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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建筑行业主要利益相关方识别研究
——基于德尔菲法及层次分析法

2021-03-10陈怡琼

时代经贸 2021年2期
关键词:建筑行业开发商权重

陈怡琼 刘 超

(1.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4;2.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100193)

一、导语与文献概述

随着社会对建筑污染的关注,如何以可持续的理念去发展建筑行业,减少建筑行业对环境带来的负担,构建一个和谐、开放、友好的环境,逐渐成为政府和行业内人士关注并且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绿色建筑也在这个时候被提出。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衡量绿色建筑,各个国家依据国情结合气候、环境等客观因素,推出了不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使绿色建筑有了更加精准的含义,围绕着这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衍生出了绿色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行业标准不断地推动着传统建筑向绿色建筑的转变,为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建筑为环境带来的污染、提高建筑舒适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绿色建筑行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具有不同的特征,随着发展阶段的更替,介入的利益相关方对行业的影响力都随着时间动态变化着,绿色建筑行业内部利益相关方获利行为是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也决定着行业的发展方向,且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对行业的影响力有主次之分。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解决行业内部的主要矛盾入手,在全面识别行业利益相关方之后,进一步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主次排序,优先解决行业内部的主要矛盾。因此,识别主要利益相关方成为解决行业问题的关键。

随着时间的推移,谁是利益相关者成为了众多学者不断争论的一个问题,而目前识别利益相关方主要有多锥细分法和米切尔三要素。现有针对绿色建筑行业利益相关方研究比较有限,但也有部分学者已经进行了关于绿色建筑行业利益相关者的研究。通过对国外文献进行梳理,有一些学者制定了绿色建筑行业的利益相关者的名单,以便在实践中适用。斯坦福大学于1961年首次对利益相关方给出了明确的定义(Penrose,2007),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全面识别绿色建筑行业中的利益相关方。Rebecca J Yang(2013)在自己研究中引用了绿色建筑项目的四个利益相关者团体。目前针对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的相关论文较少,但现有文献关于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的定义群体还是与上文的基本一致。Theaker&RaymondJ.Cole(2001)以及G.Y.Qi(2010)的研究中虽然使用了不同的术语,但是关于涉及绿色建筑的利益相关方的定义也与Rebecca J Yang较为一致。虽然学者们已经开始审视外部利益相关者,但大多数的研究仍然在强调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而通过对国内文献的搜索分析,目前在吴文浩(2017)一文中的分类更加符合国内的行业形势,其将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归纳为产业供给端、需求端和政府三个群体,三者的目的各不相同,供给端期望最终获得会计收益,需求端期望获得经济收益,而政府需要获得社会和政绩收益。

通过对绿色建筑行业的文献研究,目前针对绿色建筑行业的利益相关方,虽然已经有部分论文进行了一些识别,但对利益相关方的定义仅从其是否参与在行业中来定义,并没有具体结合利益相关方理论进行系统的识别工作,并且对于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也没有相关的研究。本文将参考行业内现有文献,引入了A-U产品周期模型,结合实际经验和我国市场行业发展特征情况,对绿色建筑行业的各个阶段进行划分,并确认我国绿色建筑行业当前所处阶段,对所有发展特征进分析,对所有阶段的全部利益相关方进行了识别。同时,利用德尔菲法和群策层次分析法结合的方式,对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现有阶段的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识别。明确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现在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对该阶段的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识别,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现有行业问题。

二、我国绿色建筑行业当前发展阶段识别

对于绿色建筑行业发展阶段的划分,参考吴文浩在《基于利益相关者动态博弈的绿色建筑推进机制研究》一文中的定义。吴文浩基于新兴产业生产函数的量化分析,将绿色建筑发展阶段进行了大体划分,同时依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参考技术演化的改进型A-U产品生命周期的划分思路,将绿色建筑发展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同时,对不同阶段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趋势得出变化情况图,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建筑行业发展阶段及各阶段经济效益分析图

我国绿色建筑行业从2006年开始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发展时间,在绿色建筑行业的推进过程中,不同阶段介入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差异性。相比较前期的发展阶段,后期的发展阶段会有新的利益相关方不断加入,同时各利益相关方在每个阶段的影响力也都有着明显的变化,部分利益相关方随着影响力的变弱也存在逐渐退出行业的可能性。本文参考过去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未来行业发展特征的预判,针对各阶段的发展特征进行论述,从而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识别我国绿色建筑行业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并对该阶段全部利益相关方的特征进行分析。

