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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条约外交的现代性

2021-03-25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华夷条约体制

宋 凡

(沈阳音乐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818)

1637年朝鲜向清廷称臣纳贡,成为清朝历史上第一个属国。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朝鲜宣布独立,中国完全失去了对朝鲜的宗主权,制度层面的东亚藩属体制崩溃瓦解。在这两个多世纪的漫长历程中,大清帝国目睹了“万邦环拱”的空前盛况,得到了“天朝上国”的心理满足,同样也遭受了列强入侵的沉重打击,忍受了属国崩溃的肢解之痛。然而,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大背景下,新的外交理念、方法和制度冲击着旧有的体制,决定了中国外交近代化不可抗拒的历史进程。但是这种具有两千多年的传统,在清代延续了258年的外交体制的轰然崩溃使中国人的“天朝迷梦”破碎,国人开始用新的眼光审视自己,放眼世界。

对于晚清藩属体制的瓦解与近代外交的建立这一课题,我国学者多有涉猎:吴宝晓指出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清朝在传统体制框架内对藩属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是通过扶持使属国强大,并在越南等地建立缓冲区,其总体的思想倾向是和平的。张宏年则提出清代的藩属体系被打破后,中国又与旧日藩属加紧联系,以求睦邻、固边。曹中屏、贺琤从个案研究入手思索晚清藩属体制的崩解。蒋贤斌和夏泉从地方外交机关和外交相关法律的角度阐释近代外交的逐渐建立①吴宝晓,《清季藩属观念调适与边疆政策变化》(《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张宏年,《清代藩属观念的变化与中国疆土的变迁》(《清史研究》2006年第4期);曹中屏,《李鸿章与朝鲜——评甲申政变前后的中朝关系》(《浙江学刊》1988年第4期);贺琤,《琉球事件中的中国社会关于宗藩体制的舆论——以〈申报〉为主要考察对象》(《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蒋贤斌,《试论近代的地方外交交涉机关》(《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夏泉,《试论晚清早期驻外公使的国际法意识》(《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10期)。。

一、近代西方外交法则的形成

在古代,由于运输和通讯手段严重落后,国家之间和区域之间的交流受到限制。在西方,当时唯一的政治接触是由基督教神职人员掌控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初级商品贸易的规模逐渐扩大,人文意识萌发。十五世纪末,在东方寻梦的驱使下,地理大发现开始了。从此,东西方逐渐冲破地域的界限,打破固有的区域政治和经济秩序。争夺欧洲统治和海外殖民地的斗争成为近代欧洲历史以及霸权扩张的主题。在此过程中,近代西方外交法则应运而生。

1580年,西班牙吞并了葡萄牙及其附属国家,成为欧洲的主宰。但随着英国、法国和荷兰的势力日益强大,他们开始向西班牙发起猛攻。1588年,英国成为第一个摧毁西班牙无敌舰队的国家。西班牙的余威还未散尽,1618年,又以德意志宗教斗争为契机爆发了“三十年战争”,这场战争从局部逐渐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1643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召开,在与会欧洲主要国家代表的推动下,于1648年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战争宣告结束。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和《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里程碑,它们是形成西方近代外交法则的主要标志。它冲破了教皇外交体制的束缚,以国际会议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条约有三个最为独特之处:一是承认条约的法律意义不可侵犯;二是外交活动是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力,作为别国政治附庸的力量不具备相应的资格;三是国家主权概念、国际法原则和实力均衡政策成为欧洲国际体系的三大支柱。受该条约的影响,欧洲的格局呈现均衡的态势。但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这种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相对平衡的外交格局被打破。直到1814—1815年维也纳体系的建立才恢复了欧洲力量的新平衡。在维也纳会议上,各国对外交原则的细节,如使节等级、国际外交通用语言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维也纳会议标志着近代西方外交法则的完全形成,而此法则亦成为西方处理对外关系的尺码和准则,西方开始以新的眼光和视角看待世界。

当西方近代外交法则建立之时,大清朝立国伊始,它继承了明代的藩属体制,力图发挥昔日的主角地位。但众所周知,藩属关系这种东亚地区特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与西方近代外交法则下的对外关系体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首先,价值观有所不同。近代西方外交的基本原则是马基雅维利主义,它的经典格言为:“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1]为了获利最大,他们利用殖民地作为直接的利润来源,通过军事侵略控制殖民地,以不公平的方式夺取殖民地的资源和市场。也就是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始终将“趋利逐益”作为其最高的价值指向。而藩属关系则主张以宽容之心善待属国,以忍让之情抚慰藩邦。在这一理念之下,藩属国的行政、外交自主权极大,虽要定期朝贡,但清廷往往以更多的物品厚赐属国。即“中华所重在乎不灭人国,贡与不贡无足重轻”[2]。总之,在价值观念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对外扩张掠夺满足胃口,使自身强大;而清廷则通过对属国的给予获得面子上的荣耀,以证明自身的强大。

