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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交聘中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

2021-03-25张宝珅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朝完颜世宗

张宝珅

(吉林大学 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 长春 130012)

金朝用武得国,但金与周边政权在大多数时间内是通过交聘方式往来的。对此,学界已进行较深入探讨①相关论著主要有:金宋交聘方面,赵永春《金宋关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李辉《宋金交聘制度研究(1127-12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与周立志《南宋与金交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等;金夏交聘方面,蓝朝金《金夏关系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2006年)、王耀彬《夏金交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方民族大学,2016年)与马旭俊《金夏关系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7年)等;金丽交聘方面,玄花《金丽外交制度初探》(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7年)、鞠贺《金朝遣高丽使臣群体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与胡传志《金与高丽交聘考补》(《内江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第27-46页)等。上述论著以金与他国交聘为主要研究对象,所论涉及聘使类别、交聘礼仪与聘使构成及特征等问题。。但目前尚未有学者单独将金朝宫廷机构人员在交聘中的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如以“肃禁御、尊天子、备不虞”[1]2308为建置初衷之殿前都点检司在有金一代便频繁参与交聘。据《金史·百官志二》记载,大体至金世宗、章宗时,殿前都点检司内职官包括殿前都点检、殿前左副都点检、殿前右副都点检、殿前都点检判、知事一员、殿前左卫将军、殿前右卫将军、殿前左卫副将军、殿前右卫副将军、符宝郎、左右宿直将军与左右振肃,此外,殿前都点检司还辖有宫籍监、近侍局、器物局、尚厩局、尚辇局、鹰坊、武库署、武器署等宫中局署,诸局署内职官主要有提点、使、副使令与直长[1]1253-1257。这些殿前都点检司人员或出使他国,或接待外使,在金朝交聘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文拟以梳理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金朝交聘中的活动为切入点,冀望从中管窥宫廷人员具有的特质。

一、金朝出使活动中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

自金熙宗设置殿前都点检司,该衙署官员便经常充任使臣②金朝遣使存在“借官出使”现象,即使臣原本在金朝为A官,但临时以B官头衔出使。金使“借官”现象较为普遍,殿前都点检司官衔亦在“被借”范围内。李氏朝鲜修《高丽史》所记金使官衔多为借官,宋人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思陵录》《宋会要》以及元修《宋史》所记金使官衔亦多为借官,因而在缺乏金方(主要是元修《金史》)文献佐证情况下,本文不将上述史籍所载带殿前都点检司衔之金使视为研究对象。③另可查供职宣徽院者23人次,尚书省者16人次,翰林院者12人次,枢密院(包括都元帅府)者5人次,御史台者5人次,大宗正府者3人次,吏、户、礼、兵、刑、工部者依次为7、8、5、3、12、5人次,谏院者5人次,大理寺者3人次,太常寺者2人次,武卫军者2人次,秘书、太府、少府监者依次为2、6、2人次,东宫官属4人次,亲王府官属2人次,侍卫亲军名号官员4人次,另有供职劝农司、国子监、都水监、卫尉司者各1人次;供职地方各级建置机构者38人次,其中,诸京留守1人次、诸府官员18人次、转运司官员6人次、统军使3人次、招讨使2人次、提刑使1人次、州节度使5人次、州防御使1人次、州刺史1人次。,出使对象涵盖南宋、西夏与高丽。根据现有材料,出使时实质官衔可查的,金遣南宋使臣合计209人次,其中供职殿前都点检司者31人次,占比达14.8%,高于其他各衙署官员出使频次③。金遣南宋使臣一般由正使与副使组成。在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参与的31次出使行动中,22次是充任正使,这一数字同样高于其他各衙署。出使时实质官衔可查的金遣西夏使臣合计70人次,其中供职殿前都点检司者32人次,几近半数,远高于其他各衙署官员出使频次①另可查供职宣徽院者7人次,尚书省者4人次,翰林院者2人次,御史台者2人次,吏、户、礼、兵、刑部者依次为3、1、1、3、1人次,国子监者2人次,太常寺者2人次,东宫官属2人次,亲王府官属2人次,供职大理寺、武卫军、隆庆宫、记注院、少府监者各1人次,另有州刺史1人次。。出使时实质官衔可查的金遣高丽使臣合计69人次,其中供职殿前都点检司者11人次,所占比例为15.9%,低于宣徽院的19人次,但高于其余各衙署官员出使频次②另可查供职尚书省者4人次,翰林院者4人次,登闻检院者2人次,大宗正府者2人次,大理寺者3人次,太常寺者2人次,都水监者2人次,吏、户、礼、兵、刑部者依次为3、2、3、2、1人次,亲王府官属3人次,供职御史台、太子东宫、武卫军、劝农司、秘书监者各1人次,另有地方总管府判官1人次。。除却使臣,金朝使团还包括一定数量的随从人员,如金遣南宋使团除正使和副使外,大致还有“都管二人,书状官二人,上节七人,中节十四人,下节三十九人”[2]109,其中亦有殿前都点检司人员。泰和三年(1203)九月壬申,章宗“以刑部尚书承晖等为贺宋生日使”,使团内便有殿前都点检司下近侍局奉御完颜阿鲁带[1]261。但由于史籍对使团“三节人从”着墨有限,尚不清楚每次出使时随行殿前都点检司人员的具体数目。

