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组合评价法的新疆科技创新能力测度与提升对策研究
2021-03-20高志刚
智 颖,高志刚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830012)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注重科技强国,从科学发展观到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肯定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内生性作用。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再次强调“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是国之重器、国之利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的理念置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能否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发挥创新在经济建设中第一推动力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各省级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已然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整体上呈现东中西部地区阶梯式分布的特征[1]。新疆属于西部地区,正在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鉴于此,本文认为科学评估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并揭示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对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文献综述
“创新理论”最早由熊彼特[2]于1912年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1971年诺思[3]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20世纪80年代,Romer[4]和Freedman[5]相继提出了内生增长理论和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这些理论为科技创新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科技创新研究开始着眼于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的发展。Kumar[6]认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将成为引领产业创新的重要推手。巴塞尔委员会[7]指出数字技术推动了技术革命,而以数字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也将对传统金融模式带来史无前例的冲击。
早期国内学者对科技创新的研究多集中在概念界定与内涵阐述上,虽未形成一致观点,但多数学者都认为在科学与技术不断融合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是将科学技术发明运用到生产体系并创造价值的过程[8-12]。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重心逐渐从理论转向实证,主要可分为以下层面:
一是在研究内容层面,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并认为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作用[13-17]。还有学者从生态环境、产业升级等方面进一步研究科技创新。如杨玉桢等[18]认为生态科技创新能力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地域差异,黄娟和汪明进[19]实证分析表明科技创新对发挥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具有正向作用。
二是在研究对象层面,学者们多以国家层面或特定区域为研究对象并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得出的普遍结论是:在时间层次上,近年来我国不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过去有所提升,但整体创新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空间层次上,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呈现阶梯式分布的特征,东部地区最强,西部地区最弱,东西部差距较为明显[20-24]。
三是在研究方法层面,学者们使用的科技创新能力测度方法具有多样性,较常使用的方法有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25-27]。在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相关研究文献中,多采用单一的主观或客观测度方法,如刘鑫渝[28]、林萍[29]、巴吾尔江[30]等采用熵权法、主成分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对新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测度。
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既有文献在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上多选用绝对量而非相对量或人均量,忽视了指标或数据的可比性;测度方法虽多种多样,但受各自优缺点的限制,导致不同测度方法下对同一研究对象的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对西部地区的研究相对较少;另外,多数文献过于重视计量模型与方法的使用,导致对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性与内在作用机制描述过少,忽视了理论基础的重要性。总的来说,关于科技创新能力的研究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模型与理论基础的匹配度、评价方法的选择、研究对象的选取等方面还有待丰富和深化。此外,新疆属于西部地区,测度其科技创新能力,对西部地区突破科技创新发展瓶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既有测度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的文献[28-31]研究时间相对较早,不能准确反映近年来新疆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同时,既有研究多使用单一的测度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鉴于此,本文运用组合评价法,综合利用主客观赋权法的优势更科学地测度新疆科技创新能力。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是在知识与人力资本的基础上对生产要素进行重组的过程[9]。在Freedman[5]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学校、企业、中介机构是相互作用的创新主体,政府和学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与人力资本,而企业和中介机构是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载体,为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与扩散提供渠道。借鉴这一思路,本文认为科技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共同影响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首先,科技研发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并以知识为导向的人力资本输出,为科技创新提供原动力。区域科技研发离不开政府与学校的支持,因此本文从科技创新基础水平和科技创新投入水平两方面测度科技研发能力。其次,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可有效衡量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需通过企业才能进入生产领域并最终实现市场价值,因此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解为科技创新直接产出、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两个方面,以期更加精准地衡量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最后,科技支撑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创新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不仅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还需以良好的创新环境与经济基础为依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以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优化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反映科技支撑能力。本文借鉴既有文献的评价指标体系,遵从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原则,同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对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度,详见表1。