其次,实现价值的手段不同。克劳塞维茨在其著作《战争论》中说:“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建立历来是在武力的支持下,辅以军事侵略、政治控制等手段。而受儒家文化影响的藩属关系,即“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3]。清廷虽要彰显武力的威慑,但在通常情况下,仍是以德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双方在伦理情感上均能接受的方式处理外交争端,以达到和谐共处。

最后,制约机制不同。西方资本主义的外交关系经常被称为“条约外交”。也就是说,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以条约的形式界定的,武力是保障条约有效执行的基础。但在藩属关系中,道德的约束力远远高于法律的效力。内化于心的道德成为联系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亘古不变的纽带。但精神层面的道德势必具有多变性,所以国家之间的关系甚是随意,有些问题甚至可能基于君主的喜好意向。

在此后近百年的中外交往中,中国和西方始终坚持各自的立场,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看待自己,审视他国。这似乎是一个很难判断谁对谁错的问题,我们只能说,落于时势的藩属关系必将在滚滚向前的历史大潮中归于沉寂。

二、华夷观念的崩溃

历来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中国者,聪明睿知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4]。在儒家思想与这种思想的浸润下,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具有极强的自我中心意识与优越感,进而形成了封建王朝的对外指导思想——华夷观念。

“华夷观念”中的“华”即以汉族为主体的华夏族,“夷”是古代对汉族以外少数民族的贬称。盛世时的大清王朝也自然而然地给西方人扣上了“夷”的帽子。这种论调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演绎成一种成见,进而形成罕见的独特心态,即“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5]“万国殊途,必通诸夏,然后八荒,无壅滞之忧”[6]。这种心态使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君臣关系界定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封建时代,由于中国封闭的地理环境和儒学的长期影响,华夷观念下的中国与周边国家相对稳定。但是,十六世纪以后,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决定了世界历史的新走向。在这一新的历史趋向中,清朝逐渐地融入其中。新的历史趋势影响、制约,甚至规定了帝国的衰亡与发展轨迹。回眸近代历史,华夷观念的崩溃、属国的分崩离析、帝国的衰亡三者交互影响,上演了晚清外交悲壮凄凉的一幕。

从历史上看,鸦片战争中清政府虽丢盔弃甲,签订条约,但仍可以用传统的“施予恩惠以求羁縻”来自我解嘲。虽有部分知识分子发出了“求隔绝而不能”[7]的呼声,但这一解说又怎能改变“华夷观念”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呢!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攻占天津、进犯北京、火烧圆明园,朝野为之震撼。而条约的签订真正让咸丰帝痛心的不是割地赔款,而是“致令夷酋面见朕弟,已属不成事体”[8]。骄傲自大的清廷怎能允许与“夷”人共处一室呢!“市井闲谈,士大夫清议,无不以夷人驻京,为宗社安危所系,而惴惴不安者。”[9]他们的骨子里既包含了天朝的优越感,又包含了战败带来的焦虑,但固有的华夷秩序并没有被打破。1858年天津谈判中虽规定“夷”字不再使用,但在1898年光绪帝发起的觐见礼仪改革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一些士大夫们还在紧紧抓住华夷尊卑这根稻草。在此过程中,在残酷的社会现实面前,洋务派的反思开始突破旧有观念,“顾今日之天下,非三代之天下。……神洲者,东南一州也”[10]。然而,甲午战争前士大夫的反思还仅仅针对欧美国家,并不包含朝鲜和日本。可见,此时清廷士大夫对华夷观念是有选择的舍弃。

回顾晚清的边疆危机,可以发现诸多问题均与藩属国密切相关。甲午战争前,琉球被日本吞并、缅甸被英国占领、越南被法国夺取,藩属体系中仅存朝鲜一国。正是这个中国最为看重的属国的遗存,使中国传统士大夫拥有了最后的一点谈资。战争爆发前,朝鲜局势非常紧张,但朝野人士探讨朝鲜问题的出发点却是极力夸大中国与朝鲜之间的藩属关系,认为朝鲜“奉正朔,修朝贡,垂三百年,岂羁縻不绝者所可同日语哉?朝鲜不足自存,非中国无以存之”[11]。即使在战争危急之中,很多士大夫仍旧认为:“窃自古驭夷之道,不外羁縻之而已……我朝自泰西各国通商以来,风会更为之一变,或二十年或十数年辄一构兵。卑则我无余地,亢则祸无已时。此际操纵宜费苦心,不可轻于一发也。”[12]他们仍希望借最后一个属国维持所谓的优越意识,维持藩属体系的最后一丝气息。其实,面对属国的分崩离析,国人已意识到中国成为“弱国”的现实,但心理上却不愿接受这一事实。然而,历史就是这样无情,甲午惨败,仅存的优越意识随着隆隆炮声走向崩溃,康有为说:“夫以中国二万里土地,四万万之民,比于日本,过之十倍,……坐受剥割,耻既甚矣,理亦难解。”[13]战后签订《马关条约》第一条规定:“中国认明朝鲜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14]中国失去了最后一个属国,华夷观念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实体基础,走向最终的崩溃。