由于金与南宋堪为敌国,而与西夏、高丽为宗藩封贡关系,故金遣三国使臣无论实质职位品秩,抑或借官品秩,均有较大差别。仅就出使的殿前都点检司官员而言,使南宋者以从三品殿前左、右副都点检为主。其中,前者9人次,后者10人次。(只有章宗朝殿前左副都点检石抹仲温是以副使身份入宋,其余18人次均为正使)正三品殿前都点检2人使宋,均为正使。除长贰官外,殿前都点检司内尚有一些中级官员使宋,包括从四品殿前左卫将军、右卫将军,共6人次;从五品近侍局使与宫籍监,共4人次。其中,除完颜禅赤曾在殿前左卫将军任上充正使,余下中级官员使宋时均为副使。在出使西夏方面,殿前都点检司使臣以从五品宿直将军数量占绝大多数,为21人次。从四品殿前右卫将军2人次,正五品符宝郎③有关金朝符宝郎之品秩,参见张宝珅:《金代符宝郎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25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420页。2人次,从五品鹰坊使2人次、近侍局使、尚辇局使、尚厩局使、器物局使各1人次,从六品武器署令1人次。出使高丽的殿前都点检司官员数量少于出使西夏者,选派官员实质品秩似亦稍低于后者。目前仅可见正五品符宝郎2人次,从五品宿直将军4人次,尚辇局使1人次,从六品近侍局副使、尚辇局副使、宫籍副监与武库令各1人次。

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出使历经一定变化过程。目前可查的最早出使的殿前都点检司官员是在熙宗皇统二年(1142)④蓝朝金《金夏关系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2006年,第215页)与马旭俊《金夏关系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7年,第125页)均以尚辇局使完颜衷为天眷三年(1140)册封西夏使,此说值得商榷。按,《金史·熙宗本纪》:天眷三年(1140)五月,“诏册李仁孝为夏国王”(《金史》卷4《熙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5页),未言使臣姓名;《金史·完颜衷传》:“衷,……大定中,收充阁门祗候,授代州宣锐军都指挥使。……四迁引进使,兼典客署令,改尚辇局使。……寻为夏国王李仁孝封册使,历宁海、蠡州刺史,入为大睦亲府丞。除顺义军节度使,……移镇镇西。泰和六年,致仕,卒”(《金史》卷66《完颜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563页),据此,完颜衷当活跃于世宗、章宗朝,熙宗时尚未入仕。故,或《完颜衷传》有误,或另有一完颜衷曾为册封夏国使。此情况下,尚辇局使完颜衷并非明确无误的天眷三年(1140)册封夏国使。,但以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出使在熙宗朝与海陵王在位前期并不常见。自正隆元年(1156)起,殿前都点检司官员才大量充任使臣,此时亦逐渐形成以宿直将军出使西夏之惯例。世宗即位后,仍多遣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出使,并将选派范围扩展至殿前都点检司各级官员及其内各衙署。章宗初,继续以殿前都点检司参与出使,但在明昌六年(1195)至承安三年(1198),4年间并未有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充任使臣见载。承安四年(1199)五月,章宗“以宿直将军徒单仲华为横赐夏国使”[1]251,殿前都点检司方再次成为使臣的主要来源衙署。

