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经济社会调控的技术赋能
2021-03-25韦然
韦 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全球经济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高度融合的今天,我国迫切需要在疫情期间通过全面、精确的制度设计与执行实现二者的平衡[1]。疫情防控背景下,政府立足于经济与社会治理者的角色,梳理疫情防控合理可行的公共管理手段和重要的经济法理念,基于应急的必要以统筹、权衡的整体主义方法做出宏观调控,思考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应的制度应对,通过财政、税收、保险和其他市场规制行为统筹利用各项资源,综合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医疗保障、补偿和保障基金、产业政策、商业与政策保险等制度协同实现应急体制的科学化,通过相关公共管理手段和经济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一、政府财政行为的技术赋能
要应对疫情期间经济的下行压力,逆周期调整不可或缺,医疗财政保障、政府转移支付、发行专项债券三个方面在减轻公民经济和医疗负担的同时,还使企业降低成本形成供给端支撑,并促进消费形成需求端支撑,更有利于政府采取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复苏,以降低疫情对中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2]
(一)医疗财政保障机制与区块链
一个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平均收治费用约为两万元,若为重症,更是高达二三十万元,毫无疑问,高额医疗费给公民带来较大经济压力。据财政部和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确诊和疑似病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支付后,其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记账,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这种由医疗保障体系和财政保障组成的双重保障保护了人民的公共利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政府在处理突发卫生状况时采取的措施迅速有效,为控制疫情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由于医院的隔离水平和应对措施远高于患者居家隔离,该兜底政策使得公民看病无后顾之忧,促使公民能够在症状出现的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受治疗,尽最大可能收集病理数据,阻断病毒传播,避免居家自行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甚至成为新的病毒传染源。可以看出我国医保制度不只是追求单纯基金平衡,更重要的是维护公民健康和安全。
但是,此次疫情也给我们目前的政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医疗保障制度沿用至今,权益如何及时准确地惠及参保民众成为一场措手不及的“突击大考”。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不甚完善,医保统筹层级仅在地市级,矛盾只是暂时被掩盖,办法是应急之需,疫情较重的地区政府兜底的财政压力巨大,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补偿定位附属低下。这不仅不符合医疗改革的发展方向,并且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过度依赖[3]。在此情况下,可以在进行医保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考虑在适当时间依靠企业捐赠、社会募集等方式来募集补偿资金并进行商事登记成立基金会,利用区块链技术做到精准扶持,一人一码,统一更新,保障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提升基金会的运转效率,通过云计算合理预估所需资金量,未雨绸缪,还可有效促进资金流动,并且在政府的通过边缘计算等手段的合理监督下进行适用,注重发挥社会中间力量的作用,广泛吸收来自各方的强大力量,建立合理分担体制,这是我们在这次疫情发生后可以重点考虑的方面。
(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与云计算
财政在重振经济中的具有重要意义,是否充分发挥财政统筹与权衡的巨大作用,取决于能否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情况,并及时有效地进行转移支付。
图1是各级财政自1月29日至2月24日之间疫情防控资金安排状况图,可以看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由273亿增加到1008.7亿,结合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截至2月24日全国现存确诊数据可以看出两者呈正相关,在2月24日之后全国现存确诊病例开始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各级政府在应对疫情时所采取的转移支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并由有效控制住了疫情的蔓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财力与事权必须明确匹配,基于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情况,可以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疫情的防控以国务院为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笔者将2月8日和2月14日的统计数据单独摘出,可以看到图2关于中央和地方安排用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资金所占的比例,其中地方财政安排由56%升至72%,资金量也从原来的403亿升至648.6亿,资金量的上升与今年1月地方政府大规模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和疫情形势日益严峻有关。在疫情期间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使得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指导之下更多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托底能力,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4]由于疫情具有外部性特征,导致地方财力捉襟见肘,为了使地方政府发挥其重振经济的职责,中央动用了相当一部分的部门存量资金,增加了中央的财政负担比例,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地方结合自己可能动用的财力,在区域的特定情况下稳定“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图1 疫情期间防控资金安排情况
图2 2020年2月8日与14日中央与地方资金安排
同时,可以考虑利用一次性的疫情专项转移支付来缓解地方财政在特殊时期的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增收受阻、刚性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应当尽快设立一次性的疫情专项转移支付,以各地确诊病例数、各地停工停产停运时间周期和中央确定的专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各地收入影响幅度三个方面为主要参考指标计算各地分配系数,对地方财政进行分配。根据经济法公平原则,可以加大地区间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各省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湖北地区倾斜,有针对性地对提供帮助。
疫情的防控不仅需要医学上的创新,也需要管理制度上的创新。经济法需更加注重创新发展理念,重视以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面对疫情时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如前文中提到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其与技术的融合示例,可参考如图3所示的系统。
图3 新兴技术+转移支付的系统图
