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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仲裁
——跨境电商争议解决的新路径

2021-03-10白瑞亮

时代经贸 2021年2期
关键词:仲裁员代币仲裁

白瑞亮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38)

引言

跨境电子商务争议遇到的困境主要包括:第一,语言不通。在跨境贸易中,语言成为沟通的重要障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商务习俗下,双方交流难免会产生歧义,甚至有些语言词汇没有准确对应,这不仅会为买卖双方带来交流的困难,也会给仲裁员的仲裁带来困难;第二,法律不同。由于各国的商法或消费者保护法不同,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中的双方倾向于各自依据本国的法律,从而造成适用法律不一致,因此导致纠纷难以解决;第三,商业文化不同。跨境电商的买卖双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交易双方往往不了解对方的商业文化,在纠纷解决中也不了解对方的语言文化,这增加了双方纠纷解决的难度;第四,执行有难度。不同于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仲裁不具有强制性,在纠纷仲裁后,仲裁结果执行存在难度。

区块链技术自诞生以来,其加密数字货币对现存的世界货币体系提出了挑战,而区块链技术则可能对人们生产关系和价值分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特发展规划(2019-2021)》中指出,鼓励区块链技术推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脱虚向实,服务民生(卓不群,2019)。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技术作为自主创新的突破口,要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毫无疑问,区块链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上半叶最重要的计算机技术之一,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3D打印等并称为“新一代互联网技术”。

一、文献综述

RiikkaKoulu介绍了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应用的可能性的,说明了智能合约背后的逻辑,介绍了基于智能合约解决争议的路径,为网上争议解决提供了办法(K R,2016)。Wulf Kaal指出基于区块链的消费者争议解决不仅是理论上可行的,已经出现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的初创公司利用区块链的匿名、自主、永久存储和分布式的特点,以技术手段实现了自治(WAKAAL AND C CALCATERRA,2017)。

我国司法界对区块链治理非常关注,包丁裕睿研究指出,当前存在两种区块链争议解决路径:一是传统模式下以区块链上的虚拟资产物权化和对物管辖权为依据,以传统的司法制度加以区块链技术手段解决争议。二是设计出一套基于区块链自治的匿名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分布式争议解决机制。包丁裕睿等认为传统模式有利于公权力对区块链的控制,但与区块链匿名化和去中心化的本质相冲突;分布式争议解决机制虽然有利于争议的专业化解决和区块链的发展,但在短期内实现仍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混合模式作为两种治理模式的过渡方案,有利于治理现代化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包丁裕睿等,2019)。杨兴寿利用博弈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理论,对电子商务信用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中心化模式和去中心化模式两大方面对争议解决问题进行了研究(杨兴寿,2016)。谢晗剑等申请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方法和系统。这种方法实现了电子商务的在线争议解决方案,同时由卖方和买方共同选择仲裁方,从而尽可能地实现了解决争议的公平性(谢晗剑等,2018)。

二、ODR与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

(一)ODR的局限性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对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形式的一种线上延伸,其具备了便捷、快速的优点,在跨国电商消费者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其他争议解决办法,ODR是最为节约时间成本和费用的选择,但因为ODR自身存在的局限,在跨境电商争端中应用仍然比较有限。ODR自身的局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合意是传统ADR管辖权的基础,而ODR管辖权的确定以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为前提(肖永平,谢新胜,2003)。但在跨境电子商务中,ODR要取得跨境有两种方式,一是跨境电商平台或商家签订协议;二是当事人争议纠纷前已经同意解决协议,而这种协议用户只能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则无法享受网站的服务(开小桓,2017)。国际上一些国家或组织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法律中排除了此类协议的效力,即此类协议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PABLO,2012)。因此跨境电商网站中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管辖权是否有效还有商榷的空间。

第二,迄今为止,电子商务争议纠纷要根据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来处理还没有确定的规则(薛源,2014)。跨境电子商务因为涉及的范围广,包括买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供应商所在地、物流公司注册地、交易网站注册地、交易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等,因此很难判断适用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第三,多数ODR平台具有自己的程序规则,选择某个平台就要遵守该平台的程序规则,这对于涉事双方而言,要深入了解仲裁和程序规则是十分费时费力的。

第四,一般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是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最后的执行需要依靠当事双方的自觉,而跨境纠纷的承认和执行更有难度。虽然有《纽约公约》为依据,但执行成本高昂,对争议双方并不具有吸引力(开小桓,2017)。