金朝遣使他国多有固定名目,如“贺生辰使”“贺正旦使”“横赐使”“报谕使”“吊祭使”“告丧使”等。若无特殊情况,金朝要定期、按时派遣上述名目使臣,并参与对方组织的相关礼仪活动,具有一定礼节性质,故亦称“常使”或“礼仪使”。此外,金朝还有因事而置之使臣,一般称为“泛使”,诸使臣名目亦大体表明使臣出使的主要任务。但在出使过程中,使臣同样肩负“隐”性使命,其核心便是为金国争取实质利益,并探知他国内情。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出使中的具体作为便围绕上述内容展开。

目前所见出使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多为常使。其中,12位充任贺宋正旦使,13位充任贺宋生辰使,1位充任赴宋吊祭使,1位充任赴宋告丧使,1位充任报谕宋国王登位使,10位充任横赐夏国使,22位充任贺夏国生日使,3位充任横赐高丽使,7位充任贺高丽生日使,1位充任高丽王册封使。上述70余位人员基本顺利完成礼仪规定程序下的出使任务①使臣出使过程中“失体”“有罪”属于较严重过错,多会受到惩罚,并记录于史。如海陵王正隆五年(1160)四月甲寅,以“宿州防御使耶律翼使宋失体,杖二百,除名”。(参见《金史》卷5《海陵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页。)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十一月,“以大兴尹璋为贺宋正旦使”,由于“大兴尹璋使宋有罪,杖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礼物入官”。(参见《金史》卷7《世宗本纪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0页。)目前未见殿前都点检司使臣被处罚的记载。。另有3人为泛使:殿前左副都点检完颜宗贤充任正使,于皇统二年(1142)三月,“归宋帝母韦氏及故妻邢氏、天水郡王并妻郑氏丧于江南”[1]78。殿前左副都点检完颜仲为报问使,于大定五年(1165)二月入宋[1]1656。殿前左副都点检完颜侃,于章宗泰和八年(1208)七月为谕成使赴宋议和[1]1480。此3人出使所承担的均为涉及金宋关系之重大使命,为金宋3次停战议和作出应有贡献。

对于出使过程中的“隐”性使命,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同样较为出色地完成。在争取国家利益方面,隆兴和议前后,金、宋就“受书礼”展开一系列外事交涉[3]。在大定五年(1165)为报问使出使南宋前,完颜仲专门就“与宋主相见礼仪”请世宗指示,世宗明确表示:“宋主亲起立接书,则授之。”[1]1656入临安后,双方果然围绕如何受书而“商议礼数”,然数日“未定”,以致推迟朝见孝宗日期,孝宗君臣坚持不依前制由孝宗亲下御榻受书,完颜仲秉承世宗旨意,“坚持不可。……相辩论十余日,不决”[4]。最终,在宋太上皇赵构斡旋下,方才“一一如礼”[1]1656。早在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十月,宋将“任天锡复商州,执其守完颜守能”[5]。完颜仲此次出使,又一任务便是将被宋人俘虏的完颜守能等人接回,“求守能及新息县令完颜按辰于宋,遂与俱归”[1]1691。由于完颜仲使宋期间不辱使命,因而返金后,世宗“嘉之。转都点检,兼侍卫亲军都指挥使”[1]1656。在刺探他国内情方面,虽然史籍未见殿前都点检司使臣有所作为,但随完颜承晖一同使宋的奉御完颜阿鲁带曾探查出韩侂胄北伐之谋。泰和三年(1203)十月,“奉御完颜阿鲁带以使宋还,言宋权臣韩侂胄市马厉兵,将谋北侵”,可惜章宗力图维护金宋通好局面,在阿鲁带上奏此事后,反“怒,以为生事,笞之五十,出为彰德府判官”[1]261。

