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务审计相关问题探讨
2021-03-24贾金辉
贾金辉
摘要:16年5月开始,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在建设服务业实施,但建设服务单位根据企业特征,从以往的营业税模式改革但是,在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和核算主体等方面还出现了若干小问题,形成一个全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是建设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和经验,税收制度与会计体系对项目的进展起着十分关键的影响,所以,本章以项目为例,探究了在构建会计体系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并根据上述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暂估增值税;税务会计;科目设置
建筑业一直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要功能,具有较大的市场经济监督能力经济能力,对推动需求扩大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着重要影响。到今天,中国建筑业已变成了我国的重点进出口产业,一个经典的代表性企业便是中国沿途建设。它显示了中国建筑业的强大潜力。尽管中国建筑业是一个新兴的重要产业,但中国建筑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治理结构复杂,技术创新速度缓慢,这些问题这给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前景提供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对中国建筑及其施工企业发展进行了调研。指出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下定决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筑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税务会计也在施工企业的发展中起了十分关键的角色,在会计中也面临着若干问题。所以,本文主要解决了这些问题。
1 对建筑企业建设项目增值税税收核算的认识
1.1 建筑企业生产管理的特点
首先,对建筑综合服务商公司进行了划分,是指经营建筑综合服务商企业的公司都有着各自的特征:一是由建筑综合服务商公司自主运营;二是拥有自己的独立会计制度。其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自身的盈亏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是拥有相应权力与义务的法人,和其他公司一样,建设公司有自身的特殊性。非常明显的是,一是建设生产公司的固定化,这为建设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二是建设生产公司的种类过多,导致建筑单位的生产;三是施工企业的工期。由于建设日期较长,对建筑和生产环境带来了长期危害。再者,由于施工公司的生产都是露天的,使得施工过程和生产的自然天气条件都非常恶劣。最后,同样重要的是,施工企业必须以一个非常特别的方法进行生产任务,这和其他工程企业有所不同,他们必须在能够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必须遵守生产业务的准则。在工程预付款的基础上,才会开展施工工作,在施工的过程中他们必须遵循以销定产的准则。
1.2 税收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会计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其基本形式是以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计量理论为指导,以货币理论为基础。税务会计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是一门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它与其他会计有着很大的区别。财政:一是税收法律法规的限制性;二是税收对象的相关目标;三是税收会计目的十分明确。
1.3 对建立增值税账户的认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适应会计、税务管理、内外审计、企业管理的需要,制定了营业税、所得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减除所得税、固定资本增值税各级税务機关应当根据自己的会计需要,编制增值税纳税明细账和其他三个层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明细账。增值税只能通过纳税主体来计算,但考虑到纳税人的长远发展或成为普通纳税人的可能性,可以设立增值税主营预付和未缴增值税,便于管理需要。
2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核算上出现的问题
2.1 会计与税收征管不能同时进行
我国已经实行了新的税收制度,原有的涉及税收核算内容的制度由于内外部价格、税收并存而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在我国的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认定十分谨慎。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改变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另外,地方税务机关往往实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施工企业对会计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施工企业税务会计混乱。目前为了兼顾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根据国家税法的原则,地方政府我国建筑企业所得税差异主要包括:由于税源、税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退税差异,以及基于支付制度的所得税差异。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不到位,企业经常需要提前纳税,并在扣除税后向总公司征收税款。不同的税务机关对退税的来源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执行机关要求在预缴地追缴超额税款,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在总部追缴税款。目前,辽宁省税务机关只有在形式上作出明确规定,才能向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2.2 非标准会计文本
由于我国税制改革与现行会计制度不相适应,一些税种只提供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在税制和会计制度上不能统一因此,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购买建筑材料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购买过程中的增值税同时也要确定原材料的成本。然而,消费税也应该在购买过程中对应税产品进行核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征收消费税,所以经常要征收消费税。由于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会计师都熟悉税法,所以在计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错误。
2.3 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认识不够深入
正确定位增值税会计核算主体是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要正确建立增值税会计核算,就必须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但是,在日常会计工作中,由于对增值税相关专业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增值税会计专业与详细会计专业的混淆,会计核算混乱特别是在正确认识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过户、增值税过户、未缴增值税过户附加值。
