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治理路径创新的研究
2021-03-21吕广勇
吕广勇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崛起,大数据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数字政府建设在数字化浪潮前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然而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这些问题的解决能够促使治理路径的创新。政府治理路径创新对于数字政府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大数据爆发的时代,对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依靠传统政府治理路径是无法处理的。例如关于数字时代形成的新业态问题,既成事实的“正当性”已经突破法律明确规范的“合法性”,数字政府建设还需要重新审视在数据治理框架下的服务与监管模式,以往政府提供的监督模式主要依靠平台监督,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现在依靠平台监督已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数字政府的建立也面临数据公开和共享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政府进行治理路径的研究创新。
关键词:路径创新 数据共享 政府治理 人工智能
Research on the Path Innovation of Enabling Govern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LV Guangyong
(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Province, 5500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such as AI, Blockchain and Internet of things, the trend of big data intelligenc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is faced wi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before the digitalization tide. Howeve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the solution of these problems can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governance path. The innovation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path is also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government. In the era of big data explosion, it is impossible to deal with some new problems by relying on the traditional government governance path. For example, with regard to the new business format formed in the digital age, the "legitimacy" of fait accompli has broken through the "legitimacy" clearly regulated by law.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also needs to re-examine the service and supervision mode under the data governance framework. In the past, the supervision mode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mainly relied on platform supervision. With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digitization, now relying on platform supervision can no longer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establishment of digital government also faces the problems of data disclosure and sharing. The solution of these problems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to research and innovate the governance path.
Key Words: Path innovation; Data sharing; Government governanc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自2005年達雷尔·韦斯特出版《数字政府:技术与公共领域绩效》以来,“数字政府”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如今人们正处于数字政府转型的关键期,这一时期的治理路径创新对数字政府顺利转型至关重要。传统数字政府只是互联网+政务深度发展的一个结果,新时代的数字政府是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融合的政府,是一种升级版的数字政府。这也是不同传统意义上的新时代的数字政府。新时代的数字政府会更加快速、便民,而且决策更加科学。政府治理的路径创新也能够更好地优化数字政府建设,传统的政府治理路径和模式在数据浪潮时代已经过时,需要人们探索新的治理路径。
1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研究综述
1.1理论界定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政府的发展又赋能治理路径的创新,而且融合了许多数字化特点,正在逐步实现数字政府治理的转型发展。所谓赋能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数字政府建立的客观性在提升政府的高效、精准治理的方面促进了治理路径的创新;另一方面,数字政府建立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实际也是治理路径创新的过程,例如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创新。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部门通过使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在信息和服务的供给方面给予极大的改进,积极鼓励民众参与决策,促使政府更具责任感、更为透明和有效的过程[1]。数字政府建设历程主要包括政务电子化、网络化以及智能化3个阶段。在智能化阶段,政府的整体性、开放性运行的特点以及逐渐服务市场的导向进一步强化,为赋能治理路径创新提供了现实基础。
1.2研究现状
数字政府建设正在经历从电子政府到数字政府的转型与升级,这是一个持续、长期的系统工程。作为相关研究者,要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到数字政府建设中,不断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各领域的创新实践[2-5]。新时代的数字政府与人工智能、5G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影响着政府的效率工作方式和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探索,根据已有的创新实践,在数据快速发展的时代提出了与其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新模式,包含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同时以数据开放共享为优化路径,包括政府、非正式组织、民间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但是对治理路径创新的研究较少。目前人们面对的问题仍然是治理路径创新的问题包,括政府数据公开和共享、监管、人才匹配等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也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治理路径创新面临的挑战
2.1数字时代技术的变革与新业态的形成与法律规范有相冲突的地方
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府治理的传统制度框架也因此面临着挑战,随着这一问题的解决也赋能了政府治理路径的创新。比如出租车这类交通工具一直被视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通过特许经营这一特定的方式稳定价格从而满足部分居民出行的公共需求,与此同时,它还控制供给总量,从而帮助减少城市交通压力[6]。“网约车”的出现逐步打破了这一市场格局。由于网约车的存在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在价格上比出租车还要便宜,既经济又实惠,同时减少了城市交通压力,因此近年来“网约车”规章制度便发生了改变,“网约车”的存在在一些方面是与现有规定相冲突的,它是没有经营许可证的[7]。既成事实的“正当性”已经突破法律明确规范的“合法性”,诸如此类的事件还有很多,因此在新业态的冲击下,现有制度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局部调整,新技术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形成给政府治理带来了挑战。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推动治理路径的创新。