第五,ODR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当事人隐私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但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技术的缺陷,黑客和病毒的存在,使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上传的答辩意见、证据等资料存在被下载、复制、篡改的可能。这些问题对ODR网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不仅要从制度层面为ODR网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标准,还建议从技术底层逻辑上加以改造,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目前ODR网站主要采取行业自治模式,由认证机构或行业组织授权使用信赖标志。但这种信赖标志制度让消费者对公认准则或各类行业准则产生混淆,且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争议。此外,如果ODR网站对调解纠纷的仲裁员、调解员或调解程序等基本信息不予公布,消费者也不会对网站产生完全的信任。

第七,由于现阶段发起、退出ODR程序不需要特别正式的流程或审批,用户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发起、参与、退出ODR程序,且不会承担足够的后果。因此ODR程序不仅被滥用,还有可能成为拖延诉讼的工具。

第八,由于ODR网站的数据库相对孤立,ODR平台的权威性低、可靠性不高,致使许多跨境电商及其供应链企业缺乏数据主动对接的积极性,造成ODR网站数据库成为数据孤岛,跨境电商消费者、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及其供应链、仲裁机构、物流企业等相关数据价值未能有效挖掘。

(二)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方案的优势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争议解决方式并不能解决ODR的所有弊端,但相对于ODR,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第一,执行可保证。传统的ODR裁决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参考之一。ODR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由ODR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在ODR过程中仲裁方并没有对涉事双方的资产或者资源处置的机制,同时也没有处置的权利,因此在执行层面就要大打折扣,能否执行依赖于涉事双方对裁决结果的认可程度和争议双方的主动执行能力。

第二,存证安全。中心化的服务器可能会因为遭受物理损坏或黑客攻击,造成服务器存储的数据丢失或被修改。区块链采用的是分布式存储,一个网络节点的数据被损坏不会影响数据的完整性,而所有节点的数据同时被损坏则是概率极小的事件。因此在区块链网络中的证据、裁定意见以及裁定结果会长期保存,便于案件复审。

第三,保护隐私。区块链技术的一个优势就是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因此区块链网络的加密性比传统网络高了许多。这使得双方涉事人以及仲裁员的隐私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传统网络的中心服务器可以通过入侵服务器,对加密方式进行破解而获得用户隐私,继而用于诈骗、勒索等犯罪活动。而区块链使得加密破解的难度增加,而且不会造成大量用户的隐私被泄露。此外,隐私保护更利于避免因为涉事人的国籍、种族、肤色、性别、使用语言等原因引起仲裁者参与者的偏见。

第四,无须中心化的信任。争议涉事方无须对中心化信任就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中完成争议解决,这就避免了中心化的一些弊端。基于区块链的涉事双方,其在区块链网络中都具有数字代币资产,因而区块链对涉事双方,以及参与仲裁的用户的数字资产有处置机制,且处置机制是由代码自动执行的,不由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执行上天然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仲裁结果也可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参考之一。

三、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争议解决模式

(一)区块链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场景

由于区块链的特性,使区块链技术在ODR应用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其包括:第一,匿名投票。匿名投票可使投票者真实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中心化的数据库虽然对用户也可以实现匿名投票的功能,但投票者的真实信息记录在数据库中,掌握了中心数据服务器就可以对投票者进行追踪。区块链技术由于无中心化的数据库,因此投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性大大增强。虽然目前仍可以通过区块链使用者的IP地址进行追踪,并通过大数据对比检索到使用者的部分个人信息,但不存在大批量暴露区块链用户个人信息的风险;第二,数据存证。区块链技术出现以前,数据信息通常存储于中心化的服务器中,如果服务器遭受黑客攻击或者物理损坏,容易造成数据被篡改或者数据丢失。在“硬件有价,数据无价”的时代,数据被篡改或丢失对用户的影响巨大且难以估量。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则可以打消这一顾虑,区块链所记录内容是采用分布式存储,数据丢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分布式存储技术为数据存证提供了更可靠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存证领域应用前景非常广阔;第三,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一种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进行可信交易,其交易可追溯但不可逆转,是一种安全的合约方法,并且交易成本较低。智能合约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区块链技术使得智能合约能够得到更广泛、更安全的应用;第四,处罚机制。无论ADR或是ODR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就导致在纠纷产生的过程中,执行需要依赖于当事人双方对仲裁结果的认可度以及当事人履行仲裁结果的意愿。而区块链天然具有法币的功能,法币本质上属于数字资产,当数字资产具备一定的流通价值,区块链就可以对用户所拥有的数字资产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处罚机制的功能。

