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引领与单位社区的治理转型
——以东北老工业城市的汽车厂社区为例
2021-03-10杜实,陈捷
杜 实,陈 捷
(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22;2.日本爱媛大学国际教育支援中心,日本爱媛790-8577)
随着中共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问题展开论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逐渐成为跨学科的多领域热点话题。众所周知,单位社区是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重要社区类型,对其治理实践的田野作业素材进行质性解析,恰恰是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创新提供了生动的类型性分析,并呈现出一种具体化的中国特色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一、单位社区的治理主体重构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工建设,各国企单位在创建现代化工厂的同时,开始大量兴建供职工居住的单位社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配置,为单位体制内的人设置日常生活空间”[1]。当时国企单位的运行理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因此,其下设的单位社区也自然而然地将“国家”①这里的“国家”是一个复合性概念,既包括国企单位的上级党政组织,也包括参与单位社区治理的基层党政组织及其派出机构,还包括按政府规划运行的国企单位本身,甚至包括以“国家”的象征意义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符号。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渗透到职工居民的福利生活中,一种突出体现“国家”主体治理特征的“单位办社会”式治理格局就此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职工生活进行全方位照料的同时,“单位办社会”式的治理格局给国企单位增加了巨额的经济成本,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单位社区治理的格局转型及其主体重构迫在眉睫。纵观现有研究,学界对此问题给出的解决策略大体可以归结为,以宏观或中观社会学视角,推进传统单位社区向“社区办社会”的新型治理格局转型,这实际上是要引入“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治理实践,进而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显然,这种转型构架从客观上强调了一种转型前后的反差性特征,即以转型引发的改革发展来谋求单位社区的治理创新。
而当我们深入现实单位社区内部进行历时性的追踪与共时性的参与观察,置身于当地“田野”的特殊语境[2]之中,就会发现在单位社区的治理主体重构过程中,“社会”和“市场”主体尚未具备成熟的协同治理能力,仍需“国家”主体的多方引领,即“国家”主体的治理力量持续存在,并对其具体的治理方式做出了与时俱进的调适。因此,“国家”主体治理的现实经验就成为单位社区治理研究中一条连贯性线索,也成为当代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应当深入反思的重要路径。
一旦以连贯性的线索展开研究,那就是要回答“国家”主体在单位社区的建设、转型和发展历程中以何种方式展开治理实践,同时,“国家”主体在不同阶段的治理经验如何有效引领新时代单位社区治理主体的重构与方式的创新。接下来,笔者将首先对中国单位社区治理研究进行梳理,然后用微观深描的方式[3]呈现和分析一个典型单位社区的治理格局转型过程,以回答上述问题。
二、单位社区治理的研究进展:“国家”主体治理的回归
在既有文献中,单位社区治理最初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是被归为单位组织的综合性研究之中。单位组织研究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华尔德(Andrew G.Walder)将单位的“政治结构”[4]作为研究重心,杨晓民和周翼虎也认为单位是“国家权力均衡机制的基本细胞”[5],学者们对单位组织中“政治”与“权力”的研究反映出“国家”主体的治理实践。
随着路风将单位定义为“我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6]之后,中国单位组织研究开始拓展至包括社会体制层面的更广阔的研究领域,即李汉林提出的“单位社会”[7]概念,曹锦清、陈中亚等人由单位制度延伸出的职工生活方式[8]等维度,并逐渐催生出“单位社区治理”的独立研究领域。