图中,各地的财政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共享的大数据平台,这部分数据在云计算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的挖掘下,选取有用信息,剔除无用信息,并生成相应的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可作为中央合理决策的科学依据,最后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资金实时分配到地方,实现资金的纵向流转;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可通过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合理挖掘,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金的横向流转,这样,就可以保证在疫情期间,政府仍可有效进行转移支付。该系统选取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的原因首先是鉴于区块链技术较高的安全性,可保证数据的安全,避免被网络攻击劫持;其次是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计算的特征,这种特征可有效提升处理大量数据的速度,面对此类突发事件可做到及时响应;最后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时性,区块链的一大特征是“一处更新处处知”,即链中的任何一个点发生变化,其他点可在第一时间获悉,这可在疫情期间有效避免资金的重复流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综合以上特征,我们不难看出以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应对疫情的时候,可以让政府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信息,降低疫情管控成本,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能更加有针对性地展开。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是紧密相连的,在此次疫情中,所有技术宛如一个整体,各自在岗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打造“互联网+”政府也需要多种技术的共同推动,技术为政府不断赋能,不断促进政府科学合理行使各项职权,同时,技术又可以为法律的完善提供颇为可观的现实依据,自然语言理解技术从生成新闻稿到拟定合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可参与法律条文的制定,促使法律更加客观公正。
(三)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与人工神经网络预测
在疫情期间,无论是新的政策制度安排,还是既有法律制度的实施,既要具备合理性,更要具备合法性,因而不仅要体现发展理念,还要体现法治理念,使得经济法制度的运用更切实有效[5]。考虑到疫情对企业资金链已经造成了不利影响,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财政部决定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900亿元。
表1列出了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全国地方债券发行概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020年1月全国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规模显著增加,这说明我国政府为了应对疫情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金融措施,而同年2、3月份的专项债券发行量显著回落,且与历史同期数据较为接近,这说明我们政府在面对疫情时所采取的措施,产生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8万亿元,占比84%,发行规模同比增长63%,预计约提前2.5个月完成既定发行任务。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时,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和投资领域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使其更多地投入到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从而拉动内需有效增长,建立起涵盖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医疗保险和救助,以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四梁八柱”型的国家与地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同时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配套进入,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各地用于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约1300亿元,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提高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鲜明的社会责任导向来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6]激发专项债券的政策空间和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独特作用,对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表1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地方债券发行概况
从表1历史同期数据可以看出,今年1月专项债券发行量远超去年同期水平,虽然专项债券可在现阶段为政府募集到应急资金,但政府也面临偿债来源单一的风险,特别是为应对此次疫情的发行量远超预期,但这无疑给未来各地财政埋下了巨大隐患。由于专项债券直接与项目挂钩,其特征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如果离开了项目,专项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就如同一般财力资金,这很容易产生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政府,合理增加偿债来源,贯彻落实中央逐步降低总体债务率的风险防控原则,需在疫情期间做好做大财力中的“分母”,适当拓宽偿债来源以应对1月的大规模专项债券发行。
针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分析,笔者发现深度学习技术可用于债券发行规模的预测。在深度学习中,有一个类研究模型统称为人工神经网络,该网络有两个基本功能,回归和聚类,回归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数据进行预测的方式。以人工神经网络中的极限学习机为例,利用其回归特性,对地方发债规模进行一个预测分析,人工神经网络区别于传统统计模型的一大特性是,人工神经网络处理数据时,不考虑输入数据输出数据之间的线性和非线性关系,而是采用权重拟合的方法去处理,这使得人工神经网络在处理离散无规律数据时(例如地方债券发行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我们通过财政部网站获取了全国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的月度数据,共计29条,再将获取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变成一个数据矩阵,以供极限学习机使用。模型的运转过程可简单概况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将数据矩阵按行拆分成训练集和测试集,业界普遍认可的拆分方法是数据矩阵80%左右的行作为训练集,20%左右的行作为测试集。第二,将训练集数据导入极限学习机,极限学习机根据训练集中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之间的权重关系,自适应地生成预测所需的模型参数,并将参数锁定。第三,将测试集数据导入极限学习机,极限学习机将测试集中输入数据与在训练过程中生成的权重关系进行比对拟合,便可得到极限学习机的输出数据,再与测试集中原来的输出数据进行比对,便可评估模型的性能的优劣,为未来实际使用提供保障。
图4 全国地方债券发行量预测图
在人工神经网络中有一个重要参数便是神经元个数,通常情况下,神经元个数越多,系统越复杂,算力越强,结果就越精确,但对计算机的资源占用就越多。面对诸如本文所用的小样本数据,神经元个数我们可以将其设置到100,但面对千亿及以上的数据,则应适当降低神经元个数防止因计算量过大导致内存溢出。
使用的极限学习机生成的结果如图4(见下页)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极限学习机可以较为精准地预测出全国地方债券发行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提供定性的参考,这只是深度学习技术在政府领域的应用的冰山一角,笔者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新兴技术不断为政府赋能,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政府税收行为与大数据技术赋能
