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两岸体育“香港协议”:回顾与思考

2021-03-25马秀梅

关键词:国际奥委会台北谈判

马秀梅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基础教学部,上海 200432)

今年是两岸体育“香港协议”签订31周年,也是“奥运模式”创立41周年。中国大陆体育在“奥运模式”下结束了与中国台湾“你进我出”的零和博弈,很快进入了世界体育强国第一梯队。之后,中国大陆体育又在“香港协议”下结束了与中国台湾对峙和隔阂的局面,成为两岸交流的先行。然而,尽管“香港协议”名声极大,国人皆知,但由于香港谈判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因此谈判的详情和协议产生的细节在海峡两岸都极少有披露。时至今日,体育界、学术界都未见有对香港谈判和协议的详细回顾,更未见较完整的研究,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的缺失。更重要的是,谈判和协议的主题“Chinese Taipei”中文译名问题,是台湾方面在“奥运模式”中执意留下的伏笔。在台湾方面未作任何让步和承诺的情况下,大陆方面作出了最大的让步,从而达成了“香港协议”。当初的过于让步,造成了之后的许多被动,这是必须记取和力求补救的。在此,对香港谈判和协议在史实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并据此提出对策。

一、香港谈判的主要议题和开启谈判的原因、条件

香港谈判和协议的主要议题就是“Chinese Taipei”的中文译名,此名称始于1979年《名古屋决议》,即著名的“奥运模式”。1981年,中国台北奥委会由抵制、诉讼转而接受《名古屋决议》并签署《洛桑协议》,标志“奥运模式”被确认。然而,台湾方面在对《洛桑协议》文本作中文翻译时,首次把“Chinese Taipei”翻译成“中华台北”。因此,回顾“奥运模式”和“Chinese Taipei”名称的来历,有助于对“香港协议”和“译名”的正确了解和判断。

(一)“奥运模式”的博弈生成和最终确立

1.1949—1979年“你进我出”的零和博弈

1952年的赫尔辛基奥运会,由于中国大陆派团参加而台湾方面退出,不存在队名问题。1956年,台湾方面以“Formosa-China”名义参加墨尔本奥运会,中国大陆退出本届奥运会,并于1958年退出了国际奥委会。

从1960年起,国际奥委会先后要求中国台湾以“福尔摩沙”(1960年罗马奥运会)或“台湾”(1964年东京、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的名义参赛。台湾方面不服,在开幕式上其代表团成员身穿“中国”队服,手持抗议白布条入场。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和札幌冬奥会,中国台湾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加拿大要求中国台湾不能使用“中华民国”的所谓国旗和国歌,而台湾方面则坚持“名、旗、歌”缺一不可,在交涉无效后于开幕前退出了该届奥运会。

由此可见,在1979年之前,尽管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为其名称经历了20多年的纷争,但并没有涉及到“Chinese Taipei”的名称问题。

2.1978年开始的“我进你不出”双和博弈

1978年4月,国际奥委会副主席萨马兰奇来到北京与国家体委领导会谈。萨马兰奇认为,中国席位问题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全会投票驱逐台湾。不过,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不想冒投票失败的风险。他提出如果要台湾方面改名而不驱逐,中国是否同意?这应该是最早的“我进你不出”设想,但中国因“驱台”是原则不能让步,没有回应萨马兰奇的设想[1]。

1979年初,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有了新变化,其中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要求大陆方面必须占有全国性席位。如果台湾方面改名为非全国性的机构也可允许其参加。就此国家体委提出一个阶梯递降的4点方案〔(79)体外字15号〕:方案1只承认会址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方案2是在方案1基础上特许台湾方面单独组队参加奥运会;方案3“作为临时措施”,大陆方面以“中国奥委会”、台湾方面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并改“旗”“歌”后一同参加国际奥委会;方案4是我不进但必须“驱台”。同年3月2日,有关该问题的请示得到中央的批复同意。

1979年4月6日,国际奥委会第81次全会在蒙德维的亚召开。基于对全会形势的判断,宋中代表中国作陈述后,何振梁在回答提问时向全会提出(方案3):可以特许台湾方面以中国地方机构留下,但不得使用“中华民国”或“台湾”的“名”“旗”“歌”。全会于9日通过修正案,但由于修正案“维持对会址设在台北的中国奥委会的承认”并把改“名”“旗”“歌”三词都写成复数,中国代表团当即拒绝接受这个修正案,而台湾方面声明接受。宋中随后会见基拉宁时强调:我们不能再作让步,台湾方面的名称只能是“中国台湾奥委会”。