20世纪末以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开始积极向“国家”主体治理以外的研究视角转换,这种视角的转换可以归为广泛引入“社会”与“市场”主体的新型治理方式,使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不再只限于“国家”,而是向多元主体参与的方向迈进。如在21世纪初中国的“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朱健刚谈到的邻里社区中的“社会组织”或“市民团体”[9]就是“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一种社会事实。余冰亦不断厘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与社会共治”[10]是今后社区建设的方向。除了拓展出“社会”主体治理的维度,学者们还继续讨论“市场”主体如何参与单位社区治理,即在国企单位市场化改革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背景下研究单位社区治理转型。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单位社区的治理转型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 ,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11],在原来以计划经济和全民福利为主导的单位社区治理实践中引入“市场”主体的治理方式,为国企改制意义的社会结构转型提供策略指引。
由此可见,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向“国家”主体治理以外视角的转换过程可以归纳为,单位社区福利化的生活服务转而开始由“市场或民间组织”[12]提供,即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一元性单位社区管理转变到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状态。
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不能与西方公共管理和政治学界治理理论中的“国家退场”观点相混同。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3],西方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就提出了“多中心的共同管理”[14],斯托克(Gerry Stoker)也谈到“把原先由国家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私人部门和公民志愿性团体”[15]的观点,即“形成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16],建构出一种“多元共治模式”[17]。
上述西方国家治理理论中的“国家退场”观点强调了政府权威的消解,这也是凯恩斯主义盛行过后淡化政府干预政策的重要改革思潮之一。但在应用过程中,这种理论的实际治理效度却大打折扣,出现治理失灵的弊端[18],其现实适用性值得商榷,更不能将其直接套用于中国社会。正如田毅鹏认为,在单位社区治理转型的“国家、市场与社会边界重构”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得出“国家退场”的结论,而是要考虑到处于转换之中的新旧治理体制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联和复杂的继承关系”[19],这种关系正是治理实践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国家”主体还在发挥作用的状态。因此,我们要善于发现新旧体制之间的“连贯性”研究线索,走出西方“多中心治理”的迷思[20],发挥“国家”主体在治理体系中的权威引领作用,将治理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建构中国特色单位社区的协同治理范式。
实际上,前文提到中国的单位社区研究对“国家”主体治理以外视角的探索,虽然从客观上强调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呈现出治理转型前后的差异性状态,但其中的具体实践仍然基于“国家”主体的推动与引导,而非西方“国家退场”意义的治理转型。因此,中国特色的单位社区治理研究应当带有反思性地回归“国家”主体治理的连贯性学术表达,注重在“国家”主体治理的框架前提下,探讨当代情境中“市场” 、“社会”主体的合力治理逻辑,一方面不断推进社会化、市场化的治理思路,另一方面还要兼顾政府治理思维的运用,从而使单位社区的新时代治理格局发挥出应有的结构性优势。
三、“单位办社会”时代的“国家”主体治理
作为田野调查地点,汽车厂社区①“汽车厂社区”并不是该社区的真名。笔者采用这种命名策略,一是考虑到学术伦理问题,有意对其社区名,甚至后文出现的地名、厂名等进行匿名技术化处理;二是借用当地人惯用的“言语序列” ,还原其原汁原味的日常生活世界,强调社会学质性研究应有的人文特性,避免字母匿名带来的僵硬感。是附属于东北老工业国企“汽车厂”的一片典型单位社区,其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了“单位办社会”的历史。该社区地处城市西南部,区内建有职工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其所处的城市甚至因汽车厂的蓬勃发展而获得“汽车城”的赞誉。在计划经济时期,该单位社区的治理实践一直由“国家”主导,体现出“国家”主体治理的特征。
(一)单位社区中的集体生活
列斐伏尔认为,“城市空间作为历史的产物,时刻都表现出社会属性,与生产力、技术、知识、社会分工、自然、国家以及上层建筑都是分不开的”[21]。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中国发展汽车工业的客观要求造就了汽车厂社区的空间布局,而职工居民相沿60余年的集体生活实践反过来又维持了现有空间的社会与文化再生产。在汽车厂社区的生活空间中,有关“国家”主体治理的“单位办社会”生活实践主要依据职工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展开。