朝鲜的“独立”宣告了制度层面的藩属体系的终结,但华夷观念的解体并没有与之完全同步。毕竟属国一步步脱离藩属体系更主要的是外力作用的结果,所以实体的突然抽离并不能够完全终止观念的存在。戊戌政变后,还曾一度出现了“华夷观念”的高涨,痛恨西人,峻拒变法,守旧派被推上了历史舞台。在民间,由于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绅士和一般民众此时普遍形成了一种仇外心理,人们长期以来压抑于心中的愤懑得以宣泄。“此受外族之凭陵,忍之无可忍,乃轰然而爆发者也。”[15]在民族危机的大背景下,上层统治阶级与下层民众两种力量相互交织,互为促进,使行将崩溃的华夷观又一次复燃了。一些诸如驱逐“洋鬼”、“以民制民”“笼统排外”的举措虽极端,但从另一个层面上也体现了民族危亡时刻普通大众一致对外的心态,爱国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这一时期国人的排外观、洋人观都无法摆脱小生产者的蒙昧无知和落后狭隘。华夷观念得到了一个短暂的畸形发展期。

1901年义和团运动失败,《辛丑条约》签订,“此次创巨痛深,实与亡国无异”[16]。从政治上讲,顽固派走下历史舞台,华夷观念失去了其政治基础;从意识形态上讲,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下层民众在对洋人的恐惧惊慌中放弃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观念。正如蔡元培所说:“满洲政府,自慈禧太后以下,因仇视新法之故,而仇视外人,遂有‘义和团’之役,可谓顽固矣。然一经庚子联军之压迫,则向之排外者,一转而反为媚外。凡为外人,不问贤否,悉崇拜之;凡为外俗,不问是非,悉仿效之。”[17]而且,20世纪初在西学思潮的强劲冲击下,晚清传统的华夷观念走向崩解也实属自然。至此,制度层面和心理层面的藩属体制彻底瓦解。

纵观藩属体制瓦解与华夷观念崩溃的关系,会发现三个特点:第一,两者的交错影响。一方面随着藩属体制的解体,清廷不得不以西方近代外交法则原则与列强沟通,与属国接触。传统的“夷”的范围缩小了。另一方面,在不断的对外接触中,清廷对列强、属国均有了新的认识,从而引发了华夷观念的松动。而华夷观念的动摇又从根本上影响着藩属体制的走向。二者总体消亡的趋向是一致的。第二,观念与体制的非同步性。制度层面的藩属体制已然崩溃,但维系制度的思想观念仍延续了大概六年的时间,其间几经反复,可见观念是远远落后于现实的。第三,庚子事变中“华夷观念”的复燃是一种狭隘、盲目自大的仇外、排外情绪,这种抱残守缺的心态使中国失去了学习西方的机遇,延缓了藩属体制瓦解的进程。但这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在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中,开阔的胸襟、公正的态度对认识自身和学习先进文化,尤其重要。

三、条约外交的建立及思考

纵观晚清藩属体制的演变历程,在宏观的世界局势下,清政府虽极力维系原有的主角地位,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局部的主动在全面被动的局面下,显得那样弱不禁风。中国近代外交体系就是在被动与主动的交互作用下演变开来的。

中国传统观念在外交实践中的体现是:一方面,清政府努力维护等级秩序和朝贡制度。在体制框架内,中国接受属国朝贡,除了属国臣服的意味外,更是王朝地位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中国以道德教化属邦,更多的也是彰显皇上的恩德。所以朝贡制度是清廷宣扬国威的一种体现,更是实现精神满足的一种方式。晚清政府冒着巨大的外部压力,保留负责外交的理藩院就是一佐证。但观念与行为并非同步。因此,尽管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决策者们往往或习惯于根据旧的理论和方法解释新问题,在旧有的思想模式下寻求解决之道。