表1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二)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2010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对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测度。所用原始数据来源于2010年—2018年《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同时遵从可比性原则,部分数据是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经计算整理得出。
四、研究方法
为保证测度结果的科学性与精准度,本文采用组合评价法对不同的指标进行主客观综合赋权,这样既能避免客观赋权法解释性较差的问题,又能摆脱主观赋权法随意性较大的困境。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选取n个年份、m个指标,aij代表第i年j指标项下的数值(i=1,2,…,n;j=1,2,…,m)。通常正向指标的处理方法为;逆向指标的处理方法分别代表第i年j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第二,进行数据同度量处理。计算第j个指标下第i年指标值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第三,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主观赋权,邀请5位专家对各指标进行打分,依据得分计算各指标权重;同时运用熵值法进行客观赋权。
第四,对两种评价法的最终结果进行算数平均处理进而得出最终权重wij。
第五,计算第i年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数Uj,计算公式为
五、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组合评价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计算,最终得出各指标的权重,具体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3个一级指标对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分别为科技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地,从二级指标来看,科技创新投入水平对科技研发能力影响最大,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影响最大,信息化建设水平对科技支撑能力影响最大。
表2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各级指标权重
续表2
(一)科技研发能力分析
2010年—2018年间,新疆科技研发能力整体呈现先上升(2010年—2016年)后下降(2016年—2018年)的态势(见图1),科技研发能力得分由2010年的3.69降至2018年的2.11。2016年—2018年间新疆科技研发明显受限,本文认为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对科技研发重视不足。科技研发离不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从绝对数上看,相较于2016年,2018年政府科技支出减少约3亿元,R&D人员流失近2000人;从相对数上看,科技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1.00%降至2018年的0.73%。可见,科技研发资金总量减少、科技支出占比下降加之人才流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新疆科技研发能力下降。
进一步地,从科技创新投入水平方面看,本文研究得出新疆科技创新投入水平得分由2010年的2.07降至2018年的1.65,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018年新疆科技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4.7%,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8%,江苏、浙江、广东分别为22%、23%、24%,均远高于新疆。本文认为,由于新疆财力有限,且在社会稳定方面的刚性支出很大,导致政府对区域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不足。从科技创新基础水平方面看,新疆科技创新基础水平得分从2010年的1.62降至2018年的0.46,呈现明显下降态势。三级指标中万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对科技创新基础水平影响最大。新疆科技从业人员占比由2010年的0.068%降至2018年的0.052%,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研发人员2010年为6.59人/万人,2018年减少至6.04人/万人,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25.36人/万人,更低于东部发达省区。这些都说明新疆人力资本基础非常薄弱。同时,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为新疆带来的政策优势对人才的吸引力。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析
2010年—2018年间,新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由2010年的2.98增至2018年5.93,整体呈现出先下降(2010年—2013年)后上升(2014年—2018年)的波动上涨态势(见图2)。
进一步地,从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方面看,科技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得分从2010年的2.71波动增长至2018年的4.31,整体呈现出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步发展的态势。三级指标中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占GDP的比重对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影响最大,该比重2010年为0.086%,2013年降至最低点0.034%,之后虽有所上升,但2018年仍比2010年低0.043个百分点。2010年—2018年间,技术市场成交金额对GDP的贡献率增长并不明显,而新疆人均GDP明显增加,从2010年的21698元/人增长至2018年的39159元/人。由此可见,新疆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与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问题。此外,新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地区总出口额的比重逐年增长,由2010年的0.7%增长至2018年的3.3%,但相较于沿海发达省区,如同期福建为13.5%、广东为36%,新疆因不具有地理区位优势,故与其仍存在很大差距。从科技创新直接产出方面看,其得分从2010年的0.26增至2018年的1.62,整体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具体来看,2010年—2018年间,新疆的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和重大科研成果在数量上均有显著增加。三级指标中万人发明专利批准数对科技创新直接产出影响最大,新疆专利批准数从2010年的1.17件/万人增至2018年的3.88件/万人,但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6.7件/万人,江苏、浙江、广东更是分别高达38.1件/万人、49.6件/万人和42.1件/万人,说明近年来新疆科技创新直接产出在数量上虽有所增长,但受地区发展水平和科技教育水平的影响,科技成果产出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东部发达省区水平。
(三)新疆科技支撑能力分析
2010年—2018年间,新疆科技支撑能力得分从2010年的1.60增至2018年的4.37,整体呈现稳定上升态势(见图3)。物联网、云计算、AI等技术已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因此信息化建设对科技支撑能力的提升尤为重要。新疆在该方面的得分从2010年的1.25增至2018年的2.08,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三级指标中人均邮电业务量对信息化建设水平影响最大,由于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快速普及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新疆邮电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2010年的2668元/人增至2018年的3599元/人,但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5588.4元/人),相较于同期江苏(7285.7元/人)、浙江(11203.7元/人)、广东(9707.6元/人)等发达省份,新疆邮电业务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
图3 2010年—2018年新疆科技支撑能力发展态势
同时,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对科技支撑能力影响较大,得分从2010年的0.03增至2018年的1.55,整体呈稳定上升态势。三级指标中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之比对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影响最大,2010年该值为68.2%,2018年增至113.4%,但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对比同期浙江(130.7%)、广东(129.6%)等发达省区,差距依然显著,说明新疆产业结构还需不断优化。
