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实践与路径研究
2021-03-18宋海霞
摘 要: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是指社会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同时,与社区居民共同治理社区,治理成果共享。总结现阶段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不完善及角色定位模糊等问题,进而产生了组织公信力不足及居民认同不强的困境。在此基础上,从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三个角度分别寻找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以期更好地发展社区治理。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共治共享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4-0111-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对社会治理理念的一大升华,也是党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个政府及非政府组织机构,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依据法律法规及非正式的社区公约、规范,协调互动,互相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区发展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而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建设中最具有社会性、自治性和包容性的组织载体”,促进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的“行政化”困境,还可以协助社区建立生活共同体。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社区的建设息息相关,拥有一定数量及质量的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更好地实现基层治理,解决中国社区治理中的困境。
以往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上是以“参与”或“嵌入”的方式介入,这种方法下的社会组织是指以第二或第三方的身份加入社区事务中,与“融入”相比较,“融入”要求社会组织与社区彼此融合,达到统一,对社会组织的要求更高,更贴合十九大的共治理念。此次研究在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究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存在的类型和实践情况,从而探寻出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使社会组织能作为社区中的一部分,更好地进行服务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治理。
一、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实践困境
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共建、公民共享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活跃地方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推进社会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社会组织在融入社区治理中仍旧存在一些困境。
第一,体制不健全问题。社区作为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当前我国城市的基层治理正处在从“街居制”向“社区制”的治理结构转型时期,社区治理角色错位、居委会行政色彩强是我国基层治理转型的最大障碍。在如今的社区治理中,政府的力量占主体地位,与其他民间的社会组织的合作属于政府主导,这使得社会组织在进行社区服务时并不能很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运作难以形成均衡协调稳定的局面。政府虽然是社会组织扶持力量的主体,但是在社会组织的权利上应适当放行,在监管程度不降的情况下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权,使社会组织在进行社区服务的时候能更自由方便,能更积极地去融入社区事务。
第二,社会组织公信力问题。我国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普遍不高,再加上社会组织自身运行机制不健全,经验不足,使得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缺失,影响了社会组织与居民之间的互动。最常见的一个现象就是社区居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只会想到去寻求警察或者居委会等政府部门的帮助,而不是求助于自己所在社区的社会组织。社区内的社会组织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明确规范的管理体系,组织的活动大多表面化、模板化,没有实际的意义和目的,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因此,社会组织不能与社区居民相互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难以融入社区治理。
第三,社区居民认同感不强问题。社区治理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不足往往是因为社区主人翁角色认知不足和诉求不得回应这两点原因。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与他的居住地之间感情方面的联系,是对社区内的人际关系的认知和情感。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产生情感倾向,将自己归入社区这一地域人群的集合,包括对社区事务的关心和投入。社会组织在融入社区治理时会因为任务的派发者是政府,而忽视社区主体是居民的问题,居民在接受社会组织服务的时候并不能感受到自己社区主人翁的身份,更不会为社区建设负责。社区居民在诉求不得回应时,便会懈怠于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务,从而给社会组织的融入增加难度。
二、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从法律的角度讲,自从建国后到现在,目前涉及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仅有28部,民政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虽然有其相关的名称、印章、年检、评估等管理规定,但针对社会组织专门的基本法律却没有。对于社会组织管理中存在法律援助的困难,关于社会组织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强制与引导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
从政府角色的定位上讲,目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中心角色,占据社会组织大部分职责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者执行者的角色,并不能深入社区治理,发挥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很容易引起政府职责越位,社会组织缺位的情况。在新时代的社区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的发育情况和能力水平决定了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的交流程度。因此,政府应明确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彼此职责,促进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
(二)社会组织层面
1.在社会工作逐步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依旧不足,许多社会组织内的工作人员招即上岗,没有专门的部门培训,这使得社会组织内缺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拉低总体的办事效率并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
2.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的项目后,并不能很好地去深入了解社區需求,使得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之间出现断层,继而影响到社会组织融入社区的进程。这种情况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当前的社会环境,在公民社会日益壮大的现在,政府与市场相继失灵,公民参与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社会组织一方面需要接收政府下达的指令要求,另一方面要反馈民众的需求,在政府的评估决定了社会组织“水平”的监管机制下,很容易造成服务对象偏向政府,对居民诉求不能及时反馈的现象。