众所周知,在强势与弱势对峙的世界舞台上,弱势虽难逃噩运,但必然会经历一段向强势模式的趋同。大清王朝也遵循了这样的趋势,虽艰难漫长,但仍可看到前进的希望。从总理衙门到南北洋大臣,虽有浓厚的天朝体制色彩,但也是在国际法体系冲击下对原有制度的变通;从使领制度到外务部,这显然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求适应近代国际法体系。这些事件反映了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潜在影响。尤其是在签署《辛丑条约》后,中国传统外交体制——藩属体制彻底瓦解,近代外交的标志——外务部适时建立,条约外交取代藩属外交,中国外交真正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中国外交进入国际社会始于西方列强的外力驱使。在近代,每次战败后签订的条约,遂逐渐形成了大清王朝“条约外交”的依据。这是晚清政府在儒家思想和国际法原则指导下采取的外交方针:一方面清政府希望通过执行条约,求得列强的宽恕,维护统治,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和解;另一方面希望利用条约来对列强无休止的要求进行制约,维护权益。1861年总理衙门设立,晚清中国正式实施条约外交。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条约制度完备。仔细观察条约制度的演变脉络会发现这一过程也是藩属体系由松动到瓦解的过程。西方列强最初往往是通过条约试图割断清廷与属国的关系,用近代国际法的原则来解释清廷与属国的关系,最后也总是通过条约确定属国独立,以彻底斩断藩属关系。因此,条约体制的建立,使中国不得不面对既成的条约现实,承认藩属关系的变化,而藩属关系最终的崩溃瓦解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这种条约外交。

条约外交的建立表明传统华夷观念的崩溃瓦解,传统朝贡体制的解体。一种新的外交原则——国际法、一种新的外交手段——谈判手段,成为清廷必须适应的现实。然而,在许多士大夫看来,条约外交也无外乎是一种新的羁縻策略。正如王之春在《清朝柔远记》自序中所说:“列圣心切保民,戒深黩武,含容如地,覆帱辟天,准予通商,重行立约,因所利而利之,视不胜犹胜也……不知魏绛和戎,实深沉之至计;赵范挑衅,徒孟浪以贻忧。”[18]其中不乏天朝的傲慢,虚荣和自欺欺人。但也可见,在中国士大夫心目中,条约外交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羁縻思想,即“条约制度不应仅仅被当作是西方将中国纳入西方秩序的一种方式,同样也应该被看作是清朝包容西方并在中国传统的秩序中给其一个位置的方式”[19]。也就是说,对西方国家来说,中国接受条约外交是遵守近代国际秩序的一种象征,但对清朝官员来说,这只不过是传统羁縻政策的一种延续而已,是中国对西方的包容。更重要的是这种新旧观念在矛盾中的交融,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突出特征。

国家间具有良好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但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的殖民时代,在优胜劣汰的大国博弈中,弱国是很难找到一席之地的,建立关系的本质是权力的斗争。像中国这样的弱国企图以“德”的力量教化列强,扭转败局无异于天方夜谭。以现代化的视野,在国际外交舞台上,外交政策的可行性,外交战略的全局性,外交策略的灵活性犹如三驾马车,确保对外交往的顺畅。但是清政府的条约外交更多只是一种应急之策,在西方列强的威逼利诱下,注定是要失败的。甚至条约外交并不能称得上是完全意义的近代外交政策,它与国际社会的外交规则和西方资本主义的外交意识相去甚远。其试图“通过信守条约和诺言来建立和列强之间的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关系,求得与列强之间的和解与平等”[20],并借助履行不平等条约而寻求自强。“这种自强思想包含着一种长久的积极抗争意识。”[21]在当时列强虎视眈眈的背景下,条约外交是部分官员对局势思考的体现,是冷静、理性和明智的选择。这种统治者在困境中保护中国权益的方式,对中国早期近代化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历史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处于最危险状态时,它的反弹性往往是出人意料的。在西方列强的疯狂瓜分下,中华民族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反弹出的强烈的爱国意识的觉醒,促进了中国近代外交体系的发展。而在屈辱的压迫下,清政府痛苦地思索着如何摆脱其所面临的困境,寻求一种不会丧失天国尊严并能有效处理外交关系的良好战略。从1861年设立总理衙门到1901年建立外务部,从南北洋通商大臣到交涉使司,中国近代外交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无论是从外交策略的模仿上还是应用上,都经历了一个从懵懂走向成熟的过程。无奈中的晚清政府终于承认西方列强与其平等的关系,本着相互信任和尊重的精神试图与西方国家建立关系,这是晚清政府对国际形势的现实反应,这些都在中国外交史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这四五十载的漫长历程中,传统观念与新思想的激荡交锋,既制约了中央政府职能的发挥,也决定了晚清外交变化的曲折和基本趋势。1911年,在外务部成立10年后,清国大厦轰然倒塌,宣告了一个时代的结束,而与之相伴而行的体制终在滚滚的历史长流中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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