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现状调查与策略研究
2021-03-15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一、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现状分析
(一)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频次
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现状最显而易见的是竞赛活动的频次。统计了某高校自2016年度9月至2019年度的竞赛活动,共计竞赛次数13 次,平均分布在每一个季度,其中举办校运会游泳比赛4 次,举办游泳联赛9 次。
(二)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规模
竞赛活动的组织规模可由竞赛所面向的报名范围等具体体现。调查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的竞赛规模并分析发现,可将规模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一年一度面向全校学生的校运会游泳比赛,竞赛规模大,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竞赛分为本科甲组、本科乙组、本科丙组、研究生组。本科甲组为运动训练游泳专项学生,本科乙组为除本科甲组外的全体术科学生,本科丙组为全体文科学生,研究生组为全体在校研究生。第二类是游泳联赛,竞赛规模相对较小。相比较于校运会游泳比赛,不设置本科丙组。
(三)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项目
竞赛活动组织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竞赛项目的设置。同时根据不同组别的水平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项目。对近几次竞赛进行比较,其中2016年~2019年校运会游泳比赛本科甲组、本科乙组为38 项,并且设有团队接力项目;而本科丙组连续四年均只有12 项且无接力项目。在游泳联赛中本科甲组项目数量均大于本科乙组项目数量。同时在项目的泳式和距离上也能体现出各组别之间的区别。本科甲组的泳式丰富并且具有长距离比赛项目。
(四)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竞赛办法
某高校游泳竞赛均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规定。在比赛的赛制上也具有预、决赛以及一次性分组决赛两种模式,比赛均采用英文发令(Take your marks)。在校运会游泳比赛中,本科甲组、本科乙组比赛50米、100 米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若报名不足8 名时,只进行决赛;200 米(含200 米)以上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分组决赛,按成绩排取名次;本科丙组、研究生组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而在游泳联赛中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按成绩排名录取名次。
(五)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名次奖励
对上述13 次游泳竞赛中的《竞赛规程》进行分析发现某高校游泳竞赛的历次名次奖励办法不统一且区别较大。校运会游泳比赛及游泳联赛具体名次录取办法详见表1、表2。
(六)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安全措施
游泳馆出口与入口处均有一定数量的提醒标识,标识位置合理清晰,消防措施较全。场馆内放置1.6 米救生台6 个,配备了救生圈,救生杆等相关救生器材以及必要的急救药品。校运会游泳比赛一般配备2~4 名救生员,救生员均为持证的游泳专修班学生。游泳联赛没有指定救生员,通常情况下由裁判员进行兼任。
(七)游泳竞赛活动组织的裁判工作
某高校历次游泳竞赛均由游泳专项老师担任仲裁委员和技术代表,本科甲组运动训练专业游泳专项学生和本科乙组体育教育游泳专修班学生负责裁判工作。每次比赛由一个年级的专修班作为竞赛执行团队,领导进行所有裁判工作,而未参与主办工作的班级则作为辅助团队,仅参与临场裁判工作。
表1 2016-2019年某高校校运会游泳比赛名次录取办法
表2 2016-2019年某高校游泳联赛名次录取办法
二、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游泳竞赛活动参赛学生范围不广泛
某高校游泳联赛面向的参赛学生范围较狭隘,仅面向游泳专项学生,没有面向全校学生,实际参赛人数较少。每学期都有术科系的游泳普修班和文科系的游泳选修班,该部分学生没有机会参加历次的游泳联赛。
(二)游泳竞赛活动竞赛项目内容不丰富
在历次游泳比赛中均只设置了基本竞赛项目,没有设置适合全民参赛的娱乐项目或表演项目,致使历年比赛形式较为单一,比赛内容枯燥乏味,缺乏体育所具有的观赏性、娱乐性,扩大参与面。