(一)发展起步阶段特征分析

在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起步阶段,也是行业“机会窗口”第一次开启的时机。在这个阶段,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行业标准缺失,只能参考美国LEED标准体系推动;同时,绿色建筑技术严重滞后,导致行业发展形势处于不明晰状态,市场支撑力弱。其次,因为“机会窗口”首次开启,主要获益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在该阶段选择性进入,处于主导和占领市场先机阶段,但也因进入成本较高,所以承担着技术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但是,部分研发能力强、创新能力高的房地产商,可以利用这次机会超越传统建筑的开发商。

因为进入市场的开发商数量少,接触行业的人数并不多,绿色建筑行业人才在发展起步阶段存在着匮乏和缺失状态,也因为如此,在这个阶段进入绿色建筑咨询行业获利较高。在这个阶段行业主要模仿国外已成熟的技术和评价体系,外资企业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同时,在这个市场试水的阶段,即使中国绿色建筑是由政府牵头和推动的,但政府还是持观望和试探的态度,介入程度并不深,虽然部分发展较快的城市已经开始有针对绿色建筑的补贴政策出台,但是大部分城市还在观望。

基于上述发展特征,该阶段的全部利益相关方为购买者、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材料供应方、标准研发单位、评审机构以及科研机构。

(二)快速发展阶段特征分析

在绿色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绿色建筑的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绿色建筑相关技术逐渐成熟,所以技术的发展速度逐渐趋于平稳。而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利润在这个阶段前期不断增加,但增长率开始呈下降趋势,传统建筑的经济利润也逐渐被绿色建筑所吞噬。在快速发展时期,政府更多地介入市场推广,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同时金融机构开始采取金融手段介入绿色建筑行业。

综合上述行业发展特征,该阶段的全部利益相关方为购买者、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材料供应方、标准研发单位、评审机构、科研机构、监理单位以及金融机构。

(三)发展成熟阶段特征分析

在发展成熟阶段,通过绿色建筑为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利润逐渐降低,但后进入的开发商可以充分利用前两个阶段积累的技术成果,避免风险性。而绿色建筑的相关技术及设备逐渐成熟,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技术创新活力降低,经济利润的盈余空间缩小。再者,由于先进入的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等依靠绿色建筑盈利企业已经取得收益,对绿色建筑推广起到积极作用,市场对于绿色建筑认可,消费者愿意选择绿色建筑。而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绿色建筑行业内人才库趋于稳定和充实,也开始对绿色建筑行业内的人才进行筛选,因此入行条件也会变高。最后,依托于绿色建筑行业,可能会有新的机会窗口开放。

综合上述行业发展特征,该阶段的全部利益相关方为购买者、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材料供应方、标准研发单位、评审机构、科研机构、监理单位以及金融机构。

(四)当前绿色建筑行业发展阶段界定

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以及上述对绿色建筑行业各阶段的特征、各阶段全部利益相关方的确定,当前绿色建筑行业发展阶段处于快速增长但还有创新空间的阶段,并且政府在不断地出台针对绿色建筑行业的激励政策。行业在现阶段具备的发展特征以及利益相关方的特征与快速发展阶段相符,可以判定当前绿色建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结合绿色建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在上述特征基础上,当前阶段还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一是我国绿色建筑行业标准进行了一次变更,适用性更强,合理性更高;二是建筑行业的新兴行业和技术不断被整合到绿色建筑的相关评价标准中,如BIM、装配式等均列入了国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得分要点中,这样也大大减少了技术分散造成的额外增量成本;三是金融机构开始采取金融手段介入绿色建筑行业,以GRESB(全球不动产可持续发展指数)为例,该机构通过每年对不动产公司、投资公司的调查,评价不动产类别的可持续性表现,进行打分评价,LEED已被纳入GRESB的评分依据中,国内绿色金融行业也在大力发展,针对国内绿色建筑的金融评测和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进。