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1979年6月28日在圣胡安开会,在征求中国代表团意见后,形成了“建议案”:其一,确认大陆方面的名称为“中国奥委会”;其二,承认台湾方面的名称为“中国台北奥委会”,条件是必须改目前使用的“旗”和“歌”。“建议案”提交名古屋执委会决定后由全体奥委会委员以通信方式投票表决。

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1979年10月25日在名古屋再次开会。会上,中国代表团向国际奥委会建议并得到同意:为避免法文行文时的差别,决议的法文文本也用英文“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国台北奥委会)来称呼台湾方面。贝丽乌夫人也建议并得到同意:台北奥委会会徽中含有“中华民国”图样,改“会旗”“会歌”后要再加上“会徽”一词。最后,一致通过的《名古屋决议》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

(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国家奥委会的会歌、会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国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奥委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奥委会的会歌、会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会歌、会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2]。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在洛桑宣布:经全体委员通信投票,批准执委会的《名古屋决议》。

3.台湾方面对《名古屋决议》由抵制转为妥协

台湾方面以“政治歧视”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为由,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名古屋决议》;继而向洛桑地方法院控告国际奥委会。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台湾奥委会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控诉资格,因此驳回不予受理。台湾方面不甘心,又以徐亨(中国台北奥委会前主席)个人名义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由此,国际奥委会停止中国台北奥委会参与所有活动。台湾方面还幻想以过往的“名”“旗”“歌”参加第13届冬奥会(1980年2月),因此又申请程序上“假处分”,以暂停“决议”效力。法院仍基于不具控诉资格理由,驳回其申请。中国台湾冬奥代表团只能退出比赛。1979年12月6日,洛桑法院判徐亨基于原“奥林匹克宪章”部分胜诉,但国际奥委会随即于1980年普莱西德湖年会修改了宪章条文,这一“修宪”行动使台湾方面的反制和抵抗遭到了完全失败,并继续被停止参与所有国际奥委会的活动。

台湾方面已被联合国驱逐,在国际空间被压缩的现实面前,不敢再冒被逐出国际奥委会的巨大风险;况且《名古屋决议》又是一个温和的方案。因此,在抵制和反抗无效后,台湾方面终于接受了《名古屋决议》。

4.译名是台湾当局在“奥运模式”中执意留下的伏笔

1981年3月23日,萨马兰奇和沈家铭(时任中国台北奥委会主席)签订了《洛桑协议》,中国台北奥委会重新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至此,两岸奥委会共同接受了《名古屋决议》,史称“奥运模式”。然而,台湾方面违反《名古屋决议》的正确语义,单方面执拗地把《洛桑协议》中“Chinese Taipei”翻译成“中华台北”。译名是台湾方面在“奥运模式”中执意留下的伏笔和麻烦。

(二)香港谈判得以举行的原因和条件

1.原因

第一,大陆期望体育在“两岸一家人”中走在前列。一方面,“奥运模式”的确立,不仅在于中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而且在于让中国台湾以“Chinese Taipei”名称继续保留在国际奥委会内,成为在奥林匹克旗帜下,体育超越政治障碍、达成对立双方和解、体现“一国两制”的范例。中国奥委会期望体育在“两岸一家人”中继续走在前列。另一方面,中国奥委会恢复合法席位后,迅速、全面地登上国际体坛。1980年2月,中国立即派团出席了第13届冬奥会。1984年7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共获15枚金牌、8枚银牌和9枚铜牌,震惊了世界。1988年2月,中国又在第15届冬奥会上,获金牌1枚、铜牌2枚,并创造了两项世界纪录。中国在体育运动成绩上的进步,给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赢得了国际奥委会和各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巨大信任,相继获得了多项高水平体育比赛的主办权。仅1989年中国就获准举办12项国际体育比赛,1990年亚运会更是由中国主办。这些高级别体育比赛对台湾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中国大陆也十分希望台湾体育团队能“登陆”参加。