在汽车厂职工居民的集体生活中,单位宿舍的统一分配是一个重要环节。建厂初期,由于建成的宿舍面积有限,且绝大多数职工都迁自厂外,因此汽车厂采取了“宿舍全用于单身”的做法,将当时已有的全部房间以单身宿舍的形式进行分配,以床位的形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后来,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和大批职工家属的出现,汽车厂开始采用“一户多家”的居住格局,以每户宿舍的房间为单位向职工家庭分配,一般情况下2~3个家庭共住同一户宿舍,此种居住格局也一直持续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汽车厂在此阶段对宿舍的分配方式能够明显体现出“国家”主体对单位社区的规划与治理,而职工居民工作和住宿空间高度统一的历史实践也形成了极具特色的集体主义生活传统。
同时,“单位办社会”时期的全民社会福利也反映出职工居民的集体主义生活状态。可以说,汽车厂职工居民能够享受到日常生活中的全程“家长式”照料。在教育方面,汽车厂单位社区内建有厂属幼儿园、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当时的各类教育机构总数高达50多所,教师基本都是由工厂与当地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定向分配到各部门任教,可以满足职工子弟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流程教育需求。在医疗方面,汽车厂建有厂属职工医院,从1953年开始,职工居民就可以到该厂开办的职工医院就诊,治疗一些常见疾病。自职工医院建成以来,汽车厂每年都投入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医护人员、空间、设备等方面的不断扩增,让职工居民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
另外,汽车厂还通过国营百货大楼、职工食堂、工人俱乐部等形式对职工居民的日常购物、饮食和文化娱乐活动提供集体主义的福利,使人们能够在这个企业小社会中感受到强烈的归属感与“国家”主体治理的资源优势。
(二)单位体制下的社区服务
在汽车厂社区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主体治理传统中,作为国企单位的汽车厂处于显性的主导治理地位,而社区居委会则处于相对隐性的辅助地位,协助企业发挥治理实效,即社区治理事务一直“寄居”在单位体制之中。
从工厂的角度来说,作为汽车行业的领军者,汽车厂必然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治理依据,在此情况下,单位社区的治理工作成为汽车厂党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正如W大爷认为:
我们和居委会接触得少,没退休的时候整天上班,那时候有这么一句话,“汽车厂就是怪,拿着一号当礼拜”,啥意思呢?一个月就一号休一天,平时都在单位上班。而且呢,厂里头啥事儿都管了,造成我们的房子、生活等等一切福利都跟厂外居民不一样。①被访谈人:W师傅(男,79岁,退休铸造工),访谈人:杜实,访谈时间:2015年4月28日,访谈地点:一街区W师傅家。
这说明在单位制盛行、生产任务繁重的年代,职工居民每天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工作,单位社区内的居住、饮食等生活福利也都由汽车厂负责,国企工厂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治理工作的掌舵者和“国家”主体治理的代理人。
而街道(公社)、社区(居委会)及其党支部等部门的作用则被相对弱化。甚至可以说,上述组织当时默默无闻地为汽车厂职工居民做出很多贡献,例如汽车厂所在的东风公社(街道)下设居委会的工作就是协助汽车厂进行宿舍区的管理,退休居委会主任S奶奶回忆:
那时候我们委主任(居委会主任)责任真是挺大的,挨家跑、收房费,按月收钱。另外还有卫生费儿、治保费,这些样样都是委主任负责的。比如房费吧,我们收上来以后,统一拿给(汽车厂)房产处。水费啊,卫生费啊,还有几样儿都是这么干。②被访谈人:S主任(女,81岁,原东风公社三委老主任),访谈人:杜实,访谈时间:2015年10月29日,访谈地点:二街区S主任家。
可见,居委会主任当时的常规工作已经转变为协助汽车厂的福利部门进行单位宿舍管理。从根本上说,汽车厂对居委会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居委会“寄居”于“单位制”之下的原因正是“单位办社会”的特殊历史环境所致,“街道—社区”的工作不得不围绕单位及其职工居民进行。
因此,在“单位办社会”时期,作为“国家”主体的国有企业维系着城市基层单位社区的社会整合。在单位社区中,国家通过单位体系将社会成员统一起来,并纳入单位社区这一“企业小社会”的基本单元之中。
四、“后单位”时代:“国家”主体引领下的治理主体重构