(二)区块链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模式

传统的ODR架构相对简单,最主要的方式分为在线调解模式和在线仲裁模式两种,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传统ODR调解/仲裁流程图

如前文所述,ODR的执行取决于双方的自觉性,如果一方恶意不执行,另一方则需要提供仲裁结果到法庭进行诉讼,请求法庭执行。而跨境电商争议通过法庭又存在诸多不便之处,如法庭地点的选择、法律适配性、诉讼费、语言不通等,这些因素导致ODR发展步履维艰。鉴于以上原因,提出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争议解决平台模式。

1.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仲裁平台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去中心化仲裁平台通过向跨境电商平台颁发信誉标记,向平台提供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方案(见图2)。首先,跨境电商平台向去中心化仲裁平台提交申请,去中心化仲裁平台向跨境电商平台提供部分代币,跨境电商平台用代币奖励平台上的买卖双方,因此平台上的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形成一定的代币积分,代币积分可以用于支付底层区块链支持的其他企业项目的DApp应用。作为去中心化仲裁平台颁布信誉标记的跨境电商,有义务在电商平台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将交易相关信息提交给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进行仲裁,这需要将所积累的代币积分作为抵押发起仲裁,在仲裁结束后,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仲裁后的代币分配。去中心化仲裁平台的底层区块链平台负责底层区块链的开发,服务器的维护、代币发行和代币结算等工作。

图2 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仲裁平台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

2.争议双方解决机制模式。跨境电商内的争议,首先由跨境电商平台解决。如果跨境电商平台不能解决,则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交由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解决。去中心化仲裁平台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程序,在双方对合约条约的认可后自动执行智能合约,此时双方争议结束(见图3)。

图3 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双方争议解决程序

争议双方的程序非常简单,只需要一方发起仲裁,另一方回应;然后提交仲裁相关材料等待仲裁执行结果即可。整个仲裁过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执行结果也是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用户只需等待仲裁获胜的代币进入自己的账户即可。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决定启用去中心化仲裁平台争议解决程序时,由发起方根据争议的价值抵押一定数量的代币。如果应诉方不回应,则通过系统程序自动扣除应诉方对应代币;如果应诉方回应,则应诉方应以对应数量的代币同样进行质押,之后等待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争议解决平台仲裁。如果仲裁的结果是发起方获胜,则由应诉方支付仲裁费,除了解押发起方的代币归还发起方,还要将应诉方抵押的剩余代币赔付给发起方,此时争议解决结束;如果发起方失败,则由发起方支付仲裁费,从发起方抵押的代币中扣除,并支付对方少量误工费(误工费由系统AI判定,在仲裁前计算得出),争议解决结束(见图4)。

图4 去中心化仲裁平台争议解决代币分配流程

如果发起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发起仲裁请求,但第二轮仲裁请求需要质押的代币数量至少是第一次的2倍,这样就增加了恶意发起仲裁的成本。代币的分配方案除了上述的内容,还有一种是对双方抵押的代币按照一定比例重新分配给对方,这种方式借鉴了SmartSettle的方法,避免了“非黑即白”的仲裁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需要仲裁员给出“是”或“非”的仲裁意见,还要根据AI计算的结果,对双方应得的代币比例进行重新划分,甚至需要各位仲裁员给出量化的分配意见,以期得到更公平合理的仲裁结果(见图5)。

图5 去中心化仲裁争议程序和代币分配方案

3.其他相关者与去中心化争议解决平台合作模式。除了跨境电商平台,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仲裁平台也同样可以向独立电商颁发信誉标记证书。独立电商首先向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进行申请,然后缴纳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一定数量的代币,最后在网站中悬挂去中心化仲裁平台颁发的信誉标记证书。消费者会对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认证的电商更加信赖,如果在交易中出现争议纠纷,由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进行公平的争议处理。独立电商与消费者个人的争议处理过程与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的个人程序相似,只是不经过平台直接由去中心化仲裁平台进行仲裁。去中心化仲裁平台除了适用AI和大数据来进行仲裁外,对于复杂的、大额的争议纠纷也需要法律等专业人士参与。其他跨境商业机构也可以在去中心化仲裁平台内展开合作,实现共赢。如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可以将物流信息上链,不仅可以与相关的争议纠纷信息交叉比对,还可以吸引供应链金融企业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和保密性,可以使金融机构免去大量的工作,从而提高效率。此外,风险投资机构、国际清算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也可以入驻去中心化仲裁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此外,相关的机构也可以应用去中心化仲裁平台的底层区块链,开发符合自身业务需求的区块链应用,并通过DApp向自身用户提供服务(见图6)。