第二,台湾经济腾飞急于在世界树立新形象。1983年,台湾方面在“奥运模式”下重新成为国际奥委会成员后,即逢1984年中国奥委会获1990年(北京)亚运会主办权。去与不去,这对台湾方面是一道难题。正如李庆华(时任中国台北奥委会秘书长)所说:如果我们不争取参加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比赛,我们将会越来越孤立[3]3。因此,1984年中国台北奥委会再申请加入亚奥理事会,就有“去北京比赛”的含义在内。同时,随着台湾地区1980年代的经济腾飞,其被开除出联合国的挫败感和愤懑感更趋强烈。凭借台湾一岛即可达到当时大陆GDP的近一半、人均GDP更是大陆40倍的经济实力,台湾急于开拓国际新空间、树立台湾新形象。“去北京比赛”既有体育求发展、怕孤立、惧惩罚的成分,更有妄自尊大、抵抗翻盘、表现和标榜的成分。

第三,萨马兰奇倡议举办海峡两岸“主席杯”友谊比赛,积极推动两岸体育和解。1987年5月,国际奥委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全会期间,萨马兰奇突然向何振梁(时任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和徐亨、吴经国(时任中国台北奥委会副主席)提议:他将以国际奥委会主席名义设立奖杯,举办仅有海峡两岸运动员出席的“主席杯”乒乓球和排球比赛,目的是推动中国台北奥委会参加北京亚运会。对此,台湾方面进退两难,于是提出只有在第三地且有第三队出席,台湾方面才能参加比赛。

这种近乎刁难的要求并没有难倒萨马兰奇。1988年2月15日,萨马兰奇再次向何振梁、吴经国提出:他决定“主席杯”比赛于当年7月在香港举行,香港组成第三队参加。萨马兰奇表示:国际乒联、国际排联主席和他本人将出席比赛,即比赛不大,但规格很高。萨马兰奇还针对吴经国说:为了(台湾方面)加入亚奥理事会,国际奥委会帮了不少忙;如果不参加(亚运会)就成了抵制,这很不好。但吴经国依然没有响应[4]11。

1988年12月,国际奥委会年会在维也纳举行,期间萨马兰奇邀请何振梁、吴经国等再商“主席杯”。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再增加新加坡与澳门参加。何振梁认为:澳门可以参加;而新加坡虽以华人为主,却是独立国家,邀请新加坡改变了“一国多地”的原则。萨马兰奇对此完全同意。最后决定:1989年4月7日在香港举办“主席杯”乒乓球比赛,之后三地轮转举办[4]13。

1989年4月6日,“香港协议”签署。“主席杯”尚未举行却已完成历史使命。萨马兰奇积极和持续地推动两岸体育和解的努力给予台湾方面巨大的压力,促使他们尽快谈判解决问题。

2.条件

第一,台湾国民党当局解除“戒严”。1949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后,随即实行“戒严”和军事管制。1987年7月15日,国民党当局宣布:台湾地区解除“戒严”。这成为两岸关系由对峙走向缓和的转折点。7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部门宣布:允许台湾民众可以前往香港旅游。9月9日,中国国务院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10月15日,台湾地区行政部门发布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方案和实施细则。10月16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11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部门再宣布: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体育、学术、文化活动如在大陆举办,台有关团体可派员参加。至此,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参加大陆举办的各种国际体育比赛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两岸体育界已有第三地接触的经验和“管道”。1987年以前,台湾当局实施对大陆“不谈判、不接触、不妥协”原则。但事实上早在1980年,中国田径队和台湾地区田径协会的运动员就以个人名义一起应邀参加了在圣安东尼奥学院举行的田径(美国)邀请赛,这是1949年来首次大陆运动员和台湾运动员同场比赛。1984年,两岸又以中国和中国台北的名义第一次共同出席了第23届奥运会。仅1988年两岸在第三地国际比赛中同场竞技就达43次之多,同时出席了25个国际体育会议[5]。尤其以两岸奥委会高层官员如何振梁、吴经国等人,在国际奥委会范围内进行的接触和洽谈最为直接、实质和权威。同时,连接两岸奥委会的香港秘密“管道”(齐伟超,台湾体育总会前副秘书长齐剑洪之子,香港齐明国际公司总经理)始终保持畅通。两岸体育界已有的第三地接触经验和“管道”,成为谈判解决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参加大陆举办的各种国际体育比赛的充分条件。

二、“香港协议”的谈判博弈过程

根据香港谈判的内容和进程,可以把谈判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谈判

第一阶段谈判包含预备性会谈和第一次香港谈判,参加者为何振梁、屠铭德(时任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徐亨、吴经国。