在“单位办社会”时代,汽车厂社区留下了太多后遗症,它不得不付出超额的精力与运行成本去经营社区的运行。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1世纪初“汽车厂平均每年办社会服务的开支都是4个多亿”[22],承担着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在国家提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的前提下,汽车厂开始剥离原有的社区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国家”主体的引领下,引入“社会”和“市场”多元主体治理实践。
汽车厂社区由“国家”引领的治理主体多元化局面(见表1第3列)形成于21世纪初,也是从这时起,国企单位不能再以单一的“国家”主体代理人身份履行社区治理的全部职责。但在此阶段“社会”和“市场”还不具备完整的治理主体身份,仍需基于“国家”主体的政策支持,同时借助汽车厂内部的国企改制布局做出治理角色的重构。当然,该社区所属的街道、民政系统及其党组织等党政部门还发挥着“国家”主体治理作用。除此之外,当时虽然也有一些外部市场组织或社会组织为单位社区提供相关的生活服务,但它们的力量尚不能构成这场改革大潮中的主流,只能算是一种实验性尝试与发展趋势。
(一)“国家”主体引领下的“社会”主体参与治理
在“后单位”时代,单位社区治理转型的表现之一是“国家”引领下“社会”主体治理实践的开展。在此期间,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体急需发育,但其自身尚不具备独立发展的能力,因此十分需要“国家”主体力量的助推。在“社会”主体的发育方面,汽车厂于2005年底与省政府签署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协议,并积极开展相关移交工作。2005年,汽车城成立了汽车区,专门用于承接被汽车厂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社区居委会组织逐步向“社会”主体角色过渡,形成了“国家”主体引领下的“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状态。以汽车厂社区为例,其社区内的居民基本上仍是汽车厂职工,很多需要解决的生活事宜都可以在汽车厂内“单位人” 的社会关系中完成,而不能仅仅依靠社区居委会的社会自治力量。因此,这时的单位社区治理实践体现出国家“行政性” 和社会“自治性”[23]的融合性身份,具备“国家”与“社会” 主体的双重治理特征,实现了国企单位支持下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践。
其次,汽车厂社区的一系列社会事业改革也明显体现出“国家”引领下“社会” 主体不断发育过程。如汽车厂对教育、医疗等事业向社会的移交上,使原先属于汽车厂的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职工医院等机构向社会化的方向迈进。
关于汽车厂教育系统的移交工作,为了改变过去上述各级教育机构给汽车厂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的不良局面,汽车厂于2005年底开始将其名下的学校逐步移交给汽车区,当年12月5日,汽车厂与省政府签订移交协议,按照协议,汽车厂将当时基础教育中心所属的18所中小学(其中小学9所、中学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移交至汽车区教育局,国有企业撤出了教育管理的行列,并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协助教育系统移交到相关政府部门。至此,汽车厂企业办教育的时代彻底走向终结。
关于汽车厂医疗系统的移交工作,职工医院虽然经过多次扩建,规模越来越大,但由于该医院性质一直是企业的职工医院,其在职医护人员的治疗经验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缺少重大疑难疾病的治疗经验,而职工患者一旦有此类疾病的治疗需求,往往选择厂外的知名医院,汽车厂职工医院在医疗领域深度发展的可能性从根源处被限制住,医疗系统转型升级十分必要。而由于职工医院的改革涉及面广,且工作过程也更为复杂,需要当地政府和国有企业自身不断推动,才能有所进展,导致其转型的步履一直较为缓慢,直到2018年,其深化改革和移交工作终于被提到日程上来。2018年,根据省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汽车厂在2019年5月将其职工医院的管理权移交给省主管部门,使医院的性质转变为省属医院,推动该院迅速回归到医疗主业体系发展。
因此,不论是教育体系,还是医疗体系的“社会化”转型,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要求和国有企业自身的推动,此项转型很难顺利进行下去,其中深刻体现出单位社区的“社会”主体发育受到“国家” 主体引导的特点。
(二)“国家”主体引领下的“市场” 主体参与治理
在“后单位”时代,单位社区治理转型的另一表现则是“国家”主体引领下的“市场”主体参与治理状态。在此期间,急需开放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国家”主体力量的扶持,甚至可以说是在国家(政府)和单位(国企)的资源支持下才能完成。
在汽车厂社区,一些本应进行市场化改革的生活服务项目并没有立即向外部市场开放,而是以内部市场的形式逐渐向外部市场过渡,即汽车厂通过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的子公司来承接单位社区治理中所需的市场化服务。其中“三供一业”①“三供”改革是指传统国有企业宿舍区供水、供电、供燃气的市场化改革,而“一业”改革则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对职工宿舍进行现代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转型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这一转型过程也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
