食品安全各地区监管部门,需重视财政及技术层面的支持、投入,并积极推进网络明厨亮灶相关项目逐步落实,食品安全各地区监管部门应对网络App外卖平台上面所入驻当地餐饮单位后厨实施密切监控,消费者们在点餐过后能够点击外卖平台,进一步了解外卖食品整个加工制作流程,透明化后厨操作,有效提升网络外卖所有食品安全的监督效能。制定统一的食品抽检规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网络外卖的食品随机抽检监督职能。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网络App外卖平台当中所入驻商户所有菜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密地监督与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尤其要注重对食品辅料及相关添加剂的检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食品抽检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食品安全各地区监管部门应和网络App外卖平台合作,围绕外卖食品不定期实施联合性的质量抽检活动,针对网络App外卖平台当中所入驻商户相应菜品实施随机检测,确保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质化及标准化的监管[5];实行安全问责制,针对网络外卖中高危食品务必严格落实监督抽检各项工作,各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做到狠抓严打,如寿司及生鱼片中极易存在蛔虫、寄生虫等安全问题,网络App外卖平台中所入驻的商户实体店面均需进行严格化监管。食品安全应落实安全责任制,推选出责任人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为网络外卖所有食品提供安全保证。此外,正规食品材料进货渠道相对完善,而黑作坊中加工制作的食品大部分都不合格。对网络外卖相关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及随机抽检实践中,相关监管部门务必妥善落实好外卖食品安全层面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力度。可定期面向网络App外卖平台所入驻所有商户们宣传食品安全相关常识,确保他们在购买原材料时能向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安全合格检测报告。倘若厂家不能提供,则需及时举报该厂家。确保他们能将食品安全相关常识牢记于心,不搞形式主义,要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另外,针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所有不良商家,务必给予严格的处罚。建立举报奖励专项制度,对于举报网络外卖的食品卫生、安全、配送相关问题所有属实的举报者,均给予相应奖励。

3.3 完善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

由于网络外卖餐饮业属于新兴行业,法律法规实际数量相对较少,滞后性严重,法律条款各项规定较为笼统化,法律相互间衔接匮乏,部分现实问题上无可参照的特定法律条款,法律漏洞存在,困扰着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执法难度倍增,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及其制度。①围绕网络外卖餐饮业实行统一立法,逐一明确其主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划分好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网络App外卖平台相互间的责任,将网络App外卖平台当中所有入驻商户做好资质审查及后期的各项监管工作均划定为平台法定的义务范畴,平台若未认真严格地履行义务,务必进行严格的处罚。立法方面,增强对所有不良商户们的惩处力度,增加广大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②应加速推进地方立法。各地区应结合自身情况,陆续出台有地方性质的各项法规及管理制度,细化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责,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完善消费者的索赔机制,强化监管外卖的整个配送过程,为政府负责监管食品安全部门及社会监督各项活动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或参考。

3.4 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各地监管部门不仅要积极落实日常监管及严格执法,而且需积极引导网络App外卖平台逐步加强入驻商户的法律意识,使其均能自觉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并正面引导广大消费者笃实监督及维权意识,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中,以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形成舆论压力,及时曝光不良商家,维护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

4 结语

安全监管现存问题集中表现于平台入驻缺乏严格审核、不对称的信息致使消费者监督渠道匮乏、政府缺乏有力监管以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层面,严重威胁着食品安全。对此,务必增强外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完善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合力,对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起到良好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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