1988年12月,国际奥委会在维也纳召开年会,以上4人同时与会。会下,徐亨和吴经国向何振梁提出“私下谈一谈”的请求。7日,大会结束后,4人在何振梁所住房间里,举行了两岸奥委会第一次预备性会谈,中心议题就是“中国台北”团队的名称。

吴经国先提出:台湾方面去北京参加亚运会的前提是必须以“中华台北”为队名。何振梁认为:双方的名称在《名古屋决议》中已明确解决,分别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中国奥委会)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国台北奥委会)。“中国台北”的译法是顺理成章的。吴经国说“Chinese Taipei”可以译成“中国的台北”,也可以译成“中国人的台北”,希望大陆方面大度些,“大哥哥”让让“小弟弟”。至此,何振梁提议:只要台湾方面遵守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出席亚运会,在这个大前提下可以再商谈其他事项。于是双方商定1989年1月18 日到香港谈判[6]9。

1989年1月18日,何振梁、屠铭德和徐亨、吴经国举行第一次香港谈判,地点是在香港文华酒店何振梁下榻处。台湾方面仍希望大陆能同意“中华台北”的名称。何振梁则代表中国奥委会声明:最近台湾方面从“政府”到舆论反复强调,到大陆来参加包括亚运会在内的国际比赛,其前提就是必须接受“中华台北”名称,这使得如何翻译“Chinese Taipei”的技术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李登辉当局近日推出所谓“弹性外交”,不能不使我们对台湾方面坚持以“中华台北”为先决条件产生疑问:是否想以此搞“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中国奥委会目前不同意台湾方面用“中华台北”的名称[6]10。

(二)第二阶段谈判

第一阶段谈判基本上就是中国奥委会驳回了台湾方面想用“中华台北”名称的想法,但台湾方面能否“登陆”亚运会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外事等部门的主持下,中国奥委会内部就此商议多次,最终占多数的意见是:为了打破隔阂,名称上不妨作点让步。策略上先还是坚持“中国台北”,如果对方坚决不接受,则同意在1990年北京亚运会范围内使用“中华台北”[6]10。于是,由何振梁约吴经国在香港再次谈判,时间定在1989年3月8日。

而由“管道”传来台湾方面的回复是:中国台北奥委会将派秘书长李庆华来香港谈判。因李庆华要甩掉记者,谈判要延至3月17日。这次中国奥委会派出何振梁、魏纪中(时任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和屠铭德参加第二次香港谈判。

为避开记者对双方下榻酒店的跟踪,谈判地点改在齐明国际公司举行,时间为17日上午9:15。谈判一开始,何振梁就表明态度:第一,我们欢迎你们来;第二,希望你们用“中国台北”的名称。李庆华马上拒绝第二点,认为从1981年后参加国际奥委会认可的比赛,我们用的英文名称是“Chinese Taipei”,中文名称就是“中华台北”,外国人没有任何反对意见[3]14。何振梁接着提出“各用各的”方案。李庆华也反对,认为会造成难以想象的混乱。何振梁又提出要讨论大陆到台湾参加国际比赛的条件。李庆华则认为,现在是谈判去大陆参赛的问题,“去”还没有解决,何谈“来”的问题?何振梁等人认为李庆华对大陆方面提出的反制方案显然缺乏准备,于是提出结束第 2 次香港谈判[7]。

第三次谈判于1989年4月4日仍在香港举行,两岸奥委会出席人员和上次相同。何振梁首先提出:海峡两岸体育团队,无论是“登陆”还是“去台”参加国际比赛,前提是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决议和规则。对“Chinese Taipei”问题,尊重台湾方面的已有译法,在比赛或会议等正式场合,称“中华台北”。对于大陆“去台”参加国际比赛,要是台北方面不能按《名古屋决议》办理,那就只能是台北方面不参与国际比赛的申办。由于中国奥委会对谈判的核心焦点“Chinese Taipei”的中文译名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李庆华立即表示同意。第三次香港谈判以会谈成功而结束[6]11。

1989年4月5日中午,何振梁宴请李庆华,齐伟超夫妇作陪。席间,李庆华突然提出:最好签一个书面协议。征得何振梁同意后,他交给何一份已拟好的协议稿。何振梁作了两点改动:在一处加上“将按国际奥委会决议”;在另一处删去一个“须”字。 李庆华均表示同意[6]12。

4月6日上午,海峡两岸奥委会“香港协议”签字仪式在何振梁等人下榻的王子饭店举行。何振梁、李庆华签署协议,魏纪中、屠铭德和齐伟超出席。协议正式文本是:“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的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体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何振梁、李庆华(签字),1989 年 4 月 6 日。”[8]

4月7日,海峡两岸奥委会在北京和台北同时召开记者招待会。上午10时,同时公布了以上协议内容。

三、对香港谈判和“香港协议”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译名”问题

香港谈判和协议的主要议题是“Chinese Taipei”的译名,台湾方面将其译为“中华台北”是否合规或合理?如果既不合规又不合理,那么,这种译法是技术性问题还是政治性问题?利用这个译名,台湾方面想达到什么目的?

