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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减少图视报道生产中的差错

2021-03-15许中华

新闻前哨 2021年2期
关键词:肖像权隐私权

◎许中华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无图无视频不传播”已成为当下传媒人的共识。然而,媒体图片和视频报道越来越多,导致出现的差错也随之增多。无论是普通拍客,还是专业记者,无论是传统纸媒,还是新兴网媒(掌媒),图视报道或多或少都存在采拍或编审中的一些问题,笔者本文所说的问题不只是图视报道的低质量,更指是硬伤或者错误。这些差错产生的原因,有认知上的不足,能力上的缺乏,也有态度上的疏忽。

经过多年的图视采编工作,笔者认为图视报道出现的差错主要表现在形象导向、画面侵权、语言表述等三个方面。

一,注重画面正确导向,不要起误导的负作用

新闻的舆论导向,是媒体必须把握的关键问题。文字报道要注意,图视报道同样也应该注意,除文字说明内容直接传递的导向外,容易让人忽视的是画面的导向问题,因为画面也从形象上间接传递出舆论表达出的指向。

1.违反常识性的画面。比如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工人在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路人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疫情期间人多的地方不戴口罩等等,这些场景不要纳入到我们的镜头中,除非是.做监督报道。否则,如果这些画面发出来,就表示媒体的认可,会对公众起潜移默化的负面传染效应,也会伤害媒体本身的形象。

2.违法甚至反动的画面。有时我们拍照片或者拍视频像写文章一样会出现大而化之的现象,很粗略,看到一个大场景就框了进去,没有观察画面中的布局、细微处。这样的照片乍看主体,或许没什么问题,可是除主体之外,稍稍仔细点看或放大了看,可能会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信息的“牛皮癣”,甚至某个角落会有邪教言论等反动性的政治标语。若是不小心拍了发了这样的图片或视频,麻烦可就大了。不管是拍摄者,还是媒体编辑,一定要睁大看了眼睛看,用心去观察场景中的细节,若是不经意间将这些“病毒”携带进我们的镜头里,等到“病”发之时,就悔之晚矣。这样的例子,在全国有很多,这里就不赘述。

3.隐藏在画面之外的误导。有时我们所拍摄的照片或视频,从画面中看,没有什么硬件上的问题,但是,从画面的人物姿势、布局来看,细细品味,会发现一些不合传统文化礼仪、甚至是违规的信息。举个例子,某个社区举行“三八”趣味运动会,主旨是想表达共建和谐家园的主题,作者拍摄的是婆婆背媳妇、看谁跑得快的场景,画面中婆婆肩背上的媳妇笑得乐开了花,而背媳妇的婆婆却一脸的凝重,这个画面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画面折射的意味琢磨不得。本来是整个场景是充满趣味的,但这幅画面有违传统孝道,让人笑不出来。再如,近期某高三毕业班在疫情好转后复学,按规定,每个教室不超过30人,但有的学校条件受限,个别教室安排的是36个学生,拍摄者在按下摄录键时可能忽略这个问题,尽管画面不是全景能逐一数得出是36人,但从残缺的画面布局是可以推算出教室里坐的是36人,如果图片或视频发出来,就是一个问题。如下图:作者原意是春植树苗前的土地耕整,但画面中明显可以看到即将收获的油菜籽被损毁,从舆论导向上来说是有问题的,因此,不宜刊发。

二、图视的宣传不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

图视的宣传如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就会惹来新闻纠纷甚至是新闻官司。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图片或视频报道引发的侵权纠纷或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著作权。

肖像权,通俗的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拥有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可能会构成肖像侵权。但对媒体来说,在公共场合拍摄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图片不能算作侵犯肖像权,否则可能侵权。如果把某人的照片拿来作商业宣传,宣传单位或媒体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了。

一般来说,传到媒体的图片或视频作品,基本上都作新闻登载,作者没有做商业宣传为自己牟利的故意。但媒体接收到人物形象很好或是很特别的类似作品后,也许会根据需求,将其拿来为某个商家做广告宣传,这时候,就可能侵犯了画面中人物的肖像权,如果当事人较真,媒体就吃不了兜着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比如偷拍他人的家庭私生活,或据透露他人私密信息的照片或视频,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比如狗仔队偷拍明星上报上网,除公共场合外,大部分都属于侵权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外,我们在拍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缺陷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某些敏感性疾病的人等等,需要宣传报道时,要注意他们的隐私权,如果是自己拍摄或自行传播的,要在采用前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等方式的模糊化处理。媒体要是收到这样的原始作品,也要进行PS模糊处理。让受众看不出有某些缺陷的未成年人或有敏感型疾病的患者的真实 面孔和信息,这样既报道了事件本身,也没有对谁造成负面影响。试想,如果不这样处理会给当事方带来多大的伤害,媒体也会因此不得安宁。

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等多项权利。我们的媒体经常采用的海量图片或视频中,有过来历不明的作品。比如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QQ群、QQ动态中下载的,一是不知道谁拍摄的?二是不知道别人愿不愿意在媒体上刊载,三是作品虽标有作者,但在版面或屏面中把署名搞掉了或者搞错了,这很容易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因此,媒体要采用来路不是很明白的图片或视频时,要想办法把拍摄者搞清楚,并与作者进行沟通,征得他们的同意,在报网上刊登时,作者署名要准确。

三,画面外的文字说明要精准

画面外的文字说明要精准,不然,漫不经心、粗枝大叶的话也会出错。

众所周知,图片刊发到媒体上还要有一定的说明文字,视频传播时有字幕或播音,这些文字虽不长,但不能说不重要,文字或语言表达有误,画面拍得再好,也会前功尽弃。

由于文字和图视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体裁范围,很多从事图片或视频报道的人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出现“重拍轻采”或“重画面轻文字”的习惯,于是,在采访过程中没有深入去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或深层次问题,往往回来加工新闻产品时,就会出现要素上的缺失,文字或语言表达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疏漏或错误。

据湖北日报摄影部负责人透露,湖北省今年对2019年度湖北新闻奖图片类定评作品首次采取中国新闻奖定评方式,对文字说明零容忍,错一处降一个等次,错三次取消参评资格。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之错,也限评等次。入围的25幅(组)新闻图片,有9幅因说明限评等次,最后导致一等奖空缺一个,二等奖空缺一个。

因而,我们在完成图视报道的过程中,作者不能重拍轻采、重画轻文、轻写。图片或视频拍到位了,事件原委要采访到位、写作到位,达到精炼、准确的标准。编辑也要把好最后的关口,这样生产出的图片(视频)文字才会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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