(三)游泳竞赛活动名次奖励办法不合理
近几次校运会游泳比赛均出现部分项目为表演赛的情况,这样不但打击了运动员努力创造优异成绩的积极心理,严重打击了学生参与游泳比赛的积极性,而且也浪费了各场比赛的时间。
(四)游泳竞赛活动安全措施不完善
通过对历次游泳比赛安全措施的观察发现,比赛中救生员准备工作不充分,注意力不集中。游泳联赛目前均为专项学生参赛,没有救生员的配备;校运会游泳比赛救生员数量明显不足。
(五)游泳竞赛活动裁判工作不严密
在比赛前期报名阶段的部分工作不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存在过时补报、改项等现象,且有报名成绩与个人实际成绩严重不符合的情况发生。同时历次游泳比赛或多或少都有误判、漏判、错判的行为,主要原因为对裁判法不清晰、对待裁判工作不严谨。通过观察发现,部分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存在躲水、掐表时甩手、随意涂改犯规判罚单等情况。通过交流得知,部分裁判在描述犯规时模棱两可不清晰,甚至出现“好像”“应该”等不确定用词,这与裁判工作方法和用语不相符。
三、改进措施
(一)放宽参赛学生范围,让更多在校生参与竞赛活动中
把游泳联赛的参赛范围逐步扩大,向校运会游泳比赛靠拢。在现有参赛学生范围的基础上,允许普修班、选修班学生参加本学期所举办的游泳联赛,同时可将游泳联赛所取得的成绩及名次作为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并在原有基础上按照获得的名次先后适当加分。
(二)适当增加娱乐性项目,提升竞赛活动的娱乐性与观赏性
游泳竞赛活动可以整体打造成为赛事IP,赛前进行水球、花样游泳、水中健身操等表演,比赛中融合水上救生项目展示,开展水中趣味比赛或活动,增强游泳竞赛活动的观赏性、娱乐性,扩大参与面。
(三)修改录取名次办法,让参赛选手的成绩更有意义
所有比赛项目均为差额录取,避免出现表演赛不录取名次或是只要参赛就有名次的现象发生。
(四)完善竞赛安全措施,筑牢活动安全防线
在任何游泳活动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在所有游泳比赛原有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应当安排更多的救生员,救生员可以从临场执裁的专项组里进行选派。做到只有专项组参赛的游泳联赛要有救生员,全校参赛的校运会游泳比赛要有比现在更多的救生员。同时做好相关救生器械的准备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以便在关键时候得以使用。
(五)对标大型赛事活动,加强组织工作的严密性
第一,所有赛事组织工作均要以《游泳竞赛组织与裁判方法》和《竞赛规程》作为出发点,严格按照以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加强对所有裁判员的裁判知识、临场工作能力的培训。同时参照每年中国游泳协会国家级裁判员笔试考核与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临场执裁时由专项组老师对各裁判员进行考核评分,并把评分成绩与每学期的裁判员等级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两者均通过者才能予以等级晋升,反之则不予晋升。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第一,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内容较为单一,项目设置均为正式比赛项目,参赛人员也均为游泳专项组学生,实质上等同于专项组测试赛,全民参与程度不高,娱乐性、观赏性欠佳。
第二,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奖励办法欠妥,在目前名次奖励办法的情况下,运动员获得比赛名次难度过大或过于容易,无法充分调动运动员的参赛积极性,不利于运动员创造出优异的竞赛成绩。
第三,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安全措施不完善。其中救生器械准备相对较好,但救生员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期间注意力不集中。
第四,某高校游泳竞赛活动各项组织工作开展存在不规范之处,影响到竞赛的公平公正。
(二)建议
第一,应加大对校内游泳竞赛活动的宣传和支持力度,放宽运动员参赛的条件,呼吁更多游泳爱好者参赛。
第二,各个专项竞赛均有各自的特点,应让各专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名次奖励办法,从而促进运动员创造更加优异的竞赛成绩[1]。
第三,提高对游泳竞赛活动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建议可以从专项组选调足够的救生员,事先准备充足的救生器械,杜绝多名运动员体力不支时救生人员、救生器械不足的情况发生,共筑游泳竞赛活动的安全防线。
第四,加强裁判员培训及裁判团队建设。开展裁判员理论学习与裁判员实践实习,并完善校内裁判员等级考核制度,促进学生成为一名理论与实践均合格的裁判员,为学生裁判走向更高级别的赛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