1.从国际奥委会的决议看

“Chinese Taipei”最早出现在1979年6月28日的“圣胡安修正案”文本中,这个文本是征求了中国的意见后由国际奥委会执委西贝尔科起草的,因此“Chinese Taipei”中文译为“中国台北”是确定无疑的。也正因为名称的纠正,中国才从对“蒙德维的亚修正案”的拒绝转为对“圣胡安修正案”的接受;而台湾方面则相反,由接受转为拒绝。

“圣胡安修正案”于同年10月25日经表决通过成为《名古屋决议》,其文本在名称方面更加对比明确、规整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位于台北的奥委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即“Chinese”在以上两处只能作定语“中国的”,不可能有别的解释,更不可能上下两处分别解释。尤其是中国奥委会早有防备,在表决前向国际奥委会建议:为避免法文行文时的差异,本次决议法文文本中也用英文“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国台北奥委会)来称呼台湾方面。这一建议被执委会一致通过并立即体现在文本上。因此,“Chinese”只能作定语“中国的”,是中国同意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特许台湾方面留在国际奥委会内的原则和底线。

台湾方面因为《名古屋决议》被正名,对此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并控告国际奥委会。这也说明台湾方面在最初时对“Chinese Taipei”中文译为“中国台北”也是认同的。

2.从纯技术的翻译角度看

一是从《牛津词典》查“Chinese”词条。

Adj[形容词]:中国的。

N[名词]:中国人,华裔,华人,中国话,汉语,中文。

二是从《柯林斯词典》查“Chinese”词条。

Adj[形容词]:中国的,汉语的,中国人的。

N[名词].中国话,汉语,(尤指)普通话。

三是查词根词缀:

-ese[表名词或形容词]:某国的,某地的(人及语言)。

Chinese n./adj:中国的,中国人(的),汉语(的)。

无论何种主流权威词典,其形容词首选都是“中国的”。当然《柯林斯词典》也有“中国人的”备选项,这大概就是1988年12月吴经国对何振梁解释:“Chinese Taipei”也可以译成“中国人的台北”的出处,但没有“中华的”或“中华”的解释。

3.从台湾方面的用意看

登录“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官方网站,可以浏览到其简介:“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TaipeiOlympic Committee简称中华奥委会),原名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和大陆中国奥委会同源[9]。

从简介中可以看到十分奇特又十分矛盾的翻译:“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并说明是“本会”原名且与大陆中国奥委会同源。但加上“Taipei”后“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竟然变成“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华奥委会”)。“中国”变成“中华”,而“台北”这个主体却隐匿不译了!由此可见,台湾方面把“Chinese Taipei”译为“中华台北”既不合规也不合理,这种译法不是技术性问题而是政治性问题。

台湾方面利用这个译名想达到什么目的呢?从岛内“官方”和舆论或暗或明的表示中,大概可以归纳出两种情况。一是大陆已成为正宗的“中国奥委会”;我若叫“中国台北奥委会”,就是直接承认是“中国奥委会”的分支或地方机构,是“自我矮化”。先硬改成“中华台北奥委会”,再软隐去“台北”,对外就叫“中华奥委会”,显得和“中国奥委会”平起平坐。这是一种“夜郎”和“鸵鸟”的心态作祟。二是台湾岛内自称“中华民国”,“台北”为其“首都”。用“中华台北”来隐喻和暗示是“中华民国”的“台北”,其含义等同于“中国北京”。岛内对此认同率颇高,这是一种为“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作铺垫的非常危险的思路。