三、当前发展阶段主要利益相关方识别

本文通过结合米切尔三要素对绿色建筑行业快速发展阶段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及当前所处阶段的确定,利用德尔菲法和群策层次分析法结合的方式对绿色建筑行业快速发展阶段的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识别。在群策层次分析法的阶段,依旧参考米切尔评分法,针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性、影响力和紧急性三个属性,将其作为群策层次分析法的准则层,将通过德尔菲法筛选出的利益相关方作为方案层,得出各利益相关方的权重,最终进行汇总排序获得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方。

(一)基于德尔菲法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分析

德尔菲法拟选的专家均为和绿色建筑行业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考虑我国绿色建筑行业从开始到现在的发展历程只有14年左右,故选取的专家为在绿色建筑行业从业8到10年以上权威人士。考虑到预测结果的可靠性与专家人数有关,并且专家不一定每轮必答,有的甚至会在中途退出,因此在调查的初始阶段选取20位专家作为调查对象,在德尔菲法的分析阶段共进行了两轮调查。

在德尔菲分析阶段共进行了两轮调查,专家的配合程度较高。第一轮发出20份调查表,因部分专家时间问题以及其他原因,最终共收回15份;第二轮发出15份,收回15份。在德尔菲法的使用中,回收率>50%则结果可用,本次调查问卷回收率>70%,则说明该数据可以非常好地用于分析,也从侧面说明专家对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情况十分重视。

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判断的专家权威程度是通过指标熟悉程度及判断依据进行计算。其中,判断依据主要包括理论分析、实践经验、国内外同行的理解以及直觉;熟悉程度共包含6个等级,分别是很熟悉、熟悉、较熟悉、一般熟悉、较不熟悉以及很不熟悉(徐国祥,2016)。对于判断依据和熟悉程度的赋值分别详见表1和表2所示。

表1 判断依据Ca赋值

表2 熟悉程度Cs赋值

专家权威系数等于判断依据系数Ca和熟悉程度系数Cs的算术平均值,当专家权威系数大于0.6时,说明权威度较高。通过对第一轮的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得出最终专家权威系数为0.72,具体计算详见表3,说明第一轮研究专家的权威程度较高,而第二轮选择的专家与第一轮一致,故不重复计算。

表3 专家权威系数计算

通过对专家进行两轮调查并对两轮的调查问卷结果的分值总和、标准差、均值和变异系数进行了计算分析,得到在首轮调查过程中专家意见并不统一。以变异系数≤0.4作为界限,专家们对于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评审机构、金融机构的意见较为统一;同时以均值≥5作为界限,在首轮调查中专家们认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评审机构的重要程度较高。在对第二轮的调查结果分析中,变异系数相比第一轮调查结果有了下降,专家的意见也更加统一,评审机构和咨询单位的顺序有了调整。在此基础上,以变异系数≤0.2作为判定界限,可以看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和咨询单位的统一性较高。同时,以均值≥5作为重要程度的判定界限,可以看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和咨询单位的重要程度遥遥领先。

在进行第一轮调查工作后,得出利益相关方排序结果: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评审机构>购买者>设计单位>金融机构>施工单位>标准研发>运营单位>材料供应商>科教机构>监理单位。第一轮调查结果在第二轮调查之前反馈给各位专家,最终获得第二论利益相关方排序结果: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咨询单位>购买者>金融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标准研发>科教机构>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

在通过德尔菲法进行两轮市场调查分析后,对已有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初步的筛选,指标筛选标准设立以均值大于4且变异系数小于0.25为基准,低于该基准的利益相关方不进入下一轮分析。最终筛选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咨询单位、购买者、金融机构以及设计单位作为绿色建筑行业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并作为下一步层次分析法的方案层。

(二)基于群策层次分析法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分析

采用米切尔评分法并结合群策层次分析法。针对选出的绿色建筑行业快速发展阶段的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性、影响力、紧急性判断矩阵,筛选出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为了最大程度保证最终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采用群决策模型对绿色建筑行业内的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并将最终计算结果进行算数平均,基于付费软件YAAHP10基础版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最终权重判定。

层次分析法的调查问卷共发放了15份给德尔菲分析阶段的专家,并全部收回。层次分析法模型如下:目标层——目标是识别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准则层——合理性、影响力、紧急性;方案层——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咨询单位、购买者、金融机构以及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判断层次结构图详见图2。