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财政政策的一大发力点。我国通过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使疫情阻击战变的更加主动,为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政府在此次疫情中主要扮演一个宏观调控的角色:针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以及取得单位发放的药品用品等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给医护人员减税降费减轻逆行英雄们的负担,以此支持防护救治,这一方面是对医护人员面对疫情冲在第一线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深刻体现。为了支持物资供应,有效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缓解物资供应紧缺的困境,政府为物资生产企业减轻压力,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提供各种交通运输和物资用品快递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物资免征关税,对破产清算的企业进行库存物资的整合利用,鼓励有能力生产医用口罩的破产企业临时性复工复产,在提高物资供应的同时,将企业从破产的边缘拉回,达到双收效果。为了鼓励公益捐赠,避免某些社会组织存在失职现象而影响疫情防控,向公益性社会组织、相关国家机关、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针对无偿捐赠物资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捐赠进口物资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帮助疫情区筹集资金,尽快走出困境。为了支持复工复产,政府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最长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各种保险缴费,鼓励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②
以上列举的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紧扣我国现阶段财税法律,几乎涵盖所有主要的税种,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使得一系列政策福利直达企业,影响直接而深刻,有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但法律政策的宏观性使得单纯运用政策条例并不能解决实际实施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疫情出现后主要依靠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而非充分发挥税收的自发调节作用,部分问题可以尝试依靠技术的实施予以调整和规范,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甚相同,疫情在客观上为从事药品生产、血浆治疗和疫苗研发的企业带来了机遇,而零售业、交通运输、旅游业及文体娱乐业遭受重创,事件发生后一般难以科学地控制预备金流向,而依靠技术能够监控到细节操作,做到精准施策。
笔者建议考虑设立各类产业保障基金,释放流动性,减轻成本压力,缓解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征收特别税费的形式,建立产业保障基金。这样一来,基金的一半来源于企业纳税额度收取的额定费用,另外一半由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各自配套组成,由省级财政账户托管,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分配和产业重建,产业保障基金实现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中的再分配,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平衡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保障供给侧稳定供给,使获利企业能及时复工复产为抗击疫情提供各类物资,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帮助受冲击企业度过疫情风险,在疫情过后能恢复正常的运作,进而促进相关行业复苏,维持社会稳定,稳定国民经济,另一方面更能体现经济法产业持续发展原则。
图5 技术赋能税务
此外,政府还可积极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的运行机制如图5所示。
从图5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将税收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经由云计算和深度学习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后,得出疫情状态下的合理税收分析报告,中央根据获取的分析报告,结合专家系统提供的历史经验再分析,便可更为科学地制定出在疫情期间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各项历史数据,依托深度学习、云计算、专家系统等技术,参照中央指示,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税收政策。这里没有采用区块链技术的原因是考虑到,税收政策不同于资金流转的跨区域性,它相对比较固定,但鉴于中国这个庞大的社会系统日渐复杂,就需要诸如专家系统之类的辅助决策工具,当遇到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们利用专家系统庞大的知识库,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疫情期间的税收政策,一方面是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我国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帮助政府有效制定对策把财政资源用在刀刃上,这不仅体现出税式支出及税收管理的科学化,更可以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给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政策保险保障制度与保险技术赋能
我国利用政策性保险保证民生、维持经济稳定,疫情期间政府对人员流动进行强力管控,线下保险业务几近停摆,这为我们简化理赔流程,运用现代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引导企业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办理业务带来了机遇,更可切实保证就业,为农业生产者减轻损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
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库显示,2019年我国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1%,第二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0%,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3.9%。而2003年非典时期第一产业占比为12.8%,第二产业占比为46.0%,第三产业则占比41.2%,由于复工复产迟、生产经营活动受阻而所受冲击最严重的便是第三产业,我国政府的各类政策保险重点关注的对象也必然是第三产业。考虑到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了保障就业,政府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补助,截至2020年3月5日,全国已向4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112亿元,惠及职工2426万人,加强疫情期间保险服务工作,做到有条件返还企业所缴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同时联合互联网企业采取措施刺激居民消费,这不仅给企业提供了资金链,帮助走出疫情困境,防止因疫情导致社会失业率进一步上升,同时也促进上游供应企业的生产恢复。在疫情期间,各类保险优化简化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进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和材料要求,放宽承保理赔时限,提升服务效率,高效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的保险需求。
同时,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应对疫情挑战、符合保险原理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如针对疫情停工停产造成财务损失的保险。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本着最大限度补偿被保险人损失原则,对于参保的农户以商业性的保险赔付为主,加快开展农业损失理赔工作,帮助农业生产恢复稳定,“菜篮子”持续供应,农贸产品价格稳定,居民居家不断粮,稳定民心,以助力疫情防控稳定推进。此外对于未参保的个体养殖户应当集中以政策性保险予以赔付,体现出疫情期间的应急治理应当以人为本的原则。
另外,政府正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应对出口风险。加强对海外市场相关风险评估,及时向外贸企业发布提示信息,以便外贸企业选投适合险种。降低外贸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资信调查相关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加快信保理赔进度,为外贸企业减少损失。