综上所述,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金朝出使活动中扮演较重要角色:许多殿前都点检司官员作为使臣出使南宋、西夏与高丽,其频次冠绝各衙署。由于各政权地位不同,出使南宋之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多为三品,出使西夏与高丽者多为五品。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开始大量充任使臣始于海陵王正隆年间,其后虽有数年未参与出使,但至章宗末,殿前都点检司基本是使臣最主要的来源衙署。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出使过程中基本未辱使命,甚至常行有益于金朝之作为。

二、金朝接待外使活动中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

金朝殿前都点检司人员不仅参与出使,亦常负责一些接待外使事务。金人对本国接待外国使臣的具体内容语焉不详,但宋人使金后往往撰“语录”载旅程见闻,其中叙及金国对外使之接待。大体来看,金人接待宋使会有“接伴”“馆伴”“送伴”等主要流程,在“馆伴”期间,金帝多会赐宴宋使,席间有“宴射”活动。世宗大定十年(1170)三月,“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世宗生辰万春节,世宗便“命护卫中善射者押赐宋使射弓宴”[1]146。另据程卓《使金录》,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在卫绍王大安四年(1212)亦充“伴射”[6]453。由此可见,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可能经常参与宋使“宴射”活动。

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伴射,本是金朝对外展示女真人勇武素质的良机,但现有史料记载下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金朝中后期的伴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大定十年(1170)三月,世宗“命护卫中善射者押赐宋使射弓宴”,结果是“宋使中五十,押宴者才中其七”。“护卫中善射者”如此低下表现对世宗触动较大,世宗“谓左右将军曰:‘护卫十年出为五品职官,每三日上直,役亦轻矣。岂徒令饱食安卧而已。弓矢不习,将焉用之。’”[1]146这种尴尬情形在金后期再次发生,有学者评价程卓《使金录》是目前为止对女真人在射弓宴上屡射不中现象“最为详细之记录”[7],其“主角”便是卫绍王大安四年(1212)时的伴射“昭勇大将军、殿前右卫将军完颜守荣”[6]453。作为殿前右卫将军,完颜守荣“掌宫禁及行从宿卫警严”,并“总领护卫”[1]1254,骑射能力理应高于普通护卫。但据程卓所载,守荣“自午初射……连不中”,乃至南宋副使赵师嵒“先中的”,“次馆伴副使完颜良弼中角花,(程)卓继中角花”,在众人纷纷射中后,“馆伴正使张仲仁及伴射完颜守荣方中”[6]453。守荣如此低劣表现明显不符合金国借“宴射”彰显武力的初衷,甚至有损国威。因而在“射至黄昏”,宋使“屡传示礼成,请止”的情况下,守荣仍“迫晚不肯已,再乞勉射一次”,但还是“师嵒连中的。虏人至是皆脱箭”[6]453。虽然史籍中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伴射宋使时的表现不为金帝满意,但金帝屡以其参与伴射,似说明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已代表当时金廷较高骑射水平。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金朝中后期伴射中的作为虽显消极,但当时女真人整体骑射水平都处于下降状态,不能依此否定殿前都点检司伴射之人在熙宗、海陵王乃至世宗朝前期伴射中可能发挥的正面作为。

殿前都点检司人员亦是金帝接见来使时仪卫的主要成员。如楼钥载其使金朝见世宗时,见“殿前都副点检完颜仲、乌古论元忠二人,各执柱斧,率其徒十人立御榻两旁,东西向。榻后近侍八人,各执其物”[8]。另外,殿前都点检司属吏亦参与馆伴外使,《金史·礼志十一》载西夏使至,金国所差馆伴人员中有“监察、奉职、省令史各一”[1]878,其中奉职便是殿前都点检司下近侍局人员。对于与西夏地位相当的高丽,金国亦派遣奉职作为馆伴成员,章宗泰和四年(1204)正月乙丑朔,高丽贺正旦使的傔人“以小佩刀割梨庑下巡廊”,便为馆伴的“奉职见而纠之”[1]2888。