2.2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新业态的监督力度不够
平台监督也是政府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督的力度应该加强[8]。随着“互联网+”政策的实施,为网络直播、网约车、网络游戏等注入了新活力,这些行业也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监管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了相关行业乱象严重阻碍着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以前网络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督主要依靠平台的监督,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监控数量如此庞大的信息,政府单方监管模式已经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是监督模式的创新即治理路径的创新。
2.3数字政府的建立需要人才质量不匹配
治理路径创新也要研究人才的建设问题。配套人才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策略。虽然贵州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方向有了一定的人才积累,但数字政府治理人才在质量和规模两方面都不能满足当前政府发展的需求。目前,贵州对数据系统的加工、处理、共享、流通技术与规范还处于逐步升级的过渡阶段,缺乏数字治理方面的高端人才和本地行业的领军人才,尤其缺乏机器学习和计算机视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人才,这些都是数字政府治理急需的人才。
2.4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有待加强
数据的开放共享是路径创新的主要措施,也是新时代政府建设必须要重视的问题[9-10]。贵州“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使贵州快速成为了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南方节点,也使数字经济增速持续5年排名全国第一,而且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处于数据孤岛的状态,现在的任务是继续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的建设,打通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数据孤岛,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平台化的整体运作。通过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多维大数据的智能化分析与判断,最终得出智能和科学的决策。
3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治理路径创新的政策建议
3.1政府治理变革的制度创新和法规制度的完善
数字经济的崛起已经在各个领域引发了普遍的治理挑战。对于法规制度的不适用也要及时调整和完善。针对网约车、共享单车这类新产业要开放数据,针对各种议题,根据新业态事实结合与其相适应的解决方案促使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真正做到新业态产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在数据化的浪潮下,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当前所处治理变革进程并提出综合性的制度创新分析框架,是数字政府治理的关键问题。一方面,数字平台组织下类似“网约车”的大量新业态产业出现倒逼政府承認其在现实中的合理性,目前允许适当范围内的放开准入已经逐渐成为共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还未对放开条件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为贵州各地方政府完善数字政府出台专属的管理细则提供了实验空间。对贵阳来说也是一个机遇,贵阳应根据其特色建立公开准入、平等接入、平台共治的制度创新机制和法规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竞争性和地方自主性,使地方政府在治理变革方面欠缺持续调整并推进制度创新的动力,从而也影响了数字政府制度变革的治理绩效。因此也要完善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监督体制。
3.2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管主体,构建政府治理创新监督新模式
在数字时代的社会中,各国政府普遍认为,需要一种更加灵活和创新友好的监管模式来取代传统的监督模式,形成多元化的监督合力即治理路径的创新。在国外互联网治理中,“合作治理”已是一种常用模式,在数据化的今天,合作治理模式改变了传统政府主导型的监管模式,从政府层面讲,要构建合作治理模式需要引进新的监管思维,改变以往的重平台监督轻个人监督的漏洞,实现从过去单独由平台监管到多元化监督的角色转变。在数字化浪潮中各平台需提升自身监管能力,为政府减轻工作负担,这也是各平台的社会责任。例如,作为新业态产业的直播平台作为监督和管理主体应加强自我监督,实现对各平台的有效监管,从而形成政府治理创新监督新模式,推动政府的数字化改革。
3.3培养数字政府治理创新匹配的人才
数字政府治理创新需要人才。这一人才制度的改进和创新催生了治理路径的创新。虽然贵州数字政府治理人才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的劣势,但也认识到没有一个地方能单打独斗地完成数字政府创新,以及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非竞争的协同合作很重要,要坚持贵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特色,围绕打造数字政府治理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区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与数字政府高度契合。高端数字政府人才严重不足以及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匮乏是贵州数字政府治理创新滞后和传统制造转型智能制造的一个重要瓶颈,因此必须引进高端人才打破贵州发展滞后的局面。应针对数字政府治理领域高端紧缺人才,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3.4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推动数字政府治理路径创新
在数字时代,数据开放共享既是释放数据价值的现实的需要,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也要求数据的开放共享。企业与政府应当适当开放共享各自的数据形成一个数据中心,这也是未来数字政府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未来数据开放共享仅是推动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方法,但是政府治理有大量的内容也是不能单纯靠数据共享,乃至数字化来完成的。基于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仍然还处于初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4结语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度应用,大数据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数字政府的建立在数字化浪潮的面前面临着变革,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能够赋能治理路径创新,另一方面政府治理路径创新对于反哺数字政府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的数字政府更加快速、便民,决策更加科学。
参考文献
[1] J.RamonGil-Garcia,Sharon S.Dawes,Theresa A.Pardo.Digital Government and Public ManagementResearch: Finding the Crossroads[J].Public Manage- mentReview,2018,20:633-646.
[2]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17.
[3]李军,乔立民,王加强,等.智慧政务框架下大数据共享的实现与应用研究[J].电子政务,2019(2):34-44.
[4]王翔,郑磊.面向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问题与路径[J].电子政务,2019(2):27-33.
[5]夏义堃.政府数据治理的维度解析与路径优化[J].电子政务,2020(7):43-54.
[6]王新鹏.论我国网络直播监管体制的完善[J].电子政务,2019(4):46-56.
[7]董成惠.网约车类共享经济监管的理性思考:公共政策抑或竞争政策[J].电子政务,2019(8):63-74.
[8]尚烨.网络直播失范现象及政府监管建议[J].传媒,2017(23):43-45.
[9]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J].电子政务,2018(5):85-92.
[10]孟天广,张小劲.大数据驱动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理论框架与模式创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