营业中断险可以为企业喂下一颗“定心丸”。近年来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逐步提高,测算技术快速发展,承保条件逐渐放宽,范围扩展到包括疫情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得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受众更多。菜单模式使得企业可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为企业的有序、持续经营提供全面保障,特别是能够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营韧性,建立企业灾后可持续经营机制。[7]
我国应对此次疫情的政策性保险整体上仍面临着诸如参保率不高,区域之间不平衡,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配套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这些问题在疫情期间的显现,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应对这些挑战,则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优化参保结,简化参保流程,打通全民参保的“最后一公里”,综合利用“互联网+”保险模式,缩小区域差距;优化行政框架,理清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之间高效协作,整合各类资源有效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由于疫情对金融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这必然会加剧保险资金投资的压力,降低资金收益率,而且会造成诸如寿险、交通意外险、货物运输险、车险等保险销售额短期内明显下滑,但健康险却迎来显著增长,这更需要我们政府能大力推行保险科技,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理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据《中国保险科技发展白皮书(2019)》,中国的保险科技已经跨入场景化发展阶段,着重于创新型产品和私人定制,伴随着监管环境逐步严格,监管政策趋于完善,除前面提到的四种有代表性的技术,物联网与基因诊疗技术的加入,使得保险科技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这也为政府的政策性保险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政策性保险切实依托保险科技,不仅在疫情期间可以保障民生,疫情过后也可为人民提供具有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高风控能力,反欺诈特点的保障,逐步构建生态化和跨界融合的政策保险体系,并将成为保险科技领域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此外,政策性保险还可以与其他金融科技深度交叉,打造微服务体系结构,促进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保险流程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政府更要促进保险科技“强监管”迈入常态化,不断强化政府自身监管能力打造监管科技等新型监管模式。
四、其他市场规制行为的技术保障
由于疫情发展速度较快,国家为控制人员流动而出台相关政策,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供不应求,药(用)品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有10只售价850元的“天价口罩”和“一撕就破”的劣质口罩。这些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大发“国难财”的行为,一方面对国家来说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对公民来说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经济利益。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产生的巨大影响显现出结构性特征时,一些物资的“短期需求”就会具有超常规性。市场出现失灵情况不可避免,此时政府需要及时干预,解决微观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运行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之下,依据法律进行价格的调控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市场规制,需要综合运用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多种法律制度。[8]2020年2月1日《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哄抬价格行为依照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例如《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恶意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应当承担经济法上的责任,与此同时对于违法所得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如被告人赵玉民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非法获利21450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4日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③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明确规定在突发事件下市场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各类尤其是事关疫情防控的相关市场行为,对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用)品市场的价格进行一定的整顿和监管,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整体的分配公平而为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9]
新冠肺炎疫情是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问题则体现了一个政府的社会担当,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进行引导。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应对措施,体现了政府利用经济法手段的灵活性和及时性,通过明确破坏经济秩序不法行为这个痛点,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时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得政府、个人和社会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才能改变现有的单一依靠行政管理的模式,实现法律调控模式的转变。目前以金融科技、保险科技为代表的产业转型不断发展,线上线下互为一体,政府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可以做到对不良行为的精准打击。目前许多监管部门已经将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到各种市场中,搜集、处理及分析各项数据,及时排查可疑行为。此外出台法律、法规,使得后续监管有法可依,成立专项科技监管部门,与国内相关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用技术手段与时俱进,可以共同促进各行各业和各种市场的科技化发展。
不同于2003年非典时期,此次疫情,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抗击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以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同时也兼顾了法治的要求。目前,有关疫情防控的基本制度逐渐完善,我国政府将经济重振与应急治理的特定情势相融合,在经济法理念和价值的引导下加强经济法内外各类制度的协调并推动其整合运用,从而形成制度体系的整体合力,形成疫情防控的法治体,确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制度结构,[10]为提振民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释:
①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等。详见国家财政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yqfk/spbdd/202002/t20200220_3472289.htm。
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见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站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428471/n3428491/c5144685/content.html?ivk_sa=1024320u。
③赵玉民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2901刑初259号,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