三、金朝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交聘的原因

对于金朝使臣的选派标准与特点,前贤认为统治者多会从民族属性、家世出身、官职品级与个人能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①参见李辉:《宋金交聘制度研究(1127--123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0--112页;王耀彬:《夏金交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方民族大学,2016年,第72--73页;鞠贺:《金朝遣高丽使臣选派考论》,《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104-111页。。就殿前都点检司官员而言,其充任使臣不仅大体符合使臣选派的普遍标准,同时也具有一定自身特点与优势。

第一,金朝出使外国的大臣,既承担金政权赋予的外交使命,又维系双方关系,因而多以皇帝信赖且能力被认可之人充任。作为最具权势的御前机构,殿前都点检司以皇帝为主要服务对象,其内官员经常与皇帝接触,无疑多是皇帝亲信。作为亲信,除能领会并秉承皇帝心意外,殿前都点检司人员亦便于向皇帝反馈外交信息,如前文所述,奉御完颜阿鲁带就可直接向章宗奏言南宋动态。另外,长时间的接触使得皇帝对殿前都点检司官员的能力有一定了解。如世宗便多次对殿前都点检司官员作出评价:对于久仕于殿前都点检司的完颜仲,世宗认为其“宿卫严谨,每事有规矩”,供职“禁近,小心畏慎”[1]1656-1657;对于完颜襄,世宗言其“为人甚蕴藉……其公勤如此。若襄之才岂多得哉!”[1]2087而对完颜宗尹,世宗则言:“卿年少壮,而心力多滞。前任点检、京尹,勤力不怠,而处事迷错。”[1]1674章宗亦对殿前左副都点检完颜弈能力有所评价,谕之“汝非有过人才,第以久次迁授。当谨乃职”[1]1569。正是基于这种主观层面的信任以及对殿前都点检司官员能力的了解,金帝方将殿前都点检司视为使臣选任的重要机构。

第二,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具有适合参与交聘的相应素质。由于出使之人在出使过程中需完成一系列礼仪规范,且其作为官方使臣,代表金朝政府与皇帝,绝不可有失礼行径。海陵王正隆五年(1160)四月,宿州防御使耶律翼便因“使宋失体,杖二百,除名”[1]111。相比之下,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多熟识礼仪典制。结合《大金集礼》《金史·礼志》《金史·仪卫志》记载来看,殿前都点检司属员不仅是金朝皇帝仪卫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在诸如大礼、大朝会、朔望常朝、行幸及郊庙祀享等礼仪活动中承担一定职责。可见,虽然殿前都点检司人员以出身武弁世家的女真人为主,但其所具有的礼仪职能使得司属人员知礼、懂礼,即使金朝礼仪与他国不尽相同,亦不至于冒昧失礼。另一方面,正如金国接待宋使设有“宴射”,南宋亦以此招待金使。出使南宋的殿前都点检司官员以殿前副都点检为主,兼有殿前都点检与殿前左右卫将军,与其他衙署官员相比,这些职位的任职者身为皇帝“卫队长”,应具有高过其他衙署官员的骑射能力与勇武素质。简言之,从文武素质两个维度考量,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均适合充任使臣。在接待外使方面,金朝统治者对参与接待的人员素质也有一定要求。据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记载,早在太宗时,金国便已制定一系列选擢接待人员的标准:“虏中每差接伴、馆伴、送伴、客省使,必于女真、渤海、契丹、奚内人物白皙详缓能汉语者为之,副使则选汉儿读书者为之。”[9]至熙宗以降,金朝各项制度逐渐成熟,选派接待人员亦更注重素质,此也是殿前都点检司主掌“伴射”的原因。