(二)关于“让步”问题

香港谈判的共同基点是台湾方面体育团队“登陆”出席1990年北京亚运会。对这个基点,从双方对得益、格局和未来受损程度的衡量,台湾方面应显得更急迫。

“登陆”是双方都想实现的,但台湾方面采用了一种诡异的策略:把“登陆”这个要求变成结果,对这个结果设置“译名”作前置条件进行捆绑式谈判。基于对等原则,大陆方面必然也要使用反制策略,事实上确实提出了大陆体育团队“进岛”出席国际体育比赛须按国际奥委会决议办理的对等要求。但即便如此,由于台湾方面的“译名”要求既不合规也不合理,想达到的目的都已触碰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底线,所以双方的要求事实上并不对等。

谈判是一种利益博弈,双方在涉及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原则底线上一定会寸步不让。对中国大陆而言,“一个中国”就是原则底线,而且执行得也非常坚定,“蒙德维的亚修正案”被拒绝就是例证。相对来讲,从台湾方面对《名古屋决议》由拒绝、抵制转为妥协、接受,立场就显得较为漂移和软弱。由此推理,因为中国大陆的要求合情合理且合规,内容又少于对方,在谈判中应处于道德制高点和强势地位,台湾方面应处于道德低点和弱势地位。事实上,谈判的第一阶段也确实如此。

在1988年12月的预备性会谈中,何振梁针对“中华台北”译名表态:双方的名称在《名古屋决议》中已明确解决,“中国台北”的译法是顺理成章的。吴经国则说出了希望“大哥哥”让让“小弟弟”这种“儿戏”之话。1989年1月的第一次香港谈判,何振梁声明:“中华台北”名称已从技术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目前不同意用“中华台北”的名称。中国大陆理直气壮、义正词严,无论谈判原则和谈判策略都无懈可击。

第一阶段谈判结束距亚运会还有1年时间。如果台湾方面因中国大陆坚持按“中国台北”称呼而拒绝“登陆”,也许从此就无缘参加在大陆举行的所有国际体育比赛,其在“亚奥理事会”中的席位也可能不保。台湾方面所冒的风险是巨大的。中国奥委会则并不会因此受到谴责和处罚,台湾方面不来亚运会,也只是有点遗憾而已。从谈判博弈角度而言,按“中国台北”称呼谈成是双赢,没谈成对台湾方面是巨大打击,对大陆的影响不大。后续谈判理应继续坚持“中国台北”称呼原则才对。

然而,此时在中国奥委会内“让步”观点占了上风:可同意在亚运会范围内使用“中华台北”。孰不知“译名”问题是谈判最重要的底线,此处一松,其他的反制、策略等都不可能奏效。事实上,谈判的第二阶段也确实如此。

第二阶段香港谈判台湾方面转由秘书长李庆华代表,气势一改以往。谈判前,吴经国向何振梁等人透露:李庆华扬言已获悉中共方面同意用“中华台北”名称。1989年3月16日晚,魏纪中、屠铭德先期与李庆华见面后告诉何振梁:李庆华态度很傲慢,看来对我们的底牌已经摸清楚了[6]10。

在3月17日的第二次香港谈判中,李庆华既拒绝用“中国台北”名称,也反对何振梁接着提出的“各用各的”方案,更不考虑“进岛”的反制方案,而是直奔“中华台北”底牌。形势已经逆转。

在4月4日的第三次香港谈判中,首先,何振梁作出了重大让步:尊重台湾方面已有译法,正式场合称为“中华台北”。其次,关于大陆“进岛”的对等反制,何振梁也作出了让步:要是做不到按《名古屋决议》办理,那只能是台湾方面不参与国际比赛的申办。李庆华对第一点当即表示同意,对第二点则不置可否。事实上,之后台湾方面不但没有停止参与国际比赛申办,反而是大力申办。至此,台湾方面不作任何妥协让步而其要求则得到了全面满足,且没有任何的承诺义务;中国大陆虽然作出了极大的妥协让步,但“进岛”关切并未被尊重或照顾。从谈判博弈角度讲,这样的谈判结果并不公平。台湾前清华大学校长、1979年10月出席名古屋会议的“中国会籍危机处理小组”成员沈君山对此评论说:大陆对台湾真可谓是仁至义尽。言下之意是大陆的让步已至极限。不仅如此,次日李庆华又打破双方不签书面协议的默契,突然提出最好签一个书面协议,并且拿出事先拟好的协议草稿。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固化口头达成的巨大收获;二是模糊“译名”使用的特定范围即“亚运会”期间,让台湾方面方便行事、进退自如。此外,李庆华还非常小心眼地不署机构名称:在“中国奥委会”旁署名“中华奥委会”他不敢,署“中华台北奥委会”又不甘心。对此草稿何振梁仅作了两点改动就成了正式文本。这又是我方的一个重大“让步”。

为什么大陆方面会作出那么多的让步?