2.4 建设项目的主要经营收入
应当按照建设合同、税法、检验评定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和为确保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致性,企业必须建立详细的会计核算“是的增值税期末应纳税额和估计应纳税额折算为未缴增值税的贷款人或贷款人的数额,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将本期增值税与预计增值税混为一谈,不利于税收管理。
2.5 对总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
不及时对企业进行增值税结算,或者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正确的增值税结算,不仅造成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列报混乱,但使总部难以填写表格或不及时提交报告。
3 建设工程税务计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外事税务核算问题
目前,随着海外公司频繁进入建筑行业,大量公司通过一带一路等国家融资平台承接国外合同,对外经营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项目会计不能扣除黄金,其次,一些公司不熟悉中国与所在国之间的税务合同,由于合同签订地、签订方式、项目所在地等原因,双方不能适用所在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充分享受国内信用贷款。健全税收会计制度,为了不断完善税收会计制度,需要全面总结国家和地方税务审计的成功经验,从会计制度建设和税务法律的规定等二方面,我们都需要全面掌握中国夜税会计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内涵,才能形成起一个全面建设和健全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就必须达到会计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另外,公司应该能区分公共财政审计,以便建立自身的税务审计系统。
3.2 会计模式与税收实务差异引起的周期性税收负担
建筑部门的收入按交付额的百分比计算。一方面,大多数资金实际上被拖欠,或无法收到或支付各种类型的存款,因此,项目执行进度较低。第二,因为成本是在本期以后计量确认的,例如,计量成本不能在税前支付,因为发票不能在税前支付。(由于资金短缺,分包商未能及时付款,分包商无法在计量后开具发票)从确定业务量的方法论角度看,税收是按时间段记录的,但实际问题是不能及时收到发票,这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主要以类似的现金方式支付的税收增加导致根据实际调查数额计算的税收负担远远超过根据实际调查数额计算的税收负担。税法规定的税率,继续引发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恶化是恶性循环。
3.3 必须规范税务会计准则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税收会计方法的稳定性,其原因在于企业税收会计数据的来源是财务会计过程。因此,我们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利用凭证进行企业税务会计核算。关于我们制定的税务会计准则,应在小册子中公布,作为会计考试和培训的基本教材。我们应该及时完成手册。
3.4 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
首先,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国家税款,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税务会计核算;其次,正确区分责任,第三,不断优化和完善税收结构。
3.5 正确认识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在相关的税务会计日常工作中,掌握增值税会计的关键词,了解每个会计科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是非常重要的。
3.5.1 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差额:企业当月即当月缴纳增值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预缴税款,预缴增值税账户是以建设工程扣缴率为基础,以跨省为主的增值税缴纳账户。(市、县)提供建设服务的项目管理部门,在提供跨省(市、县)的建设服务时,计算预缴增值税。项目资金到位后,应提前缴纳增值税,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增值税;预缴的增值税应在项目资金到位后的五个月内缴纳。对于未缴增值税,已缴增值税不能直接转入未缴增值税。
3.5.2 未缴营业税和过交营业税的区分和关系
将未交营业税转为未交营业税的借方余额.月底,将多收的营业税转为月底应纳的营业税借方余额.关键词:余额第二,这二个科目一般包括三个阶段,未缴营业税是指尚未交纳营业税。月底尚未交或未缴纳营业税。此帐户一般是在月底转让时应付的二级税收帐户。"转让非增值税,转让超过应纳税额的增值税",应该包含了一定的非增值税收入,比如:
(1)借款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未缴增值税的折算;贷记:应纳税额-未缴增值税
(2)借款人:应纳税额-未缴增值税抵免额:应纳税额
3.6 增值税暂估与应纳税额的正确区分
根据增值税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在确定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增值税,笔者认为,收入不应以建筑合同为基础确认,而应以建筑合同为基础确认。在会计核算中,为保证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致性,对未达到确认期的暂估税种,可以通过经常账户收取。保证本建设合同确认的收入与有关增值税相符,并真实反映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和未缴增值税以满足公司管理和税务管理的需要
3.7 正确处理增值税总分公司的增值税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由总公司和建设服务分公司缴纳的增值税,由总公司计算,并交给总公司所在仓库为确保总公司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当期增值税,并使各分公司正确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纳税额预缴增值税,各分公司不得将应缴增值税余额直接转入未缴增值税账户,但应开列销售税、增值税所得税、预缴增值税、代扣代缴营业税到总公司;增值税分公司、总公司的应付帐款有余额的主营业务是准确计算未缴增值税,及时报送、支付和储存。
4 结束语
为了适应税费改革后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并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首先对建筑企业的税收会计进行了研究,即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会计的定义和特点;其次,分析了建筑企业税收会计存在的问题。在建筑企业现行的税务会计中,也就是说,会计不能與税收征管同时进行,会计文本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解决建筑企业保险费率计算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是:完善和规范税务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 蒋惠萍.陶瑗.企业税务会计初探[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
[2] 曹涉.汤斌.建立我国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涉外税务,2004(10)。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