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得分从2010年的0.32增至2018年的0.75,整体呈现明显上升态势。三级指标中人均GDP对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最大,新疆人均GDP已从2010年的21698元/人增至2018年的39159元/人。但2018年我国人均GDP为64644元/人,浙江为98643元/人,广东为86412元/人,因而对比发达省区,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仍显落后,这也限制了政府对区域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分析
表3是2010年—2018年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态势。研究期间,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得分从8.26增至12.41,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但相较于全国尤其是发达省份水平,新疆整体得分较低。近年来虽然新疆科技创新发展所需的经济基础与创新环境都在逐步优化,但科技创新能力依然不高,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表3 2010年—2018年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结果
首先从对科技创新能力影响最大的科技研发能力来看,该指标得分从2010年的3.69波动降至2018年的2.11。科技进步始于研发,研发能力的提升对区域科技创新起着关键性作用,但受新疆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政府对科技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仍然不足,导致研发能力趋于下降。但新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的实践表明,政府已在不断提高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其次从对科技创新能力影响较大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来看,该指标得分从2010年的2.98波动增至2018年的5.93。作为科技研发的终端目标,发明成果只有实现在交易和消费市场的应用及扩散,才能真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新疆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促使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最后从对科技创新能力影响相对较小的科技支撑能力来看,该指标得分从2010年的1.60增至2018年的4.37,增幅较大。近年来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信息技术可以简化知识传播与获取的流程,形成良性的知识互动与外溢效应,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创新环境。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选取2010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运用组合评价法从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3个方面对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测度,研究发现这一时期新疆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不足。科技研发前期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企业在科技研发投入过程中未能发挥主体作用,科技研发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而在新疆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社会稳定刚性支出导致科技研发支出较少,未能为科技研发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二是人力资本基础较差。由于多种客观原因,相较于东部发达省市,新疆教育水平偏低,高技术人才匮乏,加之人才流失严重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善,导致近年来新疆科研成果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同时,近年来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如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降低了新疆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科技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较低。三是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新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和高级化程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近年来GDP增长的过程中,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第三产业发展依赖于基础服务业,而科技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高。四是新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受限于新疆的区位条件,相较于中东部地区,新疆物流与通讯建设难度大、成本高,邮电业务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能为改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提升新疆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1.加强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首先,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科技支出的比重,构建合理有效的科技活动经费分配机制,在保证为科技研发活动提供充足资金的同时,提高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其次,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科研投入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的科技活动制定宽松的信贷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研发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以企业为主体、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2.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构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首先,政府可出台优惠政策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人才引进平台,实现科研跨区域合作,吸引高层次人才流入。其次,建设新疆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本地科技人才进行学术指导;提高本地高校与援疆省市高校学术交流的频率,提升科研人员科研实力。最后,政府应增加教育支出,增加高等院校教职工的薪资与福利补贴,努力改善人才流失的不利局面。
3.打造创新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首先,应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新疆科研创新基地。通过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充分调动资金、人才与技术的多重结合,优化技术要素的资源配置,助推技术更快地向市场转移,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利用率与经济贡献率。其次,政府可为产业集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政策支持,依托科研创新基地为科技产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产业集聚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增设互联网基站点,构建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技术,推动新疆物流业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为改善科技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其次,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是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它已成为影响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今后应更加积极地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速推动新疆与其他地区间以及新疆区域内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为新疆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