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与价格形势研究
——基于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分析
2021-03-19何梦娇
何梦娇,路 云,何 锐,常 峰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98)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 号),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有学者将基本药物定义为“那些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1],该定义表明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是基本药物可获得的重要途径,基本药物价格的变动情况是衡量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指标。因此,从统计学角度出发,定量描述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情况,建立基本药物的价格指数,可以有效衡量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以及价格的真实变动情况,为基本药物配备比例新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撑,对于评价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效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本研究以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例,探讨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和价格变化形势,为衡量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5-2018年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公布的统计通报数据,采购数据包括药物通用名、剂型、包装、药物属性、中标(挂网)价、生产企业名称、采购金额等,基本药物品种选取自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基本药物品种根据国家统一药品编码进行分类。所有与药品价格、费用相关的变量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消费者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CPI)进行调整。
1.2 分析方法
1.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利用Excel 2013对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物采购品种、药品属性、采购金额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1.2.2 药品价格指数分析
目前常用的药品价格指数主要有拉式指数和帕氏指数。拉式指数以基期物量为权数,反映固定的一篮子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帕式指数以报告期物量为权数,反映常用的一篮子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3]。由于固定帕氏价格指数常用于研究在目前的药品使用结构下药品价格变动对费用负担增加的影响,而固定拉式指数常用于研究特定的药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纯价格变动情况[4]。
在参考我国消费者价格指数编制方法的基础上,本研究以2015年为基年,采用固定拉式指数,将同度量因素分别固定在基期水平和报告期水平,研究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价格变化趋势。对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记录进行数据清洗,选取4年间均有采购记录的基本药物信息,得到490种基本药物,其中化学药358种,中成药132种。
固定拉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p0、q0分别为基期(本研究为2015年)药品价格和数量,pt为报告期t(本研究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药品价格,Kt为报告期t的定基价格指数。
2 结果
2.1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2.1.1 基本药物的采购情况
对2015-2018年基本药物采购的通用名数量以及采购金额进行分析。从每年基本药物采购的通用名情况来看,2015-2017年基本药物采购的通用名数基本平稳,2017-2018年采购的通用名数量有所下降。但从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占比情况来看,2016年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占比较2015年有了明显降低,从42.75%降至37.78%,2016-2018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波动较小,基本在37%左右,详见表1。
以采购金额为权重,分别计算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药物总采购金额、基本药物总采购金额的定基指数(以2015年为基年,定基指数为100%)。结果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药物总采购金额定基指数分别为149.50%、169.66%和167.76%,基本药物总采购金额定基指数分别为132.11%、145.64%和143.54%,可见,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定基增长显著低于总药品的采购金额。
表1 2015-2018年基本药物采购的通用名数及占比情况
2.1.2 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
利用通用名数占比对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5-2018年基本药物的总体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从总体上来看,2015-2018年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有一定的下降趋势,但其中2017年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与2017年中成药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大幅度上升有关,详见图1。
图1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总体配备情况变化趋势
2015-2018年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的降低可能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从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配备一定比例的补充药品有关;而2016年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较2015年大幅度降低则可能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动态调整规定有关,《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鄂卫生计生规〔2015〕6号)规定,从2015年12月启动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标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对不接受中标价格调整的128条中标品规,采取暂停挂网的措施。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为80%~85%,总体配备情况较为良好,但仍低于2019年国务院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的要求。以国家统一药品编码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化学药主要依据不同药理功效进行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进行分类,以剖析可能导致基本药物配备比例降低的各个大类的情况。结果发现配备比例低于50%的大类分别是:抗寄生虫药物、抗肿瘤药物、诊断用药物、计划生育用药、特殊管理药物、消食剂以及固涩剂。上述化学药物的配备比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较低可能是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狭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提供某些疾病的治疗,患者多数前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从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降低了该部分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5]。