在“单位办社会”时期,汽车厂的“三供”事业基本都经由工厂直接管理,主要通过设立专门的能源机构来完成。1999年,汽车厂开始以市场化的方式对生活能源进行供应,成立动能分公司,将单位社区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事宜以公司制的形式分离出去。21世纪以后,汽车厂继续深化水、电、气、热管理事业的改革,推进动能收费持续地向市场化方向过渡,据生活区的老住户说:
我们平常用的水、电、气这些吧,以前是汽车厂动能公司负责,但现在慢慢就开始改革了,尤其是去年(2014年)四五月的时候,汽车厂一点点把水、电、气归到市里了。前几个月,有人到家里来给我们换煤气表,都变成天然气了。另外,现在我们电费到银行交,就是在逐步改革吧。②被访谈人:S大爷(男,72岁,油漆车间退休安全防火员),访谈人:杜实,访谈时间:2015年10月28日,访谈地点:三十三街区第十四离退休工作站。
这说明,汽车厂并没有满足于“三供” 问题的前期改革,进一步将生活区用水、用电、用气的事务向市场过渡,在当前的社区治理转型中,这些社会事业的管理权限移交是必须经历的过程。
另外,汽车厂社区于2000年调整了物业管理体制,由原来的房产管理处直接管理转变为在其“实业总公司” 机构内组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管理,标志着社区的房屋维护与修理等服务由多年来的计划经济、福利体制转变为准市场化经营,将公司制的物业管理模式建立起来。随后,汽车厂于2001年11月9日与其实业总公司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意味着汽车厂的社区物业服务向管干分开迈出一大步。但是,物业工作的移交也并非一帆风顺,L师傅认为:
这些老房子维修起来很困难,如果是非公共区域,修起来是要交钱给物业的,很多人不愿意交这个钱;要是公共区域,这设施坏的太多,物业也管不过来,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该想想办法。①被访谈人:L师傅(男,71岁,汽车厂第一离退休工作站志愿者队长)访谈人:杜实,访谈时间:2015年9月16日,访谈地点:一街区庭院内。
上述物业服务故事反映出汽车厂社区在转型过渡期产生了“福利” 与“市场” 交替中的矛盾。不论怎样,以上一系列的物业管理转型仍是汽车厂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历史性跨越,它也为下一步的深化物业服务改革提供了必备条件。
总之,汽车厂社区生活服务的“市场化” 转型过程还必须与国家、单位意志有所关联,体现出强烈的“国家” 引领下的“市场” 主体治理状态,而“国家”主体的治理还会在下一步的新时代治理格局建构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五、发挥“国家”主体在新时代单位社区治理格局中的作用
在迈向新时代治理格局(见表1第4列)的过程中,东北老工业国企的单位社区治理将呈现一种“共建共治共享” 的状态。这时,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 所显示出来的政治性与集体主义倾向并不会就此消失,而还将持续“在场” ,并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发挥更加深入的治理主体作用。同时,在“国家” 政策的号召下,一般性的商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将更加独立、完整地发挥其治理功能,使“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各自的优势”[24]得到充分释放,形成以下更加具体化的多维合力治理格局。
表1 单位社区治理格局的转型路径谱系②表中深竖线代表“社会”主体的治理,深横线代表“市场”主体的治理,浅竖线代表“国家” 主体引领下的“社会” 主体治理(兼具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双重特征),浅横线代表“国家”主体引领下的“市场”主体治理(兼具国家和市场治理的双重特征),斜杠代表空缺状态,箭头代表治理转型的发展趋势。
第一,继续发挥“国家”主体对单位社区的治理作用。“国家”主体在当代社区治理中一直扮演着无法替代的“元治理”[25]角色,其代理机构是区政府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所隶属党组织等党政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各种基层社区类型的治理实践予以支持,单位社区治理也成为国家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微观缩影。因此,在新时代单位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国家”主体要对单位社区范围内的社会治理事宜进行资源配置,发挥自身引导协同治理的重要作用,从而实现当代社会治理实践中多种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性协同”[26],达到良政和善治的目的。