第三,皇帝也将遣派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交聘视为对其相关人员的一种间接物质奖赏。在出使方面,南宋历来对金国来使赏赐颇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北使至阙,……大凡到阙、朝见、燕射、朝辞、密赐,大使共得中金千四百两,副使八百八十两,衣各三袭,金带各一条;都管上节皆银四十两,中、下节皆三十两,衣一袭,涂金带副之。迄今并循此例。”[10]《金史》则载:“凡使宋者,宋人致礼物,大使金二百两,银二千两,副使半之,币帛杂物称是。”[1]1986章宗时耶律履路伯达作为副使使宋,其所得财物甚至达到“金二百五十两、银一千两”[1]2139。前贤通过金银钱换算,推断这笔财富大致相当于金朝一品官员5年俸禄所得[2]111-112。即使非正使和副使人员,亦可得丰厚财物,如大定二十八年(1188),世宗遣使赴宋吊祭宋高宗,以耶律履为读祭文官①参见(宋)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12,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535页。相关事迹考证可见和谈:《〈金史〉阙载耶律履使宋事迹考补》,《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4--18页。,其“得金直千万”[11]。若是出使西夏、高丽,对方亦允许使节贸易或直接予以馈赠。如出使夏国的使节,可“住于京师驿馆,依官买卖”;夏国还允许赐予来使大小“物件若干”[12]。高丽方面,除赐金使宴席与茶点酒食外,亦常有财物赠与使臣。大定二十九年(1189)十一月丁丑,章宗遣移剌邴使高丽,其间高丽王便“赐金带”[13]。相应地,在接待来使时,金国人员也与对方有经济往来。如此丰厚的物质回馈,被金朝皇帝视为对出使之人的间接物质赏赐,世宗便曾直言使宋是对使臣的一种嘉奖②金人魏子平先后两次使宋,世宗言:“使宋无再往者,卿昔年供河南军储有劳,用此优卿耳。”参见《金史》卷89《魏子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76页。。对于殿前都点检司人员来说,其是皇帝近臣,理应得皇帝优待,而且司属人员日常工作确实辛劳,作为“群仆侍御之臣”[1]2829,需终日尽心侍奉帝王,可谓殚精竭虑,所谓“押宿之官、上番之士,终日驱驰,加之饥渴,已不胜倦。更使彻曙巡警,露坐不眠,精神有限,何以克堪”[1]2134。基于此,皇帝派遣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交聘以作酬劳。

第四,殿前都点检司参与交聘,足以彰显金朝对交聘双方关系的重视。在攻灭辽与北宋后,金朝开始以天下正统自居,无论是对待藩属国西夏、高丽,还是臣侄之国南宋,交聘礼节过程中体现的尊卑秩序,无疑是金国诠释自身地位的最好方式,故金朝统治者对交聘一事尤为重视。由此来看,殿前都点检司不仅是国家官僚机构,同时也具有皇帝私人衙署性质,其下人员带有皇帝“家臣”色彩,以之参与交聘,既能彰显朝廷对双方外交的重视,也足以表明皇帝与对方和平交往的心意。

简言之,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在金朝参与交聘并不是皇帝猝然起意,而是出于多方面考量的结果,殿前都点检司官员具有符合参与金朝交聘的“双向”特质:对内,其深得皇帝了解与信任,能力素质堪当外交使命;对外,作为皇帝御前近臣,其足以及时反馈皇帝外交信息,并可以彰显金帝对交聘对象之重视。由于出使往往有丰厚经济回报,金朝皇帝未尝不将此视为对殿前都点检司官员的一种间接物质褒奖。

四、结 语

殿前都点检司在金朝交聘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是使臣来源的主要衙署,亦在接待来使时发挥职能。具体地看,除在金朝中后期“伴射”南宋使臣时表现较难堪外,目前见载的参与交聘的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基本顺利完成金朝赋予的外交使命。这充分说明皇帝以之参与交聘不失为一种正确举措。当然,殿前都点检司在金朝参与交聘并不是皇帝猝然起意,而是出于多方面考量的结果:皇帝的信任与了解,自身能力素质堪当使命,可以获得丰厚回报作为间接赏赐,以及衙署性质,等等,不一而足。另外,殿前都点检司人员参与交聘也一定程度体现出金朝是以女真旧俗结合中原汉制构建国家体制的特色——国家官僚与皇帝“家臣”的双重属性使得殿前都点检司官员于公于私均适合外事活动。同理,出于大同小异的原因,另一辖有众多供奉机构的御前衙署宣徽院是又一广泛参与金朝交聘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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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世宗的纳谏与用人
金朝铜钱货币流通贮藏形态管窥
周世宗挨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