2.2 基本药物价格变化趋势
2.2.1 总体情况
对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5-2018年基本药物的总体价格变化形势进行分析。总体来看,2015-2018年基本药物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其中中成药价格较为稳定,波动幅度较小,这可能是由于中成药多为独家品种,且具有一定的政策保护引起[6],而化学药涨幅明显,但在2018年化学药价格下降,这可能与2018年湖北省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以量换价,实现药品价格的降低。详见图2。
图2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总体价格变化趋势
2.2.2 不同药理药效的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统一药品编码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化学药主要依据不同药理功效进行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进行分类,共计化学药15个大类,中成药12个大类。以采购金额为权重,依次编制基本药物价格指数的小类指数、中类指数和大类指数。以2015年为基年,计算2016-2018年各类药品的定基价格指数,化学药和中成药的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1)化学药15个大类的药品价格指数编制结果:将15个大类的2015年采购金额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可以看出采购金额最大的抗生素类药物在2017-2018年上涨幅度较为明显,其他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药品价格变化则较为平稳;2018年价格增长最高的是抗寄生虫药物,定基价格指数超过140%,即价格较2015年上涨了40%;2015-2018年四年间价格波动较为明显的是抗病毒药物,其价格在2016年迅速上涨,后续两年内逐渐降低,详见表2。
表2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药理药效的化学药价格变化情况
(2)中成药12个大类的药品价格指数编制结果:将12个大类的2015年采购金额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中成药的价格总体均较为平稳,仅解表剂、理气剂与温里剂的价格波动较为明显,而采购金额最高的补益剂价格较2015年则呈现下降趋势,详见表3。
2.2.3 不同医保类别的药品价格变化情况
根据2009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及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将在两版目录中均属于医保甲类的药品定性为医保甲类药品,均属于医保乙类的药品定性为医保乙类药品,均不在两版目录中的药品定性为非医保药品。其中,医保甲类药品368个,占94.85%;医保乙类药品12个,占3.09%;非医保药品8个,占2.06%。结果显示,医保甲类药品的价格主要呈现上涨趋势,医保乙类药品和非医保药品价格则呈现下降趋势,详见图3。
具体对医保甲类药品的上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医保甲类药品上涨情况不一,部分品种所有采购品规价格均上涨这可能是由于原料成本上涨有关,部分品种仅个别生产厂家的价格大幅上涨则可能属于不合理上涨情况。
表3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药理药效的中成药价格变化情况
图3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医 保类别的药品价格变化情况
2.2.4 低价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2014年湖北省物价局公布的低价药清单,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共得到19个低价药品,471个非低价药品。结果显示,低价药和非低价药均呈现上涨趋势,但非低价药的涨幅明显超过低价药,详见图4。低价药的价格上涨与2014年我国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意见中明确取消每一个具体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低价药生产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价格。而2015-2018年低价药品的价格略有上涨也与朱雨蕾等[7]的研究结果相符。
图4 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低价药品价格变化情况
3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和价格形势的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总体较为平稳,略有下降趋势,这可能与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非基本药物的要求有关;(2)2015-2018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均低于政策中要求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3)药价放开后基本药物的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4)基本药物的价格变化幅度受药品的自身属性影响。药价放开后,不同属性的基本药物的价格变化不同,化学药、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的药品涨幅比较明显。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3.1 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提高基本药物配备比例
为提高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比例,首先要始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明确基本药物作为“1+X”中“1”的主导地位,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考虑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其次应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供给,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性,使得群众就医需求得以满足。
3.2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补贴,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能力
有研究表明,企业不生产或少生产基本药物是影响基本药物可及性的最大原因[8],因此为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能力,应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源头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研发、生产激励机制,采取免息或减息贷款、给予生产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企业研发、生产成本[9],激励企业生产积极性。
3.3 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控制,促进基本药物价格降低
为控制基本药物价格的非理性上涨,促进基本药物价格降低,首先应坚持基本药物的统一集中阳光采购,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探索医联体等形式的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其次应加大对药品价格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药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有效解决药品价格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可尝试建立基本药物价格预警机制,监测基本药物价格走势,对价格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价格不合理上涨情况;最后应加大对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情况的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营造健康的药品价格环境[10]。
3.4 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局限性:第一,本研究选择的时间跨度较短,不能有效衡量长时间内基本药物的价格变化趋势;第二,本研究的时间选择跨越两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对于不同医保药品的价格变化形势判断存在一定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