图6 其他相关者与去中心化争议解决平台合作模式

四、相关案例

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目前已经出现了相关的案例,比较知名的案例有以下几个平台:

1.KLEROS。Kleros是一款基于以太坊的仲裁应用,据Kleros官网介绍,Kleros是全球第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司法平台,从简单的到复杂的争议纠纷都可以在Kleros平台上解决。争议双方在Kleros平台上进行争议解决,首先需要购买Kleros发行的Pinakion数字加密货币(简称PNK币)(孙隆基,2015),将PNK进行质押然后才能够参与仲裁。Kleros平台上的仲裁员要先质押一部分PNK币才能参与仲裁投票。仲裁失败的一方将扣除PNK币。如果仲裁员投票的结果和最终裁决的结果一致,那么仲裁员将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否则仲裁员则失去所抵押的PNK币。Kleros是建立在以太坊的,除了PNK币,对仲裁员的奖励还包括以太币,仲裁员们质押的以太币也需要重新分配,代币会从少数投票失败的陪审员流向多数投票正确的陪审员。

2.ECAF。ECOF是建立在EOS(Enterprise Operation System,为分布式商用应用设计的区块链操作系统)上的仲裁组织,用于对EOS链上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包括资产损失赔偿、系统漏洞、账户冻结、特殊数据请求等。ECAF的仲裁员通常通过社区全民公投来获得任命,默认情况下需指定一名仲裁员,上诉和违纪案件由三个在册仲裁员庭审,并由一个资深仲裁员担任首席。EOS核心仲裁法庭设立的目的是通过执行规则与提供管理解决纠纷,服务社区。

3.Jur。Jur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智能合约的区块链系统,在Jur平台用户可以创建、修改、购买智能合约。为了完善Jur的商业生态系统,Jur推展了合约纠纷的去中心化解决方案。如果争议双方在Jur平台签订了合同但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就可以在Jur的区块链网络中进行仲裁,仲裁由发起方抵押代币,由Jur仲裁中心指派仲裁员。

4.Aragon。Aragon是基于以太坊的仲裁机构,Aragon发行的代币称为AragonNetworkToken,简称ANT。为了保证合约在链上强制执行,Aragon要求合约参与者在履行过程中要质押一定量的数字资产,如果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则由Aragon法庭来强制执行仲裁结果。Aragon法庭是个去中心化的中立机构,其根据共享的信息做出判断。Aragon将法庭分成不同的等级,低级的法庭处理细致、具体的争议,高级的法庭处理相对宽泛、抽象的争议,法庭会随着处理争议数量的增加和声誉的提升而提高级别。

5.RHUbarb。RHUbarb是一个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投票用以判定争议、预测、意见整理等的网站,这个项目来源于“PeopleClaim”,即通过社会公众的意见来进行争议判断。创建者试图通过科学技术部分取代或补充现有的法律体系,其以一种低成本、去中心化的、便捷、易接触的方式去解决传统的法律问题。RHUbarb建立了一种名为PollVerdicts的投票机制,并将PeopleClaim的参与者引入参与解决争议,目前在RHUbarb上注册的用户超过10万人。

6.Mattereum。Mattereum是一个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主要用于资产注册、交易和转移的平台。为了完善产品功能,Mattereum引入了仲裁的功能,其通过去中心化的投票对平台内的争议进行仲裁。

7.中国互联网法院。中国目前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位于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已全部使用区块链技术用于解决争议。尽管中国在区块链技术方面处于世界头部地位,但中国互联网法院对去中心化争议解决抱有谨慎态度,暂未开放去中心化的仲裁模式,其仅用于存证。

五、结语

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争议解决方式,主流的模式是应用Token经济通过代币激励实现社区自治,这一模式未来对现存司法体系有多大的影响暂未可知,但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补充手段,可以避免传统司法耗时长、费用高、执行难的特点。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仲裁功能依然相对单一,要么是注重DApp的仲裁功能,相关的商业生态建立不起来;要么是将仲裁功能作为主要业务的附属,无意重点发展。争议解决DApp通过与同一区块链上的其他应用合作,将区块链上的应用形成稳定的商业生态,成为区块链仲裁和其他区块链应用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对于目前跨境电商争议而言,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无疑是一条非常光明的道路。鉴于跨境电商争议的特点,建议通过建立统一的区块链解决平台来解决跨境电商争议,这有利于提高跨境电商消费者体验,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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