第一,确实是急于打破隔阂,让体育先行的心态居于主导地位。自1987年7月至11月,半年不到,两岸打破38年的隔绝历史,密集出台了包括台湾方面解除“戒严”、允许赴大陆探亲、允许派员参加在大陆举办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体育、学术、文化活动;大陆方面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布来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可谓“形势逼人”。在两岸交流方面,体育确实条件最优、走得最快。中国奥委会期望在北京亚运会能实现两岸直接交流,让两岸同胞隔绝31年后在北京相聚的紧迫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从1949年到1988年,无论是政党、政府、团体还是民众,对台湾的认识都是基于“两蒋”和国民党政权,对两岸关系是“一个中国”也成为共识。因此,“两岸一家人”,凡事好商量。大陆对台湾作出让步是“锅里让给碗里”,既无所谓,内心又可能还有些自得。吴经国说:希望“大哥哥”让让“小弟弟”这种“儿戏”之话,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实话实说,双方都不会觉得不正常。即使在蒋经国1988年1月13日去世,李登辉上台后,人们的认识未必一下子跟得上。1990年代起“台独”开始猖獗,民进党居然把国民党赶下了台,甚至不承认“九二共识”而大搞“台独”。但这都是后话,当时是无法预见的。一方面,人们无法超越历史去认识事物;另一方面,当恶劣形势突然向好的方向反转,人们往往会大幅度提高出价(让步)追涨,造成高位被套,长久不得解脱。

然而,当初的过于让步,造成之后的许多被动,这是必须记取和力求补救的。更何况,让步对“台独”适得其反:你说“中国台北”,他要“中华台北”;你给“中华台北”,他反“中”字排序;现在干脆喊出“台湾就是台湾,别说中华台北”,还鼓动“2020奥运正名公投”,要以“台湾”之名去参加东京奥运会。凡此种种,说明“让步”已被视为软弱,必须要尽快回到正确的位置上来。

(三)关于“性质”问题

关于“香港协议”的性质问题,即该“协议”是否属于临时性协议?是否有执行期限?能否修改与终止?当前如何对策?

从双方的初衷和谈判的表达来看,香港谈判和协议主要是解决台湾方面的“译名”问题及“登陆”出席1990年北京亚运会,由于两岸奥委会出席包括奥运会在内的国际比赛的原则都由国际奥委会决议所规定,因此“香港协议”只能算是对某一时间、地点及细节的商议,应属于临时性协议。从协议文本来看,也缺乏正式文本必须具备的若干要件,如协议双方的全称,协议的主要标的,双方的承诺、权利、义务和罚则,双方的签名和公章。协议行文也略显含糊不清,只有行为的叙述,没有主体名称,缺少时间、地点等限定性要素。既无执行期限,也无修改与终止的说明。可以说,这是一个不规范、不完整的临时性协议。

但就是这样一个协议,被台湾方面已经在时间和范围上利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31年来,用“中华台北”名称参加了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内的几乎所有在大陆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对乐见“中国台北”名称的大陆民众造成的疑惑和失望是深长的。

如果说1989年中国奥委会对台湾地区的认知都是基于“两蒋”、国民党政权和“一个中国”的认识,那么,李登辉和民进党的上台就彻底颠覆了旧的认知。岛内政治势力的反复和多变,叠加外部势力的干预,使得台湾问题更加敏感、复杂和曲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即便大陆方面为台湾方面以“中华台北”名义提供较大转圜空间,但由于国民党的畏畏缩缩和民进党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猖狂进行“台独”分裂活动,已造成台湾岛内认知和民意撕裂,相当一批人错误地解读大陆善意,想得寸进尺突破“一中”原则。民进党居然能以不承认“九二共识”的方式击败国民党再次上台,不能不让我们对过多过大的“让步”策略和效果进行审视和反思。

猜你喜欢

国际奥委会台北谈判
俄乌第五轮谈判
曾担任过12年国际奥委会主席的雅克·罗格逝世,享年79岁
台北家居
两届奥运主办权同时揭晓
范扬国际奥委会体育作品展之瑞士行
范扬国际奥委会体育作品展之瑞士行
拾味夜台北
台北Z House
国家谈判改变了什么?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