图2 主要利益相关方判断层次结构图

在调查的过程中,调查问卷基于绿色建筑行业特征,对米切尔三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和微调,作为各专家的参考。合理性:这一群体在绿色建筑行业内或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被赋予法律上或道义上的对行业内的某一索取权;影响力:这一群体在绿色建筑行业内或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拥有产生影响的地位、能力和相应手段;紧急性:这一群体在绿色建筑行业内或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关注(包括市场关注、行业关注等)。

在15位专家的调查结果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位专家在快速发展阶段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准则和相关属性评价进行分析。3位专家关于利益相关方准则层次的评价结果中,对米切尔三要素判定的重要程度并不统一。1号专家认为合理性的权重最大,数值为0.687,即对于绿色建筑行业的利益相关方来说,对于行业的索取权的重要程度远远高于他们对行业影响程度和需求反应程度;2号认为三者的重要程度相同,合理性、影响力以及紧急性的权重数值均为0.333,在这一点上2号专家和1号专家的认知差距较大;3号专家认为影响力的重要程度最高,权重数值为0.614。可以看出在重要程度这一点上,3位专家关于利益相关方准则层次的评价认知均不同。

在利益相关方“合理性”准则评价中,基于合理性准则的判定,1号专家的评价结果中权重得分最高的前三位分别是评审机构、咨询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权重数值分别为0.2374、0.2295、0.1789;2号专家的评价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评审机构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为别0.2752、0.2167、0.2020;3号专家的计算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政府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三者的权重数值为0.3105、0.2084、0.1837。

3位专家关于利益相关方“影响力”准则评价中,1号专家的评价计算结果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评审机构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1983、0.1941、0.1634;2号专家的评价计算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购买者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2317、0.2039、0.1771;3号专家的计算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政府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3344、0.2098、0.1920。

基于“紧急性”准则的判定,1号专家的计算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政府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2023、0.1659、0.1658;2号专家的计算结果显示评审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2972、0.1761、0.1683;3号专家的计算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评审机构、政府的权重高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权重分别为0.3698、0.1844、0.1839。

除了上述三位专家的结果外,在对所有专家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之后,判断所有专家数据的一致性比例均满足一致性小于0.1的要求。同时在计算过程中,对于报错的数据均已和专家核对并进行了调整,对所有专家的调查计算结果进行算术平均,获得群策层次分析法结果。通过YAAHP10进行计算,得出准则层要的权重,详见表4。针对米切尔理论三要素,结合群策层次分析法,通过对各专家计算结果求算术数,得出绿色建筑行业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权重及示意图,详见表5和图3。根据表4权重排序,准则层要素权重中影响力>合理性>紧急性,专家普遍认为影响力在利益相关方评价的重要程度更高,而紧急性最低。根据表5权重排序,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咨询单位>评审机构>金融机构>购买者>设计单位。

图3 利益相关方权重示意图

表4 准则层要素权重

表5 绿色建筑行业较为重要利益相关方属性权重判断

根据上述分析,对基于德尔菲分析法得出的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结合利益相关方分析理论中的米切尔分析法和群策层次分析法,进一步做了更加量化的工作。得出绿色建筑行业主要利益相关方排序为:房地产开发商(0.2506)>政府(0.2112)>咨询单位(0.1577)>评审机构(0.1527)>金融机构(0.1121)>购买者(0.0664)>设计单位(0.0492)。结合德尔菲法结论和群策层次分析法的最终结论,选择权重系数排名前三的利益相关方作为主要利益相关方,分别是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咨询单位。考虑政府为整个行业监管策略的制定者,所以去除政府;评审机构依次递补,故最终确认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为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以及评审机构。

四、结论

目前绿色建筑行业在国内发展迅猛,但整个行业的监管存在缺失或力度不够的现象,从而导致行业内造假现象滋生。造假现象的存在除了影响各利益相关方外,虚假申报也成为骗取政府补贴的手段,同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得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可程度降低,加大了绿色建筑推广的难度。绿色建筑发展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前阶段的发展情况已经难以追究,但是抓住和解决现阶段的主要矛盾,除了可以解决现有问题外,也为将来发展阶段的来临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对行业全生命周期行为的分析,判断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对该发展阶段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全面识别工作后,通过德尔菲法结合群策层次分析法,判定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为房地产开发商、咨询单位、评审机构,主要利益相关方现存在的问题即为行业内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行业内的主要问题进行识别,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有利于实现对行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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