第二,“国家”主体持续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在当下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国企单位要继续兼顾其国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角色定位,依靠“单位办社会”时期已有的社会网络优势,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方式方法,向单位社区提供适合职工居民的社会服务项目,缓解老龄化、空巢化等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这就要求作为“国家”主体的国有企业积极履行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确保与职工居民相关的各项社会事业公平有序的开展,并有计划地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领域倾斜。同时,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27]倾向也应得到重视,要通过“合理的行政任务”[28]来促进社区治理的优化,并使之成为“社区之所以为社区的重要基础和社区治理有效性的重要资源”[29]。
第三,“国家”主体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治理。经过“后单位”时期的市场化转型,国企单位还需兼顾自身国家性与市场性的双重角色定位,通过提高职工居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水平的方式,助力社区治理的不断完善。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国家”主体的代表,国有企业要注重单位社区职工居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提高,力求将“单位”在职工心中已有的“符号优势”向切身可感的“市场优势”转换,如汽车厂近年来一直开展职工居民的优惠订阅报刊、下发超市购物卡、内部价格购车等活动,以企业的名义为居民链接工商业资源,向其提供优质、便利的生活服务,增进社区治理的实效。
第四,“国家”主体鼓励社会组织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由单位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是近年来悄然兴起的协同治理力量,并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对于单位社区内部社会组织服务的发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借鉴西方和港台地区已经形成的宝贵经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形式强化各类社会服务类组织的力量,吸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到单位社区提供专业化服务,以多种方法与专业技术发掘传统单位社区的人际关系网络,增强工业国企职工居民的文化认同,促进单位社区的治理创新。
第五,“国家”主体鼓励社区经济组织整合商业资源。单位社区中的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整合社区中的零散商业资源,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治理领域,尽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更新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力求达成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商业效益最大化之间的均衡。而政府部门则应当积极引导社区内小微企业、商户的成立与发展,以良性的社区经济运作有效整合资源,促进单位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切实的市场化服务,从而对增强单位社区居民归属感、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度起到较强的推动作用。
六、余论:“国家”主体治理视角下单位社区治理的合力逻辑
对汽车厂社区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以“国家”主体治理为视角探讨单位社区治理创新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单位社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构。而随着治理方式转型的深入,当代单位社区在迈向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格局之时,必须充分发挥“国家”主体的重要引领作用,以“国家”主体的治理实践为中心,拓展出“国家—社会”融合、“国家—市场”融合的治理方式,以及“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治理方式,从而形成多维协同的治理格局,并以合力逻辑作用于治理实践、完成治理目标,最终展示出东北地区传统单位社区治理的当代治理创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