(三)社区层面
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社区内居民和管理者的状态也与社会组织是否能融入社区相关。在小区建设规模化和居民联系淡漠化的情况下,对于外来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大多持冷漠或不信任的态度。对于社区内的活动和建设,居民更是认为事不关己。居民认同感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融入社区的进度,尤其在“共治共享”的理念下,要求社会组织与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社区居民的态度决定了是否能有效共治,是否能让社会组织和社区融为一体。
三、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
共治共享理念是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其含义在于共同治理,成果共享。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要求我们利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社区政府等力量,共同进行社区治理,治理成果全员共享。共享是社区治理的最大目标,也是检验社区治理是否成功的绝对标准。
(一)政府政策层面:调整支持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巩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基础。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社区基层之间的链接,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融入社区治理可以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团结人民群众,健全社区基层建设。
政府在支持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举措上,首先要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法律约束和保护,通过法律明确社会组织职能和权益。社会组织是政府在基层里最有力的助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应为社会组织设立与公司法同等地位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机构框架、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
针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需要双管齐下,政府可以在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的同时,通过建立公众信息反馈平台,接收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满意程度,从两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将结果反馈给公众,增加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信任。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应只由政府主导,因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是基层群众,只有服务对象才能更客观准确地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做评断,政府的监管只能体现该社会组织的表面能力。
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生活基础,是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主动参与社区各项事务的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政府还需要进行不同的资源提供。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社区内相应住户的资料,方便社会组织做到“介入”变“融入”的转变。
(二)社会组织层面:优化组织与人员结构
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程度,优化社会组织的人员结构,激励社会组织主动融入社区治理,是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社会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帮助政府更好地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而存在的,社会组织内部优化最需要注意的是自身的管理和约束。
社会组织内部监控力的不足往往影响着社会组织的办事效率,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执行力的不足以及相应部门缺乏对应监督,是目前社会组织内部监管最大的漏洞。社会组织内可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要与岗位、事务、人员挂钩,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别考核。做到以岗位考核为基础,以实际效果为流程,定期反馈考核的结果。
社会组织的人员组成不仅有专业社工师,还应当有社区内相应的“义工”。目前社会工作兴起,发展前景可观,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不断提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工作人员的“过度专业”,空有理论,缺乏实际的经验,在处理社区问题上常常不知所措。这需要社会组织建立专属于组织本身的业务培训部门,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与学校合作,在大学生进行社会工作实习的时候,绑定社会组织,对于实习期的学生,可以进行社会组织专门的考核,工作认真,专业能力有上升空间的可以在毕业后直接到社会组织内进行工作。另一方面,在社区内社会组织可以挖掘社区中的“百事通”,通过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指导,形成社区内的人员力量,这份力量不仅可以在社会组织当值时期协助社会组织融入社区,还可以帮助下一任社会组织进行社区治理。将人才的培养放在首位,不仅可以保证社会组织的专业性,还可以促进社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居民更好地交流。
(三)社区居民层面:提高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
若想做到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共同治理社区,仅有社会组织提升自己是不够的,社区居民同样要有足够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建设参与的积极性。首先,需要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协商平台,让社区居民有机会,有能力去对社区事务进行了解和参与,让社区治理的主体变成社区居民,并让社区居民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一分子。其次,需要成立并培育发展社区内的居民志愿者队伍,提供一定的福利,让居民参与社区建设。除了有困难居民、老人、留守儿童等需要特殊服务的群体外,加强对流动人口、新居民的走访,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特色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区。最后,主动邀请社区居民进行社区内的活动,组织社区居民聚集交流,拉近彼此的关系。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需要时间去培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让社区居民对社区有很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需要社会组织和社区共同努力。只有将社区居民的认同和归属感提升,才能更好地让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一同进行社区治理,进而做到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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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09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理论、实践与路径”(2018SJA1621)
作者简介:宋海霞(1981-),女,江苏如东人,讲师,从事社会工作实务与社区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